鄉鎮文聯章程(精選3篇)
鄉鎮文聯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章
第一條 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xx縣文聯)是中國共產黨xx縣委員會領導下的xx縣文學藝術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xx縣委和xx縣人民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xx縣文聯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文藝方針,堅持文藝的社會主義方向,廣泛團結文學藝術界人士,努力建設和繁榮文學藝
術事業,為推動文學藝術事業大繁榮、大發展,為構建開放、魅力、和諧做出積極的努力和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組織本會會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沿著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開創文學藝術事業新局面。充分發揮文學藝術團結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于繁榮和發展文學藝術事業;積極發現培養文藝人才,不斷擴大文藝隊伍;弘揚時代主旋律,不斷推出文學藝術精品。
第四條 協同政府文化部門和各群眾團體組織、學術部門,圍繞社會主義建設不同時期的任務,積極開展以文學藝術為載體的傳播活動;積極參與三個文明建設,不斷提高xx人民的文學藝術素養和欣賞水平,為建設和諧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第五條 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學藝術傳統和特點,重視培養少數民族文學藝術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進本地區少數民族文學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 積極參加市內外的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友好往來,交流文藝成果,提高文藝水平,繁榮文藝事業。
第三章 組 織
第七條 xx縣文聯由xx縣各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組成。xx縣境內各文學藝術者協會,凡自愿申請,經審查批準,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xx縣境內已經參加了市級或市級以上文學藝術家協會的文學藝術社團或個體,經過履行必要手續,也可成為xx縣文聯的會員;加入本會的個體會員,由本會介紹到縣內有關文藝團體參加活動。
第八條 中共xx縣委宣傳部代表縣委主管xx縣文聯工作。
xx縣文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xx縣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
第九條 xx縣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并同時對獲市級“攀枝花文學藝術獎”以上獎項的作家藝術家個人,由xx縣委、政府設“文學藝術獎”給予獎勵、表彰。代表大會選舉文聯委員若干人,組成xx縣文聯全委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職權。全委會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文聯工作。
第十條 xx縣文聯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全委會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對于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可以罷免或撤銷。
第十一條 xx縣文聯堅持“注重實績、嚴審資格、扶持新人”的原則,對有文學作品在報刊發表,藝術作品獲得成功,藝術追求執著,富有熱情和實踐精神,政治思想素質及個人品德修養較好,德才兼備的文藝新人和業余愛好者,將大力關注培養。違反本會章程,經教育仍然堅持錯誤不改的,經全委會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會會籍。因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個體會員,本會將剝奪其會員資格。會員由于傷亡、疾病不能從事文藝活動者,視為自動脫離組織。
第四章 權 利
第十二條 xx縣文聯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有權參加xx縣文聯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有權取得xx縣文聯提供的學習資料和研討資料。
第十五條 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一切權利,保障文藝工作者從事創作、研究的自由。文藝工作者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有權享有本會的保護和援助。
第五章 義 務
第十六條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及文藝理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 自覺遵守xx縣文聯章程,維護xx縣文聯榮譽和利益。
第十八條 自覺繳納會費。
第十九條 深入生活,關注社會,加強藝術實踐,積極進行藝術實踐,開展創作經驗交流活動,團結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藝創作水平。
第二十條 老一輩文藝工作者有責無旁貸的扶持文藝新人成長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自覺主動向文聯組織匯報工作,上報會員作品。
第六章 活 動
第二十二條 由全委會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文藝研討、鑒賞、爭鳴以及筆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召開創作經驗交流會,社會時事分析報告會,文藝創作主題研討會。
第二十四條 有組織的進行創作互評,交流創作得失。
第二十五條 收集整理本會成員優秀作品;向有關文藝刊物或文藝部門推薦、選送優秀作品。
第二十六條 組織采訪活動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創作素材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舉行文藝理論知識專題講座,讓本會成員較熟練地把握文藝創作規律,提高創作技巧。
第二十八條 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因地制宜,為文藝工作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開展與文學藝術有關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所得收益。(3)會員繳納的會費。經費完全用于文聯有關活動。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條。解釋權屬xx縣文聯全委會。
鄉鎮文聯章程 篇2
第一條 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xx縣文聯)是中共xx縣委領導的,由全縣性的文藝家(工作者)協會和相關社團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文化強縣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xx縣文聯是xx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市文聯指導。
第二條 xx縣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切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和組織全縣廣大文藝工作者,致力于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xx縣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縣性的文藝家(工作者)協會、研究會、學會和縣級企業文聯,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委員會批準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會員的權利:對縣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參加縣文聯舉辦的活動,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條 xx縣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團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和調研工作,密切聯系廣大會員,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和要求,并承擔所屬協會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第五條 xx縣文聯會同各團體會員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開展各種文藝創作、學術研討、文藝批評和文化交流活動。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文藝隊伍建設,特別是中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縣文藝隊伍和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
積極爭取黨和政府對文藝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同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并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合作,共同發展我縣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六條 本會設“天姥山文學藝術獎”,建立三年一次的評獎制度。“天姥山文學藝術獎”為xx縣最高文學藝術獎,對優秀文藝成果、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以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 xx縣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堅持“二為”方向,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創作自由和在藝術方法、藝術風格上的大膽探索。
第八條 xx縣文聯根據需要和可能,本著積極、慎重、規范、求實的精神,創辦必要的經濟實體和開拓創收渠道,以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 xx縣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審議和通過縣文聯工作報告;修改縣文聯章程;選舉產生縣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薦產生,縣文聯可邀請有關人士為代表大會代表。
縣文聯委員會成員按規定辦法,經民主協商提名,并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決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士為縣文聯委員會的候選人。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委員會履行代表大會所賦予的職權,處理日常事務。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通過后任命,副秘書長的名額和人選,由主席、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并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縣文聯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設若干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縣文聯委員會聘請。
縣文聯委員會認為擔任本會領導職務的成員中不稱職者,可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條 xx縣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由委員會召集;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必要時可多次召開。
第十一條 xx縣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開展以文補文活動所得收益;(三)社會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縣文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縣文聯委員會。
鄉鎮文聯章程 篇3
一、本會定名為同鄉會。
二、本會地址設立于新街x號花園第x座x樓x座。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促進各方友誼,共同建設、發展之繁榮。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同鄉,均可加入本會。
五、會員之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享受會員之權利。
六、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供聯絡數據。
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理事會可對其給予書面警告或撤銷會員身份。
全體會員大會
八、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九、會員大會之職能:
A、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C、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D、修改本會之章程。
會員大會
十、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
十一、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二、會長之職權:
A、領導本會熱愛,遵紀守法;
B、關心愛護全體會員;
C、主持本會大局。
理事會
十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薦,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十七、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之決議;
B、管理本會各項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監事會
十八、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
十九、監事由提名或自薦,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二十、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不設副職),任期三年。
二十一、監事會之職權:
A、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