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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06-15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精選29篇)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看了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

  為加強對巴彥淖爾紫金公司消防車輛的管理,在保障本企業單位的消防安全下,確保消防車輛時刻處于最佳的使用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快速和準確有效地投入滅火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嚴禁非駕駛員駕駛操作消防車輛,無關人員不得動用車上的開關、按鈕等設備。

  2、消防車輛專車專用,隨車配備的裝備、器材只準本車使用,嚴禁轉借和挪用。

  3、消防車輛使用后應及時認真檢查,及時恢復戰備執勤狀態。

  4、消防車輛除滅火、訓練、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事件外,不準挪作它用。

  5、消防車輛應及時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車輛訓練、火警出動應統一調配,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外援,必須經領導批準。

  6、在滅火戰斗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加滿水或泡沫,檢查整理車輛器材,如有損壞應及時添補。

  7、車輛使用后,應打開出水閥,放干余水,避免長時間出現侵蝕,冬季以防凍裂出水管。

  8、車輛在啟動消防水泵后,在無水的狀態下,發動機不得高速運轉。

  9、消防車輛的定期保養應遵照專用的維護保養手冊的要求實施,確保車輛處于完好的狀態。

  10、認真填寫消防車輛出車單、車輛交接薄。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3

  為了更好地加強景區消防安全工作,漢陽陵博物館給安全保衛部配備了一輛消防專用車輛,以確保景區消防安全,現就如何加強消防車輛的管理和保養,確保消防車輛安全正常使用,特定制消防車輛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車輛由保衛部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

  二、消防車輛必須由一名專人駕駛,要按規定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該車輛主要保障景區消防滅火和平時滅火訓練使用。

  四、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消防車輛,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五、嚴禁私自將消防車輛開出景區,需要加油時,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開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如確需要外出必須經當天帶班館領導同意,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六、專業人員要經常檢查車輛,并確保消防車輛內外清潔,車上消防工具、設備完好。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4

  為確保出入小區的車輛行駛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時避免車輛的亂停亂放,造成堵塞,影響消防通道,給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自行車)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5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就如何加強廠區車輛管理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1、所有電動車、摩托車、提貨車、供貨車、吊車、叉車、裝載機等一律嚴禁攜帶危險化學物品進入廠區(除特殊情況外);

  2、嚴禁超載或攜帶與公司生產所需無關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進入廠區;

  3、進入廠區的所有載人汽車(公司用車,外單位的辦事車、參觀用車、出租車等)統一停泊在廣場及指定停泊地點;

  4、裝卸車輛(提貨車、供貨車、吊車、叉車、裝載機等)一律聽從公司保安指定大門(北門)、后門(南門)出入,并服從保安同志的指揮;

  5、用車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其它區域嚴禁行駛和停泊;

  6、車輛在廠區內須減速行駛,時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轉彎、會車時不超過5公里/小時;

  7、所有外部車輛,進廠要登記,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薄,由公司接訪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廠。并由保安同志負責來訪車輛的停泊管理,出廠時必須檢查來訪車輛是否攜帶公司物質,方可放行;

  8、提貨車、供貨車、吊車、叉車、裝載機、公司內部貨車等,在廠區進行高空吊卸、裝卸、會車、倒車等時,必須有專人指揮(使用部門、科室內部協調),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車輛考核50元/次,相關管理者及接待者負連帶管理責任。情節嚴重者,由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xx年六月十四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6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小學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7

  為規范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占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干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并且不占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衛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并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后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

  辦公室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8

  公司各部門: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滿足生產生活用車,明確車輛使用中的主體責任,現對公司各部門使用的車輛管理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部門使用的車輛及號牌:

  生產部: 供應部: 銷售部: 質量部:

  總務部:

  工程部:

  二、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車輛安全、調度、維保和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部門車輛的出行登記、安全用車情況、車輛事故責任認定負責。

  三、部門負責人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車輛,加強車輛管理,妥善安排車輛的出行。每天認真填寫《車輛外出登記表》。月末將《車輛外出登記表》同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報總務部備查。

  四、部門使用車輛,如發現行駛里程、耗油等方面出現明顯異常時,總務部有權要求用車部門就存在問題寫出文字說明及處理意見。

  五、除指定領導專用車輛外,非工作時間內,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公司停車廠內。無論工作或非工作時間,公司車輛每出廠區時,門衛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車輛外出證》出廠。無《車輛外出證》者,門衛不得將車輛放行。遇特殊情況,車輛無法及時開具《車輛外出證》者,部門負責人須電話通知門衛,門衛做詳細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部門使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是具有駕駛資格并在總務部備案的駕駛人員。任何人不得將車輛交予無駕駛證或未在總務部備案的人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人自負,并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

  七、部門使用車輛如有酒后駕車、出私車、無證駕駛等違章違紀現象,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自負,并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車輛外出證》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9

  1 目的

  規范機動車輛出入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出入廠區的機動車輛。

  3 職責及權限

  3.1 綜合管理部門衛負責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和登記,有權拒絕不執行規定的車輛出入廠區。

  3.2 市場營銷部負責與運輸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并負責向運輸車輛傳達公司規定和進行安全教育。

  3.3 生產管理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有權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4 正文

  4.1 進入化工裝卸區“十不準”

  4.1.1 未經批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裝卸區;

  4.1.2 安全防火設施不齊全的車輛不準進入裝卸區;

  4.1.3 手機、香煙、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準帶入裝卸區;

  4.1.4 穿易產生靜電服裝或帶釘鞋的人員不準進入裝卸區;

  4.1.5 未經批準,與生產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去裝卸區;

  4.1.6 不準在裝卸禁火區內使用電器、音響設施或修理機動車輛;

  4.1.7 無《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在裝卸區內動火作業;

  4.1.8 未經批準,不準在裝卸區內施工作業;

  4.1.9 不準用汽油、溶劑油等易燃溶劑擦拭設備、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準損壞、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設施。

  4.2 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有公司相關人員帶領,并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門衛檢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準進入廠區。

  4.3 進入廠區(包括裝卸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進入化工裝卸區十不準”規定,對不遵守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者,門衛人員要采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4.4 運輸車輛依此排隊登記,服從門衛管理和指引,嚴禁堵塞大門道路。

  4.5 進入裝卸區或裝置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阻火器,危險品車輛需自備滅火器,駕駛員應持危險品準運證、運輸證等相關證件,登記后按指定路線行駛。

  4.6 車輛裝卸作業時,駕駛員必須在車旁監督。

  4.7 拖拉機、摩托車、電瓶車等不得進入裝卸區和裝置區。

  4.8 車輛出門時,門衛人員要按照出庫單查驗貨物,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確屬私人物品或特殊情況,駕駛員應主動說明,由門衛負責驗看。

  4.9 凡車輛違規進出廠區,每車次罰駕駛員和門衛各100元;車輛在廠區內違反規定的,每次罰駕駛員200元;因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或車主賠償全部損失,公司帶車人員負連帶責任。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無。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起草,并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維護好本小區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凡在小區進出或停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和指揮,按指定或規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小區內秩序。

  一、進入本小區的車輛必須持有IC智能通行卡,實行一車一卡制。此卡僅限本小區居民或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涂改、偽造。通行卡應放置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處,以便閘機自動辯論及管理人員檢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遺失,應立即向物業公司申報,并到物業公司辦理補卡手續。

  二、通行卡僅提供給在本小區內居住或購買車庫、指定或規定車位的業主出入使用。符合條件的業主可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填寫車輛及車位信息登記表并繳納押金等費用后方可領取通行卡。

  三、道閘為一車一桿式,不得強行闖閘。車輛進入小區時須減速慢行,避讓行人,不得逆向行駛。進入小區后須自覺遵守和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車,有車庫或車位的業主須將車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車,禁止亂停亂靠,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來車輛及走親訪友車輛需登記并經允許后,方可臨時進入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進入后應有序停放。進入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后須及時離開。原則上禁止出租車入內,如遇有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或攜帶過重物品的,警衛執勤人員視情況可予以臨時放行。

  五、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小區,貨車嚴禁停放。

  六、小區車輛管理僅向業主提供車位的管理服務,不為所停車輛承擔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保管責任。

  七、警衛人員須按照以上規定認真執行,維護好車輛秩序,不得善自放外來車輛進入。

  八、以上規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1

  一、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時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為公司公務處理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三、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各部門因公用車前,由行駛員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領取車鑰匙后方可出車。若在工作安排妥當情況下計劃第二天上午用車,可于用車之日的前一天向辦公室報備并領取車輛鑰匙。車輛使用完后應及時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

  四、若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五、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經允許行駛員不得將車輛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等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辦理。

  1、公司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事前報批制。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事先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

  3、車輛需添置車上設施,須事先填寫申購單經辦公室批準同意后方可購買安裝,未經批準自行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

  4、實行車輛加油登記制度,由辦公室登記核算車輛公里油耗。

  七、對行駛員的要求:

  1、行駛員須向公司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并留一份復印件于辦公室備案。

  2、行駛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用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4、行駛員出車辦理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八、行駛員必須遵守以下管理條例,違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嚴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理私事。

  3、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

  5、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損壞車輛者,由行駛員負責一切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一切費用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關于違規與事故處理的規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行駛員負擔全責,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酒后駕駛;

  (3)私自出車;

  (4)公車私用;

  (5)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6)駕車違反交通規則。

  2、因車輛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因違章行駛、超速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以及在裝有電子眼等固定檢測點的地方違章被處罰的,公司不予報銷。

  3、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告,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十、公務用車燃油料及維修費用、停車費用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十一、如發現以上未列情況,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銀宇控股集團辦公室

  20xx年5月31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規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員工車輛

  2.1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放入指定車棚,應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2.2員工的汽車一律不準進廠,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3.公司的貨車、班車、公務車輛

  3.1進入公司時,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停靠。

  3.2公務車輛出廠,需憑《派車單》放行,由公司綜合辦安排。

  4.外來車輛

  4.1 任何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進入廠區,停靠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

  4.2送貨、拉貨、廢舊物資車輛,嚴格登記,憑主管經理簽字的出門證出廠。

  4.3外來檢查、參觀車輛登記后可以進入廠區,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車輛可以進入廠區。

  邯鄲漢光辦公自動化耗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8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4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統一由校長管理、調度。

  二、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四、保障校長及各處(室)的公務用車,做到按時接送。

  五、各部門公務用車,應提前向校長聯系,由校長統一安排。

  六、教職工及外單位借用車,應在不影響本單位用車的情況下,經學校校長批準,給予派車,視情況收取服務費用。

  七、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八、駕駛員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校內。

  九、學校車輛只能由學校的駕駛員駕駛,堅決禁止無證駕駛。

  十、學校駕駛員必須按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5

  為維護*小區正常的車輛停放秩序和交通,制定本規定:

  1、服務中心將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

  2、已購買車位的業主,需及時到服務中心辦理出入卡,交納相關費用。此證遺失后應立即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重新補辦,否則,所產生的責任由該車主承擔。

  出入卡實行專卡專車專用,禁止業主轉借他人使用,否則,如發生車輛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根據物價局的規定,車位物業費20元∕月中不含車輛看管的費用,如其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免責。

  4、進入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正確使用出入卡,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5、不準在地下停車場內任何場所試、練車及洗車,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6、停放好車輛后,須鎖好、關好車門窗,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

  7、車輛請在規定的道閘處刷卡進出,不允許有沖欄行為,請勿采取搬弄或破壞道閘進出,否則,服務中心將以破壞和盜車予以扣車,若造成設施設備損壞,該車主負責賠償。

  8、如車輛丟失或損傷,物業服務中心不負責賠償,但可協助辦理保險手續等證明。

  9、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攜帶非法槍支彈藥等不安全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10、業主應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私家車位如同私產,嚴禁占用他人車位,更不得亂停亂放,影響交通。若業主擅自占用他人車位停放車輛或亂停亂放,造成自己或他人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該責任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11、不準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否則照價賠償。

  12、禁止2.5噸以上貨車(含2.5噸)、限高2.3米的車輛進入地下車場。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除外。

  13、送貨、搬運及接客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的安排。

  貨物起卸后,送貨車輛立即離開小區。在任何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車輛。

  如車輛影響小區正常的交通及管理秩序,服務中心人員有權采取拖車等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14、當車輛已停滿時,服務中心人員有權拒絕車輛的進入。此外,服務中心有權拒絕不合作的車輛及載有危險貨物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15、所有車輛須遵循地下停車場內交通標志,聽從秩序維護員指揮。若車輛秩序維護員故意刁難,車主可向服務中心投訴。

  16、未盡事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規。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20xx年8月 01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6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使用小區內停車位車輛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七、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八、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由物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標識,并黏貼于檔風玻璃內側醒目位置;

  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4、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九、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80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十、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5、對于外來車輛收取一定的場地占用費,收費標準按《景洪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十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入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7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

  1、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指長期或臨時在廠內進行作業、運輸或通行的機動車輛,包括外來進入廠區機動車輛、由各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包括電瓶車輛)。

  2、外來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由合同管理單位管理,進入單位區域后由使用單位管理。

  3、送貨車輛由綜合辦進行管理,進入單位區域后由使用單位管理。

  4、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由所屬車間負責管理。

  二、機動車輛出入廠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廠,由保衛科負責進行管理,進出車輛由保衛科進行檢查,聯系車輛使用或接受單位,經確認后方可入廠。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駕駛證” “行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無牌照車輛禁止入廠。入廠車輛由保衛科收留駕駛證,車輛出廠時交還司機。

  3、運輸各類危險化學品車輛配備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持有完備的危險品運輸手續,經保衛科檢查后方可入廠。

  4、臨時進出廠作業和送貨車輛,由保衛科發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廠。

  三、機動車輛入廠管理

  1、機動車輛進入廠區,由管理單位或保衛科指定行駛路線,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嚴禁擅自闖入禁止路段、生產裝置區。

  2、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嚴格按照規定速度依次行駛,廠內行駛限速直行道速度10km/h,轉彎5km/h,不準超車。

  3、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及其他無關區域,進行吊裝等作業的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在車間管理人員監護下,查看好停車位置后方可進入,在作業完成后再監護下應盡快駛離生產區,不得逗留。

  4、車輛需在廠區停留時,應停靠在廠內馬路一側,不準搶占馬路、不準隨意停放,車輛不允許在生產區內消防通道上停留。

  5、嚴禁無駕駛證人員在廠區內擅自駕駛機動車。

  6、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應保持罐體清潔,閥門密閉好用,防止跑、冒、滴、漏,污染路面。

  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8、進入廠區后,嚴格執行廠內相關制度,嚴禁司機在廠內吸煙,司機下車需戴安全帽,裝卸貨車輛隨車人員按標準佩戴勞保用品,嚴

  禁貨車上人貨混乘。

  9、運輸車輛過磅時,車上所有人員(包括司機)要全部下車,凡是弄虛作假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裝卸車時押運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10、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如發生交通事故,當事者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由各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按照第二條進行管理, 還應遵守以下條款:

  1、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往返道路上行駛,嚴禁私自出界區行駛。

  2、施行專人專車管理,應每輛車制定駕駛人員,嚴禁廠內人員駕駛勞務團體車輛。

  3、機動車輛運行中只允許駕駛員乘坐,嚴禁機動車輛載人行駛。

  4、機動管車輛嚴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嚴禁將機動車輛做其他用途。

  5、機動車輛要定期進行檢查和檢修,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使用,車輛安全隱患無法消除時,應做報廢處理,嚴禁報廢車輛繼續使用。

  五、獎懲規定

  1、機動車輛在廠內不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扣罰司機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由安保科通知保衛科,處罰車輛出廠需出示罰款收據,方可放行。

  2、廠內機動車輛違反廠內制度,違規進入生產區,不按規定停放,超速運行,扣罰車輛管理單位50元。

  3、駕駛人員在廠內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勒令其停止工作,并扣罰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發生吸煙等嚴重違反規定行為,按照廠相關規定執行扣罰。

  5、廠內機動車輛違規載人、廠內人員駕駛勞務團體車輛;勞務團體車輛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每次扣罰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

  6、檢查發現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不按規定整改繼續使用,每次扣罰100元。

  7、廠內機動車輛因交通肇事損壞設施、影響安全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廠及集團事故賠償制度執行。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8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并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 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 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并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

  第四條、 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并繳納費用。

  第五條、 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 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第七條、 收費標準,見附表1。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小區業主委員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0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1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廠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廠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使用登記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升降車、裝載機、載貨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二、新增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廠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廠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車輛費用支出,體現降本增效,充分發揮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結合省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直屬中心的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管理。

  第二章 車輛配備原則

  第三條 公司機關配備公務用車,用于保障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機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調研等公務活動用車。

  第四條 公司直屬中心配備生產用車,用于保障公司直屬中心日常生產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 車輛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部是公司機動車輛職能管理部門,其職責是:負責車輛資產管理、駕駛員管理、車輛維修管理、保養費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四章 車輛使用

  第六條 公司本部車輛實行集中管理。 公司機關和直屬中心工作人員用車,如屬市內用車,可直接向車隊申報;如需要長途用車,需由公司綜合部審批。

  第七條 公司機關各部室、直屬各中心負責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車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條 嚴格控制使用車輛出市、出省辦事,公務出市盡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車、長途公共汽車等)。必須帶車出市、出省的,應符合下列情況,并提前填寫《機動車出市、出省申請單》(見附件一),報綜合部領導批準。

  1、公司領導帶隊的全性調研、檢查;

  2、地方政府領導檢查指導我公司工作,需要長途用車的;

  3、公司網絡運維、服務等專業檢查,檢查地點較多,不便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況。

  第九條 節、假日車輛使用,應遵守以下規定:

  1、節假日期間,施行封車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公司綜合部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派車;

  2、節、假日期間,車隊設值班車輛,為用車單位提供車輛服務;

  3、節日期間一律實行封車制度嚴禁出私車。

  第十條 婚喪事用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所屬車輛一律不準作為結婚用車;

  2、喪事用車如系本企業職工及親屬,必須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方可派車。

  第五章 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停放

  在非工作時間內,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及綜合樓存車場。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過夜的車輛,駕駛員應選擇收費存車場或單位內部存車場存放。未按公司規定停放,如出現丟失、損毀等后果,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按車輛保險相關內容進行賠付。

  第十二條 車輛發生交通違章記錄,由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其經濟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三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及車輛管理人員,事故車輛須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廠維修,出市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須經公司綜合部同意后才能對車輛進行維修。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相關流程見附件二。

  第十四條 車輛費用

  公司車輛發生的各種費用,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進行定額審批管理:

  1、公出車輛的過路過橋費、臨時停車費和燃料費由公司定額支付,綜合部負責汽油的購買和車輛費用的報銷審核;

  2、對車輛油料消耗,實行單車核算,油耗和行駛里程雙向考核。按車輛型號及歷史耗油情況,確定百公里耗油

  定額;駕駛員加油,按車輛歸屬憑《加油IC卡》實行定點加油;

  3、與車輛相關的各類費用,如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稅、檢測費等等,由公司統一支付;

  4、車輛的維修、保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三),報綜合部主管人員,由綜合部安排車輛到指定維修廠家維修(流程見附件四),維修廠家經過招投標產生。未經許可自行維修或保養的,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五條 駕駛員管理

  公司綜合部對駕駛員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活動中要堅持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法規、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及車輛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形勢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要結合工作實際,經常組織駕駛員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技術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意識。

  駕駛員不得將所駕駛的車輛借給他人或私自開車為他人或自己辦私事,凡違反規定駕車外出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負全部責任,并按駕駛員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嚴禁非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凡違反規定者,

  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本人及車輛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 公司如有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車輛不能滿足需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租用機動車,并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十八條 為方便員工上下班,對公司機關、直屬各單位員工居住地點相對集中,人員較多的主干線路,開設通勤車輛。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機動車出市、出省申請單

  2、機動車輛事故處理流程

  3、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4、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審批流程圖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3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攔隆口中學

  20xx年3月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4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 年租費 600 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洋縣華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5

  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l、學校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主任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和調配。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l、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

  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l、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20%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l、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50%以上,駕駛證被扣12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附則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6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落實相關責任,針對車輛管理及使用的幾個環節進行補充規定。

  1、車輛鑰匙和行駛證管理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給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駕駛員。駕駛員取得鑰匙后不得將鑰匙隨意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員。

  B、除部分駕駛員可長期配帶鑰匙外,其他駕駛員出車返回,必須及時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專人保管。若下班時間返廠,無法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必須將車輛鑰匙交保安室保管,當班保安員不得將鑰匙交給無派車單駕駛員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長期配帶鑰匙駕駛員在請假或不用車需外出辦事時,客服車輛鑰匙交客服部經理保管,其他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車輛外出時,原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不允許出現同時帶兩臺車的鑰匙外出。

  D、車輛行駛證應隨車攜帶,車輛在廠區內可放在副駕駛前面的手套箱內方便查找,出廠后必須隨身攜帶,防止被盜。

  E、違反以上規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2、車輛行駛安全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安排經副總以上領導審批的駕駛員開車,其他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對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每次罰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B、在廠區內,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含私家車)。在廠區內,私家車輛嚴禁借給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人員開車。違反規定,車主和開車人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車主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C、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在外用車期間,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由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人員駕駛,違反規定,駕駛員和開車人員每次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D、機動車輛在廠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確保安全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E、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者,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7

  (一)車輛的管理

  1、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2、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燈光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

  3.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大小貨車、三馬車、叉車、鏟車在廠區主干車道行駛時速度應≤10km/h;

  3.2各種車輛出入公司大門、廠區、倉庫時,倒車、經過路口及轉彎時速度應≤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指揮人員應與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準停放在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要按指定地點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車輛的承載

  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嚴禁人貨混載,除該車輛有固定座位可載人外,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管理、監督和檢查。

  2、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3、不準駕駛機件失靈車輛,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私自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5、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6、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相關部門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科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8

  為加強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創設安全、文明、和諧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的高效、協調運轉,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出入管理

  1、車輛進入公司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禮讓三先,不搶道占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2、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請提前與門衛處聯系,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3、辦公用具等貨物進出公司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并經門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公司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工作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公司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籃球場內數字1-6位置為公司車輛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內部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分配由所屬部門自己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占位停放。

  4、來公司裝卸貨物過秤車輛、貨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后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現場門衛人員聯系,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車輛進入公司后,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公司內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綜合部有權對該車輛行使處罰并張貼上罰款單, 一次10元人民幣 。

  2、安全保衛人員將對廠區內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車輛進行查處,對違規車輛進行拍照,并設立專門欄目予以公布曝光。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篇29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榮幸中標成為X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成為每個家庭的必要交通工具,汽車消費時代已來臨。為了您和家人今入住本小區后,能體驗到高生活品質及小區業主間的安定和諧,本小區的停車位一定要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隨著車輛的增加,我物業公司根據小區的規劃設計,結合我公司多年的物業服務經驗,為本小區制定了安全、合理、規范的車輛管理制度。在您購房初期我公司有義務將小區所配套的車位使用情況告知各位業主:

  一、根據設計成果本小區采用人車分流設計,在規劃設計中地下車位為1:1。小區交付入住后車輛一律不允許停放在小區內地面上或廣場上。建議首期業主先買先得,后期無停車位的業主可選擇商業付費停車位。

  二、對于小區業主已購車位的只收取30元/月車位服務費,并發放藍牙感應卡(一車一卡制),方便業主進出地下車庫。對于未購買車位業主需將車輛停放在車庫的,可通過物業公司聯系空余車位承租使用,預計每個車位租金500---600元/月。對于訪客和送貨車輛采取計時收費。商業配套車位,對所有進出車輛采取計時收費管理。

  三、對于非機動車輛停放,一律停放在小區建造的非機動車

  位上或儲藏間內,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繳納非機動車輛物業服務費。小區為電瓶車專設刷卡充電站,嚴禁將電瓶車通過電梯托運至樓層。

  通過我們竭誠服務和各位業主的大力支持與配合,我們有信心將X小區打造宣城最宜居和最和諧社區。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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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廠區內車輛管理規定(精選28篇)

    (一)車輛的管理1、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2、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 公司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7篇)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

  • 車輛管理規定補充規定(精選31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落實相關責任,針對車輛管理及使用的幾個環節進行補充規定。1、車輛鑰匙和行駛證管理規定: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給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

  • 公司公用車車輛管理規定(通用31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 廠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精選31篇)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

  •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通用26篇)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部門及職責一、 后勤部負責醫院車輛的全面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的派車、調度,安排修理,油材消耗的審批,車輛事故的處理,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獎罰。...

  •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精選30篇)

    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小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維護停車使用權力,特訂立本辦法,供小區住戶、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并作為小區車輛安全管理的依據。...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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