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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發布時間:2023-06-14

人事制度(精選3篇)

人事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個模塊構成:

  1、招聘與任用

  2、培訓管理

  3、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4、績效考核

  5、員工異動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

  一、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招聘。

  二、員工錄用的基本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著重考察個人素質、潛能、經驗及發展,擇優錄用;

  2、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要符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要求。

  三、員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內部或外部招聘);

  2、發布招聘信息;

  3、獲取應聘人員信息資料;

  4、資格審查及初步甄選;

  5、初試;

  6、復試;

  7、錄用;

  8、崗前/入職培訓;

  9、錄取試用。

  四、被確定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證件及復印件與資料:

  1、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個人材料復件印,同時提供原件驗證;

  2、填寫《員工基本情況表》;

  3、提交個人近期免冠彩照2張。

  以上資料經公司確認有效后,予以辦理入職手續。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至用人部門報到,并從當日起成為公司試用員工。

  五、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二個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試用考察期。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正式進入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獲得提前轉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崗位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使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勞動關系。

  公司根據需要,可對仍需一段時間考察的試用員工延長試用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六、員工的轉正程序

  1、員工個人提出轉正申請;

  2、用人部門出具試用期考核意見;

  3、報總經理審批;

  4、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七、勞動合同及合約

  1、員工轉正后,公司統一安排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各項綜合因素,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三章 培訓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視人才的培養,公司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公平的培訓機會和發展空間,將公司發展愿景與員工職業規劃緊密結合。

  公司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培養以公司為家,以公司發展為已任,為實現公司的共同目標而全力以赴的員工和團隊;培養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管理者;培養能刻苦鉆研、堅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質的優秀專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是對新進人員實施的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

  2、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培訓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排員工學習業務知識,內容包括:職務、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團隊建設技巧等。

  3、管理培訓

  內容包括:現代領導者規劃、組織、領導、控制等管理知識,以及行業發展方向及趨勢等。

  三、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以內部組織為主,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自我提升,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學習和交流。

  四、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分不同的崗位需要進行,為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培訓學習檔案,將內部培訓的課程考試成績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晉職、調資、年度考核提供依據。

  五、員工在培訓中的責任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努力自我啟發,有效地將所學知識應用在業務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2、目的

  建立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

  3、制定原則

  按需設崗,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權、責、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分配原則,采取“以崗定薪、以能定級、以績定獎”的分配形式,以實現崗位競爭及人力資源的動態調整。

  4、分配原則

  主要依據:崗位重要性、業績貢獻、能力、工作態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結構及標準

  1、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工資、綜合福利補貼、獎金及業務提成三部分構成。其中,工資為員工固定勞動所得,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組成。

  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為員工基礎保證工資,各崗位標準相同。

  1.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內所處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而制定的差異化工資標準。

  1.3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

  1.4獎金及業務提成

  獎金是指公司根據階段經營業績達成,根據各崗位員工的貢獻程度,加發的鼓勵性項目。

  業務提成是指公司根據市場類人員業績指標定額達成,按照一定比例計發的附加薪酬項目。

  2、薪酬標準

  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補貼合計

  市場類業務代表

  業務主辦

  業務經理

  職能類布局設計師

  行政助理

  會計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員工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依照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計發。

  三、薪酬支付

  1、工資支付

  1.1工資支付辦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資計算辦法以自然月天數為基準。

  1.2員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貨幣形式全額支付給本人。為了簡化工資發放的手續,員工應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員工銀行個人帳戶的進帳記錄,將視同員工領取工資的憑證及領取確認。

  1.3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

  1.4轉正定級、薪酬調整,以發令之日為界,按調整變動后的工資標準計發。

  2、綜合補貼支付

  綜合補貼自員工轉正之日起計發。

  轉正時出勤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發。

  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

  3、獎金及業務提成支付

  具體辦法見《獎金及業務提成管理辦法》。

  4、工資支付時遇到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優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4.1個人所得稅

  4.2社會保險基金

  4.3公司代繳的各類培訓費用

  4.4差旅預付金、借款/貸款償還金等

  四、試用期與轉正

  1、試用期

  新進員工試用期(包括為期1周的試用考察期和為期2個月的試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1試用考察期為無薪考察期,在此期間如雙方解除試用,公司無需支付工資。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此考察期視同正常試用期,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

  1.2員工試用期間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綜合福利補貼

  2、轉正

  試用期結束時,由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表現確定工資檔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備案執行。

  五、薪資定級與調整

  1、薪資定級

  員工薪資定級由總經理核準,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有建議權。

  2、薪資調整

  薪資調整包括以下2種情形:

  2.1 員工在本部門內的職級晉升(或調整)

  依據部門職級標準、崗位標準、對應個人銷售定額的增減,由部門提出晉升(或調整)申請,按規定報批。

  2.2 崗位、職務或部門調整

  依據“崗變薪變”原則,按規定報批執行。

  六、社會保險

  1、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戶籍不限),統一由公司申報辦理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2、員工自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當月起,由公司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即月辦理停保。對于按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移交及相關離職手續者,可按員工要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調手續。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公司統一籌辦,屬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工傷養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險基金、基本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保險項目公司承擔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20%8%

  基本工傷保險0.5%---

  基本生育保險0.8%---

  基本失業保險2%1%

  基本醫療保險8%2%

  5、對參保人員核發的《職業養老保險手冊》,由公司統一保管,員工離職時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后,交還本人。

  6、在辦理有關參保工作時,需要員工提供準確、真實的人事資料,并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免冠1寸照片交給公司辦理。

  七、商業保險

  為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自入職之日起,公司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如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時公司予以扣除此項保費。

  第五章 績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旨在及時了解員工的績效狀況,通過績效溝通,及時調節員工的工作目標和行為,使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個人職業規劃和公司發展規劃緊密結合。通過對績效的評估考核,全面了解員工的能力和潛質,以便公司對員工能力和潛質加以提升和開發。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

  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結果均向員工公開。

  2、公平

  考核應客觀、準確的體現出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3、責權利統一

  員工的考核結果與考核收益同員工的崗位責任與權利相統一。

  4、崗位考核以工作業績為中心。

  二、績效考核目的

  1、衡量員工的績效、技能和工作態度;

  2、為確定工資、獎金決策提供依據;

  3、為員工的崗位異動提供決策依據;

  4、為員工培訓和教育提供依據;

  5、為員工職業規劃評估提供依據;

  6、為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信息;

  7、促進溝通。

  三、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對全員上半年度績效進行考核。

  四、方案推進階段及重點環節

  1、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考評階段、總結階段

  2、準備階段

  2.1考核參與者

  被考評者:各崗位員工

  考評者: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標考核為主導,輔以行為導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質性效標(溝通能力、忠誠度、領導技巧等)、行為性效標(工作方式、工作行為等)、結果效標(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職責四項效標界定每個崗位的考核范圍,然后再確定每個崗位的考核指標和標準。

  2.3績效考核培訓

  使各考評參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確參加考評者的責權利,為考核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3、實施階段

  3.1收集信息

  《崗位說明書》及各崗位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

  3.2溝通與管理

  3.2.1目標第一

  必須確保每位績效考核參與者明確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計劃第二

  工作的推進要有計劃性。

  3.2.3監督第三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

  3.2.4指導第四

  各部門主管應該積極主動地指導部屬認真完成績效考核的各項指標,考核和完成后就員工的績效結果進行面談,在如何改進績效方面達成共識。

  4、考評階段

  4.1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考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2考評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訴委員會受理員工申訴。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組監督各部門績效考核的推行,確保績效考核方案的順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評總結階段

  每次考評結束之后必須舉辦考核總結會,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績效得到持續改進。

  五、員工考核評定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據考核的結果對工作表現優異者,予以適當鼓勵或獎勵,對于工作表現平庸者,予以規勸,員工應盡快改善。

  第六章 員工異動

  一、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辭退、辭職等。

  二、晉升

  1、工作職務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2、職位等級的晉升,即被聘為更高一級職位等級上升。

  3、職務稱謂未變,但工作范圍擴大,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

  三、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利于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2、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杰出貢獻的員工。

  3、在管理、市場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潛力的員工。

  4、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的員工。

  5、為公司儲備的骨干人員等。

  四、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為逆向。

  五、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崗位報到。

  六、辭退是指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規定,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參加非法組織,并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

  3、聚眾鬧事,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從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調動,經教育仍不服從者。

  5、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6、偽造公司的任何記錄或報告,有意詆毀公司聲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7、任職期間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窺查/泄露公司機密、故意破壞公物等行為之一的。

  8、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與公司經營利益相關的第二職業,或為第三者從事經營中介服務。

  9、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者。

  11、連續兩次考核結果列于本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13、兩次以上書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類性質的嚴重違紀行為。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按其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與年度獎金不予發放。

  七、除在勞動合同中限制辭職的情況出現,員工有權提出辭職,辭職員工按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崗位工資。

  八、解聘、辭退員工或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時,由提請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依據、事實證據和處理方案。在做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對提請部門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正式公布處理決定前,應由公司專人與被處理人當面溝通,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允許當事人申訴。

  九、對于被公司解聘、辭退或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告的權利。

  十、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以前15天內不得離職,若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15天后公司仍未答復,可視為公司同意辭職。

  十一、離職人員包括因崗位變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解雇等原因離開原崗位或解除原崗位職責者。離職人員應按以下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公司根據離職員工崗位情況安排一周至一個月的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期內工資按離職前執行的工資標準發放。

  2、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財務帳務結算。

  2.2從事崗位工作的職責事務交接。

  2.3所經管財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術資料、設備、電腦及磁盤等。

  2.4崗位業務、客戶等資料移交。

  2.5未辦或未了事項的交接。

  3、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應由直接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監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單上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單應由直接領導進行審核。接收人應對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負責,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誤,則追究接收人的責任。

  十二、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1、因公司原因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司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以員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范圍:

  2.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機構合并,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補償金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人事制度 篇2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

  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xx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人事制度 篇3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 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 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 員工手冊

  2、 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 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 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 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 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 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 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 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5、 考核結果低于60分 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 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 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 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 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 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 不準聊天、吵鬧;

  二、 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 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 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 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 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 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 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 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 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元。

  三、 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元/月、午餐補助x元/月、住房補助x元/月。

  五、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元的工齡補助。

  六、 獎金:

  1、 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 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 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 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 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 晉升制度:

  一、 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 務 上升、 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 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 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 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 獎懲

  第四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盜竊、毆斗、詐騙、索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 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  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 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 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 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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