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精選3篇)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1
帶薪假又稱為年假,《德國聯邦休假法》中對員工享有的最少帶薪假天數有明確規定:一周5天工作制的員工,每年帶薪假不得少于20天。
除了法定最低帶薪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往往還給出額外的福利帶薪假。德國服務行業工會的一項最新調查表示,德國各行業員工年假平均高達29天。
《休假法》里還有一條特殊規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長度不得少于12個連續工作日。
該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出現員工每周休假1至2天的情況妨礙用人單位日常工作運行。
因此度假對許多德國人來說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時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經精心策劃。
75%的德國人每年至少出門旅游一次
旅程平均天數:13天
職員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們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體驗
三分之一的德國度假客呆在自己國家
最喜愛的歐洲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奧地利、土耳其
最喜愛的海外旅游目的地:美國、加拿大、泰國
德國人乘坐郵輪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轎車47%,飛機39%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2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3
德國人是世界上最愛休假、旅游的民族之一。一年中,德國人享受的假日近150天。德國政府一向鼓勵員工帶薪休假,但對自動放棄帶薪休假權的員工不予經濟補償。有了法律的堅實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帶薪休假在德國一直能夠得到切實的實施,同時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人性化的分散帶薪休假制度,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以及因為人群聚集所帶來的各種副作用,使人們能夠更加從容、愜意地度過假日時光。
休假權被視為基本人權
在德國,休假權被視為一項基本人權,同就業權、名譽權一樣,神圣而不可侵犯。德國的假期也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結舌。在德國,除了每周五天工作制所帶來的全年104天常規休假之外,每人每年還享有30至40天的帶薪休假,再加上法定節假日,如新年、“五一”勞動節、德國統一日和圣誕節、復活節、升天節、降靈節等宗教節日,假日總和超過150天。其中除了10月3日德國統一日是國家規定的全國性法定節假日之外,其他節日均由各州自行決定。因此德國16個聯邦休假日各有不同。
放棄休假權不予經濟補償
除了法定節假日外,聯邦休假法也對雇員的帶薪休假問題給予明確規定。早在上世紀40年代德國就立法規定,除法定節假日之外,德國境內所有企業、機構必須給予員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帶薪休假待遇。1963年,受法律保護的帶薪假期達到至少18天。而現行的聯邦休假法規定,所有雇員都享有法定24個帶薪休假日。而實際生活中員工的帶薪休假往往長達30至40天。德國政府一向鼓勵員工帶薪休假,對自動放棄帶薪休假權的員工不予經濟補償。有了法律的堅實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帶薪休假在德國一直能夠得到切實的實施,休假已經成為德國人生活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而德國這種帶薪休假制度也已成為歐盟成員國的普遍做法,因為“休假后,員工身心得到放松,對單位和員工都有利”。
新興假日增多一舉多得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新的文化項目的誕生,一些具有德國特色而且為德國帶來國際聲譽的節日越來越受到德國人以及世界各地游客的青睞,比如狂歡節、啤酒節、文化節等。以全世界規模最大的民間節日之一的慕尼黑啤酒節為例,每年的啤酒節從9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六開始到10月的第一個星期日結束,一般歷時16天左右,參加者達到六七百萬人。不僅包括德國各地的人士,還有來自歐洲各國以及北美、亞洲等地的游客。既起到了弘揚民族文化,使人們從繁重的工作中得到徹底放松的作用,同時又能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可謂一舉三得。
分散休假方便出游
德國人休假的最大特點是靈活性強。德國法律規定,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達到12天。在德國,雇員可以提前和雇主協商自己的帶薪休假時間。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間度假旅游。德國的16個聯邦州幾乎每個州的學校放假時間都不一樣。另外,各州學校的圣誕節和復活節等假期也不盡相同。家長們可以根據孩子的放假時間提前同雇主協商何時休假。為了使本單位的工作不被間斷,雇主也會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分散休假。這樣的時間安排,既保證了各個單位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員工帶薪休假得到落實,同時也使人們的旅游時間相互錯開,對旅游景點和交通也不會造成過大壓力。因此,雖然德國的假期種類繁多,但是很少出現旅店客滿、交通堵塞、人山人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