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精選25篇)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
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東會于x8年x月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x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x章第x條 股東出資情況:
此處為原內容!
現修正為: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有限公司
x8年x月x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開的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x年5月5日,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手續,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況如下:
一、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
現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80萬元”。
二、第十八條原為:“公司股份總數為600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現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為1008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5月12日
相關知識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權利中的一項基本權利,是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第九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均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保障中小股東能夠獲取足夠的公司信息。
股東知情權的行使主體
顧名思義,股東知情權的行使主體為股東。司法實務中,判斷股東身份一般遵從“當時持股”、“連續持股”兩大原則。
當時持股——申請人在主張權利時必須享有股東身份,是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對于隱名出資人,則只有在被確認為隱名股東的情況下,才能成為主張知情權的適格主體。
連續持股——申請人自主張權利至裁判終結為止必須連續持有公司股份,在此期間,若申請人將其股份全部轉讓,則喪失主張行使股東知情權的資格。
在涉及的股東資格認定問題上,從《公司法》第32條第3款的規定可知,工商登記屬于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在現代商事外觀主義原則下,公司股東的名單通過工商登記對外公示后產生公信力;當然,工商登記股東名單者對內推定具有股東資格。
股東知情權為法定權利,不得約定排除
股東知情權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旨在保障股東能充分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監督公司管理人員活動,公司章程不得約定排除股東知情權,但可以作出一定的合理限制。此外,股東在主張行使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需要提出書面申請。此為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前置程序(查閱其他文件并無該項要求),書面申請書中須有查閱目的的表述,并依法送達給公司,但并不以公司收到為必備條件,避免公司惡意拒收而導致股東請求無法到達。
目的的合理性。公司有合理依據認為股東查閱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同時,以防公司濫用上述權利,股東可要求公司說明拒絕的理由,若股東認為拒絕查閱存在不當,可向裁判機關主張權利。
15日答復期的適用。法律規定了公司應在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然而,股東在15日的答復期間內即向裁判機關主張權利,如公司在答辯時已明確表示拒絕該股東查閱相關材料的,不宜以股東起訴時15日答復期未滿為由駁回其起訴,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訴累。
由于現行法律對于股東查閱賬簿所存在的“不正當目的”缺乏明確的界定,導致裁判實踐中存在不統一的情況。所以,《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草案)》亦將此納入可能的解釋范圍: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草案)》第17條
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認定股東有不正當目的:
(一)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的業務;
(二)股東為了向第三人通報得知的事實以獲取利益;
(三)在過去兩年內,股東曾通過查閱、復制公司文件材料,向第三人通報得知的事實以獲取利益;
(四)能夠證明股東以妨礙公司業務開展、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股東共同利益為目的的其他事實。
股東可否查閱會計原始憑證?
股東在依據《公司法》第33條規定主張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時,往往會進一步提出查閱會計原始憑證的要求。《公司法》并未明確將原始憑證列入可以查閱的范圍以內,但同時也未列入禁止查閱的范圍,總的來說,準予查閱原始憑證較為符合該條文的立法本意。
法理上。《會計法》要求會計賬簿記錄應與會計憑證的內容相符,會計憑證本身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者天然具有不可分割性;而且由于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更改,致使股東在查閱賬簿的時候,只有通過查閱原始憑證才能確保賬簿記載的真實完整性。
情理上。股東知情權爭議的產生一般源于股東間的信任破產,若不允許股東查閱會計原始憑證,處于弱勢一方的股東根本無法從賬簿上判斷公司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行為是否失當,也難以獲知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股東知情權完全淪為擺設。(如賬簿上反映公司上年度營業虧損500萬元,單從一個數字根本無法判斷虧損的原因,是商業風險抑或決策失當,還是由于存在非法的關聯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8期刊登的“李某等四人訴江蘇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中對此的態度非常明確:
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只有通過查閱原始憑證才能知曉,不查閱原始憑證,中小股東可能無法準確了解公司真正的經營狀況。根據會計準則,相關契約等有關資料也是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入賬備查。據此,四上訴人查閱權行使的范圍應當包括會計賬簿(含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和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被查的有關資料)。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3
章程修正案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 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規定,經本公司股東研究決定,對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條:公司名稱修改為: 有限公司;
第 條:公司住所修改為:
第 條:經營范圍修改為:
第 條:公司注冊資本修改為 萬元;
公司實收資本修改為 萬元;
第 條:股東修改為:
第 條:營業期限修改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4
根據*年*月*日股東決定,對《公司章程》第*章第*條和第*章第*條進行如下修正:
章第*條修正為:公司名稱唐山*有限公司。
第*章第*條修正為:公司住所高新區。
第*章第*條修正為:經營期限至 年 月 日。
第*章第*條修正為:經營范圍。
第*章第*條修正為: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章程其余條款內容不變
本章程修正案自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5
由于公司名稱和證券簡稱擬發生變更,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作相應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經xx省人民政府蘇政復[1998]67號《同意設立新型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文批準,以募集方式設立;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
現修改為:“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經xx省人民政府蘇政復[1998]67號《同意設立新型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文批準,以募集方式設立;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原章程“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現修改為:“第四條 公司注冊名稱:x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原章程其他各條款維持不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x年9月7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6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7
根據*年*月*日股東會議精神,對《公司章程》第*章第*條和第*章第*條進行如下修正: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認繳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貨幣
貨幣
合計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以上出資股東已約定于x年xx月xx日前足額繳納。
第*章第*條修正為:公司名稱唐山*有限公司。
第*章第*條修正為:公司住所高新區。
第*章第*條修正為:經營期限至 年 月 日。
第*章第*條修正為:經營范圍。
第*章第*條修正為:公司類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
章程其余條款內容不變
本章程修正案自全體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全體股東: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8
根據經公司x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x年度利潤分配的臨時提案》,同意以公司x年度末總股本40,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5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上述利潤分配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64,000萬股,公司注冊資本相應增加至64,000萬元,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具體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40000萬元。 64000萬元。
第十九條 公司的股份總數為 第十九條 公司的股份總數為
40000萬股。 64000萬股。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x年9月5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9
根據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公司。”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股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45日后)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0
根據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及公司的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有關的條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一條修改為:
“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發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總數的40、99%;社會法人股為26,099,382股,占股份總數的14、05%;社會公眾股為83,438,855股,占股份總數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節第三十五條第(六)款第二項修改為: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節第三十七條增加的內容為:
“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節第四十條修改為:
“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三條修改為: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六個月之內舉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內因故不能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交易所,說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八條增加以下內容:
“(七)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并為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投票的時間、投票程序以及審議的事項。”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九條增加以下內容: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征集應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并應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節第五十四條修改為: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或者監事會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或者監事會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的書面提議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于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后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后,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并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交易所。
(六)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交易所備案后,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提案內容不得增加新的內容,否則提議股東應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會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2、會議地點應當為公司所在地。
(七)對于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秘書應切實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保證會議的正常秩序,會議費用的合理開支由公司承擔。會議召開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會秘書必須出席會議,董事、監事應當出席會議;董事長負責主持會議,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會應當聘請有從業資格的律師,按照本章程規定,出具法律意見;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八)董事會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東大會的,提議股東在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后會議由提議股東主持;提議股東應當聘請有從業資格的律師,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律師費用由提議股東自行承擔;董事會秘書應切實履行職責,其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節第五十七條修改為:
“年度股東大會,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如果屬于董事會會議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項,同時這些事項是屬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條所列事項的,提案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天將提案遞交董事會并由董事會審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東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時,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天提交董事會并由董事會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東不得在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將提案遞交董事會并由董事會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節第六十二條增加以下內容為:
“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指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的過程中,采取累積投票制。在累積投票制下,獨立董事應當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分別選舉。”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節第六十五條增加兩條,原章程以下條款順延,增加的條款內容為:
第六十六條下列事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一)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控股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三)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本公司的債務;
(四)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公司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公司股東大會實施網絡投票,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七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節第六十八條修改為:
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股東大會議案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同時征得社會公眾股股東單獨表決通過的,除現場會議投票外,公司應當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系統。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有權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和網絡重復進行表決,以現場表決為準。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節第六十九條修改為:
每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投票,應當至少有兩名股東代表和一名監事參加清點。如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方式,公司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表決票數,應當與現場投票的表決票數一起計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權總數,并對每項議案合并統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投票表決結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時,還應單獨統計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權總數和表決結果。由清點人代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節第七十條修改為:
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在正式公布表決結果前,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網絡服務方、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對投票表決情況均負有保密義務。
建議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請各位董事審議,并形成決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1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2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待公司x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一、 原章程第四條規定如下:
公司注冊名稱:
中文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冊名稱:
中文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二、 原章程第六條規定如下: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388,789,602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382,986,746元。
三、 原章程第十三條規定如下: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是: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資產管理和經濟信息咨詢。(以上各項不含限制項目)
公司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和實際情況依法擴大經營范圍。
修改如下:
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文藝創作與表演,創意
設計,電影制片,電影發行,電影攝制,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演出及經紀業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影視設備、物聯網技術、網絡技術、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資產管理,商務信息咨詢。(以上各項不含限制項目)
公司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和實際情況依法擴大經營范圍。
四、 原章程第十八條規定如下:
公司的發起人為:實業有限公司、沈陽中天電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北方商用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南沙技術開發區安華保稅有限公司、長白計算機集團公司、沈陽市建設投資公司以及沈陽高技術發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總數為1,388,789,602股,均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上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發起人為:實業有限公司、沈陽中天電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北方商用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南沙技術開發區安華保稅有限公司、長白計算機集團公司、沈陽市建設投資公司以及沈陽高技術發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總數為1,382,986,746股,均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上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五、 原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如下:
公司股份總數為1,388,789,602股,每股面值人民幣壹元,全部為人民幣普通股。
修改如下:
公司股份總數為1,382,986,746股,每股面值人民幣壹元,全部為人民幣普通股。
六、 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如下: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的公告之日起實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的公告之日起實施。
除上述修訂內容外,原章程其他條款內容不變。
本次《公司章程》相應條款的變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股份有限公司
x年8月30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開的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x年5月5日,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手續,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況如下:
一、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
現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80萬元”。
二、第十八條原為:“公司股份總數為600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現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為1008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5月12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4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 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規定,經本公司股東研究決定,對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條:公司名稱修改為: 有限公司;
第 條:公司住所修改為:
第 條:經營范圍修改為:
第 條:公司注冊資本修改為 萬元;
公司實收資本修改為 萬元;
第 條:股東修改為:
第 條:營業期限修改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自治規范,是由以下內容所決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作為公司法只能規定公司的普遍性的問題,不可能顧及到各個公司的特殊性。而每個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則能反映本公司的個性,為公司提供行為規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時,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就由公司自行解決。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范,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鑒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范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后能夠進行正常的運行。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5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優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X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有限公司于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條原為“ ”。 現改為“”。
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x年xx月xx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8
根據 有限公司股東于 年 月 日作出變更公司 (登記事項) 、 (登記事項)的決定 ,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19
章程修正案
根據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 )、( ),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在 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 公司。”
現改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
現改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 ”。
現改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條原為:
現改為: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0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開的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x年5月5日,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手續,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況如下:
一、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
現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80萬元”。
二、第十八條原為:“公司股份總數為600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現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為10080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5月12日
相關知識
1、章程應標明制定時間,可以寫明制訂或修訂章程的股東會的屆次和會次;
2、章程應包含《公司法》規定的以下必載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的經營期限
3、章程的簽署
設立時章程依法由全體股東簽名(自然人股東)蓋章(單位股東);修訂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全體股東簽名(自然人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者經由公司權力機構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4、章程修正案
既可以同時寫明原條款內容和修訂后的條款內容,也可以只寫明修訂后的條款內容。格式要求與章程相同。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1
根據 有限公司股東于 年 月 日作出變更公司 (登記事項) 、 (登記事項)的決定 ,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2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 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規定,經本公司股東研究決定,對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條:公司名稱修改為: 有限公司;
第 條:公司住所修改為:
第 條:經營范圍修改為:
第 條:公司注冊資本修改為 萬元;
公司實收資本修改為 萬元;
第 條:股東修改為:
第 條:營業期限修改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3
根據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公司。”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股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4
公司股東會于x年N月N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N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條 股東出資情況:
此處為原內容!
現修正為:
新內容!與原內容格式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有限公司
x年N月N日
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25
根據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公司。”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股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45日后)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動的依據。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規定由公司自己決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種民事活動,要依法進行,修改程序要合法,修改內容更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二、是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方面有法定的要求
即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要符合法定人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時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同意,經修訂的章程也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 東同意。否則,修訂后的章程無效,原公司章程繼續有效。公司章程修改后,還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