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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3-04-07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6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

  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 、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設備,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路、增加電氣設備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了解防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進行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置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取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 24 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 第十四條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了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保護現場并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為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倉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四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消防管理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開水房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______幼兒園

  20__年9月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4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5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6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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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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