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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03-18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精選28篇)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

  為規范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匯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并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并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匯報,以便于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匯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匯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匯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后,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匯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盡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干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

  為了規范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準后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準,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只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并進行公示,然后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調整課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于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并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復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后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在一周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并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后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并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后,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于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3

  為了規范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現對本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文件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文件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后報校長審核。教科室對于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審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課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后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將不少于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后,校長簽字后,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于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4

  一、總 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日常生產管理,強化生產值班管理機制,落實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解決生產中的突發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產值班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主要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與調配,并負責各值班記錄的檢查,值班人員的考勤等,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行。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值班人員。

  二、值班模式及人員組成

  1.值班時間

  值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節假日:全天24小時

  2.值班分為公司、分廠和電鉗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員主要有:總經理,生產副總,生產技術部部長及部長助理,質檢處負責人;分廠值班主要有:各分廠、車間主要負責人;崗位值班主要是指電工和鉗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領導人員、1名分廠或車間以及若干名電工、鉗工人員值班。特殊情況下按公司文件執行。

  3.公司領導值班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生產系統人員由各分廠負責安排。

  三、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公司值班領導的職責

  1) 負責公司生產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2) 負責處理公司的緊急事件;

  3) 負責對崗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抽查;

  4) 負責值班期間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負責監督公司的生產情況,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轉情況、崗位員工值班情

  況、員工勞動紀律情況;

  6) 負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 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公司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使用;

  8) 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務。

  2.公司值班領導的權力

  1) 處理公司突發事件的權力;

  2) 監督公司生產運行情況的權力;

  3) 緊急情況下調用公司車輛及其它物資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3.分廠值班的職責

  1) 負責生產運轉情況的協調、管理、監督,協調值班期間分廠內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生產、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異常情況(如臨時停工、臨時搶修、搶險、火警等)。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公司領導;

  2) 負責巡查各生產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作好相關記錄;

  3) 負責做好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4) 負責處理生產現場的突發事件,值班期間發生安全、生產質量以及設備等事故,負責及時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處理,并負責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5) 負責查崗,重點檢查勞動紀律、著裝情況、設備狀況、工藝紀律和巡檢制度執行情況等。如發現生產、設備、安全等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并協助處理;

  6) 負責做好值班期間的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案;

  7) 負責監督員工的考勤管理;

  8) 負責認真檢查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并記錄考核;

  9) 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

  4.分廠值班領導的權力

  1)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有召集部(室)、車間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現場處理的權力;

  2) 有直接安排員工的工作的權力;

  3) 有對突發事件先進行處理后匯報的權力;

  4) 有管理和監督員工考勤及勞動紀律的權力;

  5) 有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的權力;

  6)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5.電、鉗工值班的職責

  1) 負責設備的巡檢和維護工作,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2) 發現崗位員工違章作業或不按要求對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匯報;

  3) 發生設備故障及時參與處理;

  4) 負責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處臵;

  5) 公司領交辦的其它事務。

  6. 電、鉗工值班的權力

  1) 有對崗位生產工人違章作業、不按要求對各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的權力;

  2) 有對發現違章作業行為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匯報的權力;

  3) 有對發生設備故障立及進行排除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四、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仍然是各分廠、部室、車間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各分廠、部室、車間的生產、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廠、部室、車間應將當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寫于交班記錄上,并與當天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溝通。各值班領導和值班經理應認真閱讀交班記錄,如遇不清楚的,應及時詢問。

  3.值班期間,各值班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紀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4.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員工的作息時間由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安排(包括員工的換班、換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員有變化的,應提前通知值班經理。

  5.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以及在生產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都必須記錄清楚、詳細。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處理人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各值班記錄應妥善保管,以存檔備查。

  6.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直接安排其它員工的工作,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應先詢問中控人員或其它專業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值班人員實行值班簽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包括電鉗工、鏟車司機必須到調度監控室進行簽到,簽到時間公司另行規定,以公司規定為準。

  8.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在自己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管理好員工的勞動紀律、安生、設備運行情況等。對發現的“三違”人員要及時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處罰意見。值班期間經公司領導檢查發現員工有違紀行為的,值班經理負連帶考核責任。考核違紀責任人的50%。

  9.公司實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領導,要求每4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檢一次,值班經理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 每2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查一次,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案,在記錄本上確認簽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其它相關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以便聯系工作,不得出現無人接聽或關機等情況。

  11.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的,并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出差時亦同,代為值班者應負一切責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員違反規定的按以下情況予以考核:

  1) 不按規定時間值班或值班期間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

  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2) 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到調度值班室簽到的,罰款20元;

  3) 值班人員未對生產廠區進行巡檢的,罰款50元;

  4) 值班人員未填寫值班記錄或填寫不認真的,罰款50元;

  5) 管理人員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員值班,導致無人值班的,罰款100元;

  6) 值班人員對廠區巡檢不認真,應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未及時發現的,罰款100元;

  7) 值班人員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司機或其它相關人員,手機關機,無法聯系工作的,罰款50元;連續兩次出現的,罰款100元或取消3個月的電話費補助(享受電話費補助的);

  8) 值班人員不進行工作交接的,罰款50元;

  9) 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不詢問其它專業人員,進行違章指揮的,罰款500元。

  10) 值班記錄保管不完善,造成記錄損壞或丟失的,罰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員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不過問、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罰的,罰款50元。

  2.在值班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或遇緊急情況處理及時、方法妥當,公司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六、附 則

  1. 本制度經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部管理、監督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5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定時供應午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為:

  午餐時間:12:00—13:00 (就餐時間隨季節調整再行通知)

  第二條、 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后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三條、 自覺維護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

  第四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統一配備餐具一套(飯盒以及飯勺一個),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間的餐具柜統一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購置新餐具。

  第五條、 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洽談室、司機休息室,所有員工均只能在此兩處就餐,(董事長、總裁除外),違者罰款50元/次。

  第六條、 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嘩、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七條、 用餐提倡節約,支持光盤行動,反對浪費。就餐時所有員工,視自身情況而定,吃多少飯菜打多少量。用餐結束后,米飯多于20粒,菜品殘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第八條、 用餐時,不得將菜殘羹隨意丟棄在餐桌上,同時,不得隨地亂扔亂丟。用餐后,各人員必須將自己所坐位置衛生清理好。每天實現輪班清點衛生檢查制,一旦檢查不合格,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直接罰款50元/次。

  第九條、 用餐結束后,殘羹倒入垃圾桶內,所有人員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須在茶水間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條、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辦公室整理后及時對好建議進行采納、改進。促進食堂的健康運營,切實為員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條、 就餐登記和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一、 員工憑工作證用餐,外來人員就餐憑臨時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門每天上午10點前,必須將本部門當日就餐人數報至前臺;

  三、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員工親屬在公司就餐,由員工本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其就餐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食堂物品采購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市場詢價,安排采購人員進行采購,食堂負責人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6

  為安全、健康、節約、環保地使用空調,制訂天健小學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1、教室空調使用幾不準: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疫情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 體育課結束回教室后的下一節課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3)氣溫低于30度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4 )不在教室上課,而在功能室(科學室、探究室、電教室等等)或體育場(館)上課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空調的電源是專用電源,具體送電時間周一至周五9:30—12:20 14:00——16:10。

  3、教室空調遙控器要有專人保管,并具體實施空調開關機時間。不得在空調開機運行后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4、在空調使用過程中關閉教室門窗,使之達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門窗必須打開、通風。關閉、開啟門窗時注意安全。

  5、空調開機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擺風功能。溫度調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衛生,不要放置異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調出現故障請馬上關閉空調,并及時通知總務處維修。

  電話:838、814(內線)

  各班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節約、健康、環保的教育,切實管理好教室空調的使用。學校將對各班使用空調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使用空調不當情況,將通報批評。

  總務處

  20xx-6-5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7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8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范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運策網全體員工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 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手指放置中間位置。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行政負責人反映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處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 (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長期待機,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

  公事刷后,到人事行政處領取《補簽條》并寫明詳細情況,經上級主管確認后,交人事行政處存擋;無《補簽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3、遲早早退問題:上班9:00以后到崗視為遲到;下班前30分鐘內未經批準離開視為早退。因公情況:遲到者需遞交《補簽條》,早退者須遞交《早退條》來說明情況,可不作處罰。除此之外,均視為無故缺勤。

  4、所有參與考勤的人員,若當日出現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須遞交請假條、補簽條、早退條等文字證明,指紋機凡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無故缺勤處理。

  5、懲罰:

  遲到:中午自行覓食(雨雪天氣除外);

  無故按指紋者,一周超過2次者,自剁;

  無任何理由無故曠工者,祝你一路順風~~

  累計每月超過1天以上的請假,需要COO批準;

  累計每月一天以內的直屬leader批準即可 。

  6、獎勵

  全勤獎:每月全勤并準時到崗,獎勵100元 !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實施。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9

  一、安全防范

  1、 維護酒店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2、 加強夜間對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檢查和白天客人車輛的指揮停放和安全防盜活動檢查,及時做好記錄。并對可疑狀況及客人滋事時間做到及時控制。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3、 加強酒店各部門安全防范檢查。并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

  4、 對違反治安條例和酒店制度的行為,收集證據,查清事實并及時處理。該向公 司或公安機關報告的,做到及時匯報,把事態控制在最小。

  5、 配合酒店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檢查酒店營業場所情況并做好記錄。

  6、 負責酒店內部車輛的管理工作,發放停車牌。指揮車輛停放。

  7、 要熟悉每天客情,配合營銷部對來店客人做好接待、引導工作。

  8、 熟悉酒店各崗位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和擺放位置。

  9、 定期對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及影響安全的因素做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10、 做好酒店的安全屏障,遇事敢向前,不退縮,不回避。

  二、專業技能

  1、 對消防知識有全面的了解,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 能統一、正確的使用車輛指揮手勢和語言。

  3、 熟悉酒店各部門設施設備及接待能力。

  4、 掌握酒店規定的接待流程和服務語言。

  三、 行為規范

  1、 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2、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勤請示、勤報告。

  3、 堅守崗位、克盡職守,不脫離、不睡崗、不坐崗,不監守自盜,不閑聊。

  4、 勤走動,勤巡查,控制防范在前,積極彌補在后。

  5、 當崗期間要精神抖擻,威武英勇。不得萎靡不振,遇事撤退。

  6、 客人車輛停穩后,要行禮,主動招呼,主動給客人開車門、搬東西。

  7、 語言:使用普通話。當客人進店時要主動問侯。

  “您好,歡迎光臨;您好,您今天是參加哪個聚會?。。。”

  8、 監督員工打卡

  四、清潔衛生

  1、 每天上崗前第一件事是對衛生區域做徹底的衛生打掃(由夜班人員打掃),其它班次維護。

  2、 衛生檢查標準按照《長富園林酒店衛生檢查標準》執行。

  五、儀容儀表

  按照《長富園林酒店儀容儀表規范》執行。

  六、工作效率

  保安部負責著整個酒店的安全,必須以最快的反應速度處理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逃避。必須嚴格服從酒店領導指揮。

  七、工作態度

  保安部是客人消費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第一印象尤為重要。關乎著酒店的形象和聲譽。能否讓客人在酒店有一個滿意的消費。直接關系著客人最終的印象和評價。

  所以,保安部人員必須以熱情、專業、積極、迅捷的工作態度面對所有顧客。

  八、設施設備

  由于保安部這個特殊的崗位,肩負著企業的安全問題。在設施設備這項考核內容中,除了對本部門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外。更重要的是對以下內容的掌握和了解:

  1、 對整個企業結構布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

  2、 對酒店消費器材的位置、完好程度要熟悉和掌握。

  3、 對酒店的監控系統、門、窗、鎖、鑰匙、設備運行情況、水、電等直接影響安全的重要因素要重點監控。隨時掌握其完好和運行情況。特別是夜間安全事故高發時間段,要做到勤走動、勤檢查。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九、節能降耗

  1、 整個外場光彩工程的控制。根據季節和客情狀況隨時監督和調整開關時間。

  2、 在晚上營業結束后,及時檢查各部門的水、電的開關情況。做到及時控制和監督,以免造成浪費。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0

  1、值班時間:當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員職責是負責夜間值班期間的各種事項處理及公司保衛工作。

  3、值班人員應及時填寫值班記錄表,記錄值班期間車間生產情況,包括產品、人員、帶班、設備運轉情況;記錄值班期間外來人員出入情況、門衛以及監控是否正常等情況。

  4、值班記錄表由辦公室人員管理,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后應將值班記錄表及時送交辦公室,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交給下一值班人員。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以月為單位統計匯總存檔,作為夜間值班情況及計算夜間補貼的依據。

  5、值班人員每日上崗、離崗前必須檢查廠區有無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丟失被盜等破壞現象要及時匯報。值班期間遇惡劣天氣時值班人員廠區巡查應在正常巡查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廠區內辦公樓、生產車間、工地、倉庫等基礎設施預防惡劣天氣措施的巡查,組織廠區內員工做好惡劣天氣的預防應對,確保將惡劣天氣的損害降至最低,并在出現突發事件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6、值班人員與門衛人員配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7、值班人須盡職盡責,維護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因事、因病無法到崗值班的,應事先請示調班,并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不準當班喝酒,不準帶非本單位人員入內。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按規定值班簽到、缺勤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人員不遵守本制度的,對夜間出現問題未發現、未按規定處理或匯報的每人罰款30元;值班人員采取措施得力規避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獎勵30—200元。

  9、本規定自 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 年5月25日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1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公司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除高級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刷臉或簽到、簽退,考勤管理人員將依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的統計信息來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二、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須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勤結果調整單》,并經直接管理層級領導簽字后生效,如填寫不規范、信息不全或簽字不全的,考勤結果不予調整,以“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統計信息為準。

  三、加強請銷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請銷假管理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各部室負責人要及時掌握不在崗人員去向,加強對不在崗人員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況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考勤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的,一經核實,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同時給予處罰。各部室考勤員確定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更換考勤員請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門考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為重點,不定期對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報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各部室《考勤結果調整單》及假條必須在每月XX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完全根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以及《考勤結果調整單》的統計信息,按《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計發當月工資。

  以上規定,自XX月X日起嚴格執行,請大家相互轉告。 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綜合部 印發

  共印份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2

  各管理處、職能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匯編》關于《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于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復、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2月26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簽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3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2、罪犯親屬寄給罪犯的包裹、匯款或罪犯寄給親屬的包裹、匯款,必須按照國家郵章規定辦理,并經干警認真檢查登記,罪犯簽章。如發現包裹夾帶違禁品,將視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3、罪犯按規定可以會見親屬。親屬必須持有《會見證》、身份證,并履行登記手續。會見應在監獄會見室或指定的地點進行,會見每月一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會見時禁止使用隱語、外國語交談。少數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會見現場必須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批準與配偶或直系親屬特優會見:

  1)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且分級處遇在一級寬管的

  2)進入二級寬管半年以上,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產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且進入普管級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經監獄批準的。

  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經罪犯及其親屬申請,每月可安排一次,會見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 罪犯與配偶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或《結婚證》等證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優會見的情形,監獄應拒絕安排特優會見。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罪犯,可批準與親屬共餐:

  1)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的

  2)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監獄表揚,或受到立功獎勵的

  3)進入一級寬管或進入二級寬管三個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產中表現突出的普管級罪犯,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監獄安排罪犯與配偶同居、與親屬共餐,可適當收取費用,但要低于社會同等條件的收費標準,并要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收取的費用,單獨建帳,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學習、生活等條件。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4

  1.人員出入管理

  1.1公司員工必須佩帶有效工作證件出入大門;

  1.2衣冠不整(光背、穿背心、短褲、拖鞋)者和兒童不得進入廠區;

  1.3抽煙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1.4來訪人員要憑身份證進行登記,由門衛電話通知被訪人親自迎接方能進入;

  1.5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設備維修、安裝調試等)臨時出入公司大門的外來人員,必須拿身份證或交納20元押金后換取臨時出入證,工作完成后交證退款;

  1.6在廠內住宿的員工不得晚于22:00歸廠就寢,員工非公務出廠,發生任何事故與公司無關。

  2.車輛出入管理

  2.1 本單位公車出門必須遞交公司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填寫清楚出車事由和行車路線,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2.2所有車輛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隨意進入生產廠區;

  2.3外部車輛必須由相關部門引領并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后方能進入廠區;

  2.4裝卸貨物車輛不得長時間停放在生產廠區,出門車輛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檢查;

  2.5員工駕駛電動車或自行車上下班時必須下車推行通過大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所并擺放整齊;

  2.6所有車輛因隨意停放而影響生產、破壞廠容廠貌的,公司將予以20元罰款;

  3.物品出入管理

  3.1公司的公共物品出大門必須有辦公室簽發的物品出門許可證并注明物品外出的事由和去向;

  3.2攜帶物品(如行李包、工具袋等)出公司的人員,應主動向門衛說明所攜帶物品,配合門衛開包接受檢查。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高新利華催化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八日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5

  為規范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歷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準,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準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臥,如乘坐軟臥按硬臥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并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并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準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準。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臥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衛生部門批準后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衛生部門批準,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采、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梁、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匯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匯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臥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范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為了節約辦公費用,杜絕紙張浪費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內容

  1、推行無紙化辦公

  (1)公司下發文件盡量運用網絡傳遞,比如電子郵件、單位內部網絡(要求各部門設立專門接收通知的內網郵箱)等,減少紙張用量。

  (2)內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過電子版傳閱,減少紙質文件的印制數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審稿之前的完善修改過程,提倡以電子版形式流轉。

  (4)需要下發或傳閱的紙質文件,可將紙質文件掃描成電子文檔,以郵件形式進行傳遞,減少打印、傳真紙張的消耗,并減少紙張浪費。

  2、提高辦公用紙的利用率

  (1)辦公室設立文印登記簿,各部門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實行先登記、后打印或復印的方法,不登記的一律不予打印。

  (2)辦公用紙盡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紙張的利用率。

  (3)復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兩面復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雙面用紙或打印小冊子形式,注意紙張的再利用。

  (5)加強對文字的校對和審核把關,避免因校對失誤造成的紙張浪費。

  (6)對于各單位經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時提報印刷品

  (7)嚴禁打印、復印私人資料,不允許為外來單位(如施工單位)提供打印、復印業務。

  (8)不按規定使用紙張或超規定使用紙張,造成浪費者,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考核。

  3、廢紙的再利用及處置

  (1)在辦公室中設置廢紙回收箱,將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進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不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應重復使用。

  (3)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廢紙要粉碎后處置。

  4、辦公用紙的領用

  (1)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紙的領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門的辦公用紙量實行月配額發放,部門月配額量由部門負責人與行管部門共同確認。

  (3)對于超配額使用部分,需部門負責人確認說明后方可領用。

  (4)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紙張統計、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將各部門使用紙張統計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門對復印機設置密碼,禁止私自復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7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責任人

  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局長主持局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當各自的工作任務。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責任人為局長、承辦人。

  三、征收管理依據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

  四、征收管理范圍

  區財政局是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單位是區非稅收入的執收單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部門單位,包括區級國家機關,履行或代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單位的派出機構。

  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實行以票管收。執收單位統一到區非稅局申請領取非稅執收票據。執收單位收取非稅收入時,必須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財政票據,否則繳款義務人有權拒付。

  2、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各項非稅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未經區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私設收入過渡性帳戶,也不得將屬于非稅收入性質的資金繳入單位設在財政的其他資金帳戶。

  3、非稅收入入庫管理。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模式進行規范管理。

  根據“兩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非稅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規定分收入級次、科目類別或執收單位、收入項目定期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對執收單位實行綜合預算,根據單位工作和事業需要安排相關經費。非稅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資金統籌的方案,經批準后將統籌資金轉為財政預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稅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兩種方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直接征收;法定執收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征收的,應簽訂委托協議,并報非稅收入管理局備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應當對受委托單位的征收行為實施嚴格監督,并承擔受委托征收行為的法律責任;受委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征收非稅收入,不得轉委托。非稅收入管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立征收窗口或執收點。

  (二)非稅收入采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

  1、直接繳款。執收單位在辦理收款業務時,應當向繳款義務人出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轉賬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繳款義務人須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其中,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非稅收入應直接劃解財政部門在該代理銀行設立的“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不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資金繳入執收單位或繳款義務人選擇的非稅收入代理銀行主辦行。通過現金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由繳款義務人就近到非稅收入收款代理銀行繳款。

  2、集中匯繳。集中匯繳只適用于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并收取款項后,由執收單位按日分收費項目匯總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示范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

  七、監督檢查

  1、建立完善局務會制度,局內明確分工,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以示負責,局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并歸檔保存。

  2、局內對執收單位征收非稅收入情況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內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接受區財政局有監督管理職能科室的監督檢查。

  6、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復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征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采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復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九、環節流程略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19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軟件、程序的管理,確保開發、使用、變更等過程得以受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自主開發、外購、客供軟件、程序的管理。(如無特別說明,本規范內“軟件”包含軟件、程序)

  3. 軟件分類:

  3.1產品源程序:

  由研發部軟件開發工程師編寫,實現產品功能的燒錄文件。

  3.2 ATE測試軟件及測試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術部負責編寫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產品測試軟件平臺,及在此平臺下針對不同型號產品編寫的測試程序。

  3.3 設備應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設備操作系統下針對不同產品型號編寫的對應程序(ATE除外)。如:打碼程序、貼片程序、SPI檢測程序、AOI檢測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測試程序等。

  3.4管理應用軟件:

  是指企業使用的電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統平臺。如:ERP系統、品質管理系統、SPC系統、生產報表系統、電子看板系統、績效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等

  3.5辦公軟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殺毒軟件等。

  4、職責定義: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均可依據自身需求提出軟件申請,由技術部門進行開發,交由使用部門進行管理,異常無法解決時,可向技術部門尋求技術支援。具體定義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門:依據公司或者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軟件需求申請。軟件需求多由軟件使用部門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門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門: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需求后向開發部門發起正式申請;在軟件驗收合格后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等;當異常時且無法解決時,及時向開發部門反饋,并要求協助處理。

  4.3開發部門:對于使用/管理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執行方案,并最終完成軟件開發;開發部門也負責后期的技術支援。

  4.4監控部門:負責對軟件驗收完成后的使用過程進行監控,確保不出現使用錯誤,維規操作,使用非法軟件及機密軟件外流等。

  5.軟件管理規范:

  5.1軟件申請、開發、使用管理流程

  5.2開發管理

  當申請部門提出軟件需求申請后,軟件開發部門技術評審、立項管理、及軟件編寫、完成及后期調試、受控、驗收的過程。詳見《軟件開發管理規范》 5.3命名管理:

  軟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說明。各軟件命名規則具體如下: 5.31產品源程序:

  命各規則:工程代號(客戶型號)-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戶型號為M040,工程代號22W6006,軟件版本A,生產日期(xx年12月12日),燒錄的軟件格式為SENC。關于產品源程序命名規則詳見《軟件命名規則》

  5.32 ATE測試軟件: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號,如:飛斯卡爾單片機燒錄軟件V1.0 5.33 ATE測試程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代碼-----產品型號-----程序版本-----機器代碼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ATE測試程序A版。詳見《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34 設備應用程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代碼-----產品型號-----PCB(A面)----機器代碼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 A面貼片程序。詳見《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35管理程應用軟件:軟名+版本號,如:SPC V1.0版。 5.36辦公軟件:軟件名+版本號,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軟件在完成試用驗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給到相應部門進行使用。各軟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體如下:

  5.41產品源程序受控:新編寫的產品源程序及變更的產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受控。

  5.42 ATE測試軟件及測試程序受控:

  4.421 ATE測試軟件受控流程:參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4.422 ATE測試程序:參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5.43設備應用程序受控:

  設備應用程序:如打碼軟件、貼片程序、AOI檢測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單獨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證與SOP程序各稱、版本保持一致。

  5.44 辦公軟件受控:

  辦公軟件,一般是外購軟件,以不違返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為前提,不做具體受控要求。 5.5軟件變更:

  5.51 4M變更管理:產品源程序、測試軟件變更必須進行4M變更管理。

  5.52 軟件升級管理:軟件升級之后,版本號需要有相應的升級;對于未進行版本管理的設備應用程序需要《設備程序變更履歷表》進行記錄,同時舊的軟件必須及時歸檔,不可與新程序同時存在,以確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確性。 5.6軟件使用權限:

  5.61使用范圍:公司現有軟件僅限公司內部使用,不得私自復制、出售給外部人員使用,一經查實,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5.62軟件使用權限:未經授權,不得盜用他人權限使用軟件。

  5.63限制型軟件使用:不得在公司電腦、設備上傳播、使用病毒軟件、攻擊型軟件或者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如游戲軟件、視頻軟件等。

  6.記錄表格

  1.軟件開發管理規范 2.軟件命名規則 3. 軟件受控(變更)流程 4.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 軟件版本履歷表 6.設備程序變更履歷表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0

  1 目的

  為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借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并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5.3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于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于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并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干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5.7.1.2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梁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5.7.1.3 葫蘆吊掛后,應先將手拉鏈反拉,讓起重鏈條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后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采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5.7.1.5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于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后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5.7.2.2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涂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5.7.2.3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并及時消除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5.7.2.5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于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5.7.2.6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干凈;

  5.7.2.7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于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5.7.3.1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5.7.3.2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沖擊力,在捆扎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棱銳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5.7.3.3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采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5.7.3.4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棱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5.7.3.6 在高溫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采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溫后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5.7.3.7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后,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銹,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后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5.7.3.8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臟物清洗干凈后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5.7.3.9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5.7.3.10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后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5.11.2.1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并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著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閑人進入的危險區域并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范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11.2.2 部門復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5.11.2.3 在自檢、復檢合格后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并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桿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了解吊裝方案;盡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并合理布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余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并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1

  一、職責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因吸煙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溫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采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并應防止油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溫。

  11、設備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運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匯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系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干凈或立即采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并向車間和調度室匯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后匯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并派專人將著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匯報車間,調度,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干式滅火器、干沙、水或沾濕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設備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后及時回復。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匯報聯系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運行中的設備。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調度。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著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系調度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干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著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設備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并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并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著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后匯報調度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設備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應回收濾油后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無泄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2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墻壁、屋面、天臺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占用樓宇走道、墻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準,并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3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十、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2.、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 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盡量做到“用數據說話,用事實說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于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于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并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并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并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準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準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并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于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后,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并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并達成一致 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并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周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周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周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后,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發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系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于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6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戶處理流程

  1.1各商戶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戶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戶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并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 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 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堿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 將配制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干凈。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潔凈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戶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戶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戶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7

  一、黨費上繳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每季度10日前,將上季度本企業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4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匯入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賬戶)。其中黨的關系屬于雙重管理的,每季度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3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10%上繳所在地方黨委。

  集團公司黨委每年2月底前,將集團公司黨員上年度實交黨費總數的20%上繳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匯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賬戶)。

  黨費利息作為黨費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繳。

  二、黨費使用和下撥

  黨費使用和下撥,實行預算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1、使用原則: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2、使用范圍。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黨員學習、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預算審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黨費決算的基礎上,根據集團公司黨委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需要,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年度使用黨費預算建議方案,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實際數進行安排,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黨費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兩部分組成。預算收入包括:(1)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組織上繳黨費;(2)上級黨組織撥款;(3)利息;(4)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1)上繳國資委黨委黨費;

  (2)下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組織黨費;(3)集團公司黨務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列出項目)。

  4、預算的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減收支的可對預算進行調整,預算調整每年以一次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調整。預算調整方案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5、經費支出審批權限。預算內黨費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部長審批,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審核;預算外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會決定。

  6、黨費使用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審批手續一般是:使用黨費的單位和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理由、用途和數量,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根據黨費使用原則、范圍,按照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黨費使用后,經辦人將發票等單據按要求粘貼在粘貼單上并簽字,按財務制度規定,經黨委工作部(組織部)負責人或黨委領導審核簽字,方可報銷。

  7、黨費支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不得任意濫用黨費,不得把黨費作為其他費用的周轉金或墊付款挪用。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切開支,主管黨費人員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上級黨委反映。有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追究相關負責人和黨費管理人員責任。

  8、黨員電化教育經費,按照中央組織部和財政部組通字19892號文件的規定,可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黨費作為不足部分的補充。

  三、黨費管理

  1、專人管理。黨費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代集團公司黨委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實行會計、出納分設;會計負責賬簿和憑證管理工作,出納負責現金管理和辦理銀行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重點核對單據憑證、日記賬、銀行賬單、現金結存等是否相符;記賬憑證、報表、單據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交接清單應一式三份,存檔一份,交接雙方各存一份。

  2、賬簿管理。嚴格按照會計賬目管理規定,做好建賬、記賬、用賬和賬簿歸檔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對、年決算,及時準確反映黨費增、減、結存情況。

  建立黨費收支明細賬,及時將每筆黨費收入、支出金額登記入賬。啟用新賬簿時,應在賬簿內側附啟用表,并編印頁碼,不允許缺頁跳號記賬。

  《黨費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后的有關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余額。《黨費現金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后的有關現金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余額。

  記賬前要嚴格審核憑證。黨費的收入支出,應有原始憑證,支出報銷應有規定的單據憑證(發票、收據、賬單)。符合規定,方可記賬列銷。

  黨費對賬一般每季度賬證核對、賬實核對,將《黨費日記賬》與黨費會計憑證相互核對,確保賬目數據準確無誤。

  黨費管理人員要根據《黨費日記賬》、《年黨費決算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黨費日記賬》、《黨費現金日記賬》必須長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銷毀,用完后要及時審核、整理,按規定歸檔。《黨費日記賬》和各類會計憑證保存20xx年,《黨費現金日記賬》保存20xx年,保存期滿,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銷毀。

  3、現金管理。在銀行設立黨費賬戶,及時將收入或留存的黨費存入銀行,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金。配備專用保險柜,將按財務有關規定限額的少量現金妥善保管。

  4、黨費年度決算工作主要是對全年的收支結余進行分類計算,寫出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黨費年度決算的起止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檢查報告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黨委要在黨代會(黨員大會)上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黨代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集團企業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黨委會每年在審批當年黨費預算時,要聽取對上年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按照管理權限,所屬企業和集團公司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書面報告,分別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和國資委黨委組織部。報告內容應包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按上級和集團公司黨委有關規定執行。集團所屬企業應注意加強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可參照此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篇28

  公司提供洗衣服務是為了內部方便員工清洗工作服、床單、被罩,創造一個整潔、文明、良好的環境以及良好的個人衛生,以便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特作以下規定,各位員工須嚴格遵守:

  1、 衣服、床單、被罩統一收取時間為每月5日和20日,每月5日和每月20日早上8點之前統一交給洗衣工作人員,并根據上標識三天后來取個人衣物。

  2、 單位提供床單、被罩免費清洗,工作服收取三元一身(上衣加褲子),棉背心收取三元一件,其他衣服不提供清洗服務。

  3、 洗衣工作人員收取洗衣費用并登記,行政部定期檢查。

  4、 愛護使用洗衣設備,人為損壞者要照價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 操作各種機器過程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不準野蠻操作,對于在工作中故意野蠻使用機器者,一律從嚴從重處罰。機器如發出異常聲音,應當立即停止機器,定期檢查洗衣機的好壞情況和使用登記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報處理;

  6、 用洗衣機洗衣服時,使用人員必須在現場看護,在未洗完之前不得離開現場,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員工所有衣物必須在當天清洗完畢,不得過夜存放;并且晾曬在規定地方,疊好按照人名歸類以便員工來取。

  8、 員工著裝不得有臟、污、破損等,冬天棉背心必須穿在里面;(帽子我建議可以不買)

  9、 洗衣完畢后,應斷開電源,拔下插座,關閉水龍頭,洗衣完畢時及時清理洗衣設備臟物,收拾好相關設備方能離開。

  10、 洗衣機應放置在干燥環境,晾曬內部水分,不得放置在潮濕的環境,不得在洗衣機蓋板上堆放任何物品;

  11、 對于自己無法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張,否則,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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