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章程(通用7篇)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市圖書館(下稱“本館”)行為,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館名稱是xx市圖書館。本館是xx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館住所是xx市宗澤東路35號。
第四條 本館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館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18.7萬元。
第六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第七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館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平等服務,啟迪智慧、愉悅心靈、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九條 本館業務范圍包括: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
2.推進xx市文獻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知與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字化,形成特色數字資源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借閱、資料復制、數字資源利用、文獻推薦、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教育培訓、講座展覽、閱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咨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閑、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絡空間等。
5.為特殊人群提供適應其需求的服務。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
6.提供文獻修復、復制、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市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市、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xx市圖書館學會工作,促進全市圖書館工作者業務交流和學術研究。
5.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6.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核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組建理事會;
(三)聘任館長、副館長;
(四)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
第十一條 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即讀者,主要是在xx市區域范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個人、團體、組織和機構。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2
第一章 名稱、宗旨、館址
第一條 本館定名為圖書館,以輔助教育增進地方文化為宗旨。
第二條 本館館址在xx省xx縣xx鄉。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本館之組織系統如圖左(下):
圖書館章程
第三章 館務委員會
第四條 館務委員會由鄉民選舉熱心文化教育者十一人組織成立之。
第五條 館務委員會之職責如左(下)。
(甲) 代表本館對外關系。
(乙) 組織本館各部各股。
(丙) 決定本館應進行之工作及其步驟。
(丁) 決定本館全年預算。
(戊) 修改本館章程。
第六條館務委員會互選執行委員七人,組織執行委員會執行館務,對館務委員會負其全責。
第七條館務委員會互選常務委員一人執行館務,對執行委員會負其全責。
第四章 總務部
第八條 總務部由左(下)列各股組織之
(甲) 建設股
(乙) 推廣股
(丙) 募捐股
(丁) 會計股
第九條 總務部建立主任一人主持全部事物。
第五章 建設股
第十條 建設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建設或修理館屋之設計及督工事項;
(乙) 修理館內器物之設計及督工事項。
第六章 募捐股
第十一條 募捐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十二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捐募建筑物;
(乙) 捐募經費;
(丙) 捐募圖書;
(丁) 捐募器物。
第七章 推廣股
第十二條 推廣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增設分館事項;
(乙) 循(巡)迴展覽事項;
(丙) 館務宣傳工作。
第八章 會計股
第十三條 會計股由主任一人委員二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編制預算決算事項;
(乙) 編制各種經濟報告;
(丙) 收支經濟;
(丁) 保管重要券據。
第九章 國外經理處
第十四條 本館為便利辦理國外事件起見特設國外經理處於緬甸交通便利之地方;
第十五條 國外經理處設主任一人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國外交涉事項;
(乙) 國外購辦事項;
(丙) 國外經濟收支事項;
(丁) 國外募捐事項。
第十章 圖書部
第十六條 圖書部由左(下)列各股組織之:
(甲) 庫藏股;
(乙) 閱覽股;
(丙) 編訂股。
第十七條 圖書部設主任一人主持全部事務。
第十一章 庫藏股
第十八條 庫藏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采購圖書事項;
(乙) 徵集圖書事項;
(丙) 保管圖書事項;
(丁) 檢查及整理圖書事項。
第十二章 閱覽股
第十九條 閱覽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圖書收發事項;
(乙) 閱覽室及研究室監察事項;
(丙) 編制閱覽統計事項。
第十三章 編訂股
第二十條 編訂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編制目錄事項;
(乙) 考訂版本事項;
(丙) 校雌及撰擬提要事項;
(丁) 補輯及裝訂事務。
第十四章 會期
第二十一條 館務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認為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開會時總務、圖書兩部主任的列席會議,并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如有必要時得由常務委員隨時召集之;
第二十三條 部務會議每半月開會一次,如部務主任認為必要時亦得隨時召集之,開會時各股委員得列席會議,并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股務會議按事務指繁簡隨時由各該股主任召集之。
第十五章 職員之任期
第二十五條 本館職員分支薪與義務兩種,支薪職員永久任用,義務職員每年改選一次,期滿得連選連任。
第十六章 經濟
第二十六條 本館經費除由崇新會津貼及鄉公所輔助外,概由熱心鄉人捐募之。
第十七章 鳴謝
第二十七條 凡捐助本館者,本館視其熱心與所捐之代價照左(下)列鳴謝辦法斟酌鳴謝之:
(一) 建立銅像;
(二) 建立石像;
(三) 懸掛特大像片;
(四) 於本館刊物內刊登像片;
(五) 於本館紀念冊中珍存像片;
(六) 於本館刊物內刊登芳名;
(七) 於館內鳴謝牌上題錄芳名。
第十八章 職員優待及任免
第二十八條 本館為鼓勵職員熱心任事起見特制定左(下)列優待辦法:
(一) 本館職員之薪金按照逐年增薪制度發給;
(二) 本館職員如服務滿二十年而告退者給以半俸終身;
(三) 本館職員如有特別功績者得照第七章第十七條所載鳴謝捐者辦法各條酌行獎勵之。
第二十九條 本館職員如有左(下)列情事之一得隨時斥退之:
(一) 有不正當行為,犯刑事處分者;
(二) 任事不力者;
(三) 假借本館名譽營私生事者。
第十九章 總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宣布日施行有效。
附則
本章程有未妥善處依照本章程第三章第戊項,由館務委員會修改之。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縣圖書館(下稱“本館”)行為,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館名稱是xx縣圖書館(xx縣古籍保護中心),本館是xx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
第三條 本館住所是xx縣潺林東路516號。
第四條 本館經費來源為財政適當補助。
第五條 本館開辦資金為人民幣一千萬元。
第六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七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館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平等服務,啟迪智慧、愉悅心靈、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九條 本館業務范圍包括: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
2.推進xx縣文獻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知與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版片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字化,形成特色數字資源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借閱、資料復制、數字資源利用、文獻推薦、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教育培訓、講座展覽、閱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咨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閑、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絡空間等。
5.為特殊人群提供適應其需求的服務。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
6.提供文獻修復、復制、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縣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縣、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5.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核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聘任館長;
(三)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
第十一條 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即讀者,主要是在xx縣區域范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個人、團體、組織和機構。
第十二條 讀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平等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利;
(二)免費享有本館基本服務的權利;
(三)對本館的服務進行監督和提出表揚、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讀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覺維護良好的閱讀環境;
(二)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三)愛護本館的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
(四)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人員(下稱“職工”)是指與本館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人員。
第十五條 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本館的公共資源的權利;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機會和條件的權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對本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本館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六)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二)鉆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四)維護讀者權益,保護讀者個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維護本館權益和聲譽;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本館實行職工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聘任、薪級調整、職務變動、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和為單位爭得榮譽的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規違紀者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館從事讀者志愿服務、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動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聘用合同和其他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管理層是本館的執行機構,由館長、副館長和黨組織負責人組成。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二十條 館長、副館長由舉辦單位聘任;黨組織負責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任免。
第二十一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館的日常運行管理;
(二)擬定基本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館信息披露事項;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館日常管理工作;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
(三)擬訂和執行年度預算方案;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館長作為本館法定代表人擬任人選,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準登記后,取得該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館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能。支持館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六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館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館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本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益目標。
第二十七條 本館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管理財務管理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
第二十九條 本館的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本館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xx縣文體旅廣新局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在本館門戶網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館基本情況;
(二)本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三)本館管理層組成及變動情況;
(四)受獎懲情況;
(五)社會投訴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該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八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第三十二條 本館自行決定解散,應報舉辦單位批準。
第三十三條 本館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核批準,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 本館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圖書館和社會
第三十六條 本館實行社會參與制度。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館自主接受機構、組織與個人自愿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并依法完成捐贈事宜。
第三十八條 本館依法單獨或與其他社會主體共同設立合法的機構,開展與海內外政府、企業、圖書館、研究院所、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實現本館與社會的協同進步。
第三十九條 本館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館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館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條 本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本館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準登記。涉及本館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報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準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xx縣圖書館法人登記事項的,以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舉辦單位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xx縣文體旅廣新局登記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市圖書館的履職行為,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xx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意見》(安辦發[]3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區興安西路103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用于承擔民事責任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36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 xx市圖書館的宗旨是系統收集、保存、組織和利用文獻信息,傳播知識、傳承文明、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閱讀權利,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 xx市圖書館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各類載體文獻的采編與儲藏管理;
(二)文獻資料借閱;
(三)信息參考服務;
(四)舉辦各類讀者文化活動;
(五)本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
(六)開發和傳承地方文化;
(七)推廣閱讀,促進文明;
(八)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
第三章 舉辦單位的權利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組建xx市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xx市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審議館長人選,聘任副館長人選;
(五)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xx市圖書館運行;
(七)審核xx市圖書館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理事會及理事
第十一條 xx市圖書館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向舉辦單位負責并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分別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和舉辦單位,各委派理事1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作為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牽頭指導單位,委派理事1名;
(二)xx市圖書館2名:確定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從職工代表中推選1名理事;
(三)向社會公開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為人大代表、1名為政協委員,1名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務對象)、1名為工商企業界代表。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修改xx市圖書館章程;
(二)審議xx市圖書館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xx市圖書館文獻采購規劃;
(四)審議大宗項目采購和工程招標事項;
(五)審議xx市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xx市圖書館財務預決算;
(七)決定xx市圖書館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八)推薦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員;
(九)聽取和審議管理層的工作報告;
(十)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提出考評意見;
(十一)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理事會議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議及其他活動的建議權;
(三)對xx市圖書館事務的知情權與建議權;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要求參加理事會議及相關活動;
(二)熟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
(三)遵守理事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
(四)征詢民意,廣泛采納各方意見;
(五)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每屆應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時,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空缺;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理事資格方可終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另外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以本理事會理事身份從事與圖書館建設無關的活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各一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各理事履職行為;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副理事長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辦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長委托主持相關會議;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職權:
(一)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屆期內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時,可委托副理事長行使職權。
第三節理事會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是理事會運作的主要方式,理事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五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提供給應到會理事;
(三)召開理事會會議并就有關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并形成決議;
(五)根據會議有關情況,形成真實、完整的理事會會議記錄,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方面傳達、報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議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審議本單位的章程、業務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單位管理層人員等重大事項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形成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后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設在xx市圖書館內,由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辦公。
第四節理事會制度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執行工作報告制度。理事會負責向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報告工作,一般以書面形式報告。圖書館提交理事會審議后的年度工作報告及理事會對圖書館績效考評情況與結果,原則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報告一次;若牽涉圖書館建設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突出問題等應及時報告。
第三十條 理事會執行信息公開制度。xx市圖書館在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實施xx市圖書館的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通過xx市圖書館網站(網址:)、信息欄、圖書館LED顯示器、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xx市圖書館名稱、性質、職能、宗旨與服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便民服務及投訴舉報電話、講座展覽活動預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執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理事會進行決策時,應遵守《章程》規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現未履行保密義務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況但故意隱瞞等情況的,通過理事會批評、單位通報等方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執行績效評價制度。理事會應遵循科學性、規范性、公開性、真實性原則,于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過實地檢查、查看臺賬、聽取匯報等方式對xx市圖書館管理層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節管理結構
第三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管理層由行政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負責xx市圖書館日常運行管理;
(三)負責財務與資產管理;
(四)負責xx市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為館長、副館長。產生方式為:館長由理事會推選提名,報市文廣局同意后按程序提請市委宣傳部任命;副館長由理事會推選,報市文廣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員由館長提名,由理事會通過后聘任。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xx市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xx市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xx市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館長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助配合館長管理各項工作。
第三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xx市圖書館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xx市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條 xx市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三十九條 xx市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xx市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xx市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終止,應由全體理事一致通過,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理事除外。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行政主管單位同意xx市圖書館終止后,理事會在行政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后,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xx市圖書館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政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條 xx市圖書館在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行政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xx市圖書館機構設置、工作職能、服務范圍、工作動態等基本情況及政務信息;
(二)xx市圖書館系列民主決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為民服務等黨務信息;
(三)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重要設施設備的采購情況;
(四)xx市圖書館人事任免情況以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一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項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xx市圖書館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市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縮寫 HSLS)。
第二條 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圖書館工作者自愿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全市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發展xx市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圖書館事業的基本方針,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組織在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團結廣大圖書館工作者,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xx市文化委領導,同時接受安徽省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接受xx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xx市文化委。
第五條 學會辦公室設在xx區機場大道號xx市圖書館內,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市內外的學術交流和聯誼活動;
(二)統籌協調并開展區域內各級各類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共建共享,促進圖書館網絡化建設;
(三)為xx市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戰略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文獻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動自主創新;
(四)承接政府職能,制定行業規范、標準,為我市圖書館事業發展提供咨詢服務;
(五)開展圖書館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交流推廣學術成果;
(六)研究和推動新技術與圖書館工作密切結合,促進圖書館服務新業態的形成;
(七)普及現代圖書館學知識,倡導全民閱讀,開展科普教育,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
(八)尊重會員的勞動和創造,表彰和獎勵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成果和業績;
(九)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個人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圖書館事業,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本理事會批準,成為本會會員。
(一)具有圖書館專業技術職稱者;
(二)高等學校圖書館學、情報學和其他專業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圖書館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者,或非高等學校畢業,從事圖書館工作三年,具有獨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學術技術水平者;
(三)從事其他專業工作,熱心于圖書館學術研究并有一定成績者;
(四)從事圖書館事業的組織管理,積極支持圖書館學會工作的領導干部。
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獨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或連續三年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新的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舉行一次(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 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業務骨干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理事連續兩年不能和不履行理事職責的視作自動辭去理事職務處理。并在常務理事會上宣布。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學會活動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 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 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 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秘書處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掛靠單位補助;
(四)在核準的各種事業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學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財務工作委托市圖書館辦公室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1月29日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會的名稱:xx市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Library Society of Dalian。
第二條 學會是由xx地區圖書館及相關行業或機構科技工作者自愿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地區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引導圖書館行業科學管理,推動科技進步,發展地區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如圖書館學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是xx市科學技術協會、xx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中國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繁榮學術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團結和動員圖書館工作者,為促進圖書館學理論研究,為促進圖書館現代化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促進圖書館界出成果、出人才,為繁榮發展我市圖書館事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學技術協會、xx市社會科學聯合會、中國圖書館學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掛靠xx市圖書館,其辦事機構的黨、政工作隸屬圖書館管理。
第五條 學會住所:xx市西崗區長白街七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圖書館工作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組織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學術研究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利用豐富的文獻資源和人才優勢為本地區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咨詢服務;
(三)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專著,介紹、推薦國內外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優秀科研學術成果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普及圖書館學及相關知識,發現并推薦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獎勵在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五)加強同國內外和境外圖書館界的友好聯系與合作,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發展會員,維護會員的權利及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應會員及圖書館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服務的活動;
(七)為加速發展xx地區圖書館事業,主動為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及咨詢服務;
(八)組織圖書館學術研究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評選優秀圖書館科學工作者;
(九)舉辦各類科普展覽,開辦公益講座,開展科技下鄉活動;
(十)承擔上級機關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學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凡承認本學會的章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學會批準后成為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會員;xx市各系統圖書館是xx市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接受xx市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會員所在單位無論會員人數多少,均為團體會員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學會的章程;
2、有加入學會的意愿;
3、在圖書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管理、業務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圖書情報專業在校學生;
5、熱心支持圖書館事業的相關社會人士。
(二)團體會員
與學會事業有關,具有一定專業的人員,并愿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遵守學會章程,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會員所在單位,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三)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并愿意與學會聯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圖書館工作者,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吸收為xx市圖書館學會會員,并報xx市科協備案。
(四)榮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或學會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經其所在學會推薦,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五)名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本會學術交流活動的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
1、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優惠或免費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享有的權利
1、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優惠或免費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3、可與學會聯合開展業務活動;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托的工作;
(二)自覺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團體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省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的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會理事、本屆理事候選人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于1/3。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原則上不調整理事。但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對代表團體會員單位而當選的理事,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更換的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增補更換。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指團體會費、個人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 條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
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5月25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圖書館聯盟,英文譯名為:,縮寫:。
第二條 本聯盟由行政區域內的圖書館自愿聯合發起成立,在政府指導下發揮統籌資源、行業管理、提升服務的功能,經xx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統籌、協調xx地區中央、高等院校、市屬圖書館資源,開展文化惠民服務,踐行精神,發揮全國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促進先進文化之都建設作出貢獻。本聯盟推動xx地區各類型圖書館實現橫向聯動,逐步搭建統籌宣傳推廣、統籌服務管理的平臺,促進各類型圖書館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協作聯動、互補多贏的發展目標。
第四條 本聯盟接受業務指導單位xx市委宣傳部、業務主管單位xx市文化局和xx市社團辦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聯盟的辦公住所:xx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8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聯盟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積極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聯盟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維護聯盟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制訂行業的運營行為規范,協調行業內的發展與運營,發揮行業內監督與自律的作用;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三)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各種行業信息,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圖書館聯盟會刊和官方網站;建設圖書館聯盟公共性服務平臺。
(四)舉辦各種與本行業相關的活動,包括開展館際互借;搭建“圖書館聯盟”聯合參考咨詢服務平臺;廣泛開展數字資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大力推進數字信息技術及服務的開發與利用;整合各系統講座、展覽等資源,舉辦面向多層次的、廣泛的文化服務活動。
(五)根據圖書館發展需要,支持圖書館聯系相關國際組織,參與國際交流,指導、規范聯盟會員對外交往活動。
(六)組織學習、宣傳行業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研究交流活動,為聯盟會員提供政策咨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承擔政府委托的行業管理職能,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七條 本聯盟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愿;
(三)在本聯盟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聯盟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批準;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聯盟會員證。
第十條 聯盟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三)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加入聯盟自愿、退出聯盟自由。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聯盟會費;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聯盟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并交回聯盟會員證。聯盟會員1年不參加聯盟活動或無特殊原因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聯盟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加入聯盟的各單位派出一人作為代表組成聯盟會員大會。各單位派出的代表全權代表各聯盟會員,聯盟單位派出代表的變更不影響該單位的聯盟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聯盟會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聯盟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聯盟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聯盟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聯盟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聯盟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聯盟大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20人、秘書長1人(兼)。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醞釀協商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由聯盟會員大會協商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聯盟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聯盟大會;
(四)向聯盟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聯盟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十)制定聯盟的中、近期工作計劃;
(十一)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
(十二)決定聯盟的一般變更;
(十三)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聯盟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聯盟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放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主席為聯盟的法定代表人。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主席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聯盟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負責聯盟的日常工作,其職權有: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聯盟設監事會,監事會由 3人組成,由聯盟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向聯盟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聯盟成員違反聯盟紀律,損害聯盟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聯盟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聯盟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聯盟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聯盟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聯盟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聯盟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聯盟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聯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聯盟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聯盟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聯盟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聯盟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