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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03-01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5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

  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制。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使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 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在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系統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系。

  第二章 生產調度組織系統

  第五條 公司的調度指揮系統包括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以總調度室(生產協調部)為中心、由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 總調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礦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 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匯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并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 公司實行總調度長負責制,由總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 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作配合,貫徹執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于綜合平衡的決定,各生產工區、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

  第十一條 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并付諸實施,并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章 總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質量管理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 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企業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調度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系時,有權直接制止,并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行將處罰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布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 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調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總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企劃部、勞動人事部。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后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 日常總調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提升和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企業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調度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并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了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 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回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并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回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衡與組織生產,協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燃材料堆場、水泥站臺、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衡穩定生產和產品銷售,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條 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范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工區、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調度主任和主管生產經理,迅速聯系有關部門(如車隊、醫務室)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 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工區、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協調部匯報和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的:

  1、發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范圍的;

  3、 水、電、汽等供應發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 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 原材料供應脫節、原礦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 調度員現場確認后,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匯報內容,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 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公司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并給予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機電設備科聯系進行維護和維修,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 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協調部審批后,有調度室編制相關方協同作業的統籌,并下發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 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診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 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助好礦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并做好監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后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 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統一下達指令進行平衡。

  第三十八條 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 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保要求,按公司規定流程執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 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 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 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公司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布《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后由生產副總經理簽發,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 《調度令》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協調部留存。

  第四十四條 在生產運行處于緊急狀態,生產裝置發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 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衡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采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工區、采掘、部室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調度指令規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 對受令單位執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部門負責人全月獎金,累計二次以上,部門所有人員當月獎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規定執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 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天生產調度會提前10---15分鐘,在生產協調部召開,主要參加人員為采掘、機電、后勤部室主要負責人。具體對每天生產調度情況和各單位匯報情況加以綜合匯總,制定相關措施、計劃、方案以及先急后緩、應急處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條 每周一8點在會議室召開生產調度例會,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干部。主要內容為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安排,緊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設備問題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第四十九條 每周一調度會由企劃部根據上周調度會工作指令條項,實行對口考核咨詢問責制。到期完不成任務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責任人要進行工作解釋,無正當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每條項50元至100元處罰,由企劃部在調度會上直接開具罰款單。

  第五十條 無論日常生產調度會和周一中層以上干部調度會,對總經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牽扯到的具體事項,屬于哪位分管領導管轄的,要積極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圍內的納入。會后要立即布置落實好。對較繁瑣、工作量較大的,涉及單位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領導會后要進行磋商協調合議,拿出措施,歸口落實。

  第五十一條 各分管領導在調度會上所安排到范圍內的每周、每天工作任務和具體事項,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明確目標。會后分管領導要對自己安排的工作再進行合理編制計劃,詳細組織部署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實崗位責任人。否則,只在會上說,會后不貫徹不布置的,單位人又不明確造成工作任務完不成的,可直接處罰分管領導落實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條 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對每天、每周計劃內(外)應急工作較多,紀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好特殊匯報說明。會后連同本次調度會分管領導具體安排的新任務、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條 調度會上各分管領導要周密部署并落實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計劃任務。單位負責人不但要明確到人,還要做好監督協調及工程質量把關工作。調度室管理對有些工程量必須組織小組實地調研,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對較大的井下及高處作業工程,在落實好工作的同時還要制定出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分管領導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經常到現場指揮。當天調度會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務,要責令單位人必須當天保質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每周調度會對工區、車間、部室具體落實的工作指令,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調度會必須做好工作完成匯報。

  第五十六條 各分管經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圍指令落實的,要做好會后與其他分管領導的協商,也可在生產調度會上要求調度工作安排協調,確保統一指揮性。

  第五十七條 每周中層以上領導調度會紀要由企劃部和生產協調部負責記錄。記錄不全的,要征求分管領導工作日記。紀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實對口考核由企劃部配合生產協調部負責。

  第五十八條 每周或不定期地總經理深入生產一線現場勘察指導,調度室要負責組織有關領導陪同,并將所勘察檢查需要落實整改的問題列為調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實。

  第五十九條 日常生產調度要根據行程規劃了實際情況,做好調度會后有關安全、技術生產運行分析會。主要議題是對工程質量和指標質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診斷,制定對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塊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的改進。

  第六十條 生產調度每月應根據設備管理以求和設備運行情況,組織召開設備運行及健康狀況分析會,對本班管轄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并制訂下一步維護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點。對存在的維護原因或典型設備事故應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同時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每月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后,調度室要根據各單位計劃要求,制定調度生產作業計劃,實行目標管理。按目標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六十二條 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包括每月生產用原材料購置上提計劃的編制)要本著公司實際經濟效益和目標發展方向編制,每月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不能違背年度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目標的整體布局,各單位每月生產經營計劃完成情況要進行綜合統計存檔,年終實行一次性總結考核評比,確保下一年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與穩定。

  第六十三條 生產協調部應建立生產作業計劃執行進度匯報制度和現場跟進考核制度,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調度內容和完成計劃的時限,向調度部門匯報數字和生產情況。然后生產協調部對照日常考核記錄當月匯總計劃完成的優劣并報送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當月工資獎懲的兌現。

  第六十四條 每年節假日保勤計劃,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體措施進行嚴抓嚴管落實好日常調度安全生產工作。對違反保勤措施計劃的當月要及時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獎懲兌現(具體處罰標準根據各保勤措施規定執行)。

  第十章 干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條 干部值班由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按周期輪流制主要工作是協助調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應急協調工作。

  第六十六條 值班領導必須堅持值班24小時在崗,統一在礦內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由調度室調換其他領導上崗。否則,私自調崗和無故缺席者,每次處罰100元。

  第六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產為主導,并積極帶領和調度好 “早、中、夜”各單位當班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生產應急事務。對生產中的各項應急處理要現場到位,有布置,有檢查。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對“三違”人員的懲處。

  第六十八條 值班領導每天應提前做好崗位交接班并及時做好值班記錄和詳細交接值班期間所存在及未處理完的各項生產工作。

  第六十九條 因值班領導安全管理不力,節假日防汛和應急救援組織落實不力等,造成的各項影響生產和安全,設備事故的負主要責任。

  第七十條 為便于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領導24小時下班后,要對本人職責管理范圍的工作備好課,落實業務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實好業務代理人的及本人職責范圍內出現安全問題和影響生產問題的,有本人承擔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生產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 日常生產采掘工區當班人員必須在8:30分全部下井完畢。否則,不能及時下井完畢的由調度室通過監控錄像記錄,進行每人每次50 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后勤部室人員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須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畢(特殊工作檢查有調度室根據情況批準),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予以處罰50 元。

  第七十三條 無論采掘和后勤管理人員上下井人數每次不得低于2人或高于12人(特殊情況需由調度室批準方可上下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處罰責任人每次50 元。

  第七十四條 副斜井禁止人車同行。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處罰信號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條 后勤各部室管理人員每周、每月下井次數,按照公司規定的數量進行考核。否則,達不到規定數量的當月取消下井費用或按少下井次數的多少,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六條 不是公司規定的下井人員和非井下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強行下井,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七條 生產協調部每月按時對各單位下井人員進行考核,并將下井工作次數及違反下井規定的人員匯報公司考核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的獎懲。

  第十二章 調度室監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各崗位監控器有生產協調部管理,監管不力或人為損壞由該部負責。

  第七十九條 各崗位監控設備和攝像頭網絡,每天應24小時不停機監控。除礦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值班員當班操作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私自調整或操作監控畫面。否則,每次罰款20 元。

  第八十條 各崗位攝像頭,由各單位當班崗位操作工負責保護監管,如有故障和人為損壞,監護人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造成私自扭轉鏡頭者,每次罰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鏡頭者每次罰款40 元,故意損壞者賠償2400元。

  第八十一條 生產協調部和絞車房監控屏,只能用于日常生產指揮和提升系統信息反饋,不得任何人私自調閉精礦畫面做其他放像和網絡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二條 調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對重點監控崗位進行監控錄像回放排查(包括崗位勞動紀律、人員上下井時間、非崗位人員的串崗及設備運行情況等)。

  第十三章 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統計員(或兼職統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靠性、真實性,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送生產協調部。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生產協調部統計員每天10:00鐘,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匯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 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 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統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行統計員規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2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5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統計員每月25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匯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行日報表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各單位統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劃部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計員資格并承擔追究處理。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產協調部負責執行落實和解釋。各工區、車間、部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5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于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產檢一次。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于8次、農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后:出院后3天內、產后14天、產后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癥和嚴重合并癥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衛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兆流產癥狀的識別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并癥及并發癥,重度高危孕婦及時轉診,并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復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后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后詢問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腹圍,繪制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對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⑴35周歲以上高齡孕婦;

 、蒲蛩^多或過少者;

 、窃性缙诮佑|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忍喊l育異;蛘咛嚎梢苫蔚;

 、捎羞z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衛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并發癥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癥狀的識別;母乳喂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并發癥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后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喂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后:產后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門進行產后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等情況,并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后營養、母乳喂養、新生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后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復及嬰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戶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戶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婦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后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后,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后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托書,將并“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選、追蹤、隨訪,并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并保證篩查質量。

  3、產后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在出院后三天內送至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后訪視。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產后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后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戶口和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并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戶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并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戶籍孕婦按本地戶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并及時(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建立了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后訪視結束后將孕冊及時返回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婦按流動人口管理。

  2、進行產后三次訪視及產后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衛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后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受基層高危轉、會診,并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于入院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并做好登記。在產婦分娩后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診,落實產后訪視。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冻錾t學證明》發放按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319號)文件執行,堅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并協助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衛生統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婦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并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復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衛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危險因素,并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范的制定,并對各區、縣(市)孕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并在規定時間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面積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詢、產科檢查、室溫控制及消毒隔離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后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并經區(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復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聘呶T袐D追蹤隨訪率100%;

 、菓艏丝谠挟a婦系統管理率>90%;

 、犬a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蓢a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杭州市衛生局關于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衛發〔20xx〕82號)文件要求執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6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7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8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鑒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可鐵柜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衛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系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戶要安裝鐵欄桿。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9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后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歷管理規定是出院24h后即歸檔),遇節假日順延。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病房工作人員派專人送達病案室,雙方查收后簽字。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日起3個工作日計算病歷遲送天數,如遲送超出3日即為不合格病歷。遲送每超1天按1分累計,予以記錄后上報醫務部質控部門,醫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病歷,并及時查找原因,確保病案按時歸檔質控。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后,除病歷檢查、評審、復印、處方點評及因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歷外,一律不準外借。若因科研教學需要調閱病歷,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以在病案室內查閱。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涂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并簽字。

  2、病歷歸檔后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后3日內完成,并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并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后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并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匯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復印

  1、住院病歷復印暫定出院后20天復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復印溫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復印室”復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復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復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復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復印提供。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學校使用燃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燃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 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于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并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余、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游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ネǎ龊棉D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并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斗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要求復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病案室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完畢后,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于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復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復印或復制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復印件)。

  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復印或者復制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

  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驁缶f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6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2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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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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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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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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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多人同時操作;設備只能全停止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 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 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 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 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 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 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 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嚴禁在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九、 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 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一、 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 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 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 冷凍、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為進一步規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二、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 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 凡食堂內需要使用煤灶或其他灶具的必須經行政保障部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增加煤灶。

  五、 食堂使用煤灶,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需設食堂消防安全員一名,配合行政保障部安全主管工作,并認真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六、 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于鍋上,并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七、 每天下班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出具有關整改通知書,并報行政保障部備案。

  九、 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十、 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十一、 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并迅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一、 嚴格執行衛生部、商業部關于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衛生《五〃四制》規定。

  二、 個人衛生

  (一) 不留長發、長指甲、長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干凈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 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衛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

  (三) 上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 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后方可上崗。

  (五) 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

  (六) 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 倉庫衛生

  (一) 倉庫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

  (二) 倉庫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 倉庫進出的物資要認真登記立帳。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

  (四) 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要有標簽,糧食存放應隔墻和高于地面15 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并有標記。

  (五) 出庫物品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六) 對庫存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七) 倉庫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和私人物品。

  四、 操作間衛生

  (一) 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凈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

  (二) 各種炊具、用具、操作臺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并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衛生要求。

  (三) 灶臺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亮。

  (四) 所有機械用完后及時進行保養、擦試、并保持清潔。

  (五) 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

  (六) 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

  (七) 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 冷庫、冰柜、冰箱衛生

  (一)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規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進入凍庫。

  (二) 冷庫、冰柜、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三) 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霉爛變質。

  (四) 冷庫、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 餐廳衛生

  (一) 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墻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

  (二) 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

  (三) 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四) 保持售飯用具、盛裝食品用具、售飯臺清潔衛生,主食品有蓋布,并保持干凈。

  七、 環境衛生

  (一) 食堂周圍環境衛生干凈、無雜物、無死角。

  (二) 食堂周圍的墻壁干凈、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墻角無蜘蛛網。

  (三) 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

  (四) 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 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

  (六) 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 環境衛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八) 采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8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l 、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 2 、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 、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 員: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 、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 、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 、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 、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 、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 、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 、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 、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 、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 、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 、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 、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19

  貨物接收是否順利、數據是否正確、貨物是否有破損質量問題等,都關系著倉庫的貨物安全管理。以下是倉庫管理安全制度之《貨物接收制度》,可作倉庫日常接受貨物的參考。

  一、接貨的要求關鍵是:及時和準確,接貨人員要根據合同和發貨通知單,經常到車站、碼頭、貨場了解掌握到貨情況,接到到貨通知單后,及時辦理接貨手續,同時組織人力和裝卸。輸工具,保證貨物安全,貨入庫。

  二、接貨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車站、碼頭接貨,和從供方(短途運輸)自行提貨等三種,提貨人員必須做好接運工作,熟悉交通部門的規章制度。

  三、整車到貨,接貨人員必須會同鐵路貨運員,認真檢查車門。車窗的鉛封是否完好無誤后,方可起封卸車。

  零擔到貨,由于經常會發生貨動事故,接貨人員一定要同鐵路貨運員一起,按照貨運單詳細核對物資的品種、件數,查驗包裝無缺后提貨。

  四、在接貨檢查中,如發現貨物進水、破損、短缺、散包等問題,應取得運輸部門的確認和明確責任以及確切的證據,為查詢和索賠提供可靠的依據,如屬于鐵路方面的責任應做出“商務記錄”;如屬于其它方面的責任,而需要鐵路部門證明者,應做出“普通記錄”,然后再組織人員提貨。

  五、入庫卸車要做到物資不亂、不混、不損,為物資入庫、驗收保管創造條件。接貨人員應按交貨要求,當面向保管員交接清楚。凡是通過混裝、快件、零擔等方式運來的貨物,接收人員應爭取當天送交倉庫驗收,避免積壓,物資在沒有交倉庫驗收前,不能開箱起件和拆除包裝。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0

  1.目的: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 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

  不可麻痹大意。

  4.3.3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 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 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 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 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 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 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 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 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養規定

  4.6.1 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 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 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 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各類安全工作要點。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軍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 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第六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七條 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 加班事項

  第七條 每日19點后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 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后領取各樓層鑰匙,并于下班后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周圍電器設備及空調開關關閉后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xx年9 月1 日開始生效執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3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義:

  1、原則

  1.1 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 事前預防原則。

  1.3 誰使用誰負責。

  1.4 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 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 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 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 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

  巡查權利。

  3.5 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咨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四、管理辦法 1、類別

  1.1 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 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設備的老化、

  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 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并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審核巡檢表。

  2.2 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并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項目、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 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

  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 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 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 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 損失承擔:由于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 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 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審核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4 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5 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 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罰款。數據丟失、設備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發生后,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4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制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篇25

  一、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倉儲貨架和存儲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單元荷載的放置要求、倉儲貨架的日常保養及損傷評估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倉儲行業使用的各種組裝式鋼結構貨架(不包括自動化立體倉庫貨架)。

  二、術語和定義

  1 使用者 user

  對倉儲貨架進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對其安全負責的公司或個人。

  2 供應商 supplier

  直接供應倉儲貨架的公司,該公司是指原始生產商或是銷售商。

  3 叉車操作人員 track operator

  經過專業培訓并負責叉車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員,包括人工叉車的操作人員。

  4 額定荷載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設計規定的最大荷載。

  5 單元荷載 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個裝載單元在裝滿貨物時的總重量(包括托盤重量)。

  6 設計凈空 design clearance

  每個裝載單元周圍或上方的安全距離。此安全距離用以保證放入或取出貨物時,不會與其他貨物發生接觸以及不與倉儲貨架的結構發生接觸。

  7 倉儲貨架的變動 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對倉儲貨架進行改變其原有設計方案的一切調整與改造的活動。

  8 存儲工具 storage medium

  指托盤、集裝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輸送架或其它采用叉車裝運的貨物存儲裝置。

  三、總體要求

  1 不應使用未經驗收的倉儲貨架。

  2 操作過程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工況,并應執行下列由供應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載數據:

  a) 懸空地板的承載能力。

  b) 每個隔間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載。

  c) 每米長度貨架的最大安全荷載。

  d) 最大安全力臂和擱板荷載及重心的位置。

  e) 最大安全單元荷載。

  3 當使用叉車或其他機械操作設備時,操作要求如下:

  a) 應確保存儲工具的質量和類型與倉儲貨架相適應。

  b) 應在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上崗前給予足夠的培訓和指導。

  c) 應在倉儲貨架周圍張貼荷載信息標志,指導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工作。

  d) 單位貨物的重量不應大于倉儲貨架設計時規定的額定荷載。

  e) 單位貨物的總體尺寸不應大于倉儲貨架布局和結構的設計尺寸。

  f) 對倉儲貨架進行作業的叉車在其整個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況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g) 叉車巷道直角堆垛寬度不應大于貨架布局的設計半徑。

  h) 應確保叉車操作通道或區域內沒有障礙物。

  i) 倉儲貨架發生任何意外或損傷時,叉車操作人員或其他操作人員應立即向其管理人員報告。

  四、 非倉儲貨架的專業安裝人員應禁止攀爬貨架。

  4倉儲貨架的操作

  1  常規貨架

  (1) 操作過程

  a) 叉車裝載托盤駛入托盤貨架存儲位置。

  b) 駕駛員開啟叉車將托盤水平放入柱片之間的隔間。

  c) 駕駛員考慮托盤貨架梁的位置將托盤準確的放入貨架適當深度(降低托盤之前,不能與梁有接觸)。

  d) 小心降低托盤,將其放于梁上,從叉車上卸下荷載。當托盤與梁接觸,禁止托盤在支撐構件上進行滑動或拉動。

  e) 駕駛員從托盤上去除叉車并降至地面。

  2 倉儲貨架的變動

  倉儲貨架的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安裝地點。

  b) 橫梁層高。

  c) 橫梁層數。

  d) 最大單元荷載。

  e) 荷載放置方式及加載方式。

  f) 構件連接形式。

  當倉儲貨架發生變動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 倉儲貨架的變動會引起安全承載能力,應請原供應商進行評估及操作。

  b) 倉儲貨架變動期間,應卸載。

  c) 貨架結構的所有變動完成后,應更換發生變動的安全荷載標志。

  d) 對于裝有背部支撐的倉儲貨架,當梁的位置改變時,支撐節點位置應改變,梁之間的水平支撐應重新定位。

  e) 除非倉儲貨架設計者的批準,不應通過焊接或栓接對倉儲貨架進行添加或變動。

  3 存儲工具

  應根據供應商規定的加載方式進行裝載,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荷載。

  應保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下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尺寸、類型和公差應與倉儲貨架結構匹配。

  4 單元荷載的放置

  (1)不應放置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單元荷載。

  (2)貨物的堆放或托盤存放應保證不會掉落。

  (3)倉儲貨架應設立警示標識顯示其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重要信息。當一個倉儲區域內有多個不同的承載能力倉儲貨架時,倉儲貨架應清晰明了地分區域顯示其相關的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

  (4)除非在倉儲貨架設計時已經考慮,單元荷載的實際尺寸不應超過保證倉儲貨架安全操作所需凈空。

  (5)荷載布置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應保證荷載布置與設計承載能力時的荷載布置一致。宜參考供應商提供的加載方式。

  (6)放置荷載時不應站在貨架上。

  (7)叉車在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行駛,避免對貨架產生碰撞造成損傷。

  (8)規定的單元荷載托盤應按照規定的正確的方向放置在倉儲貨架支撐構件上。托盤支撐與梁軌道的正確方向。

  (9)托盤在支撐上的定位托盤應與前后方向一對托盤式貨架橫梁或左右方向的駛入式貨架梁導軌對稱布置。

  (10)當貨架最低的托盤支撐在地板上時,宜在通道兩側分別設置一條托盤放置導向線來進行定位。

  五、日常保養

  1 總則

  倉儲貨架應進行日常檢查,尤其是對于已經發生的損傷。必要時,應在考慮現有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所有的檢查數據、發現和采取的補救措施應做好日志。倉儲貨架應定期請專業供應商或具有一定經驗、經過培訓的人員來負責檢查。

  2 檢查內容

  (1)主體結構應檢查的問題有:

  a) 結構任何部分的碰撞損傷。

  b) 柱的傾斜度。

  c) 墊片、錨栓、鎖定裝置、柱及柱的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和有效性。

  d) 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縫。

  e) 建筑地板的狀況。

  f) 托盤上貨物的位置。

  g) 托盤在貨架上的位置。

  h) 所有承載部件的狀況和位置。

  (2)安全防護措施應檢查的問題有:

  a) 荷載和信息標志的設置和更新。

  b) 無任何存儲位置超載。

  c) 單元荷載的穩定性。

  d) 單元荷載的尺寸。

  3 檢查周期

  倉儲貨架的檢查應在常規的基礎上系統地進行,宜按下列方法執行:

  a) 每日檢查。由叉車司機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倉儲貨架進行每日檢查,發現的所有安全問題和損傷應向管理人員進行報告。

  b) 每周或每月檢查。由倉儲貨架安全管理人員倉儲貨架進行每周或每月檢查,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c) 定期的專家檢查。應定期請專業倉儲貨架供應商或有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并向管理人員提交檢查結果和必要措施的書面報告。

  六、損傷評估

  1 總則

  使用者應對柱、支撐構件和梁的損傷的嚴重程度進行系統的評估、分類和記錄。評估時應制定一個操作程序來對評估結論指出的問題進行研究。當不能消除存在的問題或再次發生損傷的可能性時,該程序應制定減少該可能性的適當措施。應在分析為什么會出現損傷的基礎上得出結論,如:

  a) 叉車的誤操作。

  b) 倉儲貨架的變動。

  c) 司機的技能不足,需進行培訓或再培訓。

  d) 存儲工具的類型和質量不滿足使用要求。

  e) 單元荷載布置不均或懸出。

  f) 托盤損傷。

  g) 設計凈空太小。

  h) 通道寬度太小。

  i) 倉儲貨架處于不良工作狀況。

  j) 貨物外溢導致托盤通道阻塞等倉庫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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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0篇)

    1 目的與適用范圍1.1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序》。...

  •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精選31篇)

    1.目的與適用范圍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 烹調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一、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絕不烹制。二、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不得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

  •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1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號令)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適用...

  •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8篇)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1、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次數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于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產...

  • 倉庫貨架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6篇)

    貨物接收是否順利、數據是否正確、貨物是否有破損質量問題等,都關系著倉庫的貨物安全管理。以下是倉庫管理安全制度之《貨物接收制度》,可作倉庫日常接受貨物的參考。...

  •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6篇)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 辦公場所安全管理規定(精選30篇)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一、各種印鑒的安全管理制度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1篇)

    1、學校成立網絡管理領導小組和網絡維護小組。維護小組由管理員和信息技術教師組成,負責在網絡管理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日常維護。2、網絡用戶是指使用網絡的各部門及個人。3、學校鼓勵各部門、各科室、各學科組和全體師生使用網絡資源。...

  • 學前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9篇)

    學校將學前教育納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檢查指導學前教育工作。1、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向全體任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利用班會時間向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6篇)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于學生安...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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