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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2-15

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diyifanwen.com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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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消防管理制度 篇6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酒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 宣傳教育培訓采取酒店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 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 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6 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7 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 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 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5 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 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衛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 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 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 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6 每日營業結束,各柜組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7 營業結束后,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 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 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 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 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 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 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 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6 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 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中的商業綜合體是指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以下簡稱“大型商業綜合體”),其他商業綜合體可參照執行。第四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進的消防技術手段,確保建筑具備可靠的消防安全條件。第五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六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實際使用功能應當與設計功能一致。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將特殊消防設計規定的相關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進行巡查、檢查并存檔備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七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是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委托管理單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并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內容。第八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經營和管理范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第九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細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崗位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各單位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應當明確一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共同委托一個委托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單位,并明確統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等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協調、指導各單位共同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制定和批準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2. 統籌安排本單位經營、維修、改建、擴建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 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4.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和器材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5.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6. 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7. 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實施演練。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4.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識;5. 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6.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7. 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擬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8.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和初起火災撲救;9.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10.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經營、服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 確保自身的經營活動不更改或占用經營場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線,不妨礙疏散設施及其他消防設施的使用;2. 主動接受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熟悉本工作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3. 清楚了解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和自救;4. 每日到崗后及下班前應當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電源插座、電氣設備的使用狀態等,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5. 監督顧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煙、使用大功率電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第十四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1. 按照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2. 發現火災及時報火警并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協助開展滅火救援;3.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 , 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 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 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 ,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范措施,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 應及時匯報, 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 電源線路、 電氣裝置, 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 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 ,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 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 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 視情節輕重, 由廠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煙,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并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盡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志,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置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采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溫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墻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1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險部位,應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隨工程進度及樓層及時增加滅火器。

  1.2消防器材應保證靈敏有效,干粉滅火器必須按規定時間更換干粉,滅火器材必須在經市消防局批準的銷售單位購置,不得購置對環保有影響的滅火器,對購置的偽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用火管理制度:

  2.1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持證上崗制度。

  2.2無證人員和非電、氣焊工人員一律不準操作電氣焊、割設備,電、氣焊工要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開具用火證,并配備滅火人員和滅火器材。

  2.3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消防人員必須對用火嚴格把關,對用火部位、用火時間、用火人、場地情況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對用火部位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3材料防火管理制度:

  3.1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存放、儲存易燃材料;

  3.2各種易燃材料的儲存場所,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煙及明火操作;

  3.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過高;垛與垛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

  3.4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

  4電工防火制度:

  4.1各種電器設備裝修必須按供電局規定辦理;

  4.2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管保護。

  4.3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截面的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止超負荷。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導線與導線、導線與設備之間的接頭必須接牢;

  4.5變(配)電室內應經常保持整潔;變(配)電室內不得進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4.6安裝電器設備時,不準超過用電負荷量,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7化絕緣油及使用噴燈、電爐等明火操作必須事先報經消防部門批準;

  4.8暫設電工人員對所管一切電器設備和線路要經常進行檢查、維修,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消防要求;

  4.9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構件、可燃物品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保護;

  4.10露天電閘箱必須有防雨設備。

  5油料庫防火制度:

  5.1油料庫要通風、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5.2油漆庫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裝用品要及時清除;

  5.3油料桶要碼放整齊,品種分清,庫內要留通道,庫門不得堵塞;

  5.4庫內溫度不能超過攝氏35度;

  5.5庫房內外嚴禁吸煙;

  5.6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嚴禁在庫房內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6辦公室防火制度:

  6.1辦公室內吸煙應設立煙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隨地亂扔煙頭;

  6.2不得在辦公室內放置大量紙張等易燃物,辦公用廢紙應置于紙簍內;

  6.3有電暖器的房間嚴禁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電暖器旁不準存放紙張,辦公桌應與電暖器留有1米的安全距離;

  6.4不準在電暖器上烘烤衣物;

  6.5下班后拉閘斷電,嚴禁在室內私拉電線。

  7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7.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

  7.2宿舍內照明電線嚴禁亂用或私拉電線;

  7.3在宿舍內吸煙要設置煙灰缸或防火水桶;嚴禁隨地亂扔煙頭;嚴禁臥床吸煙;

  7.4宿舍內取暖爐具應距離可燃物質不小于1米,并遠離電線等易燃物;

  7.5取暖爐具應指派專人看管,宿舍內無人時必須拔掉電暖器的電源。

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所有建筑企業和項目部要強化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意識,從火災事故中吸取教訓,采取得力措施預防火災,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筑工地項目部辦公室、員工板房要合理選址,采用防火材料,按規格標準要求搭建,室內嚴禁抽煙、使用電器燒水做飯和取暖。

  三、每個項目部迅速對建筑工地所有電路電器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徹底消滅“蜘蛛網式”亂拉亂接,規范電路電線走向和安裝。

  四、按規定配足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發生。消防門、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滅火器等設施要配備齊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健全救援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滅火技能,同時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相關火情火險信息,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火災,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各級消防、安監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地加強火災安全監管和巡查,特別是建筑企業和項目部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規檢查,形成各級巡查檢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確保建筑工地防火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20xx.2

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幼兒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二、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三、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

  16.、疏散指示標志明顯

  17、幼兒園自動報警系統保持完好。

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筑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筑,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布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布線并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筑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并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席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并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沒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沒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迸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門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定,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門店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辦。

  四、愛護門店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五、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辦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辦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六、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七、部門全體員工均為門店義務消防隊員,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規定。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各種會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門店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門店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門店大堂經理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門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齲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管理制度《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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