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策劃服務合同(精選3篇)
廣告策劃服務合同 篇1
廣告策劃服務合同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號的××項目(暫定推廣名)的廣告策劃、廣告創意、設計工作。甲、乙雙方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服務內容
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負責項目準備期及項目實操期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建議貴司根據各期間、各階段乙方負責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工作內容。
1、推廣策略擬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廣策略建議書;
3)階段性推廣策略建議書;
4)公關活動提綱及宣傳提綱。
2、VI系統建設:
1)標識、標準字、標準色、標準組合形式及延展、變異等設計;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紙、傳真等)。
3、售樓處、項目現場的平面設計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統;
3)項目現場圍檔。
4、廣告設計(含創意、文案、設計):
1)樓書;
2)戶型單頁;
3)折頁、DM;
4)客戶通訊;
5)戶外廣告;
6)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廣告;
7)廣播(電視)廣告文字創意;
8)網站平面設計框架及網絡媒體平面設計;
9)展會布展平面設計。
第二條、服務形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甲方應在收到該方案和進度表后五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甲方確認后,該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即作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意見在三日內提交修改后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見或逾期未提交經修改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需為此支付費用。
3、該實施方案及《工作進度表》所確定的日期,甲方有權在合同履行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乙方應當無條件予以服從,甲方并無需對該調整增加費用。
4、乙方應當根據經甲方確認的《工作進度表》中的階段期限計劃或甲方調整后的期限計劃履行,各項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該工作服務成果的書面報告之日為實際完成之日。
第三條、服務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內容均須以文字、圖紙、圖片或其它形式的載體體現,各服務成果具體載體均應當為至少提供書面文本三套及電子文檔一套;
2、乙方應對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充分的說明,達到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員有提出異議,乙方應當負責給予充分解釋。
3、乙方不負責廣告的制作、印刷、具體活動的承辦和拍攝、租片、廣告發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前述事宜,則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書。
4、乙方應當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務月報,其中應當包括當月計劃、當月已完成的項目、計劃履行情況、下月計劃以及對已履行情況的分析、建議。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須經甲方簽字同意。如甲方對其內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甲方意見限期修改,直至滿足甲方要求。對于緊急事項,甲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通知確認,并在確認后24小時內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書面確認。經甲方確認工作成果,乙方對其文件承擔責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種策劃、創意、設計、報告等文件,均應加蓋乙方公章及設計人員、起草人員以及審定人員的名稱,并應當通過直接提交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送達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達。
(2)以上文字、圖片、載體均為設計圖紙及樣稿,該設計圖紙應當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適用使用的媒體,其相應的電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廣告公司、媒體或印刷企業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條、廣告服務流程
1、甲方應就具體服務內容向乙方下達工作單,乙方按工作單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關廣告創意設計及合作范圍其它服務。甲方工作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雙方須確定各自的工作聯系人。甲方的聯系人為,該人無權作出任何承諾、確認,無權減少本合同項下的乙方義務或甲方權利,無權增加乙方權利、費用或甲方義務,任何承諾、確認等均須以甲方加蓋公章的方式確認。
3、乙方的工作聯系人為,負責整個服務項目的安排、執行和與甲方的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以周報形式進行每周工作的討論交流,時間為每周一進行,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項目組長和甲方溝通商議項目執行情況,乙方須提供已完成的項目、計劃履行情況及分析、建議、預期執行計劃和工作進度表等,交由甲方確認,甲方可根據需要予以增減或要求推遲、提前設計,并由乙方根據共識撰寫溝通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乙方項目組長須按照甲乙雙方共同確定之工作計劃對每周工作進程嚴格把關。
5、根據項目需要,乙方針對本項目組成的專案組核心成員在以下重要時間節點根據甲方要求進駐本項目現場辦公:
1)入市前
2)開盤中
3)開盤后
4)其它時間:如突發事件
備注:進駐時間、進駐期限及進駐人員組成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及甲方要求確定。
第五條、合同期限
1、項目準備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7個月。
2、項目實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12個月。
3、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約,則另行簽訂新的合同。
第六條、服務報酬及付款方式
1、服務報酬:
1)項目準備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2)項目實操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3)該價款包括策劃、設計、創意、編制、監控、建議、培訓、人工、材料、辦公費、差旅費、稅費、利潤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并經甲方確認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準備期第一個月的服務報酬×萬元。
除項目準備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2)甲方應于進入項目實操期的第一個月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項目實操期服務報酬×萬元。
除項目實操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3)費用以電匯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等額發票。
3、其它:乙方由于項目需要進駐本項目上海現場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須另行支付。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應由甲方提出的相關文字及圖片等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準確、完整。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提交所需資料明細,經甲方確認后,甲方于七日內提供。
2、甲方下發工作任務單時,應充分考慮到乙方為保證創作質量的合理時間。
3、按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推進計劃,并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及時進行審核或確認。
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有異議時,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并應詳細、明確地表明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予以修改和調整完畢,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過的方案和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5、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指定以下人員組成本案廣告專案工作組:
1)指導層: 項目總監: 創作總監:
2)執行層: 項目組長: 創意策劃: 創意文案: 資深設計: 設計制作: 客戶服務:
2、乙方保證該廣告專案工作組應當由從事過二個以上與本項目同規模、同類型項目的房產廣告創作、策劃、設計等專業人員組成。甲方有權對該廣告專案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表現或業務水平提出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內予以更換。
3、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為:,,,該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4、按照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及方案、計劃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
5、嚴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6、乙方未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動甲方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圖紙,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提供的各種創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需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策劃、創意、設計、方案等服務和作品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圖片、標志、用語、音樂、肖像、表現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證有權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項目的使用和廣告發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版權)、肖像權等權利。如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費用和行政處罰。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并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如甲方為繼續使用而支付使用費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8、對于每一項設計,乙方應當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設計(包括方案、說明和草圖),各項設計應當明確其制作所需的材質、顏色等具體要求。由甲方選擇或提出意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意見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畢,經甲方確認設計后出具圖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
9、乙方不直接與甲方的各外協公司接口,與所有外協執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圍內的所有平面表現設計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標。
11、本合同項下服務內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1、甲、乙雙方依據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嚴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在此項目半徑10公里區域內不再承接其它同類型項目或與甲方直接競爭的服務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的簽訂及合同中所確定的各服務項目,并不視為由乙方服務,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內根據需要將部分或全部服務項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權通知乙方而減少服務項目,服務費用按比例相應減少。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內如本項目發生重大調整或出現停建、緩建的,甲方有權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暫停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追索違約金直到付清為止。
3、乙方未按計劃期限或甲方通知調整后的進程時間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劃、設計等或有其它遲延提供服務的行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賠償,東鼎戶外廣告,并承擔因乙方遲延交付工作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達七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務內容非因甲方原因發生三次以上遲延交付情況,乙方應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賠償金,發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據乙方前一階段工作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決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5、合同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害甲方商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滿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可隨時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
乙方依據本協議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劃、創意、設計等工作成果,一經由甲方審核、確認并采用,其使用權、著作權(版權)、載體所有權等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用于廣告發布、對外宣傳以及再轉讓等,而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保密責任
為履行本協議,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經營、業務、產品、技術等有關的文件、信息、圖紙及軟件等,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資料負有無償保密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協議項下之廣告業務,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甲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及解釋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及補充
本協議條款系由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的,未經雙方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條款做出修改或補充。一方提出變更并向對方發出書面文字,在雙方沒有簽訂補充協議之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
第十七條、其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由雙方日后協商決定。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圖文傳真:021- 圖文傳真:010-
簽訂日期:×年×月×
廣告策劃服務合同 篇2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福州 廣告有限公司
為全面塑造、提升乙方代理項目整體形象,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開發項目視覺形象識別系統即VI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總體說明
甲方在企業經營發展中根據實際情況及需求,以重新設計、規范、整合視覺表現要素為中心,確定雙方合作的工作主體為:
項目視覺識別系統(以下簡稱VI)的設計開發。
二、 設計要求/設計指導原則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VI設計開發,其中設計范圍及原則要求等詳見附件。
三、 設計方案的提交及論證
第一階段: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以下項目.
“項目”形象設計調查報告
VI的基礎系統設計方案(見附件A)
部分應用系統的設計方案(見附件B)
形成第一稿供甲方進行初步研究及選擇:
第二階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方案(第一稿)后5天內應組織人員進行初步評審。甲方可選擇對方案進行論證確認,或要求乙方對提供的方案進行重新組合(形成第二稿);
第三階段:甲乙雙方組成設計方案評議小組,對甲方選定的設計方案(第一稿、第二稿或第三稿)進行論證;
第四階段:設計方案經評議小組論證認可后,經甲方確認成果匯編成VI手冊,VI手冊的編制時間為20天。
四、結算條款
本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整),該費用包含: ① VI基礎系統設計開發與規范
② VI應用系統設計開發與規范
甲乙雙方共同約定項目:乙方第一次交稿于甲方的時間不得遲于20_年10月25日,第一次交稿完畢,乙方根據甲方審核意見進行修改的第二稿交稿時間不得遲于20_年11月15日。乙方提供所有設計方案甲方評議小組須于20_年12月15日前進行最后確認,甲方確認后即向乙方付清總費用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整)。
五、 責任條款
(一)甲方責任:
1)整理并提出VI的設計原則及大體需求;
2)協調甲方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乙方進行VIS的設計開發、導入;
3)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二)乙方責任:
1)協助甲方整理并完成VI的設計需求;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設計開發任務,及時向甲方提出設計方案;
3)根據甲方需求,積極認真實現甲方提出的VI開發目標。
六、 版權
甲方按照合同確認的結算條款付款,乙方保證在VI設計形成方案后,如該方案通過甲方評議小組論證,則該方案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該設計方案的版權并行使相應的權利。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為他人設計相同或類似作品,且在甲方VI應用系統開發完成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再現本合同設計方案的內在實質及外在表現形式。若乙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 違約罰則
1)保密原則:乙方有義務對設計過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
2)甲方保證按照合同確認的結算條款付款,如逾期付款,應向乙方支付逾期費用,每逾期一日另加付乙方的違約金按未付款項的千分之三計算;
3)乙方保證按期完成設計開發任務,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設計方案延誤提交,則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4)其它違約事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八、 仲裁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的,交由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 其它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開戶行:
帳 號:
代表人:
日期:20_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開戶行: 帳 號: 代表人: 日期:20_年 月 日
視覺形象識別系統(VIS)設計項目
A:VI的基礎系統
一. 企業標志
1. 標志(彩色、黑白)
2. 標志坐標圖
3. 標志陰圖/陽圖
4. 標志的延展造型
二. 企業專用字體
1. 企業名稱中文全稱專用字體及坐標
2. 企業名稱中文簡稱專用字體及坐標
3. 企業名稱英文全稱專用字體及坐標
4. 企業名稱英文簡稱專用字體及坐標
5. 企業專用印刷字體(中文)
6. 企業專用印刷字體(英文)
三. 企業色彩
1. 企業標準色和輔助色
2. 企業輔助色系
3. 企業標準色彩應用規范
四. 組合規范
1.標志與企業名稱(中文)簡稱組合(橫式)
2.標志與企業名稱(中文)簡稱組合(居中式)
3.標志與企業名稱(英文)簡稱組合(橫式)
4.標志與企業名稱(英文)簡稱組合(居中式)
5.標志與企業名稱(中英文)全稱組合(橫式)
6.標志與企業名稱(中英文)簡全稱組合(居中式)
五. 標志與標準字禁用組合
B:VI的應用系統
一、事務專用品類
1.名片使用規范
2.名片使用規范( 合作伙伴)
3.名片使用規范(分公司辦事處)
4.國內信封使用規范
5.國際信封使用規范
6.信紙、便箋紙使用規范[中文]
7.信紙、便箋紙使用規范[英文]
8.員工手冊、考勤卡
9.胸卡
10.管理手冊
11.傳真紙、電話留言紙
12.文件夾、檔案袋、公文袋
13.人事變動單、犯規通知單
14.客戶檔案表、介紹信
15.面巾紙、煙灰缸、紙杯、
16.辦公用品(膠帶盒、軟盤、圓珠筆、鋼筆)
17.榮譽證書
18.PPT母版規范
19.E-mail規范
20.WORd規范
二.服飾配件
1. 領帶、領帶夾
2. 太陽帽
3. T恤
三.宣傳類
1.企業旗幟
2.小吊旗、桌上旗
3.POP展示旗
4. 手提袋
5.賀卡、賀卡封套
6.臺歷應用規范
7.宣傳傘、茶杯、杯墊
8.請柬設計規范
9.氣球、工作包
10.廣告授帶
11. 雨衣
12. 廣告文化衫、帽子
四.廣告類
1. 報紙應用規范
2. 海報應用規范
3.電視廣告片落格規范
4.戶外廣告燈箱應用規范
5.經銷店門面、招牌、應用規范
6. 受權牌
五.交通工具類
1. 面包車車體運用規范
2. 旅行車車體運用規范
3. 卡車車體運用規范
4. 車輛通行證、停車牌
六:EI系統
1. 戶外指示系統
2. 部門指示系統
3. 樓層部門指示
4. 企業標準形象看板
5. 雕塑造型效果圖
七:產品包裝標識使用規范
廣告策劃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展會設計制作策劃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以下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一、服務內容
二、服務時間約定
1、方案定稿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制作及搭建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展期維護及撤展善后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服務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萬_____元整,其中:創意設計費用元,搭建制作及維護費用元,稅費元。詳見附件1明細報價。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甲方認可通過并簽定合同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展會結束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設計樣稿,經甲方認可發布的稿件,創意、平面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追索經濟賠償。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對于乙方所需的項目相關資料全力提供、對于乙方提交的方案盡快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對已簽字認可的廣告設計稿又提出修改意見,相應順延制作、發布時間,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對于展臺的制作和維護,如未能達成設計效果,甲方有權酌情減扣費用,但最高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于甲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和行為,乙方有權拒絕。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保證品質和工作時間。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當合同終止之時,乙方返還或銷毀甲方所提供的資料。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保留法院訴訟的權力。協議如有變更或補充,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備忘錄,該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并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