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戶外食品廣告合同(通用3篇)
大型戶外食品廣告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最優廣告服務公司與 公司遵循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有關戶外廣告的發布、維護等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廣告媒體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發布長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設計院樓頂廣告牌
2、媒體形式:噴繪外打燈廣告牌
3、媒體位置:長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設計院樓頂
媒體尺寸:長: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廣告發布面積400平方米
二、廣告畫面要求:
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甲方提供畫面設計,設計樣稿經甲方確認簽字后,乙方負責制作、安裝、發布。乙方只承擔首次上畫費用,若需多次更換畫面,制作及安裝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廣告畫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盤。
2、甲方提供的畫面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廣告的發布。
4、乙方負責甲方發布期內的廣告媒體的維修、維護,保證發布期內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燈4小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動期間,保證亮燈至午夜24:00;乙方保證畫面的完整、清潔、效果美觀,如出現故障,保證在48小時內修復,修復期間租期順延。如遇不可抗力、影響廣告正常發布,如政府拆遷、地震、風暴等,乙方將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盡快修復,廣告租期順延,如不能修復或發布,乙方將按未發布天數返回甲方已付費用。
5、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廣告發布所需的相關手續的報批工作。
6、如在廣告發布及乙方安裝畫面過程中,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因廣告畫面墜落而損壞第三者物業致使第三者損失或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發布期
1年,從XX年5月20日起至XX年5月20日止。
五、媒體發布費用及付款方式
1、媒體發布費用
媒體發布費 萬元/年(人民幣大寫: 萬圓整/年)媒體發布費包括媒體拍賣費、城建收費、制作費、安裝費、工商報批費、維護維修、清潔費、電增容費、電費、稅費等,未提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付款方式:
3、甲方須按時支付媒體費用。
1) 在本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圓整;
2) 在該媒體廣告上畫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體發布費 萬圓整。
3)廣告發布6個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體發布費用人民幣 萬圓整,至此付清全部媒體發布費。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甲、乙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發生此情況時,乙方只按實際發布天數收取媒體發布費,退還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賠償。
八、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與乙方繼續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之優先權利,并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否則,乙方有權另行簽約第三方。
2、甲、乙雙方代表如有人事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連續有效性。
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止發布,單方解除合同者視為違約方,違約方應按合同金額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內,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金額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同時合同履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自行解決不成時,到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大型戶外食品廣告合同 篇2
甲方: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并誠信遵守。乙方承包甲方(梗壁新村)的廣告推位,詳細條款如下:
1、承包期限日至年月日。
2、承包總費用元,大寫。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4、乙方的廣告位方案需經甲方審核,并使用統一模板,廣告材料的選用,廣告牌匾的規格尺寸依據甲方要求施工,由德富莊物業驗收通過。
5、乙方需嚴格執行甲方小區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并做好廣告 的日常維護,保證其安全。如出現破損或安全隱患需第一時間進行修復更換,如由此造成損失乙方負全責。
6、小區內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位都應由乙方代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小區范圍內放置任何其它商家的任何形式的廣告。
7、乙方按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上通知另一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戶外食品廣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廣告牌噴繪安裝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項目類別(名稱):宜昌市超人廣告公司戶外廣告牌畫面噴繪,以及跟蹤維護、保修。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三、單價協議:
1、城區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崗、東山開發區、葛洲壩等區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機場周邊等區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5元/平方。
3、夷陵區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5元/平方。
4、當陽市3元/平方米;
5單次掛招商廣告200元/次。縣城另算。
6、其他區域以協商價格為標準。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條協議確定的單價以及安裝的實際面積為標準,進行月結。于次月15日以前結清。
五、資質提供
經雙方約定,乙方提供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資料:
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法人代表身份證。5、操作工人保險。6、工人相關操作證件。7、安全承諾書(以上由復印件加蓋公章生效)。
六、質量驗收:
1、乙方噴繪安裝要檢查廣告畫面的整潔、美觀、拼接完整;(拼接由噴繪公司負責)
2、乙方須對廣告畫面安裝后進行跟蹤維護,吹松吹散主動修復;
七、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對乙方所懸掛畫面內容審批的責任;
2、甲方必須根據相應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戶外廣告牌安裝維修費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減。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約定保守甲方相關商業機密、及時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驗收單。
2、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畢后將現場周圍清掃干凈;在操作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或意外狀況,需及時與甲方或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轉包和擅自分包,乙方應保證其所選任或雇請的工作人員具有相關的工作資質。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外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按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對廣告牌主體結構造成損壞,若有損壞應按原樣恢復或賠償。
7、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安裝工作及時提交驗收報告。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無故單方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合同金額50%的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甲方有權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換,或相應減少價款。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風險責任承擔
乙方在制作安裝過程中及保修保質期內,應當保證安全作業,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乙方制作安裝人員和乙方雇請人員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構成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因合同事宜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
乙方應于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月內提供相應的公司資質證明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其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條款,經雙方簽章后,與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