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體廣告承攬制作協議書(精選3篇)
墻體廣告承攬制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制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廣告牌制作
1、廣告牌規格:
2、材質:
3、要求:
二、廣告牌安裝
安裝地點:
三、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廣告牌制作費(即合同總價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制作安裝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項。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2、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單位文化內涵。
3、向乙方提供廣告牌位置并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4、有義務提供有關單位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5、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
6、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廣告牌的制作、安裝費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制作施工并安裝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制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六:關于驗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裝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2.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鋼結構施工標準為依據,廣告結構制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7級。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將合同工期順延。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制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費。
八、因廣告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1、在本廣告的制作、設置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與甲方無關。
2、由于商標、肖像、廣告詞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項目鋼體質保半年。人為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2、保修期滿后,雙方另簽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十、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一、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法人/授權代表(簽):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墻體廣告承攬制作協議書 篇2
委托方 簽訂地點:
承攬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廣告承攬要求
1.1廣告內容及有關證件的名稱、編號:
1.2發布地點:
1.3規格或材料:
1.4刊登起訖時間:日期:第二條 廣告費用及支付方法
2.1廣告費
2.2結算方式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 天內,委托方付廣告費首付款 元給承攬方;廣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委托方付清廣告費余款給承攬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4.3如有違約責任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執行。
第四條 糾紛解決方式,合同附則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不成,向 承攬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結束。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墻體廣告承攬制作協議書 篇3
委托方:
承攬方: 廣告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加工承攬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廣告承攬要求
1.1 項目:
1.2 制作地點:
1.3 顏色、規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確定的設計稿制作,以委托方簽字稿為準;
1.4 起訖時間、日期:
第二條、廣告制作費及支付方廣告制作費
2.1 廣告制作與安裝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加工制作。
2.2 結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簽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給承攬方即人民幣;制作及安裝完畢后余款馬上付清。
第三條 驗收方式及時間 委托方指定人員現場驗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廣告制作費的 2 %,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 2 ‰,償付違約金。
4.2 承攬方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廣告制作費的 2 %,向委托方償付違約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廣告費的 2 ‰,償付違約金。
4.3 其它違約責任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執行。
第五條 糾紛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按下列第(1、2)項規定辦理。
1、 向廣州當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 向廣州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附則。
6.1 本合同附件 兩 件,名稱 廣告制作與安裝承攬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終止。
委托方:
承攬方: 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