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墻體廣告位出租合同(精選3篇)
小區墻體廣告位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商場管理條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墻體廣告位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廣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以下簡稱該廣告位)。
二、該廣告位面積 平米方。
三、租賃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該廣告位按照 元/平方米/天的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按一年繳納,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一次性支付甲方)
五、制作該廣告位的材料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提供廣告平面設計圖。
六、租賃期滿,乙方應于租賃期屆滿3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約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新租賃合同,租金及租賃條件以新租賃合同為準;如乙方在租賃期屆滿30日前未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則視為乙方無續租意愿或者甲乙雙方未能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乙方則無權在合同期屆滿后,繼續使用該廣告位。
七、租賃期屆滿后,甲方有權撤消乙方該廣告。
八、在租賃期間內,由于刮風、暴雨、大火等不可抗力造成廣告位維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小區墻體廣告位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使用甲方坐落于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租賃名稱: 2、租賃位置: 3、廣告規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
第三條:權屬與維護
1、廣告牌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只使用該廣告看板的使用權;
2、本合同項下噴繪由乙方負責設計,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經乙方最終確認后進行報批工作,甲方給予相關協助,協助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噴繪的維護、安裝等具體制作施工工作,費用有乙方承擔;
4、經甲、乙雙方協定,噴繪于
第四條:費用支付及結算
1、合同保證金:為保證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知識產權
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畫面及發布內容等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由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識產權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
甲方有權就乙方播出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
本合同簽訂后的變更須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正式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的方式進行;任何未經另一方簽訂認可的變更通知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應當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規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設計發布手續等問題發生糾紛,甲方應在發生 后一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當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區墻體廣告位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金科中華養生城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于 重慶 市 萬盛區 區的房屋墻面,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廣告發布使用,合同期內乙方有權更換畫面,甲方不得干涉。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起將出租房屋墻體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來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墻體廣告位:
1、擅自將房屋墻面轉租、分租、裝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墻體廣告為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交納給甲方。先用后付。
第四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將房屋墻體廣告為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甲方將賠償乙方違約金,為全年租金的兩倍;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須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墻體廣告位,負責賠償半年租金;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半年租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墻體廣告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3倍,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如遇甲方改建、擴建或政府規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行拆除廣告牌,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甲方按剩余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按按租賃金總額的1倍賠償違約金。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第八條 其它事宜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