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液化氣購銷合同(精選3篇)
企業購買液化氣購銷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賬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供方裝車暢?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購買液化氣購銷合同 篇2
一、供方: 地址: 傳真:
合同編號:
需方: 地址: 傳真:
二、 液氨質量:以供方液氨化驗單為準,符合GB536-88標準。
三、 交貨地點:供方液氨充裝現場,交付后產品的風險由需方承擔。
四、 運輸、費用、安全及提出異議期限:
1、 汽車自提,需方自行解決運輸,車輛進入廠區內,應服從供方安全與環保的管理規定,運輸安全由需方負完全負責;
2、 運費由需方承擔;
3、 貨到后,如有質量問題,需方在2日內向供方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4、 汽車槽車的安全及容器內的檢查由需方負責,由于需方檢查處理不當,造成的安全、液氨被污染等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五、 安全及環保責任:需方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供方液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和
六、 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現款結算,出廠價為含稅價。
七、 其他約定:本合同數量為雙方協議計劃量,如因供方充裝問題、貨源不足及需方運輸困難等因素實際執行數量達不到協議計劃量,按實際執行數量確定為最終合同數量,供方不對差量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但是,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違約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違約方不對守約方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承擔賠償責任。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如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應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企業購買液化氣購銷合同 篇3
液化氣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供方:中*石油華北石化公司 需方:
簽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簽訂日期: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供方裝車暢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中*石油華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稱)考核制度
1、合同戶根據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為考核期限,考核分為-5分/次。連續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為是上次的倍數。
2、配送液化氣未能達指定地點,考核分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液化氣有兩次配送未能達指定地點,則取消合同。
3、合同戶有倒票現象,考核分為-5分/次。
4、合同戶是否有辱罵銷售部員工現象,考核分為-10分/次。
5、正常情況下合同戶在提貨通知單有效期內沒有按期提貨,考核分為-3分/次。
6、正常情況下合同戶開出裝車通知單沒有裝車,考核分為-2分/次。
7、合同戶沒有完成合同中規定的有效量,考核分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規定的有效量,下個月的合同量將按上月實際購買量執行。
8、外地合同戶未能使用匯票、電匯等方式購買液化氣,考核分為-5分/次。
9、合同戶能否幫助我公司解決實際困難如降庫等,考核分為0.2分/噸*次。
10、合同戶能否自主開發遠途市場,擴大我公司液化氣市場長期占有率,考核分為+3分/月。
11、在液化氣市場疲軟期間合同戶主動開票(前2名),根據開票的數量考核分為0.2分/噸*次。
液化氣合同每6個月簽定一回,每月銷售部定期考核,基準分為100分,每月客戶積分達到110分時,客戶下個月享有20%合同量的優惠價格,每噸優惠20元,如果客戶出現兩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簽訂合同。
供方:中*石油華北石化公司 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