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混凝土磚購銷合同(精選3篇)
工地混凝土磚購銷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建筑材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第一條
建材材料名稱:______
1、規格型號:______
2、數量:______
3、單價:如遇原材料漲價,混凝土磚隨著原材料價格變動,雙方協商達不成價格一致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驗收甲方負責運輸幷提供材料合格證明資料,按批次進行送檢,數量按實際點數為準。
第四條供貨期限:
按照乙方施工進度,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進場時間及數量,至合同數量結束。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混凝土磚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甲方應無條件換、退貨,并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甲方按照乙方按實按量交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貨款無權要求返還。
2、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__%的滯納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補充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混凝土磚購銷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供需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守信、協調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 __
工程地點:
混凝土數量:_________立方,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混凝土澆筑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價格
混凝土單價(含運至現場費用)見附表1
第三條:混凝土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以施工圖計算混凝土體積并除去鋼筋體積乘以1.5%的損耗系數為結 算依據。
2、此工程每 20xx立方為一個結算批次,每個批次供貨完畢后,以需方簽字的小票為準,以雙方簽字的結算單據為依據,并辦理記賬手續后,在15日內付單批次結算貨款的60%(單批次結算撥款時須在質檢部門回彈驗收合格后執行撥付),主體封頂后撥付至貨款的60%,主體裝修完成后撥付至總貨款的95%,余款在工程主體驗收合格一年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供貨數量、質量檢驗和驗收確認
1、供方供貨需方可按重量進行抽查,抽驗方式應按GB/T14902第8.2條規定進行,每次抽查車數以不少于3車為一個單位,其累計誤差值允許±0.1%m³,抽驗時應有供需雙方在場簽字確認。
2、供方生產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相關指標符合GB/T14902等國家標準、 規范、規定及本合同要求。
3、按GB/T14902現行國家規定和規范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 判斷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交貨驗收的取樣、檢驗(塌落度)、抗壓強度試件的制作,養護均按國家標準由需方承擔。
4、造成混凝土強度不達標、試塊檢測不合格及實體回彈不合格、初凝與 終凝時間過早或延遲(超規范規定時間),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需方責任
1、負責供方提供進駐需方工地施工機械的建筑通道平整壓實和安全的作業 環境,負責供方施工機械和隨機人員的現場安全。因需方道路不實、違章指揮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由于供方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2、負責提供現場需要的水電及照明環境,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等原 因導致的擾民問題,由需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3、負責對到達工地的混凝土進行規范規定的現場施工操作。
4、由于需方原因導致混凝土沒有及時澆筑到應澆筑的工程部位而造成混凝 土產品報廢和浪費的應由需方承擔供方混凝土費和運費,需方收貨人當場簽字認可。
5、供貨過程中某車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混凝土等級達不到需方要求及相關質量要求的,需方現場技術人員隨時有權退貨。
6、使用混凝土時應提前24小時向供方以書面形式提供混凝土澆筑計劃, 計劃上應寫明澆筑部位的混凝土標號及準確數量(±5%)。因計劃不準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需方收貨人當場簽字。
7、由于供方自身原因供貨不及時,供貨不能按需方預定的計劃時間執行, 供方及時通知需方取得諒解;如需方不同意,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供方承擔。
(二)供方責任
1、供方在簽訂合同一周內及時向需方提供企業資質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加蓋紅章)
2、供方在供貨期間,按照現行技術資料歸檔要求提供具有相應資質實驗室 開具的配比單和原材料合格證及檢測報告、外加劑復試報告,報告數量滿足相關要求。(28天后補報混凝土合格證中要求填寫的強度值)
3、供方隨機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后,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合理調配并積極配合 現場施工。
4、供方應嚴格按照需方提供混凝土標號等級供貨,外加劑、塌落度、砼等 級配料不得偷工減料,確保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供需雙方在澆筑時,同時留取該部位標準養護及同條件養護試件。
5、供方供貨過程中運輸單必須填寫好混凝土等級、本車次方量、累計已發 貨總量。
6、供方確保每個結構部位每次澆筑的混凝土及試塊質量,28天后需向甲方提供澆筑部位的砼試塊,若出現工程結構質量問題,按標準規定的齡期需方邀請第三方到現場檢測回彈驗收合格,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供方并非因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按需方規定的期限 供貨,超過預定的到場時間5小時內未達到,供方須向需方支付罰金,賠償需方遭受的窩工損失。
2、因需方或建設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需方中途以不合理原由解除 合同的,則需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供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結算清。
3、如果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給予供貨方貨款結算或付款,供方有 權暫停對需方供貨,對需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需方承擔。且需方須向供方支付違約金,需方逾期第一個月拖欠貨款的3%計算支付給供方,以后每逾期一個月按拖欠貨款的6%支付給供方。直至欠款付清為止。
4、在需方要求的混凝土數量范圍內,供方已生產而需方無質量原因提 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需方已購買,需方必須據實簽收。
5、供方在需方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后應據實提供給需方各批次商品混 凝土的技術資料,若需方出現違約情況則供方在糾紛未解決前有權不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發貨單、結 算單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貨款結清后自動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混凝土磚購銷合同 篇3
需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向乙方購買預拌混凝土用于安順市 西秀區干河棚戶區改造項目Ⅰ標 工程建設,該工程地點位于 黃果樹大街東段(棕櫚園西側)。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就供貨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共同信守,條款明細如下:
第一條: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
第二條: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1、本合同為長期供貨合同,供貨時間從基礎混凝土澆筑至主體結構完成(簽約時間8個月)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原材料價格漲跌超過10%時(水泥現價402元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合同單價。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視為對本合
3、甲方訂貨須至少提前3日以傳真或其它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筑部位等。如情況特殊,緊急需要臨時變更交貨內容,甲方也應至少提前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當盡力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特別約定:為提高效率,雙方往來有關合同事宜的傳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體形式,具有同傳真件原件一樣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發送傳真件時,必須在傳真件上加蓋公章或者由有權簽字人在傳真件上簽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傳真一方有權拒絕履行。如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履行本條義務,應先書面明確收發雙方的電子郵箱,接收人等,否則,仍以傳真方式處理。
4、每次混凝土澆筑到最后10 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并及時通知乙方調度員,以確保供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否則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簽字認可后,計入供貨總方量。
第三條:砼款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澆筑混凝土達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須支付乙方100%貨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時全部結清,本工程澆筑混凝土時間達到8個月時,甲方須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貨款。
2、特別約定:甲方支付貨款時以銀行轉賬方式或者轉賬支票支付(不含現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出具現金付款特別公函并簽名蓋章乙方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甲方可以現金方式支付貨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員包括財務人員均無權收受現金 。甲方違反本約定支付貨款并導致貨款未到達乙方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視為甲方未支付貨款。
第四條: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在澆筑結構施工部位時,按施工圖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車方計算)實際方量進行結算。(結算時增加2%的損耗率)。
2、在澆筑場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隨車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3、泵送潤管用的砂漿乙方按當時澆注的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單價收費,計入混凝土結算數量內。
4、結算單等有效單據上需雙方指定簽字人:甲方指定 鄧輝 負責簽字,乙方指定 呂忠義 負責簽字,該指定簽字人的行為視為指定人的行為,任何一方更換簽字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時另行指定簽字人;任何一方更換簽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簽字人的簽字仍然有效。經雙方指定代表簽字認可的砼用量結算單是甲、乙雙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后不再另外補任何結算單。
5、每月5日以前為甲方為乙方辦理上月供貨的最終結算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為乙方按時辦理上月結算時,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進度量進行付款,不得以未辦理結算作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將結算單完整交給甲方后,甲方在30日內未安排人員進行核對時,則乙方報的結算將自然成為雙方最后的最終結算和付款依據。
第五條: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貴州省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筑)時,隨貨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劑等相關質保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制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據設計圖的設計要求指定使用某種原材料或添加抗滲、膨脹等外加劑,需提前15日將提供的外加劑等送乙方作相容實驗和對砼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負責保管和添加工作。
第六條: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后 15 日內,向乙方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筑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甲方在交付(澆筑)混凝土前,應完成要澆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3、甲方應保證混凝土在澆筑前,基坑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當按施工規范對澆筑后的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的施工標準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和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結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約定結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價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經產生的違約金付清為止,且在此期間乙方有權拒絕再提供砼。
5、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砼澆筑時所需的水、電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并承擔相關費用,混凝土的送檢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試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制作混凝土調配報告,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他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澆筑)混凝土時,應當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并自覺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中需特殊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甲方按時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按合同約定給乙方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供應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保證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應量,不能滿足供量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于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筑或澆筑后影響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超寬、超厚損失(爆模所損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澆該構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備條件時盡早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減損措施,未及時通知和采取減損措施,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由未予通知方負責。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損失的,由未予及時通知方承擔此種損失。除前述約定之外,不可抗力發生后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逾期交貨,并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三天內,仍無法按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五天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 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約定的解除權解除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貨款,并不受本合同第三條付款方式的約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由此發生的所有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的補充規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條款,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不沖突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樣的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