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精選3篇)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投售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根據《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杭白菊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品種規格
等級
單位
面積
數量
價格/保護價
第二條 質量要求:1、內在質量:應符合GB 18406-_________《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2、外觀質量:無霜花、霉花、干燥無變質,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條 交貨方式: 地點: 。
第四條 檢驗方法: ,檢驗時間 ,檢驗地點: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 。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投售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 篇2
投售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杭白菊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應符合GB 18406-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外觀質量:無霜花、霉花、干燥無變質,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條 交貨方式: 地點: 。
第四條 檢驗方法: ,檢驗時間 ,檢驗地點: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投售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楊梅種植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品 種: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
保護價: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第二條 質量要求:無農殘、無腐爛、無雜質、無青果。
第三條 甲方負責提供無償技術指導培訓。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指導方法進行種植管理,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藥物,確保楊梅無農藥殘留。
第四條 交(提)貨及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憑收購憑證現金結算,期限為
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于保護價的,以保護價收購;若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20%以內的,仍按保護價收購;當市場價超過20%以上的,超出部份雙方各負擔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楊梅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驗收時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楊梅或擅自將楊梅出售給他人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或提出的種植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或未按照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楊梅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收購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