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合同 篇1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
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合同。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
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
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
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
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
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
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
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
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
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
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
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
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并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
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
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協議)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至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買受人(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在對乙方進行了解后,愿意參與乙方的增資擴股活動。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為股東謀求最大回報,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乙方增資擴股股份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
1、認購價格:本次每股認購價格與乙方成立時每股認購價格一致,為 元/股。
2、認購股份:本次增資擴股,新、老股東認購股份不得超過20股,原有老股東未達20股可再次認購,但原有股份加新增股份不得超過20股。
3、認購方式:本次增資擴股全部以現金的方式認購,現金要求為人民幣。
4、認購時間:新老股東的認購資金必須在20xx年X月X日之前到位,過期不再辦理股東入股手續。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認購股整,計人民幣___X元(大寫壹貳叁肆)。
三、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認購款項后的當日,向甲方開出認購股份資金收據。
四、雙方承諾
1、甲方承諾:用于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正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甲方遵守乙方關于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資擴股活動。甲方認購股份后,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九個月之內不得轉讓股份。
2、乙方承諾:對于甲方向乙方認購股份的資金,在沒有召開增資后股東大會前,保證不動用甲方資金。在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到位后30日內,完成召開新老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選舉公司監事,辦理工商注冊變更等手續。
五、新公司財務___(多久)結算一次,新老股東按占股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但增資前,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原公司承擔。
六、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計劃無法執行,造成重大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退還甲方股金。
2、若甲方未能按時足額繳納股金,乙方將按實際到位資金計算占股比例。
七、新公司成立后,由改選的`董事會負責日常經營,選舉的監事負責監督,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八、如公司運營過程中需要融資,需召開股東大會,經股東大會2/3多數同意方可,且公司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所融資金應當全部用于公司;公司股東不得用公司資產為個人融資作擔保。
九、甲、乙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捺印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
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VI(部分)設計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VI(部分)設計,具體包括:
1、LOGO設計。
2、VI應用部分設計(手提袋、名片、信紙、便簽紙、傳真紙)。
二、合作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需要在項目開始前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項目所需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的一切聯系,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進行。
2、甲方在項目執行期內如有方案調整可提前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時進行調整。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方案和作品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方案和作品進行審核,指定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確認。
5、甲方需按雙方確定的時間、費用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本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內容。
2、乙方負責按照乙方既定的思路和要求制作各種方案和作品。
3、乙方依據甲方需求擬定項目方案,經甲方同意后開始執行。
4、乙方負責組織團隊實施項目。
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品牌小組人員名單。
5、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方案執行,執行過程如有調整或優化,甲方應提前______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后實施。
6、乙方在項目執行期中如甲方提出新的服務需求,雙方需簽訂新的協議另行計費并組織實施。
7、乙方在甲方支付相關費用后出具等額合法發票。
五、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1、費用總計:本項目費用總計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預付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設計小樣兒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款項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元整)。
3、付款形式:銀行轉賬、支票或現金
4、乙方賬戶名:_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
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雙方在發生糾紛時,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若協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原則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