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娃娃購買合同(通用3篇)
吉娃娃購買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買時間: 年 月 日購買地點:成都市 號
二、購買時甲乙雙方確認的該犬的狀態:
1、體重:
2、食欲狀況
3、眼睛有無混濁物
4、鼻鏡是否正常
5、大便是否正常
6、皮毛狀況是否正常
7、體溫是否正常
8、四肢關節運動是否正常
9、其他特殊情況 :
三、寵物在售出后十五日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等相關致命傳染病問題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四、如果第三條所包含病情不能治愈,或造成寵物死亡,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根據實際情況協商退款
2、負責醫療,承擔病犬治療全部費用,或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
五、如果在 5天內該犬有非第三條包括的病情,乙方負責提供免費治療指導,推薦相關寵物醫療診所,享受相應優惠。
六、新購犬貓注意事項:
1 、 遵照乙方告知喂養方式持續喂養,不得使寵物暴飲暴食,引發相應疾病;
2、6月齡以前,應盡量避免接觸疾病高危環境,如野犬較多的戶外草叢等
3、寵物未完成免疫程序前,不得洗澡、不要隨意喂食牛奶、減少接觸戶外環境
4、如甲方不遵照注意事項進行喂養,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吉娃娃購買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原料買賣簽定如下條款:
1、合同一年一簽,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原則上在此期限內乙方供應甲方的原料不低于25000噸。為確保甲方生產需要,乙方根據甲方要貨計劃及通知,積極組織貨源和運力,保障甲方需求。若客觀上造成了甲方生產計劃延誤,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2、原材料的質量:原料包括樹皮、薪材、竹尾、竹屑、竹片,乙方不能以次充好。上述材料含水量控制在30%以下,如超過30%,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噸位;如含泥沙量超過2%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行拖回,費用乙方自負。
3、價格以益陽電廠上述材料的收購價上調( )元每噸為合同價格,即收購價為( )元每噸。如益陽電廠價格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調整收購價格,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此合同價格包括原料成本、運輸費用及裝卸費。原料到達現場必須服從甲方現場調度人員的調度,并按要求卸貨,如給甲方造成轉運費用及麻煩由乙方負責。
5、結算方式:原則上為天結,從供貨之日開始乙方必須押一車貨款作為合同保證金,甲方開除正規的收款收據并蓋好公章。此款在合同結束后即日退還。
6、甲方提供充足的材料堆場,保證堆場內的道路暢通,乙方負責材料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
7、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違約,如有違約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協商解決。同時具有上訴法律的權利。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娃娃購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簽約地點:
乙方(供方): 簽約時間: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信守以下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 合同標的及價格清單
序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單位單價(元)金額(元)備注
合計金額(大寫): 元整(¥ 元)
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 交貨日期及地點
1. 交貨日期:
2. 交貨地點:
3. 聯系人及電話:
三、 結算方式
貨到驗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全部貨款(即¥ 元)到乙方帳戶。
四、 產品驗收標準方法及檢驗時間
需方收到貨物后的檢驗期間為 天。供方交貨時,需方應即時根據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外觀對貨物進行驗收。需方如有異議,需方應在檢驗期間內通知供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五、 質量保證
1. 所有產品均為原廠新品,外觀完好,標識齊全;
2. 乙方在交付產品時隨貨提供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卡;
3. 保修:以上設備的保修規定按該設備廠家提供的保修條件及期限。
六、 安裝培訓
1. 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 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
七、 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及因簽訂、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及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此給一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八、 不可抗拒力
一方因不可抗拒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輕可能給雙方造成的損失。
九、 合同生效與修訂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生效后,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一方均無權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 雙方一致同意變更合同,或者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可隨意變更或解除;
2.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賠償因此給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 根據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有解除權的一方書面通知對方時起解除。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甲方延遲支付貨款,自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延遲支付貨款的0.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甲方延遲支付貨款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延遲交付產品,自應交付產品之日起至實際交付產品之日起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涉及產品貨款的0.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20%。乙方延遲交付產品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變更本合同的部分標的產品。
3. 合同簽訂后,任何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合同守約定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開始生效,合同傳真件、掃描件與原件具同等法律效應。
甲 方(章)乙 方(章)
單 位
地 址
開 戶 行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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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