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合同(精選15篇)
回購合同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友好協商,就出賣人回收買受人所購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回購對象:
二、總房款:元
三、買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買受人支付元
替買受人支付元。
貸款元,貸款期限年。
四、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為回購時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給予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作為部分損失補償。剩余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出賣人負責向銀行償還。
實際支付房款的組成:實際支付房款等于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實際還本金額之和。
每月向銀行實際支付金額=貸款額)/(貸款年限*12)
實際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費用:
1.房屋裝修費
2.各種稅費:
1)契稅2)物業維修基金
3)手續費4)評估費
5)抵押費6)公證費
3.出賣人替買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貸款利息
5.入住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如:
1)采暖費2)物業費
3)維修金4)煤氣安裝費
5)視聽費6)垃圾清運費等
五、回購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1.買受人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和公共設施,不得對所購房屋裝修及門窗、管線等設施有惡意破壞行為,如發生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2.買受人必須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回購事宜,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3.以房抵債的房屋不在回購范圍內。
七、回購程序:
1.買受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必須有買受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夫妻)簽字,并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此《協議書》。
2.出賣人公司銷售部門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
3.出賣人公司工程部門、物業公司、監理公司到擬回購的住宅進行勘查。
4.在擬回購的住宅符合本《協議書》要求,買受人攜帶物業公司出具的各種繳費證明到出賣人辦理回購手續,出賣人在7天內給予辦理完畢。
八、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人一份,出賣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經辦人:審核人:
回購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鑒于: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2、甲方愿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回購:
1、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沒有支付全額房款;
2、甲方僅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3、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并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后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第二條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房款總價為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第五條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并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房款時,不得用對乙方未到期的債權用于沖抵回購房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六條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回購款項。
第七條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給乙方的購房款的____%。
第八條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權另行出售所購買商品房,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后,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_______回購房款。
5、甲乙雙方在簽署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回購合同》后,乙方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海口市房管局備案后30個工作日內把購房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關于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擔保方海南助業投資擔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股份的回購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有權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
1、不論任何主觀或客觀原因,乙方不能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實現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與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中規定,甲方應得利益的,該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經營業績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或由于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的原投資人存在重大過錯,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甲方無法實現預期利益的;
2、當乙方累計新增虧損達到甲方投資乙方時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基準日乙方當期凈資產的______%時;
3、乙方出資人或乙方有實質性違反本協議和違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的。
投資額回購價格應按以下兩者較高者確定:
1.甲方的全部出資額及自實際繳納出資之日起至乙方出資人或者乙方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利息;
2.回購時乙方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擁有乙方的凈資產。
3.股份回購均應以現金形式進行,全部股份回購款應在甲方書面回購要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額支付給投資方
4.如果乙方對甲方的股份回購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資人應作為收購方,收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權的轉讓
當出現下列任何重大事項時,甲方有權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資人具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回購該股份的義務。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購買該股份的條件優于股份回購價格的,則投資方有權決定將該等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1、乙方出資人和乙方出現重大誠信問題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現甲方不知情的大額帳外現金銷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資產因行使抵押權被拍賣等原因導致所有權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并且在合理時間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由此給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
3、原出資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質押權等原因,所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業務范圍發生實質性調整,并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據一般常識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斷,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對待等原因,繼續持有乙方股份將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無法實現投資預期的情況。
三、違約及其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違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的投資協議或者本協議的,構成違約,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
2、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個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當經雙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達對方方時生效。
5、本協議解除后,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權利。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附則
進行本協議第一條的審計機構由甲方負責聘請,并由______方付費。
原乙方出資人在此共同連帶保證。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其持有的標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據本協議要求轉讓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資人應促使乙方同意該股份的回購或轉讓,在相應的表決會上投票同意,并簽署一切必需簽署的法律文件。
在甲方出資款被全部回購前,甲方仍然保有對乙方的一切權利。乙方應積極地履行回購義務。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資人不能積極履行回購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2、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該項目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甲、乙雙方就安臵房回購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回購范圍:乙方按土地出讓合同要求標準建設安臵商業房,政府按約定的為準,建成后政府全部回購。
二、回購房單體設計方案報送甲方審查簽署確認后,乙方報市規劃部門審批,并負責按規劃實施。
三、回購價格:政府回購商業房價格均為 _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政府回購安臵房之外的建筑面積產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堅持高標準規劃、高品位建設安臵房,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五、乙方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應符合市政府關于招投標的相關規定,由甲方配合在市招投標采購交易中心完善相關的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回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編號為 的苗木銷售合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購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的標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
甲方所回購大苗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具體如下表: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貨方法
交貨地點: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貨車可行駛的公路邊。
交貨時間: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驗貨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種植地按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現場驗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購大苗檢驗合格后____天內預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總金額的30%,余額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內全部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三年內苗木種植管理的技術指導。
2、苗木自種植起的三年內,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回購由乙方種植達到合格規定規格及質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長成的大苗,甲方有權拒絕回購。如發現冒充行為,則甲方有權決定拒絕回購所有的該批大苗或者選擇回購該批大苗。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三年內回購達到本合同規定和質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應自覺維護“森禾”苗木的品牌權,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進行銷售。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到時不回購乙方種植的達到合同規定規格及質量的“森禾”牌大苗,則甲方需支付給乙方不回購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違約金(單價以本合同規定的回購價為準)。
2、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不能按時付款,則需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二倍的罰金給乙方。
3、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購,則需支付給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總苗款20%的違約金,并有權拒絕回收所有該批大苗或有選擇地回購該批大苗。
4、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進行銷售,則甲方除了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繼續以“森禾”的品牌進行銷售并就該冒用“森禾”品牌的行為進行賠償外(賠償額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銷售額的______%計),對其假冒行為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力。
5、不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賠償還不能彌補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則造成損失的一方必須對受損失的一方進行進一步的賠償。
六、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應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貽誤通知,則貽誤通知的一方需對因貽誤通知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培養大苗,則須提前與乙方協商并簽訂續培協議。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3、如果三周年達不到甲方回購規格,回購時間順延壹年〔即至20__年4月30日止〕,超出順延時間甲方有權不予回購。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回購合同 篇6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托,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托、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并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于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托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
3.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托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并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于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后果。異常情況包括: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短信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并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后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并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愿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回購合同 篇7
股權回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
鑒于:
一、目標公司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元。
二、甲方為目標公司股東,占有____%股權。乙方為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占有____%股權。
三、為使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回購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股權回購
1.甲乙雙方同意,當出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情形,甲方將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第二條 股權回購的情況
1.若乙方在合同生效起三年內出現以下情況的,甲方將以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1)主動與目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未經甲方同意,向任意第三方出讓目標公司的股權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目標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
2.若乙方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將以該情況出現前最近一輪的目標公司的融資或眾籌的估值來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即回購價格=目標公司估值×乙方所擁有的股權):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可選)
(7)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或在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中任職的;(可選)
(8)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公司持續工作滿三年后,方可自由處分目標公司的股權。
2.乙方應當與公司簽訂并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3.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行使回購權,乙方應配合甲方在乙方自動離職、被開除之日起日內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
4.甲方和乙方各自負責繳付有關法律要求該方繳納的與本合同項下股權回購有關的稅款和政府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人民幣____元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均應對守約方作出全面且足額的賠償。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執一份。
股權回購方(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購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回購合同 篇9
股權回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目標公司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其注冊地址為: ,注冊資本為 元。
二、甲方為目標公司股東,占有 股權。乙方為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占有 股權。
三、為使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回購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股權回購
1.甲乙雙方同意,當出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情形,甲方將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第二條 股權回購的情況
1.若乙方在合同生效起三年內出現以下情況的,甲方將以人民幣 | 元(大寫: )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1)主動與目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未經甲方同意,向任意第三方出讓目標公司的股權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目標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
2.若乙方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將以該情況出現前最近一輪的目標公司的融資或眾籌的估值來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即回購價格=目標公司估值×乙方所擁有的股權):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可選)
(7)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或在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中任職的;(可選)
(8)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公司持續工作滿三年后,方可自由處分目標公司的股權。
2.乙方應當與公司簽訂并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3.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行使回購權,乙方應配合甲方在乙方自動離職、被開除之日起 日內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
4.甲方和乙方各自負責繳付有關法律要求該方繳納的與本合同項下股權回購有關的稅款和政府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均應對守約方作出全面且足額的賠償。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執一份。
股權回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回購合同 篇10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資源向乙方回購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于________上述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
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祝
福房價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
分之五的管理費。違約五日后(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并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為)的回購過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初次辦理房產所產生的稅費由出賣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額還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絕甲方回
購,則需按照該棟房產的市面價值的五倍賠償,并由乙方追究甲方違約
責任,并且由擔保方作為擔保代償。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
回購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編號為 ______ 的苗木銷售合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出售的“邦博”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購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的標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
甲方所回購大苗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具體如下表:
說明:
①本合同的回購單價是指上車價,起苗、包裝、上車、檢疫費由乙方承擔,運輸和卸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本合同的包裝要求應符合行業的一般標準,帶直徑20cm、厚20cm以上的杯裝土球。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貨方法
交貨地點: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貨車可行駛的公路邊。
交貨時間: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分批交付“邦博”牌大苗。
驗貨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種植地按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現場驗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購大苗檢驗合格后當天內預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總金額的30%,余額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當天內全部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三年內苗木種植管理的技術指導。
2、苗木自種植起的三年內,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回購由乙方種植達到合格規定規格及質量要求的“邦博”牌大苗,但非“邦博”牌小苗長成的大苗,甲方有權拒絕回購。如發現冒充行為,則甲方有權決定拒絕回購所有的該批大苗或者選擇回購該批大苗。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三年內回購達到本合同規定和質量的“邦博”牌大 苗。
4、乙方應自覺維護“邦博”苗木的品牌權,不得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進行銷售。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到時不回購乙方種植的達到合同規定規格及質量的“邦博”牌大苗,則甲方需支付給乙方不回購的合格“邦博”牌大苗苗款30%的違約金(單價以本合同規定的回購價為準)。
2、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不能按時付款,則需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二倍的罰金給乙方。
3、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以非“邦博”牌的大苗冒充“邦博”牌的大苗甲方回購,則需支付給甲方冒充“邦博”牌大苗總苗款20%的違約金,并有權拒絕回收所有該批大苗或有選擇地回購該批大苗。
4、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進行銷售,則甲方除了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繼續以“邦博”的品牌進行銷售并就該冒用“邦博”品牌的行為進行賠償外(賠償額以冒充“邦博”品牌的苗木銷售額的20%計),對其假冒行為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力。
5、不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賠償還不能彌補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則造成損失的一方必須對受損失的一方進行進一步的賠償。
六、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應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貽誤通知,則貽誤通知的一方需對因貽誤通知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培養大苗,則須提前與乙方協商并簽訂續培協議。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3、如果三周年達不到甲方回購規格,回購時間順延壹年〔即至20xx年4月30日止〕,超出順延時間甲方有權不予回購。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購合同 篇12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托,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托、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并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于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托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托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并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于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后果。異常情況包括: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短信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并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后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并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愿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回購合同 篇13
租賃物回購合同
甲方(出租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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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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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丙方(回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鑒于:
1.甲乙雙方與 (以下簡稱“設備供應商”)簽訂了《租賃物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稱“《租賃物買賣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設備;
2.甲乙雙方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稱“《融資租賃合同》”),甲方將租賃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回購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承諾回購責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賃設備余值回購承諾,具體回購金額隨乙方償付租金余額及設備使用時間長短變動,具體見本合同第三條。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出具《回購通知》的情況下,丙方的回購行為是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丙方放棄對甲方行使丙方對乙方、乙方對甲方以及丙方對甲方享有的有關實體及程序的抗辯權。
1.3乙方連續兩期或累計三期未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擔租賃設備余值回購義務。
1.3.1發生上述回購情形時,甲方向丙方發出《回購通知》,明確告知丙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期限及應支付的設備余值回購款金額。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購通知后,應當在《回購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期限內(即自甲方向丙方發出回購通知之日起 日內)足額支付回購款。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購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回購款的收款收據開具給乙方。
1.4丙方須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或有權決議機構關于批準丙方向甲方回購的決議或承諾。
1.5如甲方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則第三方有權以自己名義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義務的權利,丙方應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購價款。丙方依據第三方的要求足額支付回購款項后,甲方視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回購義務。甲方應積極向丙方進行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并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第2條租賃設備的取回
2.1丙方根據《回購通知》的要求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設備余值回購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將租賃設備轉讓給丙方,并將設備保險合同受益方變更為丙方;乙方確認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額支付租賃設備余值回購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承諾無條件放棄一切對丙方取得全部租賃設備所有權的實體或程序的抗辯權,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對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賃設備所有權。
2.1.1如租賃設備已辦理抵押,經抵押權人同意后,甲方可將租賃設備轉讓給丙方。丙方知悉租賃設備抵押的情形并對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設備余值回購款足額支付給甲方,甲方與抵押權人確認收到回購款后,辦理抵押解除手續。
2.2丙方足額支付租賃設備余值回購款后,丙方有權選擇向乙方發出《設備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租賃設備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向丙方償還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賃設備余值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
2.3丙方選擇向乙方取回租賃設備的,由乙方全權負責將全部回購設備在收到丙方發出的《設備取回通知》之日起 日內安全運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責任與費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丙方設備無法取回或取回困難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發出《設備取回通知》后30日內仍未取回設備的,乙方應按照丙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4丙方選擇要求乙方償還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乙方應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后 日內將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項一次性償還丙方。乙方延期支付的,應按照丙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5乙方應保證租賃設備完好,無毀損、滅失。如租賃設備丟失、毀損、滅失,且出現丙方應當回購的情形時,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回購金額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回購款,辦理設備回購事宜。丙方完成回購后,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金歸丙方所有,保險公司沒有理賠部分,乙方應負責向丙方賠償,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購義務。
第3條回購金額標準
3.1設備余值回購金額應按乙方未履行《融資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義務,致使甲方在回購時點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權益進行計算。
3.2具體回購金額=在回購時點《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資租賃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為準)+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利息+相關費用等(以《融資租賃合同》為準)。
3.3回購款每延遲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購款外還須按未付回購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4條回購設備
丙方回購的設備以附件《租賃物明細表》為準。
第5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購款、律師代理費、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
第6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爭議,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條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壹份,其余叁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相關手續時備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租賃物明細表
貨幣單位:人民幣
序號
設備名稱及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數量
購買單價(萬元)
1
2
3
4
6
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回購合同 篇14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托,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托、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并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于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托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托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并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于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后果。異常情況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短信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并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后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并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愿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后果。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回購合同 篇15
甲方(債務人、回購人):
乙方(債權人、轉讓方): 鑒于:
1.甲、乙雙方于年月 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項的條件下進行回購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計 元(計算方法為:購房款+購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項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擔并支付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并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后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3、其他費用合計 元(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咨詢費等)。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并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或者注銷銷售備案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四條 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全部回購款項。
第五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乙方相對于購房款的3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該房產,并不受甲方任何約束。
2.乙方另行出售、處置上述所購買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后,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倍回購房款。
第八條 關于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內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