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經銷商授權合同(通用3篇)
品牌經銷商授權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促進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戰略伙伴的關系,就甲方授權乙方經營“_______________”產品一事,雙方為了更好履行相關權力、義務等事宜特簽訂本合同。
一、商 標
1.1甲方獨家擁有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商業名稱和其它一切標志,包括廣告宣傳中所使用之商號、標識。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以甲方許可的形式,在銷售過程中使用。
二、經營范圍
2.1專賣店經營范圍:甲方所投資、轉投資、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及指定產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遠光專賣店”內不得經銷任何非甲方指定的產品。
三 、專賣店
3.1乙方聲明符合加盟申請條件,并在了解公司相關事項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籌備專賣店(所選地址需先經甲方審批同意)。在籌備期間即可享受專賣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銷售區域內,甲方可視情況另行授權其它經銷商。
3.2乙方專賣店開業前應在當地申辦所需經營手續,雙方合作期內,乙方專賣店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四、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4.0甲方的權力
4.0.1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適當調整產品價格并以書面或公司網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賠償或收回乙方的經營權。
4.1甲方的義務
4.1.1甲方作為品牌及商標的合法擁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時,給乙方出具商標使用及經營《授權書》。
4.1.2甲方在乙方開業前,無償提供乙方開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關證件復印件。
4.1.3甲方須按雙方約定的產品規格、價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貨,并保證產品質量。
4.1.4協助乙方培訓店內相關人員,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進行規范性協助。
4.1.5及時給乙方提供新的市場信息,不斷開發新的產品,豐富專賣店經營項目或品種,并協助乙方提高專賣店的經濟效益。
4.1.6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若出現發貨錯誤或者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專賣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換貨手續。
4.2 乙方的權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在銷售過程中使用甲方授權的商標及標識,進行合法的商業活動。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專賣店的形象其內外裝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統一規范的形象設計使用權。
4.2.3乙方有權以約定的價格、規格及日期從甲方進貨,但須履行甲方統一規定的市場銷售價格,不得擅自提價、降價銷售。
4.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經營管理、市場銷售、售后服務等方面給予幫助并對其員工進行專業培訓,產生的費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4.3乙方的義務
4.3.1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形象的統一性和商業信譽。
4.3.2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正當的經營活動,不得違規經營,否則后果自負。
4.3.3乙方在變更通訊方式及店址時,有義務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將按乙方登記的通訊地址及發貨地址發給(出)的所有通知、貨物或資料,視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貨
5.1乙方每次購買產品,須先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5.2乙方購買產品,進入甲方網站訂購。有關產品購貨的總價、數量、規格、顏色等均以乙方訂單上填寫的為準。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按乙方指定收貨地點和收貨人,發出所定的產品, 乙方收到貨物后應立即檢查貨物的數量,如有問題在收到貨物后5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六、 其他約定
6.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雙方無一方提出異議,視為續約。
6.2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乙方應拆除專賣店內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招牌、招貼等,并將甲方頒發的授權書及有關證件退還給甲方。
6.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約地的法院訴訟。
6.4乙方如銷售或自行生產、委托他人生產甲方同類型產品及假冒產品,甲方將終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經營權。
6.5甲方網站所公示的《經銷商須知》,做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雙方互相免除發生不可抗力期間的違約責任。
6.7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品牌經銷商授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在(以下簡稱為 )進行X品牌聯營,并就聯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聯營期限:
1、
二、分成及結算方式
1、(1)甲乙雙方按照售出貨品營業額的的比例計算分成, 如因乙方使用現金劵進行促銷活動,現金劵部分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如需訂購甲方的推廣贈品,需按統一供貨價格買斷,不可退貨。
2、每日營業額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分三期每10天,分別為當月的12號、次月22號、次月2號將甲方應得分成部分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乙雙方在每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營業賬款對清。如因乙方原因延誤支付銷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拖欠金額的1%計算每天應付滯納金。
3、甲、乙雙方進行聯營的貨品僅限于20xx年8月20日起由甲方配送給乙方的貨品,20xx年8月20日前乙方所有的貨品有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參與銷售分成,不參與聯營退貨。
4、如店面需要重新裝修,所需貨柜由甲方提供,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支付50%。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支付50%。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000元陳列道具費。
三、貨品運輸
1、甲方負責提供 店的全部貨品,乙方承擔貨品運輸費用,甲方要求調配貨品時,運費由甲方承擔。任何情況下,貨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甲方貨品到達店后,由乙方負責清點、記錄及保管,經乙方清點無誤并書面簽收后若有損失,該損失由乙方負責按該貨品甲方的應分成額賠償于甲方。
3、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在當日內對貨品進行檢驗,如發現錯交貨、無出貨清單、單價開錯、數量及金額不符、包裝及質量問題等,應在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調整,逾期未表示異議則視為甲方所交貨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責。
4、乙方所退貨之貨品,如有人為損壞、污跡、無包裝、無附件、屬樣品、屬換季貨等情形,均不屬可退換貨之列。
四、甲乙權利與義務
1、店貨品零售價由甲方負責確定,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定價銷售。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
承擔。
2、 的貨品有甲方負責調配,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滿后,乙方在兩天內將剩余貨品退回甲方指定點,否則視同乙方按吊牌價銷售,按規定的分成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在每月結束后,雙方核對貨品庫存數量,如果盤盈則由甲方進銷存數據結算;盤虧甲方則按盤虧數量按當時現銷售價視作已銷出處理。
3、甲方會根據不同的節假日,要求統一做促銷活動,乙方應嚴格執行。
4、甲方是該品牌產品的唯一商標所有人,本協議的簽訂,不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標權,。
5、甲方保證提供乙方的該品牌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要求。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 店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門面、空調、燈飾等費用由乙方獨自承擔。
2、乙方負責簽訂 店的租賃合同和辦理經營的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正的合同保證金。本協議期滿后,甲方雙方將賬款結清后,并將屬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貨架)、貨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況下, 天內甲方將合同保證金無息退回給乙方
4、乙方的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鋪頂手費、租金、店內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貨品運輸費、街道衛生費、電話費、上網費、水電費、管理費、稅費及不可預見之費等。
5、乙方必須配備:已開通的電話線一條、網線一條和電腦一臺。
6、乙方所需的陳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價向乙方收取相應費用。
7、店的首批貨品由甲方配貨,乙方必須參加甲方舉行的每次訂貨會,并按實際銷售情況進行訂貨。
8、如果由乙方原因導致店不能正常營業,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無故停業 店,乙方需要根據停業天數按當月最高的單日業績與甲方計算分成。
9、乙方自覺維護和保障甲方權益,一旦發現任何侵權行為,有義務與甲方一起制止及解決該侵權行為。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之鋪面經營以下稱“該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在 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或在 店以外的區域銷售該品牌產品即屬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1、雙方確認:無論是本協議有效期內或本協議有效期滿后,乙方絕無任何權利擁有甲方該品牌的商標權及生產權。
1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實向甲方提供各項資料、信息。
13、乙方管理的 店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零售價銷售貨品,任何促銷活動,均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14、乙方必須對已簽收的貨品、員工及店的安全負責。
15、乙方應嚴格將店的庫存率控制在23%以下。
六、營業管理
1、人員培訓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銷售人員的培訓,乙方需定期安排銷售人員到甲方處進行培訓(乙方人員的差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店鋪的經營管理甲方會派零售主任到場,協助經營管理和監督指導,甲方前往乙方店鋪的工作人員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2、員工制度
甲方同意為乙方訂做店鋪銷售人員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費用。
3、甲方是乙方經營的該品牌貨品唯一供貨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該品牌產品及一切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該品牌的產品給第三者經營。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店的所屬貨品(包括倉庫中的貨品)借調(包括乙方所經營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鋪),屬于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七、協議的違約責任與終止
任一方如發生以下情況,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向違約方收取人民幣萬元正的違約金及追究違約方法律及經濟責任:
1. 乙方銷售假冒品牌的偽裝劣商品: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開設 以外的分銷點,或將該品牌商標權轉讓與他人經營;
3. 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停業、關閉、查封等處理;乙方被銀行拒付支票或凍結賬戶;
乙方嚴重侵犯了甲方名譽和利益時,甲方均可認為已無法與乙方繼續合作,而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因上述情況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繼續賠償。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調走或轉移本協議約定的經營地址,甲方有權提前經終止協議及追究濟 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停止營業的期限達十日,經甲方書面催告七日內仍未糾正的,則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停止與乙方的聯營,乙方還應補償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如抵押、委托、轉讓債務等經濟行為),如果發生重組、或出現其它情況而影響乙方的資信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必須馬歸還甲方提供的任何銷售或廣告用品和數據,否則甲方將推遲返還貨的押金;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對外宣稱為該品牌產品的零售商,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如該違約金仍不足
彌補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須繼續賠償乙方。
6、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終止協議或停止向乙方發貨的,乙方書面催告后七日內仍未糾正的,即構成違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與甲方核對帳目并退回剩余貨物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貨款押金。乙方并有權向甲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如該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須繼續賠償乙方。
7、如地震、海嘯、塌方、泥石流、閃電、雷電、隕石墜落、臺風、洪水、天火、戰爭、旅游、瘟疫、飛行器墜落、恐怖襲擊敗、核輻射、非雙方原因的火災、政令變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要協議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后兩周內向對方提高事件、事故具體說明及證明,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提前終止或暫緩執行本協議,雙方互免違約責任。
八、協議的法律依據、生效、續簽
1、本協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不適用于聯合國慣例中關于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條款。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且在甲方收齊乙方所繳納的貨款押金后生效,否則乙方逾期繳納貨款押金本協議自動作廢。
3、任何涉及雙方經濟往來的事項都需以雙方蓋章的書面正本文件為準,任何口頭及個人約定都視為無效。
4、如甲、乙雙方合作愉快并有繼續合作意向,須于本協議期結束前一個月續簽新協議。
九、糾紛解決
對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糾紛經雙方協商后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協議附件
1、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資信數據,以下數據,以下數據將作為簽訂協議的附件;(1)照復印件;(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十一、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以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雷鋒議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對本協議的修改,變更無效。
3、 本協議約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成就時,有權解除協議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通知應
采用書面方式,解約通知書一經送達對方,本協議正式解除,解除本協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違約,協議屆滿、雙方協商解除。
4、 本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收取費用的權利),甲方有權將之全部或部分轉讓予本協議以外
的第三者。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是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擔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
之全部或部分轉讓予本協議以外的第三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依本協議有關約定處理。
5、 保密: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責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具
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其他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本協議有效其內及其終止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應相任何其他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從對方取得的商業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財務秘密、技術秘密、經營訣竅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資料(無倫是以書面或是口頭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資料)
違反上述約定的披露方應負違約責任,違約金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此外,守約方還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就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向違約方索賠:
以下信息除外:(a)在披露之前已公開或非由于違反本協議而可以公開得到的:(b)由任何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c)任一方在獲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時候由其獨立開發的:(d)在根據本協議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本協議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
6、履行本協議面發生的通知和送達,皆以書面為準,送達地址以本協議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為準。
7、本協議部分條款如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為無效或不能履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繼續有效和可履行。
8、本協議取代雙方為達成本協議所進行的談判、協商、會議等形成的會議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錄間、錄像、傳真等書面或口頭協議,為雙方所達成的最終文本。
9、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的合資、兼并、投資入股等經濟法律關系,雙方確認本協議并未對任一方構成贏利保證,雙方仍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付各稅。
10、雙方各自承擔其為履行本協議而使用的人、財、物的安全責任,各自負擔相應必要的保險費用。
11、在合同其內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
12、本協議不為任何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創設義務,不能約束不知情的第三方。
13、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簽約代表:乙方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品牌經銷商授權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______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縣開設(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______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________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________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________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________萬元,每完成________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________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______%的比例給予獎勵。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22、違約條款
2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22.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________
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以解決糾紛。
22.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22.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22.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22.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22.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3、免責條款
23.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23.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24、爭議解決:
24.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4.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24.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5、協議的終止
25.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5.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25.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26、其它
26.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26.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26.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26.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26.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6.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26.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26.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26.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