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藥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采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乙 方:
為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 采購周期
本合同約定采購周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采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采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 采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 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 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并與采購文件及采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采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 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采購機構不予采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采購周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采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采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并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2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銷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須根據乙方在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所提供的藥品信息,以網上采購的形式采購以下藥品(見附表),甲方通過藥品網上交易系統向乙方發送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后的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第二條乙方須按購銷合同采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應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入圍品種的掛網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并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布的采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后果自負。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掛網入圍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后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于藥品生產企業關、停、并、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章日期:年月日
采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3
購方: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供應下列產品: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合同簽訂之日起,購方應認真核實實需數量,最遲五天內可重新調整數量,以便供方從廠家及時發貨。
二、質量標準:按照供方所供產品與購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三、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內發第一批貨到工地,以后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后及時安排供貨。
四、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負責卸貨,購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系電話:。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五、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原材料來源于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復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異議后,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鑒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天內購方支付(即元)作預付款。
2、供方分批次發貨,每批貨到工地之日,購方必須支付該批貨款。
3、預付款與最后一批貨款一起結清。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后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供貨,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并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退貨補貨:
1、本合同產品為供方為購方定購產品,供方不接受購方的任何退貨要求。
2、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安排發貨;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3、如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供方無關。
十、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購方與供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購方名稱(章):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