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石材合同(精選5篇)
購銷石材合同 篇1
甲方(采購方):______乙方(供應商):______
甲、乙雙方經雙方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簽訂本采購合同,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1.1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
1.2預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20%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1.3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前,將有關運輸提單、裝箱單等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50%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1.4驗收款。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合格之后,甲方在15日內,將剩余貨款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2.交貨與交貨方式
2.1乙方應在發貨后7日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后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2.2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后,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驗收。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由乙方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違約與賠償
3.1甲方違約處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3.2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4.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4.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有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6.爭議解決
6.1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6.2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3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7.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石材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住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住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并存續的公司/個體工商戶。
2、乙方是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并存續的個體工商戶。
3、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石材買賣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和單價
合計總金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 。提醒事項:
1、如簽訂本合同時數量不確定,則在上述表格數量欄中注明待定,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量為準,單品總價及合計總金額也注明待定,待確定數量后雙方據實結算,并應形成相應的書面憑證。
2、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適用浮動價格。具體方式為結算價格以上述表格中確定的單價供貨單價,未書面約定的,以基準單價為結算價格。
二、石材的質量標準
對石材標準名稱和編號、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等要求具體約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裝及費用承擔
1、石材按照以下約定進行包裝:______ ;
2、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四、交貨方法、運輸方式、運費承擔和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______,運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
(1)、乙方送貨(運費包含在約定單價中);
(2)、乙方代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運費由甲方承擔);
2、運輸方式:
3、到貨地點:
4、現場裝、卸費用由方負擔。
5、石材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五、簽收與驗收
1、石材簽收
甲方指定簽收人員(聯系電話:______ )負責簽收。簽收人員應在收到石材當日簽發貨物簽收單一式兩份,由乙方指定送貨人和甲方指定簽收人共同簽字,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結算時確定貨物數量的法律依據,若貨物簽收單與本合同約定發生沖突的,以貨物簽收單為準。
2、質量驗收
驗收標準:對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的石材樣品進行封樣。石材封樣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封存、分別保管。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石材質量與封樣樣品一致。
驗收時間:甲方應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對石材質量進行驗收,并制作書面驗收報告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保管。逾期未驗收的,則視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驗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現場裝、卸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貨并由甲方簽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
2、甲方應將全部貨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戶名:______賬號:______開戶行:______
提醒事項:對方有開發票的要求時需添加開發票的條款。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及時收貨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貨款。若甲方延遲收貨的,則由此增加的倉儲費、運費、裝御費等應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貨款的,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甲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補足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48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綿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十、特別約定
1、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郵寄的任何書面文件,該等書面文件在投郵后的第三日(自投郵當日起算),視為已送達對方。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傳真發送的短息、電子郵件、傳真可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3、工作日: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時,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時間相應順延至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石材合同 篇3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供貨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
簽訂地點:
鑒于:
1、甲方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并存續的公司/個體工商戶。
2、乙方是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并存續的個體工商戶。
3、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石材買賣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和單價
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元(大寫: ) 。 提醒事項:
1、如簽訂本合同時數量不確定,則在上述表格數量欄中注明“待定”,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量為準,單品總價及合計總金額也注明“待定”,待確定數量后雙方據實結算,并應形成相應的書面憑證。
2、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適用浮動價格。具體方式為結算價格以上述表格中確定的單價供貨單價,未書面約定的,以基準單價為結算價格。
二、石材的質量標準
對石材標準名稱和編號、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等要求具體約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裝及費用承擔
1、石材按照以下約定進行包裝: ;
2、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四、交貨方法、運輸方式、運費承擔和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運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1)、乙方送貨(運費包含在約定單價中);
(2)、乙方代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運費由甲方承擔);
2、運輸方式:
3、到貨地點:
4、現場裝、卸費用由方負擔。
5、石材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五、簽收與驗收
1、石材簽收
甲方指定簽收人員 (聯系電話: ) 負責簽收。簽收人員應在收到石材當日簽發貨物簽收單一式兩份,由乙方指定送貨人和甲方指定簽收人共同簽字,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結算時確定貨物數量的法律依據,若貨物簽收單與本合同約定發生沖突的,以貨物簽收單為準。
2、質量驗收
驗收標準:對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的石材樣品進行封樣。石材封樣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封存、分別保管。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石材質量與封樣樣品一致。
驗收時間:甲方應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對石材質量進行驗收,并制作書面驗收報告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保管。逾期未驗收的,則視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驗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現場裝、卸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貨并由甲方簽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
2、甲方應將全部貨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提醒事項:對方有開發票的要求時需添加開發票的條款。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及時收貨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貨款。若甲方延遲收貨的,則由此增加的倉儲費、運費、裝御費等應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貨款的,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甲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補足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48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綿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十、特別約定
1、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郵寄的任何書面文件,該等書面文件在投郵后的第三日(自投郵當日起算),視為已送達對方。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傳真發送的短息、電子郵件、傳真可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3、工作日: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時,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時間相應順延至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購銷石材合同 篇4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應商):
甲、乙雙方經雙方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簽訂本采購合同,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1.2 預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20%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1.3 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前,將有關運輸提單、裝箱單等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 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50% 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1.4 驗收款。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內,將剩余貨款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2. 交貨與交貨方式
2.1乙方應在發貨后 7 日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后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2.2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后,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驗收。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由乙方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 違約與賠償
3.1 甲方違約處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3.2 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4.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4.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有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6. 爭議解決
6.1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6.2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3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7. 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購銷石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通大道商業城3#市場工程,使用乙方 牌水泥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 供貨時間:
協議簽訂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貨數量:
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三、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目前價格P. C32.5等級袋裝水泥包到包下價格為 元/噸。往后價格在此基礎上隨行就市。如遇市場價格漲跌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貨方式:甲方應按工程進度實際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貨;乙方負責將水泥運至該工地指定的堆放地點,甲方應保證工地堆放點的道路暢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由甲方負責;搬運距離超出正常搬運距離(即10米)時,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水泥驗收:
甲方在對水泥驗收過程中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甲方在當天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無異議時甲方予以簽收。
六、雙方責任:
1、乙方應確保合同期內的水泥供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應的水泥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如因乙方所供應的水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四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經勘查后確屬乙方責任(以國家質檢部門的鑒定為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每次所供應的水泥重量必須保證數量,甲方應每車進行抽檢,如果檢查數量的磅差在0.3%以內,按出廠數量計算,超出0.3%,以雙方確認后的數量計算。
3、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本品牌的水泥與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產生糾紛。如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報送當月材料的數量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審核完后在次月15號前支付乙方所供應材料總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