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種植扶持收購協議(精選3篇)
甘蔗種植扶持收購協議 篇1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住址:
為了穩定和擴大甘蔗種植面積,增加蔗農收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就有關原料蔗生產扶持和交售等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乙方在 鎮 經聯社種植甘蔗 畝,蔗地隸屬甲方蔗區。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申請,視實際情況按照甲方所制定的有關扶持政策規定給予定金或實物扶持,待當年度榨季乙方向甲方交售甘蔗時,甲方再從乙方的甘蔗款中扣還相應的金額。
三、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甘蔗生長各時期的田間管理工作,榨季期間要服從并配合好甲方的甘蔗砍運調度安排。
四、乙方必須將甲方給予扶持的資金或實物用于本合同約定的蔗地種植,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將實物轉賣給他人,否則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所扶持資金或實物折價,按照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計收違約金,直至乙方還清所欠扶持款。
五、乙方必須將所產原料蔗和蔗種全部交售給甲方,甲方按照當地物價局所出臺的甘蔗收購價格收購乙方的原料蔗和蔗種,乙方保證甲方所發放的各項扶持款在當年度榨季全部歸還給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四條向乙方計收違約金。
六、乙方所種植的土地要求連續種植甘蔗6年以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四條向乙方計收違約金。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轄區專管員一份。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轄區專管員(簽字):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甘蔗種植扶持收購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生產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收購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為更好地保障生產人、收購人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榨菜種植產銷合同。
第一條 生產人負責榨菜品種為:_________的種植生產,不得種植其他品種的榨菜。收購人有償為生產人提供優良榨菜品種種子為____、負責榨菜種植技術指導、培訓和收購。
第二條 生產人實際種植榨菜面積為_____畝,應按農業部門種植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地進行育苗、移栽、施肥等專項技術組織生產,保證按期、足額地向收購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鮮榨菜_____元/噸。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 生產人交售鮮榨菜質量標準為:菜體鮮嫩,無黃、黑、空心,每個重量在兩以上;應菜匙、削盡黑斑、爛點、修盡老皮,無箭桿。不符合質量標準,收購人可拒收。
第四條 生產人負責將符合質量等級標準的鮮榨菜送到收購人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收購人按照以下第 種價格形式收購:
_______年__ 月__ 日__年 __月__ 日。超過收購時間,即停止收購。
第六條 收購款結算時間:交售鮮菜后 _______天一次結算。
第七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簽訂合同時,生產人須向收購人繳納 元(人民幣大寫金額 _____: )保證金,作為生產人在合同期足額交售鮮菜的保證。保證金從收購人支付生產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退還。
第八條 生產人在交售鮮榨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但收購人有義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協調有關過路費事宜。
第九條 因收購人技術指導失誤或引起提供的種子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條 生產人由于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生產及由于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生產者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生產人:_____________
生產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收購人______________
收購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甘蔗種植扶持收購協議 篇3
生產人:簽訂地點:
收購人: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生產人負責為收購人種植生產,并按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種植生產畝,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的數量為千克(公斤),交售的時間為。
第二條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種植生產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第三條生產人產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千克(公斤)的收購價為。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種植生產的,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總價為,結算的方式為;結算的日期為。
第六條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種植生產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為。
第七條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的,具體的價格為種子;化肥;農藥;農膜。
第八條因收購人技術信息咨詢指導培訓服務失誤或者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生產人交售的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拒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條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干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臺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生產人
收購人
生產人:
收購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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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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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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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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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