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紫菜養殖收購協議書(通用3篇)
基地紫菜養殖收購協議書 篇1
供方(甲方): 合同編號:
需方(乙方):
為加快優良紫菜品種的推廣,促進我縣紫菜品種的更新換代,提高養殖紫菜的產能和品質,建立紫菜養殖加工一體化產業體系,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品種
供方應需方要求養殖“申福 號”紫菜品種,養殖面積______畝,供方所需紫菜苗種由供方按每畝______元向需方購買,搪苗前付清。
第二條 養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應根據紫菜養殖的合適時間采用插桿式方式養殖紫菜,并自覺接受需方技術指導。在紫菜采割期內,供方應在紫菜生長至______公分時采割,并保證將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給需方,不得自行銷售或加工。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產能力不足,主動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導致產品超過規定標準的,則不受本條限制。
第三條 產品計量、定價,交貨地點及方式
鮮紫菜采用機械脫水計量,脫水時間不少于_____分鐘,脫水后價格為每公斤_____元。交貨地點為需方生產地,并由需方在交貨地點進行驗收。紫菜養殖地至交貨地的運輸由供方承擔。
第四條 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經驗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購憑證,作為貨款結算依據,需方應在______天內,通過銀行轉帳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五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在紫菜采割期內,供方若將需方提供的品種所養殖的鮮紫菜自行銷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鮮紫菜無正當原因明顯少于其養殖面積所能提供的紫菜數量的,其自行銷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歸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夾入其他紫菜品種或雜物,供方如故意摻雜,造成需方未能及時投料生產,導致加工設備閑置,供方應賠償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基地紫菜養殖收購協議書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為確保青梅收購加工有秩序、按計劃地進行,保證青梅收購的質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質量要求:乙方收購青梅品種必須是蕭山大青梅,果面光潔,果型圓而均勻,保證無斑點、破損,并無黃梅、爛梅、梅葉及雜質。
二、規格要求:青梅單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裝及運輸:用編織袋每袋凈重70市斤定量包裝,青梅收購后必須及時運到工廠進行加工。運輸時必須輕裝輕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拖拉機運輸,每車限裝40包,不得超載;如用汽車運輸,按營運證上噸位為準,不得超載,
四、收購數量:乙方收購總量為______噸,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每天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總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購時間定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價格: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運至工廠交貨價為每市斤_____元。
七、驗收方法及地點:乙方運到公司生產地點,由甲方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數量、規格驗收。如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車拒收。
八、結算方法:收購結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須提供所收購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辦理,按合同總價的__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當地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杭州華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基地紫菜養殖收購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基地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擁有基地的全部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二、甲方在滿足自身基地使用需要后,根據空余時間情況租賃基地給乙方,甲方擁有基地的優先使用權和統一協調的權利,若遇沖突,乙方接受甲方協調。
三、由于存在人身安全風險,為盡最大努力控制風險,乙方使用甲方基地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基地安全規定和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乙方使用基地,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主要安全要求如下:
1、乙方學員進駐基地之時,乙方必須向甲方出示本次參加外展培訓學員的保險單據,且單據必須是由正規保險公司開出,并加蓋公章。
2、乙方使用所有高空項目,必須采用雙保護,且所有設施、裝備、器材均達到CE(歐洲標準)UIAA(國際登山聯合會)所要求的水平,或經過UIAA認證。
3、 乙方應該嚴格要求培訓師,使他們清楚地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按照標準的安全操作流程執行。在甲方安全工作人員巡視過程中,若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基地過程中,一切的安全責任和后果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沒有關系,并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五、乙方在使用基地過程中,若對器械和設備出現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六、乙方租賃甲方基地的價格,按照 元/人/天執行,僅含一項高空。若需要使用多項高空則按照 元/人/天執行,但不包含新高空項目。若需要使用新高空項目則單獨計算: 元/人/天,含高空設備。其他價格如下:高空設備使用費: 元/人/天;場地項目道具使用費用:元/人/天;外展回顧室使用費: 元/人/天;
七、乙方每次培訓結束后,在離開基地之前以現金的方式,全額支付甲方場地使用費。
八、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均應對協議價格及情況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