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國際貨物購銷合同(精選3篇)
2024國際貨物購銷合同 篇1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
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 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 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 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 。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 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2024國際貨物購銷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電梯貨物購銷合同書,共同遵守下列條款:__________
1、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 單位、價格(含稅價)、供貨時間:
2、 質量標準:__________符合下列標準:
GB758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T10058《電梯技術條件》
GB/T10059《電梯試驗方法》
GB/T7025《電梯主要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等。
3、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 交(提)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需方到供方生產場地自提。費用需方自付。
5、 包裝標準:木箱包裝,打印裝箱清單。
6、 安裝標準及責任:
(1)需方按設計的井道圖安裝,安裝必須達到國家標準。
(2)供方提供轎廂拼裝圖,并作為合同附件。
(3)如不按標準和井道圖安裝,出現的問題將由需方自行解決。
(4)供方提供調試,并承擔相應費用。
7、 結算方式:
(1) 合同簽訂后三日內,需方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作定金,計__________元, 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產。
(2) 合同總金額余款的__________%貨款計__________元,需方付款提貨。
(3) 安裝調試完畢,業主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付__________%貨款計RMB計__________元。
8、 違約責任:__________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供方未按本合同預約日期到貨,應向需方支付逾期到貨的違約金,每日按貨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雙方各自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9、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時起生效.本合同如有修改,需經雙方在更改處簽字并蓋章確認.
10、 本貨物質量保證期二年,雖無保修金,但屬于貨物質量問題,供方負責保修。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2024國際貨物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自由協商,就 (項目名稱和編號)達成如下協議:
一、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
乙方完全按照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活動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所規定的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
二、合同價款和承包方式(此價款須與《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相符)
1、合同價款: 。
2、承包方式: 。
三、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方法(此方式方法與《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規定一致)
甲方辦理完付款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請按財政全額支付、□財政與需方分別支付、□財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額支付),付款時間及比例按照《招標文件》、《談判文件》或《詢價文件》執行。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通知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其發出的采購文件規定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此條并不妨礙甲方依法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合同附件
1、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與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有不一致的,以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為準。
2、屬于應該采用行業協會和有關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該格式合同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低于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存檔一份,大渡口區采購辦留存一份,各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方系指采購人,乙方系指中標人或成交人。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地址:聯系電話:授權代表:簽約時間:
乙方:(公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