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城市購車合同(精選3篇)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 篇1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計價人民幣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 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 %的款項,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 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 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 次書面催討,在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 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 天,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 ‰/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車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 篇2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計價人民幣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 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 %的款項,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 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 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 次書面催討,在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 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 天,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 ‰/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車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義購買汽車,達成如下內容:
一、車輛權屬
1.年月日,乙方以全款人民幣元向第三人購買了汽車一輛(車架號:;發動機號:;車牌:。)(以下稱“車輛”),因乙方購買前述車輛時暫未取得居住證,不符合汽車上牌/過戶條件,因此乙方借用甲方名義完成了機動車過戶登記。
2.辦理車輛登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稅費、文本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因車輛等產生的任何費用。
3.上述車輛由乙方出資購買,暫時登記在甲方名下,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甲方不享有所有權等其他物權。
4.與車輛相關的全部證件乙方已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取得并由乙方保存。
二、車輛保險
乙方應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適當的商業保險,如甲方要求查看保險單等相關投保材料,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出示保單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如乙方決絕或遲延購買相應保險,則甲方可選擇代為繳納并由乙方償還相關投保費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及其他風險承擔
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產生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車輛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或其他相關責任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其他權利義務
1.車輛自購買之日起即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車輛運行及支配之利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無前述權利。
2.乙方應保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合法使用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乙方應保證其自身取得駕駛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件,使用車輛時符合駕駛條件,持證上路,不得隨意將車輛出借給無駕駛資格或者不符合駕駛條件的人;
(2)乙方應保證車輛運行時狀況良好,定期進行車輛檢測及日常維護。
3.乙方應在其自身符合深圳地區車輛過戶條件之日起壹個月內及時通知并配合甲方,將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且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最遲不超過兩年,乙方應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其他約定
1.若乙方在滿足過戶條件時拒絕、遲延將車輛從甲方過戶到乙方名下,或者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仍未取得過戶資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購車款的%作為違約金。
2.本協議首部的聯系地址即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訴訟文件等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