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精選3篇)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單獨稱“一方”,共同稱“雙方”。
鑒于:
1. 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2. 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3. 甲方擁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并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4. 甲方擬通過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的方式,將甲方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公司整體出/受讓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先決條件
1.1 下列條件一旦全部得以滿足,則本協議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轉讓方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同意轉讓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決議之副本;
② 甲方財務帳目真實、清楚;轉讓前公司一切債權,債務均已合法有效剝離。
③ 乙方委任的審計機構或者財會人員針對甲方的財務狀況之審計結果或者財務評價與轉讓聲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條:轉讓之標的
第三條:轉讓股權及資產之價款
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權及全部資產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股權及資產轉讓
本協議生效后7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辦理及移交各項:
4.1 將 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將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全部工作人員更換為乙方委派之人員);
4.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4.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之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并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權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條:股權及資產轉讓價款之支付
第六條:轉讓方之義務
6.1甲方須配合與協助乙方對 公司的審計及財務評價工作。
6.2 甲方須及時簽署應由其簽署并提供的與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相關的所有需要上報審批相關文件。
6.3 甲方將依本協議之規定,協助乙方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備案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受讓方之義務
7.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全部轉讓價款。
7.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 公司及時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陳述與保證
8.1 轉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 甲方自愿轉讓其所擁有的 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甲方就此項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陳述、說明或保證、承諾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隱瞞、遺漏等不實之處。
③ 甲方在其所擁有的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上沒有設立任何形式之擔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證乙方在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后不會遇到任何形式之權利障礙或面臨類似性質障礙威脅。
④ 甲方保證其就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之背景及公司之實際現狀已作了全面的真實的披露,沒有隱瞞任何對乙方行使股權將產生實質不利影響或潛在不利影響的任何內容。
⑤ 甲方擁有該等股權及資產的全部合法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甲方簽署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⑥ 甲方簽署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⑦ 本協議生效后,將構成對甲方各股東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文件。
8.2 受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 乙方自愿受讓甲方轉讓之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乙方擁有全部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③ 乙方保證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意思表示真實,并有足夠的條件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④ 乙方簽署本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第九條:擔保條款
對于本協議項下甲方之義務和責任,由 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之擔保。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之陳述與保證,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轉讓價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額承擔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1.1 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1.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除非為了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本協議的存在、內容、履行的公開及公告,應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批準及同意。
第十四條:協議之生效
14.1 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報請各自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并經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14.2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備存于 ______________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其它
15.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之附件
16.1 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 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 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 公司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 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16.6 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 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 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一)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二)股東利潤分配:每年______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為_____萬元,超出____萬元,超出_____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余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一)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一)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后:
(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第十八條、退股:
(一)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后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愿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四)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五)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一)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二)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投資協議書范本工商標準版注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八條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第二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