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線購銷的合同(通用7篇)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圍場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業務綜合樓電氣工程電線、電纜采購事宜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雙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購電線及電纜為天津市瑞達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達品牌電線、電纜。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見附表。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參數生產制造供應給需方,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根據需方需求,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給需方建設施工方。
2、交貨地點:需方建筑工地。
3、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承運并負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雙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其他所需檢測、檢驗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 15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須在 2 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定后,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 15 日內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余下合同貨款總額的%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無任何質量問題且滿壹周年后,于 7 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并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導致二次施工的,供方應當負責所發生的施工費用并賠償因延誤工程驗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損失。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 10%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
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
另外,對于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稅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第九條、不可抗力: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程序解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間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賬號:
開戶賬號:
簽訂日期: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圍場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業務綜合樓電氣工程電線、電纜采購事宜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雙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購電線及電纜為天津市瑞達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達品牌電線、電纜。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見附表。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參數生產制造供應給需方,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根據需方需求,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給需方建設施工方。
2、交貨地點:需方建筑工地。
3、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承運并負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雙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其他所需檢測、檢驗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 15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須在 2 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定后,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 15 日內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余下合同貨款總額的%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無任何質量問題且滿壹周年后,于 7 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并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導致二次施工的,供方應當負責所發生的施工費用并賠償因延誤工程驗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損失。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 10%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
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
另外,對于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稅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第九條、不可抗力: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程序解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間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賬號:
開戶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3
招標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中標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供貨清單:
電纜一批,采購品種及數量詳見清單
第二條、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
1、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________天內將電纜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指定地點: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元泰汗府住宅小區工程工地。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將提供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每延遲一天乙方自愿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天。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必須按國家標準保護進行包裝,確保設備完好。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產品價格
1、合同全部電纜材料的總價:
2、電纜材料總價應包括投標文件和數量清單所確定的投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全部費用,即所含相應設備的供應及供應設備的運輸、維護、保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其應包括產品、運輸費、上下力費、技術資料費、保險費、維保費、利潤、稅金、供電及質量監督部門對產品的驗收檢測費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必須滿足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范、規程要求。
第六條、質量檢測要求
產品到達指定地點時需向甲方提供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說明。
第七條、質量標準
1、產品質量確保達到國標等標準及呼和浩特供電局、內蒙古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驗收要求并一次通過驗收,如達不到要求除全部免費更換為符合要求的產品,甲方同時對乙方進行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的經濟處罰。
2、如因乙方供應電纜質量原因造成爆炸、火災、傷人等的全部后果、損失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中標人所供電纜長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若經發現有不及標準要求現象,中標人賠償相應短少數量損失,并支付招標人________元/次以上的違約金。
第八條、售后服務承諾
1、乙方必須保證:電纜材料在質保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故障,乙方應隨叫隨到及時免費更換。
2、協助招標人、監理及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材料的抽樣送檢,如因質量原因,造成檢測不合格的所有損失均由中標人承擔。
第九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付款條款如下:
。1)簽訂合同后,預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貨到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________%。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十日內付至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
。3)余________%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付清。
2、結算方式:除非在合同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所報的電纜的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予調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不能及時供貨原因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進度的,甲方有權給予處罰,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________元/天。
2、乙方提供的產品與招標文件中要求不符,乙方必須無償更換。
3、乙方應做好產品檢驗工作,并提供出具真實、準確的試驗檢測報告,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每發現一次,甲方將扣除乙方________元/次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乙方開戶行帳號支付貨款,乙方出具收據,甲方付至合同總價________%,乙方出具發票。
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4、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確認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圍場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業務綜合樓電氣工程電線、電纜采購事宜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雙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購電線及電纜為天津市瑞達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達”品牌電線、電纜。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見附表。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參數生產制造供應給需方,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根據需方需求,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給需方建設施工方。
2、交貨地點:需方建筑工地。
3、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承運并負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雙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其他所需檢測、檢驗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須在2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定后,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15日內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30%,余下合同貨款總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無任何質量問題且滿壹周年后,于7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并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導致二次施工的,供方應當負責所發生的施工費用并賠償因延誤工程驗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損失。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10%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另外,對于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稅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第九條、不可抗力: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程序解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間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的電線電纜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電纜盤由供方及時回收,若有丟失需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七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按需方的要求按時運至工地現場,并且將貨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 天(如有變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員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輸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驗收方法
1、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由需方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
2、按電線電纜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經需方確認的樣品驗收。外觀質量可當場檢驗,內在質量,需送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以檢測結果為驗收依據。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 天內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貨物運至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后20天內付清所有貨物價款。
2、供方供應的貨物按需方指定的地點進場并對外觀質量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5﹪,供方在收到貨款后5天內開具等額合法的稅務發票給需方,否則需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且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未開發票貨款的10%支付違約金。
3、供方供應的貨物須經當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20天內付清所有貨物價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供方的供貨質量、時間未符合合同約定,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需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超過5天不能交貨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電纜進場后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并免費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需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
3、供方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電纜的封端應嚴密,不允許有接頭。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國家標準。
4、供方必須遵守需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供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需方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供方:
需 方:
年月日: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6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線電纜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電線電纜:
備注:1、如供貨過程中數量發生變更,以需方實際收貨的數量為準,貨物的單價按此單價執行;2、尺長度的產品必須是尺,此報價含3%發票稅金。
第二條 質量標準:供方所供電線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18個月。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時完好無損,電纜盤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時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按需方的要求按時運至工地現場,并且將貨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七天(如有變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員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八條 檢驗標準、驗收方法:
1、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由需方指定材料員驗收并開具收條,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
2、按電線電纜現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經需方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九條 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需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將貨款付清。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供方的供貨質量、時間未符合合同約定,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每超過一天按所供產品金額的萬分之四賠償給需方;超過5天不能交貨的,供方應按合同總價的5%賠償給需方,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按實際所欠貨款每天賠償萬分之四給供方。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號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開 戶 行: 帳 號: 地 址:
需方(蓋章):
電纜線購銷的合同 篇7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線電纜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電線電纜:
備注:1、如供貨過程中數量發生變更,以需方實際收貨的數量為準,貨物的單價按此單價執行;2、尺長度的產品必須是尺,此報價含3%發票稅金。
第二條 質量標準:供方所供電線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18個月。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時完好無損,電纜盤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時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按需方的要求按時運至工地現場,并且將貨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七天(如有變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員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八條 檢驗標準、驗收方法:
1、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由需方指定材料員驗收并開具收條,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
2、按電線電纜現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經需方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九條 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需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將貨款付清。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供方的供貨質量、時間未符合合同約定,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每超過一天按所供產品金額的萬分之四賠償給需方;超過5天不能交貨的,供方應按合同總價的5%賠償給需方,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按實際所欠貨款每天賠償萬分之四給供方。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號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開 戶 行: 帳 號: 地 址:
需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