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糕專用稻谷基地收購協議(精選3篇)
年糕專用稻谷基地收購協議 篇1
收購方:(甲方) 合同編號:
種植方:(乙方)
甲方為保證年糕品質,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組建年糕專用稻米生產基地,并就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將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畝流轉給甲方用于種植年糕專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擴大種植面積另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田間管理,確保稻谷符合雙方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甲方負責稻米品種確定,稻谷質量的驗收。
第三條 年收購數量:______噸稻谷。具體數量不得超過 %,遇實際減產時,以實際收成為準。
第四條 土地租賃費、種植費、種子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種植過程中所造成的問題與甲方無涉。
第五條 稻谷收購價格:當年寧波市出臺的晚稻收購價上浮2%。
第六條 質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黃斑率≤1.5%
第七條 暫定稻米品種:寧03-88。如需更換,由甲方再另行確定。
第八條 稻谷外觀要求:無黃斑、黑點,雜質含量少于1.5%。
第九條 交貨時間: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曬干后運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廠,待驗收合格后稱重入庫。
第十條 運輸費用及裝卸:甲方承擔_______斤運輸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檢驗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測試儀檢測:最高水份不得超過 %。
第十二條 甲方可拒絕收購乙方因倒伏或發熱而影響質量的稻谷。
第十三條 在稻谷收購期內,因自然天氣等因素,影響稻谷收購、曬、晾時,甲、乙雙方可相互協調,進行收購。
第十四條 貨款結算方法: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經檢驗合格后當日用現金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稻種不可含轉基因;
2、專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種;
3、乙方所產專用稻米必須符合國家無公害大米標準;
4、乙方嚴禁種植合同規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與價格關系:水份每上升0.1%,收購價格下浮0.15%;
計算方法:{(實測水份-標準水份)÷0.1%×0.15%}×收購價
6、出糙率與價格關系(見下表)
出糙率(%)
價 格
≥79
收購價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購價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購價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購
7、農藥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條件:合同期滿或任何一方違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時間、數量、質量提供專用稻米,按總收購價3%賠償甲方。
2、除雙方約定條件外,乙方產品質量出現其它異常表現,甲方可拒絕收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履行付款條款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按余額的3%賠償乙方違約金。
第十八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種植、收購條件可免責,但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提供相應證明。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慈城鎮農辦一份,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糕專用稻谷基地收購協議 篇2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甲方為保證年糕品質,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組建年糕專用稻米生產基地,并就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將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畝流轉給甲方用于種植年糕專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擴大種植面積另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乙方負責田間管理,確保稻谷符合雙方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甲方負責稻米品種確定,稻谷質量的驗收。
第三條年收購數量:______噸稻谷。具體數量不得超過10%,遇實際減產時,以實際收成為準。
第四條土地租賃費、種植費、種子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種植過程中所造成的問題與甲方無涉。
第五條稻谷收購價格:當年寧波市出臺的晚稻收購價上浮2%。
第六條質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黃斑率≤1.5%
第七條暫定稻米品種:寧03-88。如需更換,由甲方再另行確定。
第八條稻谷外觀要求:無黃斑、黑點,雜質含量少于1.5%。
第九條交貨時間: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曬干后運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廠,待驗收合格后稱重入庫。
第十條運輸費用及裝卸:甲方承擔_______斤運輸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檢驗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測試儀檢測:最高水份不得超過18%。
第十二條甲方可拒絕收購乙方因倒伏或發熱而影響質量的稻谷。
第十三條在稻谷收購期內,因自然天氣等因素,影響稻谷收購、曬、晾時,甲、乙雙方可相互協調,進行收購。
第十四條貨款結算方法: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經檢驗合格后當日用現金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稻種不可含轉基因;
2、專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種;
3、乙方所產專用稻米必須符合國家無公害大米標準;
4、乙方嚴禁種植合同規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與價格關系:水份每上升0.1%,收購價格下浮0.15%;
計算方法:{(實測水份-標準水份)÷0.1%×0.15%}×收購價
6、出糙率與價格關系(見下表)
出糙率(%)
價格
收購價格不下浮
按收購價格下浮3.37%
按收購價格下浮5.56%
不予收購
7、農藥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條件:合同期滿或任何一方違約;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時間、數量、質量提供專用稻米,按總收購價3%賠償甲方。
2、除雙方約定條件外,乙方產品質量出現其它異常表現,甲方可拒絕收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履行付款條款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按余額的3%賠償乙方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種植、收購條件可免責,但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提供相應證明。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慈城鎮農辦一份,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住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糕專用稻谷基地收購協議 篇3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布日期】 19970506
【實施日期】 19970506
【文號】 工商標字(1997)第127號
【名稱】 關于印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根據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特殊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后);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六、申請人按本程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八、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二)登記后發現有屬于本程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記后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
十、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根據《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現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請予審理登記。
一、申請出質登記當事人
質權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出質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二、申請質押原因:
三、質押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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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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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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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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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樣 |
| | 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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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質押商標權屬狀況:
五、質押價值:
六、質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關事項
八、附證明文件
(一)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二)質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一份)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發證機關、確認簽章)
(四)代理人委托書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工商標字第 號
出質人:
質權人:
質押原因:
質押擔保主債
權種類、數額:
質押商標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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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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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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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價值:
質押期限:
變更理由及事項
登記機關
一九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