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合同印花稅(精選3篇)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1
印花稅及其有關規定【1】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正式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正式的其他憑證。 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此外,在確定應稅經濟合同的范圍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專利實施許可共6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屬于征稅范圍內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在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各方均為納稅人。 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記載資金的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有五檔,即:
1、0.
5、0.
3、0.05和4。
(一)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印花稅采用貼花的`方法完稅,在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 按《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丟失或損壞,用副本代替的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征稅的其他憑證;
4.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 什么憑證要交印花稅【2】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簽訂。
鑒于:
1.甲方需要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租用電路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用標的物及其范圍
1.1甲方租用的_________電路是指: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_________電路。
1.2乙方根據甲方電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國家有關的電信業務規定,用戶端線路無特殊問題的前提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提供甲方所租用的電路。
1.3乙方提供的本地電路兩端接口應為2電接口。
第二條費用及期限
2.1甲方向乙方租用的_________電路租金為_________元/月,甲方共向乙方租用_________條電路,月租金共計_________元租金自電路開通之日開始計算。
租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初裝手續工料調試費_________元
2.3費用支付方式:甲方應在乙方為其開通電路后_________天內將租用電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裝手續工料調試費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關費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項為止。支付租金按實際開通電路數為準。開通電路數以《數字電路開通確認書》用戶簽字為準。
甲方以電匯方式將費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電路資費調整,本合同中所適用電路的資費可相應調整,但需經雙方認可,自資費調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資費標準向乙方支付電路租費。如甲方需擴容,所擴容的電路按本合同資費執行。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租用電路只能傳遞與自身業務有關的信息,不得將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電路轉租給第三方。
3.2甲方應依照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資費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電路租金。
3.3甲方保證連接到租用電路上的有關通信設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使用的電路終端設備應獲得行業管理部門的入網許可證。
3.4本站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線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纜成端到乙方機房/架上,乙方負責從/內線側到設備及相關電路的維護,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纜,乙方負責線路及相關設備、電路的維護。
3.5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設備安放位置及電源。
3.6甲方負責協調甲方機房所在樓的物業問題,并提供聯系人的姓名、電話,以便乙方的線路、設備按時進入甲方機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時間要求進入機房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3.7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電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查閱、制作、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應按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標準》的電路質量要求實行,如果部頒的《電信服務標準》與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有沖突,應以部頒標準為準。
4.2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應保證甲方租用的電路每天_________小時不中斷。電路中斷,中斷時間按實際發生的時間累計計算,乙方應減免中斷時間的租費。
第五條保密
5.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終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額的_________%。
6.2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在乙方提出書面意見15天后仍未能予以糾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額的_________%。
6.3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在甲方提出書面意見15天后仍未能予以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免責條款
7.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合同延續
8.1本合同約定的電路租用期屆滿后,雙方如無異議,電路租用期限自動延續一年。
第九條聯系與通知
9.1為確保處理故障時聯絡暢通,以及日常業務聯絡的需要,雙方建立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若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通報。
9.2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或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對于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權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應不受影響。
11.2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擴容要求,則甲乙雙方重新進行協商,另簽補充合同。
11.3對于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合同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和附件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3
甲方(委托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托單位):_________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某_______簽訂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稅票協議,并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某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并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并于某 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并在每季度終了后 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于某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