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材購買合同(精選3篇)
大理石材購買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貨時間及數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___。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30%,工程進度一半后再付30%,完工后付35%,5%做為質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四條違約責任:
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叁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財務備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材購買合同 篇2
供方單位(甲方):
需方單位(乙方):
一、 質量商定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定某工程為參考標準;提交地點和方式:供方將貨運至甲方指定的存貨地點; 運輸辦法及費用承擔:一律由供方單位承擔; 包裝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均由供方單位自理;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按實際平方實量實算; 驗收標準與方式: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等有權部門驗收認可為依據;
二、結算方式及期限:結算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期限按收到貨物起3個月之內付清上一批貨款違約責任及解決的方式:先調解,若不成則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結清所有貨款后自行失效。
三、 其他約定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大理石材購買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電話:
地址:
簽約地點: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甲乙雙方就供貨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交貨地點:
二、工程所用石材見下表:
序號
品名
規格
數量(m2)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壹拾柒萬陸仟叁佰元 (小寫)¥:176300元
三、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乃是天然產物,略有色差及花式變化純屬正常現象。
四、交貨時間、運輸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簽定,定金到賬后7天內供完。
2、運輸方式:需長途運輸的,供方可協作安排車輛,所有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但供方負責裝車。
五、結算方式: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為定金。(大寫:伍萬叁仟元,小寫¥:53000元)第一次提貨時,支付所提貨物的貨款,第二次提貨時支付清貨款,定金在提貨款沖減。
六、經濟責任:
供方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0.1%違約金。
需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付款部分0.1%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需方還應支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2、中途不能無理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需方應支付供方退貨部份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七、定單上所注明的內容可示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合同條款,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以書面通知對方,七日后自動生效。
八、經濟糾紛及處理的方式:
如遇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若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定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