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糧食玉米合同(通用3篇)
購銷糧食玉米合同 篇1
銷貨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
購貨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公司辦公室簽訂時間:
第一條: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用途:年產玉米,國標二等以上,水份不超過%,水份超1扣,雜質不超過%,不完善粒不超過%,霉變不超過%。
第三條:包裝標準、供應、回收及費用負擔:散糧。
第四條: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以院內檢質檢斤數量為準。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院內交貨。
第六條: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散糧運輸。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以第二條為檢驗標準。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到貨三日付款。
第九條:本協議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違約責任:本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二份,購貨方留存一份,銷售方留存一份。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銷貨單位:
購貨單位:
法人/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理人(簽字):
開戶行:
帳號:
開戶行:帳號:
年月日
購銷糧食玉米合同 篇2
收購(需方)(簡稱甲方)
投售(供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協商、信守合同”的原則,從今年新糧登場起,乙方愿向甲方投售當年地產以下糧食品種。甲方根據合同進行收購。現為明確雙方職責,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糧食品種、數量、單價、投售時間,具體見下表:品種質量標準數量(百公斤)價格收購投售時間全年合計早燦谷(國家標準)/公斤月—月日中晚稻雜交谷(國家標準)月—月日優質雜交谷(國家標準)月—月日晚粳谷(國家標準)月—月日
二、價格:早秈谷每公斤元,(其中市場元,政府價外補貼元)。雜交谷、粳谷按政府出臺價格。
三、乙方投售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收購標準,并應主動把糧食運送到甲方收購地過鎊,入倉到倉內指定點。
四、甲方繼續執行糧食分等論價,優質優價政策。
五、甲方按當時收購價即時付清乙方投售的糧售貨款。
六、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次年1月底終止。
七、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生效,于失效。
合同甲方簽字(蓋章)
合同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銷糧食玉米合同 篇3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為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為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在遇到臺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臺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盡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后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臺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