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具用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用具用品購銷合同 篇1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用具用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
地址(住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貨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戶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并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采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簽。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 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后,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后6小時內通知乙方,并保證缺貨率不高于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復印本,并采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8、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余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周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并在一個月后銷毀該批商品。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每月 日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銷量。在雙方對單后 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2、保底結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結算保底金額。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額超過保底金額 元后按結算期 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3、數期結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 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4、乙方新店開業所訂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5、乙方對甲方新入場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6、乙方支付方式為(A、電匯;B、支票;C、現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給予的現金折扣為:提前10天為1%,提前20天為2%,提前30天為3%.
7、甲方結算時須按乙方關于發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結算總額▁%的合法增值稅發票,如因甲方提供違法的增值稅發票,致使乙方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或罰款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單方面負責。
8、乙方采購甲方商品超過約定金額一定比例,甲方給予乙方實際采購額的一定比例獎勵折扣,上述獎勵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內雙方核對實際購銷金額后,甲方以現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雙方同意年終獎勵不包括平時促銷的獎勵或單品銷售的獎勵。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貨、送貨不及時等)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標,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終獎勵率計算。
9、乙方保證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單),甲方提供▁%的年終獎勵。
九、其他約定
1、甲方須保證在有廠家或經銷商進行商品促銷或銷售獎勵等活動時,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協助乙方進行相同的活動。
2、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店內進行的各種促銷活動(另付清單并簽署)。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4.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5.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其它客戶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乙方有權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貨款,甲方應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貨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因所有權有爭議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中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齊全,并甲方為單位時,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促銷補充合約:
項目明細促銷費用備注
促銷次數/年
天數/次數每次促銷的天數
折扣%
免費商品
贈品價值人民幣
海報贊助費/檔人民幣▁ /檔期
特別年節新年人民幣▁ /店
春節人民幣▁ /店
勞動節人民幣▁ /店
國慶人民幣▁ /店
中秋節人民幣▁ /店
贊助公司慶典贊助費人民幣▁ /次
開業贊助費人民幣▁ /店
店慶贊助費人民幣▁ /店
燈箱廣告費人民幣▁ /個
代表簽名: 公章:
供應商簽名及蓋章供應商簽名: 供應商公章:
以上促銷補充合約可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協商后再簽訂。
甲方: 乙方: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 (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用具用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加強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關系,經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有關生物質燃料的銷售和購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履行。協議如下:
一、合作條件
1、甲方確定乙方為其生物質燃料指定供應商,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時付款。
2、乙方生物質燃料必須滿足甲方設備的使用要求,能及時送貨并保證不出現斷料的情況,確保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
二、 訂單簽訂及到貨確認方式
1、甲方根據燃料消耗情況,及時與乙方聯系確定所需生物質燃料用量后,以訂貨單形式通過傳真或電子郵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確認后,將生物質燃料發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并堆碼整齊,同時由雙方人員對送貨數量進行簽字確認,并依此作為乙方結算依據。
三、供貨價格
1、雙方的戰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長期性,在雙方合作期間內,甲乙雙方將按年度定價。
2、乙方保證在同一銷售區域內提供給第三方的價格不得低于提供給甲方的價格,如發生第三方價格低的情形時,甲方自動享有第三方相同的價格。
3、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調整價格的情況,無論價格上漲或下降,乙方應于價格調整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對再行送貨的燃料按照新價格予以結算,但之前已經送貨未結算的燃料仍須按原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四、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經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1、熱值 :生物質燃料發熱量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千卡/kg左右(一般為__________千卡/kg)。
2、純度 :生物質燃料,主體為純木質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劑及添加劑,不含其他不產生熱量的雜物,含水率(%)<__________;密度(kg/m3)>__________;灰分(%)﹤__________;全硫 (%)﹤__________。絕對不含煤矸石、石頭、泥土等不發熱反而耗熱的雜質,燃燒后無結膠。
3、其他 :燃燒率 >=__________%,熱效率>=__________%,排黑煙度(林格曼級)<1(指不能有明顯可見黑煙),排塵濃度<=__________mg/m3
若由于乙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產生蒸汽量不達要求,由此帶來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一并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
五、付款方式
自乙方向甲方供應生物質燃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按月結算生物質燃料貨款,每月5日乙方將上月所有有甲方專職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送貨單據整理匯總后,交由甲方財務確認,確認后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按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及帳號支付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貨款結算金額(元)=燃料使用量(噸)*燃料單位價格(元/噸) 。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燃料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指定倉庫,并卸貨堆碼整齊,且送貨時間不超過48小時。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產品因制造、質量、運輸等原因,引起生產上的所有直接間接損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及時支付貨款,超過每月雙方約定付款時間7個工作日,甲方須按欠款額每天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補給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中任何未盡適宜,雙方將以友好方式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