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購房協議(精選3篇)
邵陽市購房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邵陽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元整,即小寫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邵陽市購房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于重慶市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
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__________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
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
邵陽市購房協議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四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六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