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員工購房合同(精選3篇)
企業內部員工購房合同 篇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內部員工購房事宜,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小區的______號樓______單元 室的面積為______㎡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在該房屋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款為:(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出售價的基礎上給予乙方總價款 %的優惠,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優惠,乙方應繳的首付款(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三年內付清不記息,可用效益工資、獎金沖抵,余款辦理銀行按揭,由個人按月歸還。員工內部購房合同范文節選!
四、上述甲方給予乙方的購房優惠補貼,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職期內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職期不滿五年,無論乙方以何種原因辭職或離職,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優惠補貼,并按對外售房價款收回房屋差價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則甲方每年按優惠房價總額5%的折舊率計收折舊費,同時收回房屋產權。
五、乙方因辦理房屋產權證須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協議書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購房優惠補貼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按總房款的30%計算的違約金(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九、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甲方房產開發部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企業內部員工購房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內部員工購房事宜,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位于___市__路__小區的__號樓__單元室的面積為__㎡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在該房屋___元平方米、總價款為::___元,:___元出售價的基礎上給予乙方總價款0%的優惠,計:___元,:___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優惠,乙方應繳的首付款:___元,:___元三年內付清不記息,可用效益工資、獎金沖抵,余款辦理銀行按揭,由個人按月歸還。
四、上述甲方給予乙方的購房優惠補貼,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職期內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職期不滿五年,無論乙方以何種原因辭職或離職,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優惠補貼,并按對外售房價款收回房屋差價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則甲方每年按優惠房價總額5%的折舊率計收折舊費,同時收回房屋產權。
五、乙方因辦理房屋產權證須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協議書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購房優惠補貼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按總房款的30%計算的違約金:___,:__元。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九、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甲方房產開發部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企業內部員工購房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庇護本企業 外部承包 條約當事人的 正當 權利,用 法令 手腕強化 辦理機制, 進步經濟效益,特 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 外部承包 條約是本企業 外部各 單元為 實現各自 負擔的 消費 運營 使命,所訂立的 明白 互相 權益 任務的 和談,是用 條約 方法 牢固 上去的 法令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 條約, 必需貫徹 對等互利、 商議 分歧、等價有償的 準繩;
貫徹以責為 中間的責、權、利三 分離 準繩, 實施有獎有罰、 懲罰 清楚的獎罰 軌制。
第四條 承包 條約依法 建立,即 具備 法令 束縛力。
當事人 必需 片面 實行 條約 劃定的 任務,任何一方不得 私自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第二章 根本 條目
第五條 承包 條約的 范疇, 包羅:科研、工藝、工裝、 整機、部件、 物質、 裝備 培修、 運營 辦理、勞務 合作等。
第六條 數目。
數目是 權衡承包 條約 實行的 標準。
條約 單方應 明白 劃定 種類、規格、 數目、 運營 辦理 目的 功效等,沒 無數量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七條 品質。
品質是 查驗承包 條約 實現 狀況的 尺度和 根據之一。
單方在 簽署承包 條約時,應 明白 劃定 品質 尺度。
特別 請求應在 條約中 說明。
沒有 品質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八條 限期。
限期是對承包 條約 實行 實現預期 目的的 工夫 請求,應按 工場年、季、月、旬、日 消費、 功課 運營 方案進度 請求 簽署。
沒有 限期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九條 價錢。
根據廠內 劃定 批準的 價錢 計較, 簽署承包 條約。
包羅 整機、部件和勞務 和辦 自費、旅差費、 消費 運營 辦理費、醫療 休息保險費等等 一概按廠內 審定 價錢, 停止 掌握結算。
廠內沒有 劃定 定價的,由 單方另行 商議 定價,經廠 價錢 辦理 部分 核定。
第十條 守約 義務。
在承包 條約 實行 過程當中, 單方或一方 不克不及 片面 實行 條約,負有 義務的一方 答允擔 守約 義務,按本條例 劃定 懲罰。
沒有 守約 義務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十一條 屬于“ 不成抗力”的 狀況,當事人應在 有用 限期內 獲得 無關主管 部分書面 證實后,可 免去 負擔 守約 義務。
第三章 法令 義務
第十二條 因為 設想或 設想 修正 毛病, 形成 消費 單元 整機報廢, 守約方按零部件 喪失 代價總額的30-50%作 補償金(計 補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價的50% 付出受損方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喪失 代價在100元 如下只罰 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為工藝或工藝流程 體例 毛病, 形成 消費 單元零部件報廢, 守約方按零部件 喪失 代價總額的30-50%作 補償金(計 補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價的5% 付出受損方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喪失 代價在100元 如下只罰 補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 消費的零部件,雖經 查驗 單元 查驗 及格,調入需方后 發明所加工的零部件 分歧格,需方應 經由過程 查驗 單元復檢 肯定 義務。
如屬供方的 義務,在 超越 托付 及格零部件年 條約 劃定 實行 限期,按廠內 劃定 價錢核算,供方 負擔 付出需方5%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用廠內支票結算)。
屬于 查驗 單元調檢失誤, 查驗 單元 負擔連帶 守約 義務。
第十五條 利用工模具的 單元,在 利用 過程當中 發明工模具 分歧格,經 查抄(計量) 單元 審定后,屬于工模具 制作 單元的 義務, 利用 單元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 官僚求 制作 單元 供給 及格工模具。
工模具 制作 單元 負擔 付出 利用 單元50%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 因為 東西 分歧格所 形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 喪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 東西在試壓時, 曾經需方人簽收,再 發明工模具 分歧格,其 義務由 利用方 賣力。
第十七條 因為 查驗 部分誤檢、漏檢所 釀成的 成品 喪失,按 喪失 代價總額5% 負擔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因為 質料 供給 不迭時, 消費 單元因 歇工待料而 釀成的經濟 喪失除計 補償外,并 按照 單方 簽署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供給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十九條 因為外協配套件不齊,使 產物 不克不及按 請求 實現,對所 釀成的經濟 喪失除計 補償賬外,并 按照 單方 簽署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外協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二十條 因為 消費 運營進度 體例 方案的失誤, 以致原 質料、元器件訂購經濟 條約漏項, 暫時提出訂購 方案, 按照 單方 簽署的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消費 運營 方案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并 抵償供方 暫時 步伐 利用。
第二十一條 產物對 內銷售 條約中, 因為 販賣 職員失誤 以致 條約 條目不全、 義務不明 形成已發貨 販賣的 產物資金 不克不及 收受接管的經濟 喪失,或 形成 債務 糾葛經 國度仲裁 構造 某人民法院判令 義務在我方時,對其 釀成的經濟 喪失(含訴訟 用度, 延聘 狀師、 法令 參謀 用度), 按照 單方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販賣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二十二條 供方 不克不及 定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 守約金,按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 義務 懲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 托付的 產物或零部件,不 契合承包 條約的 劃定, 包羅規格、 種類、 數目、 品質等,供方 答允付 守約金,按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 義務 懲罰。
第四章 變動或 消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 條約依法 建立后,不得因 包辦人或 單元行政 次要 賣力人的 變更而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第二十五條 發作 以下 狀況之一者, 許可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1)訂立承包 條約所 根據的 國度 方案被 修正或 打消;
(2)在不影響 國度和企業 個人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 消費 運營總 目的 實現的 條件下, 按照 變革的 實踐 狀況,經 單方當事人 充實 商議, 獲得 分歧 定見, 構成 發生 法令 效率的 筆墨 和談后;
(3) 因為 不成抗力的 緣故原由,而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片面 實行承包 條約時,應 實時向對方 聲名, 獲得 無關 部分 正當書面 證實書向“仲裁委員會” 報告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 條約的 來由,在 獲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 許可延期 實行、 部門 實行 大概不 實行, 按照 狀況可 部門 免去或 局部 免去 守約 義務。
第二十六條 其余承包,如 外部運輸、醫療保健、 情況 庇護(含 產業衛生、廠區綠化、 打掃等)、 管帳、統計、行政 辦理等 種別承包 條約,參照以上 條目 施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 個人企業、 產業 商業公司、 休息 效勞公司 同等總廠某 單元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及其 外部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均 根據本章程 施行。
若有 守約,其 守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 外部銀行結算 付出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經由過程的 法式 頒布 見效, 修正亦同。
無關 法令 成績由經濟 法令 參謀室 注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