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體育工作計劃
牽頭單位:區體育局
協作單位:區教委、區人事局、區財政局
(三)體育產業促進行動
1.行動目標
著力培育體育健身娛樂、體育培訓、體育用品銷售、體育競賽表演、體育休閑旅游等市場,努力構建覆蓋面廣、社會化高、多層次的體育消費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消費需求。對體育產業及經營項目辦證、年檢實行免費服務。擴大體育彩票發行規模,確保體育彩票發行年增長幅度不低于15%。
2.行動內容
(1)培育體育服務業。重點培育體育健身娛樂市場、體育競賽表演市場、體育培訓、體育技術服務市場、體育旅游市場、體育用品市場和體育中介服務等體育服務產業,推動體育消費市場需求的擴大和升級。注重對體育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定期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經紀人等專業技能培訓,建立一支體育職業經紀人隊伍。
牽頭單位:區體育局
協作單位:區工商分局、區旅游局
(2)加強體育彩票發行和管理。探索擴大體育彩票發行的新模式,進一步完善體育彩票發行促銷辦法,拓展體育彩票經營市場,到20xx年,全區電腦彩票銷售網點數量穩定在50個以上,即開型體彩專賣場達到3個以上,體育彩票的發行規模力爭達到1600萬元。規范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牽頭單位:區體育局
協作單位:區市政局、區財政局
(3)積極開展體育商業競賽經營活動。大力開展深受群眾喜愛的各類體育項目業余聯賽市場,發展賽事經濟。推出以“體育旅游、快樂城市”為主題的體育健身和體育休閑旅游。打造一批包括漂流、探險、山地戶外、水上運動等各具特色的體育旅游項目。開展各類登山、攀巖、越野、水上運動等戶外活動項目,做大戶外運動市場。
牽頭單位:區體育局
協作單位:區旅游局
(四)體育基礎設施推進行動
1.行動目標
到20xx年,基本完善區級、街道社區和鄉鎮、行政村的全民健身體育設施,使全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1.1平方米以上。
2.行動內容
(1)加強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將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并將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公共體育基礎設施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同時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年度計劃。新建城鎮居民小區要按規定規劃和建設體育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民小區公共體育設施未達到建設規范的,要根據情況逐步完善。對各級各類已建成公共體育設施的維護費用應納入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區規劃局
協作單位:區體育局、區建委、區財政局
(2)加快區級重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建成游泳館(李渡體育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江東休閑體育城)的建設。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協作單位:區體育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局、區建委
(3)建設完善鄉鎮、街道體育基礎設施。新建登山健身步道1條;完善10個社區以路徑建設為主的全民健身設施;在10個鄉鎮分別修建含有1片燈光籃球場、2片羽毛球場,配備5張乒乓球臺和1條全民健身路徑的綜合體育場地;在100個村分別修建1片籃球場,配置2張乒乓球臺。
牽頭單位:有關鄉鎮(街道)
協作單位:區體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協作聯動的工作機制,區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健康”**區體育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各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推進。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把體育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并加以推進。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職責,明確目標任務,切實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具體措施,為“健康”**區體育行動計劃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二)推進組織建設。在區體育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進一步深化體育事業單位的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完善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的體育工作職能,做到鄉鎮、街道體育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場所、有活動、有考核。
(三)增加經費投入。圍繞“健康”**區體育行動計劃,加大對體育的投入力度;堅持政府主導,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多層次的籌資機制,為“健康”**區體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和市級部門的支持,確保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運用財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體育基礎設施建設。
(四)強化工作考核。充分發揮政府興辦體育事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強化政府發展體育事業、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責任。建立完善“健康”**區體育行動計劃指標考核體系,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及時反饋、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將“健康”**區體育行動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委、區政府對區級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