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嚴謹把控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及考場!那么你要怎么去寫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呢?下面由本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篇一
1、閱卷人員和考評員必須統一嚴格掌握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閱卷、評分。閱卷、檢測評分開始前,應由考評小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門研究,統一評分標準、檢測方法和標準答案。
2、閱卷、檢測評分工作應在考生姓名、考號密封線的條件下進行,閱卷人員和考評員不得擅自拆開試卷密封線,如有裝訂錯誤,應交考評小組負責人重新裝訂后再進行評判。
3、閱卷檢測評分,記錄分數要統一使用紅色鋼筆和圓珠筆,字跡要清楚易辯,有修改之處要有文字說明并簽字。
4、閱卷人員和考評員不得修改考生試卷或實際鑒定項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關工作情況,對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閱卷、考評員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處理,
第二章職業技能鑒定保密制度
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人員要嚴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違者進行批評教育、處罰,造成惡劣影響者,清除職業鑒定工作隊伍。
1、考前要認真學習考務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人員工作守則。
2、考務人員考前不準向參加鑒定人員泄露考評員身份,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鑒定人員身份。
3、考試要按時當眾將試袋開封,考前不準向任何人泄露試題。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準寫有參考人員的單位、姓名和特殊記號,不準考評員參加監考。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核心篇二
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考務人員,鑒定考試前必須認真學習考務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嚴格執行本制度規定條款,違者按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處罰,造成惡劣后果者,清除鑒定隊伍。
1、考務人員不準向參加鑒定人員泄露考評員身份,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鑒定人員身份。
2、站領導和工作人員不能安排有本單位參加鑒定的考評員參加鑒定。
3、考評員要嚴格執行對親屬(含徒弟、學生)的鑒定回避制度,當得知有親屬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應向鑒定站領導匯報,主動回避,退出考評工作。
第四章職業技能鑒定檔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檔案的專用庫房、裝具等必要設施。
2、指導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應立卷歸檔的文字材料齊全完整。
3、按規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單位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應當立卷歸檔的文字材料據為已有。
4、檔案的保密,檔案等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5、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必須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歸檔的文字材料都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樣清晰、有利于長久保存。
7、對接收的鑒定檔案,應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閱和復制鑒定檔案要有一定的批準手續,建立借閱檔案的統計制度。
9、要銷毀的鑒定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10、培訓鑒定的檔案管理部門對重要的鑒定檔案應當復制副本,分別保存,以保證在非常情況下鑒定檔案的安全,
第五章職業技能鑒定站職責范圍
職業技能鑒定站具體承擔職業技能鑒定,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資格進行鑒定的執行機構。基本職責是:
1、規定職種、級別的職業技能鑒定,面相社會提供服務。執行勞動行政部門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保證鑒定質量。
2、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的各項具體工作:
(1)受理職業技能鑒定報名申請;
(2)對申請職業技能鑒定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發給準考證;
(3)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的人員中,按《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考評組組成原則》的有關規定組成職業技能鑒定考評組,并頒發聘書;
(4)組織實施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寫職業技能鑒定成績通知單,并報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理核發證書手續;
(6)每次考核鑒定完畢,向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作出考核鑒定的書面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3、職業技能鑒定站享有獨立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更改鑒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
第六章職業技能鑒定考務人員工作守則
1、考務人員上指職業技能鑒定所從事考場、考核業務的工作人員。
2、考務人員由鑒定所推薦經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查同意,由鑒定所所長聘任。
3、考務人員的主要職責上:負責接待報名、審查申報資格、檢查證件、核發準考證、安排考場考位、編排考號、提取試題、印刷試卷、制備試件、發卷監考、核分、登記成績、填寫證書、填報鑒定人員名單、填寫成績單等工作。
4、在實施考試、考核前,考務人員要對考場、設備、能源、儀器進行認真檢查,準備就緒后,向所長報告。
5、考務人員要盡職進責,廉潔奉公,嚴防冒名頂替、調換試卷(件)、打小抄、傳紙條、交頭接耳等違反考場紀律的現象發生。
6、考務人員要嚴格準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準向參加鑒定人員泄露考評員身份,開卷前不準向任何人泄露試題,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鑒定人員身份,不準參與考評意見,不準接受參加鑒定人員的錢物。
第七章職業技能鑒定規程
1、加強職業技能鑒定人員報名時須交驗身份證、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張(申報中級以上鑒定需持原技術等級證書),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中心、就業訓練中心以及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社會力量辦學,軍地兩用人才、勞改勞教人員培訓班的畢(結)業生由單位提前一個月報名、自學成才者提前一周報名。
2、職業技能鑒定所負責接待報名、檢驗證件、審查申報資格、核發準考證、安排考場、編排考號、確定考核時間。
3、職業技能鑒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將鑒定人員名單及職種、等級、考核時間、地點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由指導中心復核申報資格并確定考評組成員。
4、具體鑒定工作,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監督下,由鑒定所負責實施;先進行專業技術知識考試,再進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試、考核均合格者,由鑒定站填寫《技能鑒定成績呈報表》,加蓋公章,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發證。
第八章職業技能鑒定所財務制度
1、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管好資金,保證以職業技能鑒定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開展。
2、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
3、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正確進行會計監督,保護資金、財產和物品的安全。
4、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鑒定站具體情況,制訂適合本所財務工作辦法,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5、建立健全財產的物品帳,監督鑒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九章職業技能鑒定公示制度
要積極宣傳推行的職業技資格證書制度的目的、意義。把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的政策、標準宣傳到位。
1、制訂有關技能鑒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公示于眾。
2、鑒定的時間、地點、依據公示于眾。
3、鑒定的收費依據公示于眾。
4、鑒定的結果公示于眾(結果出來以后匯成總表交于被鑒定單位)。
5、嚴格執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證鑒定的公開、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第十章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班管理制度
1、參加技能培訓學員必須遵守培訓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要求出滿勤、不缺課,對缺課超過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
2、遵守培訓班的課堂紀律,室內嚴禁吸煙,打手機違者罰款5元,認真聽講,不隨便說話,尊重教師的勞動成果。
3、講究衛生,認真值日,教室內保持清潔,愛護公共財產。
4、考生在考場內不得交談,左顧右盼,抄襲他人,違紀者一律清除礦塵考場。
5、實踐操作時被鑒定人員要服從管理,注意安全,獨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幫助,否則取消鑒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