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內部控制工作方案(通用3篇)
局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穩步做好我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明確崗位職責為基礎,以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提高執行力為抓手,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到20xx年,基本建成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切實加強權力監控制約,保證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
二、基本要求
1、全面覆蓋。內部控制建設是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總要求,貫穿權力運行過程,要按照單位全覆蓋、權力全覆蓋、流程全覆蓋的要求,有序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2、突出重點。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針對重要崗位、重要事項,通過規范的業務流程和科學的控制方法,強化內部權力運行制約,防止權力濫用。
3、注重結合。做好合理內控與依法行政的結合、權力制衡與提質增效的結合、流程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結合、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結合,既制約權力,又要發揮出權力應有的管理效率與服務效能。
4、持續完善。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項持久工程、系統工程,要隨著糧食流通外部環境變化、國家行政法規調整等因素,及時改進完善,提高內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務
1、界定權力事項。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在《安徽省糧食局關于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告》(皖糧通〔20xx〕18號)的基礎上,對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確認,明確權力行使的依據、權力運行的規則和范圍。(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
2、規范崗位設置。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規范崗位設置,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并定期輪崗,確保崗位設置、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牽頭處室:人事處)
3、優化權力流程。對權力運行流程按事項和崗位進行細化和分類,制定作業規范,明確操作標準,合理分解權力。通過流程控制和痕跡化管理,形成層層分解、環環相扣、有效制約的管理鏈條。(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
4、健全控制體系。圍繞權力流程中的崗位職責和權力風險點,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廉政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制定內部控制措施,形成操作性強、具體管用、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體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牽頭處室:財務處)
5、推進信息公開。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崗位設置等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每年進行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并將自我評價情況報告作為部門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進行報告。逐步建立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機制,更好的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牽頭處室:辦公室)
6、嚴格考評問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內部控制。將單位和個人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與干部考核、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對內部控制失職、失察的單位和干部職工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牽頭處室:人事處)
四、工作步驟
1、權力排查階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單位、各處室要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性,開展“熟悉內控、理解內控、掌握內控”的宣傳活動,增強全體干部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內部控制建設的良好環境。及時對本單位、本處室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確認,明確權力行使的依據、權力運行的規則和范圍,填寫《內部控制權力清單》,7月15前報政策法規處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2、內控建設階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按照局長辦公會議審定的內部控制權力清單,從規范崗位設置、優化權力流程、健全控制體系三個方面著手,制定各項權力崗位明細表、權力流程圖、具體內部控制措施、現有制度及查缺補漏后應修訂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單,經處室分管局領導審定后,10月17日前送局財務處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研究確定后編制《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手冊》,明晰內部權力事項、崗位職責、控制措施等情況,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
3、總結提升階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各處室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整改完善。對好的做法和經驗組織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加快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步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省糧食局成立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牛向陽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財務處,具體負責全局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辦和檢查等工作。各單位、各處室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協同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局屬各事業單位要對照《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方案》,相應的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并把實施方案文件及具體執行情況報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明確職責。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各單位、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擔領導責任,是內部控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需要高度重視,確保制度健全、執行有力、監督到位。財務處要切實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駐局監察室要督促各單位加強內部權力制衡等工作;人事處要做好規范崗位設置,制定內部控制建設問責機制等工作;政策法規處要做好權力清單梳理和匯總、指導優化權力流程等工作,切實規范內部權力運行。
3、合力推進。一是加強部門會商,財務、紀檢監察、人事、政策法規、辦公室等部門要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二是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三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社會第三方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局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2
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方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局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央省市作風建設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過宣傳動員、內部自查、制定制度、嚴格執行的方式,夯實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保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使用安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切實防范和預防腐朽,規范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通過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使內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風險防范、處處強化責任意識的良好氛圍;各類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及其業務流程得到細致梳理,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實現有效分離,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內控機制更加完善;內部控制牽頭科(室)及其工作職責得到進一步明確,各科(室)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聯動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得到建立健全;賬務處理及財務信息編報水平明顯提高;內控信息化手段建設取得進步,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學規范;以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為主要內容,匯編形成我局內部控制工作手冊;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落實工作進入常態化、規范化軌道,內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斷顯現。
(二)工作任務。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努力從單位和業務層面兩個方面加強內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組織實施適合我局實際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以上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三)任務分工。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機構,負責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和機制的建設、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財務信息的編報等工作,對具體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風險,提出完善意見,制定具體制度,經局黨支部會議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具體經濟業務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票據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項目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主要步驟
(一)宣傳培訓學習階段(1至5月)。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我局會計劉華斌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專門培訓。同時,局辦公室開展本局宣傳、培訓和集中學習活動,使全局工作人員全面了解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意義、原則、內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學內控,人人懂內控,人人參與內控,人人執行內控”的局面。
(二)梳理評估設計階段(6至7月)。按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對單位和業務層面現有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完善經濟業務流程,形成本單位規范的經濟流程目錄。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查找風險點。同時,在內部控制分析、診斷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八類控制方法,設計風險控制措施。
(三)內控制度建設階段(8至9月)。按照科學、民主、規范、嚴謹原則,根據設計的控制措施,結合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細化工作程序,加強包括內控組織建設、機制建設、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在內的單位層面建設,加強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考評制度建設、收入和支出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在內的業務層面建設。利用文字、圖表等形式搭建單位層面、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層面的內部控制要求,將管控措施、權責、流程融入內部控制制度,使各項制度規范化、系統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項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手冊的編制。
(四)強化組織實施階段(9至10月)。根據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認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并加大對各項內控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提高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由肖繼國任組長,曾輝、謝啟宏、曾志任副組長,李愛順、熊和平、侯志剛、李恩堂為成員的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我局貫徹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監督、指導內部控制工作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愛順兼任辦公室主任,劉華斌、代君慧為成員,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精心組織。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涉及單位層面、業務層面、評價監督等多方面工作,時間要求緊,工作任務重。要將其作為當前及今后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常態化工作來抓,精心組織落實,做到邊學習、邊梳理、邊完善、邊規范、邊執行,逐步建立權責明確、運行有效、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
(三)落實責任。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內控規范實施第一責任人,要帶頭推動規范實施,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
局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范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活動風險,規范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加強預算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各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下達、執行工作,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核、上報、執行工作。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業務是根據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業務發展計劃編制、審批、執行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渠道等,是財務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
預算業務控制是對單位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預算決算與評價等環節實施的全過程控制。
第四條 單位實行預算控制,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預算編制過程短、時間緊、前期準備以及論證不充分,導致預算項目不細、編制粗糙、隨意性大,造成預算約束失效;財會機構與其他職能機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預算編制與執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基建管理等經濟活動脫節。
(二)預算指標分解批復不合理,導致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影響職責履行和資金使用效率;部門預算調整缺乏嚴格控制,導致預算約束力不夠。
(三)不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影響預算的嚴肅性;沒有及時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溝通不暢,導致預算執行進度偏快或偏慢。
(四)決算與預算相互脫節,編制口徑不一致,反映不及時、不完整、 不真實、不準確,導致預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預算評價機制不完善,評價結果不當或評價結果缺乏應用,難以發揮績效評價作用,預算管理缺乏有效監督。
第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加強預算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部門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預算業務管理機構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授權審批程序,建立內部機構之間和下屬單位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
第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是本部門(單位)預算的決策機構,預算決策屬于本部門(單位)重大決策,應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做出,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政策和制度,確定預算管理的原則、要求和辦法。
(二)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編制的總體目標、要求,研究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以及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等重大事項。
(三)聽取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分析報告,審定本部門(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四)審議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管理委員會)作為預算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其成員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財會機構分管領導、財會及相關內部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定預算目標,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審議、綜合平衡年度預算或預算調整草案,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
(三)本部門(單位)決策機構委派或授權的其他預算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為預算業務歸口管理機構,負責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分析及決算編制等具體工作,應當設置預算管理崗位,負責預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督促各內部機構及相關崗位、下屬單位認真落實制度。
(二)具體負責和指導內部機構、下屬單位預算編制工作,協調解決預算編制的有關問題。
(三)審核匯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四)將按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后,下達至各內部機構及下屬單位。
(五)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向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協調解決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六)審核匯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調整申請,形成預算調整方案,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七)編制本部門(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經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八)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內部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的具體機構,是單位預算編報和使用的主體。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的預算基礎數據申報,根據本機構職能和年度工作任務提出預算建議數。
(二)依據批復的預算控制數對預算收支計劃進行調整、細化,形成本機構預算草案。
(三)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控分析,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
(四)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向財會機構提供決算所需信息和資料。
第十條 各主管部門(單位)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業務活動的監督部門,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編制實施監督,配合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預算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在建立健全預算業務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崗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確保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分析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年度開始后,在預算方案未經批準之前,為保證本部門(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財會機構應根據上一年度同期的預算支出項目及金額安排各項經費開支。
正式預算批復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在部門預算編制中應遵循“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量入為出、講求績效”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不得以支定收,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部門預算編制實行逐級審核制度。預算編制審核應建立內部機構負責人、財會機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單位領導班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機制。
第十五條 預算編審人員應具備專業業務知識水平,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本部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財會人員。
第十六條 預算編制依據
(一)上年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二)本部門(單位)制定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任務;
(三)本部門(單位)定員、定額標準;
(四)本部門下屬單位、各內部機構上報的年度經費預算草案;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 預算編制程序
(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編制要求,部署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報工作要求;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按照預算編報要求,根據下一年度的實際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數,并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匯總形成部門預算單位建議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建議數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一上);
(五)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建議數,平衡匯總后及時下達預算控制數(一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分解細化和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九)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根據分解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安排本年度業務工作,提出預算上報數,并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送主管部門預算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上報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匯總形成部門預算上報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上報數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二上);
(五)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上報數,平衡匯總后經同級人大批準后及時下達正式預算(二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正式預算,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正式預算。
第十八條 收入預算編制
(一)收入預算編制,包括對財政撥款收入、非稅資金收入、上級補助專項收入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財政撥款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計劃和行政任務,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變化數據編制;
非稅資金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征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業任務編制,做到應收盡收;
上級補助專項收入根據財政部門和上級部門核定的金額和補助標準編制;
其他收入依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支出預算編制
(一)支出預算編制,包括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國家有規定標準的支出,其編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編報;有政策規定的支出,其編制按政策規定進行編報;無標準且政策未作相關規定的支出,按工作計劃和上年度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報,但必須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詳細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三)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項目,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添列項目,并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四)各部門、各單位在編制預算草案時只考慮預算年度內的資金實際收入或支出金額,而不考慮其業務的實際歸屬期間。
第二十條 預算編制實行問責制,在預算編制時出現無正當理由的漏項、錯項而影響今后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預算編制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預算執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條 預算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非稅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征的非稅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稅收入。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所有開支事項必須明確所屬預算指標,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按采購、收支、資產、項目等管理規定履行相關審核、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預算執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預算管理過程中,對全面預算執行情況包括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業務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控制情況等的分析及評價。預算執行分析是執行預算管理和進行預算過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預算執行分析責任機構
(一)預算領導工作小組是預算執行分析的決策和監督機構,主要負責預算執行分析的審查,并按規定報送領導理班子審議和評估;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為預算執行分析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本機構、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分析;
(三)財會機構是預算執行分析的分析機構,主要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總體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預算制度和財務制度等;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部門(單位)預算、各項費用收支標準、人員編制和定額指標等;
(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工作重點等;
(四)本部門(單位)的預算資料、各種報表、相關財務數據等會計核算資料;
(五)其他相關數據和資料。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內容
(一)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及原因,即分析預算收支及具體收支項目總的完成情況、完成進度等,是否符合預算收支的一般規律;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貫徹國家方針、政策、重大經濟措施情況及對預算收支的影響;
(三)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對預算執行的影響;
(四)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
(五)預算調整、政府采購及其他一些預算執行中的實施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執行分析方式與方法
(一)根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選擇的預算執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專題分析、典型調查等;
(二)可選取的預算執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二十八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程序
(一)確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預算執行分析的范圍;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對各種數據及有關依據;
(三)抓住主要矛盾,進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結論,提出意見或建議,撰寫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分為定期分析報告和臨時分析報告:
(一)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定期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必須提交財會機構,財會機構按規定時間提交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定期召開的預算執行分析會議進行審議和評估;
(二)臨時分析報告是在出現重大預算執行問題時編制,按規定程序進行提交。
第三十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內部機構要隨時檢查、追蹤本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收集資料、匯總有關預算執行信息,為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做準備。
第三十一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內容
(一)差異性分析:對預算執行結果與審批的預算進行比較,找出執行差異及原因;
(二)規范性分析:預算執行是否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和本部門(單位)制度規定;預算執行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定額等執行;
(三)時間性分析:對各項預算目標的進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結構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結構是否科學合理,并對支出效益進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編制要求
(一)編報材料要準確無誤。要對編報材料逐一審核,注意數據準確性及前后口徑是否一致。
(二)情況要具體。要對預算執行中的問題反映充分,原因詳述清晰。
(三)關鍵要抓準。要抓住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為總結重點。
(四)文字要精練。報告內容應清晰,闡述簡明扼要。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三十三條 主管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當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導致預算基礎不成立,或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可向原預算審批機構申請預算調整:
(一)市場環境變動;
(二)國家法律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
(四)公共緊急事件;
(五)其他客觀因素。
第三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預算調整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規范進行操作:
(一)內部機構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應按規定的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經內部機構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后,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三)財會機構接到經審核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后,對預算追加調整申請進行金額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交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后,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提交同級人大進行審批;
(四)同級人大審批后,財政部門調整國庫指標額度,并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單位);
(五)主管部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預算調整通知,進一步細化批復至各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同時將預算執行的規則一并下達;
(七)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依據下達的正式預算批復,進行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報,進入預算執行環節。
第五章 決算編制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和財政部門統一要求,認真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全面、真實反映本部門(單位)財務決算信息。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在全面清理核實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并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十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應當認真、如實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或錯報有關財務決算信息,不得編造虛假財務信息。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工作,確保上報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主管部門(單位)對外報出的財務決算報告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財會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數據、預算分析資料等進行歸類整理、建檔建庫,并從計算機中傳出備份保存,同時記載在紙介質和磁盤介質(或光盤介質)上。
第六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對象為預算執行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具體由本部門(單位)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核。
第四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以各執行機構的預算執行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實施預算執行獎懲。
第四十二條 預算執行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較差三個等級,其獎懲規定如下:
(一)績效優良的被考評機構,給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安排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
(二)績效合格的被考評機構,無獎無懲;
(三)績效較差的被考評機構,除按要求詳細說明原因外,還將暫緩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關預算項目。
第四十三條 被考評機構發生以下行為,考評結果直接評為較差。
(一)不積極配合預算執行績效考評工作;
(二)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賄賂考核人的;
(三)其他違反考評紀律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依據預算責任人對預算的執行效率,以及預算責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現,對預算責任人予以獎懲。
第四十五條 預算執行效率獎懲
(一)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加 分;
(二)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加 分;
(三)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不變;
(四)各項預算目標達成低于 ,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減 分,并需按要求向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詳細說明原因。
第四十六條 預算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發生以下行為,其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未將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的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以簽訂虛假合同等形式,將項目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或外單位,逃避財政監督的;
(三)在年底預算執行率較低的情況下,為防止預算被收回、不顧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為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單位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審計機構對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及時糾正與整改,發現重大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