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于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省教育廳關于分配xx年度特崗教師招聘指標執行計劃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xx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考試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為認真做好我縣xx年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協作配合。
二、公示報名資格初審的情況
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教育網站上對××縣xx年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報名資格初審的情況進行公示,告知報名者。
三、筆試
1、考務工作和準考證印制、發放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2、筆試工作各環節均嚴格參照普通高考的各項要求執行。
3、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80分為報考學科的專業基礎知識,20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5、凡不按規定時間領取準考證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6、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的確定:報名人數少于招聘崗位執行計劃數的英語、音樂崗位,專招本科生崗位與非專招本科生崗位實行合并劃線,以我縣參加同專業筆試考試實考人數筆試平均分的80﹪為最低控制線;報名人數多于招聘崗位執行計劃數的信息技術、體育、美術崗位,根據報考專業、崗位的不同,實行單獨劃線,筆試成績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參加同一專業崗位考試實考人數的筆試平均分的80﹪為最低控制線。筆試成績高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方有進入該崗位面試的資格條件。
四、資格復審
1、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畢業生個人信息及其所持證件材料進行復審,采取審驗原件、查閱檔案、查看學校鑒定、政審等方式進行。若有資料不符或政審未通過的人員,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本縣的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本縣沒有遞補人員的崗位可由州從符合我縣招聘條件的人員中遞補。
2、凡不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和自愿放棄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五、面試
1、筆試結束后,分崗位和學科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人員中,以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以分學科說課形式進行,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當場評分。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加筆試分數等于總成績。
3、面試在××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1)成立××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面試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抽取面試考官。面試測評考官的確定采取差額篩選辦法,即由招聘面試工作領導組在相應學科教師中按1:3的比例選出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的教師21名,組成測評考官庫。面試當天上午,由監督組從測評考官庫中,按學科抽取7名考官組成面試考官組;(2)面試考生實行代碼制;(3)面試監督組對面試考生的組合順序實行抽簽。
六、體檢和聘用
1、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聘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得教師資格或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合格證,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優先條件無法確定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則再次組織進行面試,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直至確定擬聘人員。
2、將擬聘人員情況報送省特崗辦核準后,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向社會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無檢舉即可辦理聘用手續,由縣教育局與特崗教師簽定《**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3、如因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名額空缺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方法按上述確定擬聘人員的方法進行。
七、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安排的原則及方法
對新聘用的特崗教師,由縣教育局組織崗位前培訓,并按以下原則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上崗:
1、由教育局和人事局根據《關于調整××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的通知》精神,在缺編、缺相應崗位專業教師的前提下,綜合學校需求和辦學條件的情況,確定擬設招聘專業崗位的學校,并排出具體的學校順序(詳見××縣xx年特崗教師招聘學校排序表),進行統一分配。
2、根據擬聘人員報考崗位、科目的不同,將擬聘人員在先專招本科生后非專招本科生的前提下,分科目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排出名次,名次所對應的序號即為擬聘人員將被安排上崗的學校。
3、凡不服從統一安排的擬聘人員一律不予聘用。
八、招聘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實施辦法由××縣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