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三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
一、小檔口
小檔口內原則上不住人。確實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員不得超過1人;住人區域須采用實體磚墻和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和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二、小作坊
設置封閉樓梯間;設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軟梯;配置消防卷盤、滅火器、警鈴、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設置簡易噴淋裝置和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住宿區域應采用實體磚墻和防火門與非住宿區域進行分隔,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所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測并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三、小娛樂場所
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確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場所內的吊頂、墻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安裝簡易噴淋裝置或消防卷盤、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警鈴),配置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對所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測并確保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