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精選5篇)
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1
指導思想
今年抗旱保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__屆四中全會精神為主線,按照中央20xx年1號文件要求,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確保社會穩定,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具體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當前農村工作的首要任務是抗旱保苗,它關系09年午季全鄉群眾的收成問題,是穩定工作的基礎,對此鄉黨委研究成立“垂崗鄉抗旱保苗領導小組”和“垂崗鄉抗旱保苗工作督察小組”,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分管同志具體抓,鄉紀委書記親自督察,要求全鄉黨員干部一定要積極完成抗旱保苗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全鄉小麥灌溉任務。
(二)全民動員,強化宣傳
采取一切措施,全民動員,利用各村公開欄、鄉組織宣傳車逐村宣傳,各主要道口、村口拉橫幅,開通各村廣播等措施,大力宣傳抗旱保苗的重大意義,使之全鄉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把全鄉人民全部動員到抗旱保苗工作中去。
(三)合理調度水源,科學抗旱
根據目前天氣狀況,結合我鄉各村各田塊旱情,采取先易后難,先近后遠等措施,確保正月十六前全鄉小麥全部澆灌一遍,澆灌的同時合理施肥。
(四)加大投入,確保抗旱保苗順利推進
結合國家對購買抗旱機械補貼的實際,鄉對各村的二級抽水站給予每站1000元的補貼,同時,若上級下撥抗旱油、電、化肥等物資,按實際抗旱面積分配。
(五)強化督察,明確責
為使我鄉抗旱保苗工作落實到實處,實行獎懲分明,鄉黨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抗旱保苗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成立“垂崗鄉抗旱保苗督查組”,“技術指導組”實行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隊組戶制度,實行每天一督察,一排名,對工作行動快、效果好的實行以獎代補,對工作不利貽誤抗旱時機給抗旱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各村要認識當前干旱的嚴重形勢,不能靠天等雨,要主動出擊,打好抗旱保苗攻艱戰。
(二)再一次起抗旱高潮,確保在上級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抗旱保苗工作任務,把群眾損失降低在最小的范圍內,確保人心安定,社會穩定。
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松陽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在縣水利局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3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是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啟動備用水池;或利用鄰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相關環境管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水務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完成全縣縣級統管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投集團、縣人民醫院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辦事機構——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調聯絡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⑵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⑶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⑷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隊、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⑸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⑹ 通過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如下: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編制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衛生消毒等衛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負責業務指導,發現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行為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強降雨、臺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用消防車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水投集團: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災備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第三方運管機構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訂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及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組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負責制訂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松部隊和各鄉鎮的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人武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
縣水投集團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十一)后勤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有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3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萬畝,總人口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xx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地面平均增高xx米,警戒水位xx米,閉口水位xx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xx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xx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
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xx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xx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嵐皋縣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轄區內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防處置,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培訓和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為主體,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安排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處置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及時給予工作協調、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力量全力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鎮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及時會商,快速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飲水現狀
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共762處,農村供水總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噸萬人集中供水工程為1處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為20處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為593處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處1365人。
三、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飲水水源突發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利用鄰村管網的水源、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農村飲水運行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2.縣鎮兩級農村飲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對本轄區供水設施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縣衛健局要定期對農村飲用水進行化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一)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二)鎮級應急預案:各鎮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七、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
成立嵐皋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地電嵐皋分公司和縣氣象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具體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供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時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縣公安、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潛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和各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項目建設、資金日常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農村水源、水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建搶險突擊隊,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飲水供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負責對遭受突發事故的農村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防疫和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保障飲用水源衛生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依法依規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參入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占用土地的規劃調整和土地報批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地電嵐皋分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或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專家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中從事供水規劃、工程設計、水環境監測、應急管理、水資源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以上相關單位確定),其職責是:參加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各鎮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給予技術支持。
八、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值班電話:,多渠道獲取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相關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反饋,向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縣水旱災害防治監測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衛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單位和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值班電話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九、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應急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要成立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反應,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群眾參與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防疫措施,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和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嵐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信息發布。突發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屬地應急指揮部可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供水設施后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狀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安全飲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5
為迅速、準確、有效、安全地處置好全辦農村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保障全辦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維護城鄉經濟積極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基本情況
我辦現只有板山村、盤龍社區、平莊社區大院子組涉及農村飲水,群眾居住較為分散,農村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下水為主,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水量不足主要集中在干旱季節,飲用水源相對匱乏。農村飲水安全是脫貧攻堅“3+1”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根據《貴州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禮儀街道范圍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職責
在禮儀街道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街道村(社區)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季節性水量不足和突發事件影響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成立禮儀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指揮長:周宗飛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常務副指揮長:陳運黨工委副書記
副指揮長:楊勝貴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王險峰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何昌春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
夏勇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劉潯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鄧厚園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人
羅雪黨建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李光飛社會治理辦公室負責人
代坤公共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鄭繁武公共安全辦公室負責人
陳明紅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人
蒲川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母貝財政所所長
羅萬剛自然資源所所長
陳明江禮儀派出所所長
李登華交警五中隊隊長
楊月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
各村(社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由陳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蒲川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社區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若遇到干旱時間及時掌握農村飲水困難情況,及時向街道主要領導報告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負責全辦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部署、組織實施、督查和協調等工作,保障全辦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維護城鄉經濟積極發展和社會穩定。
公共服務辦:負責統計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組的衛生防疫和救護工作;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衛生保障。
財政所:組織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經費并監督使用。
派出所: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群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社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共管理辦: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情。協助自來水公司供水開展送水工作。
交警五中隊:維護好事發地區的交通和秩序。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有效處置。
各村(社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社區)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和上級應急指揮部機構報告突發事情情況;指揮、協調本村(社區)飲水安全突發事情應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區)供水工程管理員結合本次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度科學合理的搶險救災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人員,并定期組織巡查、檢修。
四、預防與預警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通過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降低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重點預防對象:板山村和盤龍社區2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備:蓄水池、輸水管網等。
3.預防的職責:社區發展服務中心要定期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運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范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五、應急措施
1.針對板山村石門組和盤龍社區后壩組可能存在的季節性水量不足的問題,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時,要準備應急工作車輛(貴C NB7973,駕駛員蒲川和鄧厚園)和應急送水保障車輛(禮儀街道辦事處灑水車),在多個群眾聚集點實行早中晚各一次及時送水應急;對于老弱病殘戶,采取送水上門方式。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他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水量不足的問題。
2.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工程措施予以解決。
3.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4.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參與應急人員30名(民兵預備隊)。
6.向群眾公布應急聯系電話:0851-289,聯系人:王義。
六、應急響應
1.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社區)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要求上級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管委會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達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保障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2.指揮部建立應急指揮系統,保障應急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以及應急辦公室之間的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3.應急物資、設施、搶險隊伍保障。指揮部建立應急水源保障體系,在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一是配備應急水源處理裝置;二是配備專業送水車和貯水袋;三是礦泉水、純凈水等物品發放。
4.對在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黨政辦進行表彰;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宣傳動員。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情期間,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調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八、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社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九、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