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方案(精選6篇)
清欠工作方案 篇1
1、“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律師工作內容
(1)盡職財產調查;
(2)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
(3)代理參加訴訟;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協助法院執行。
2、“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具體操作步驟
(1)本律師團隊先與委托人分析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欠條》、《還款計劃》、《擔保合同》、欠條轉賬憑證及結算憑證等,就清欠事宜與律師、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并簽署授權委托書后,律師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師審慎調查。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其他債權等狀況,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為清欠工作奠定基礎。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準備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們向債務人發出《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并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使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系,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訴訟準備階段。在與債務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的主動權。
(5)訴訟階段。及時提起訴訟,爭取在短時間勝訴結案或與債務人達成庭內調解協議。
(6)代理參加執行程序。對有能力、有條件的債務企業,應力爭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暫時無力清償全部欠款的債務企業,應力爭在確定的時間內,分期分批收回應收賬款;對于債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人去樓空的,又符合一定條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對于債務人因破產、注銷等客觀原因窮盡執行措施仍無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關法律文件,作為企業核銷賬目的依據,且能夠為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等機關所認可。在執行過程中,我所密切與執行法院聯系接觸,就追加、變更被執行人出具律師意見,最大限度地增強執行力度,參加財產評估、拍賣或變賣,確保執行款的及時收回,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我方律師在辦理清欠業務時,將定期向委托人通報清欠工作的進展,及時聽取客戶的建議和意見。
3、貴企業方(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專門人員保持與我律師團隊聯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2)全面提供債權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欠條》、《還款計劃》、《擔保合同》、欠條轉賬憑證及結算憑證等,詳細介紹各項債權的有關情況,及時回復我們律師團隊就案件相關問題的咨詢,配合我們的調查取證工作。
(3)就每個案件,分別出具委托書等相關文件,明確代理權限、代理范圍。
(4)準備訴訟材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相關證據、委托書、訴訟費等。
4、服務方案收費標準
根據案件的難易和可能耗費的律師勞動,律師費由雙方協商確定為(選擇):
(1)固定收費方式:按照貨款總數的5%收取律師費用,出差車旅開支按照實際支出報銷。
(2)固定收費+風險代理方式:先按照貨款總數收取2%—5%的開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0%的律師費用。
1、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律師工作內容
⑴盡職財產調查;
⑵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
⑶代理參加仲裁、訴訟;
⑷代為申請執行、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協助法院執行。
2、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具體操作步驟
⑴本律師團隊先與委托人分析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欠條、還款協議、擔保合同、欠款轉賬憑證及結算憑證等,就清欠事宜與律師、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并簽署授權委托書后,律師即可投入工作。
⑵律師審慎調查,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生活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資料,為清欠工作奠定基礎。在審慎調查后,制訂有效的.清欠方案。
⑶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準備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們向債務人發出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并制訂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使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或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系,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⑷訴訟準備階段。在與債務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中的主動權。
⑸訴訟階段。及時提前訴訟,爭取在短時間內勝訴或與債務人達成庭內調解協議。
⑹代理參加執行程序。對有能力、有條件的債務企業,應力爭一次性收回欠款;暫時無力清償全部欠款的債務企業,應力爭在可確定的時間內,分期分批收回應收賬款;對于債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人去樓空的,又符合一定條件的,依法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對于債務人因破產、注銷等客觀原因窮盡執行措施最終仍無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的相關法律文件,作為企業核銷賬目的依據,且能夠為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等機關認可。在執行過程中,我所密切與執行法院聯系接觸,就追加、變更被執行人出具律師意見,最大限度的增強執行力度,參加財產評估、拍賣或變賣,確保執行款的及時收回,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我方律師在辦理清欠業務時,將定期向委托人通報清欠工作的進程,及時聽取客戶的建議和意見。
3、貴企業(委托人)的工作
⑴指派專門工作人員保持與我所律師的聯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⑵全面提供債權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欠條、還款協議、擔保合同、欠款轉賬憑證及結算憑證等,詳細介紹各項債權的有關情況,及時回復就案件的相關問題詢問,配合我們的調查取證工作。
⑶就每一個案件,分別簽署委托書、授權書等相關文件,明確代理權限、代理范圍。
⑷準備訴訟材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有關證據、委托陜西弘業律師事務所
清欠工作方案 篇2
我們在為企業進行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許多企業在多年的經營活動中,由于各種原因,逐漸形成了大量未及時清理的應收帳款,致使大量流動資金被他人占用,嚴重制約了的正常經營活動。
我所多年以來致力于企業商賬清收的研究,并接受了大量的企業清欠委托,為客戶成功地清收了大量的在外欠款,在企業債權清欠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
一.“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律師工作內容:
(1)盡職財產調查;
(2)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
(3)代理參加訴訟;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協助法律執行;
二.“企業債權清收”法律服務方案的具體操作步驟:
(1)本律師團隊先于委托人分析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欠條》、《還款計劃》、《擔保合同》、欠款轉帳憑證及結算憑證等,就清欠事宜與律師、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并簽署授權委托書后,律師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師審慎調查。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為清欠工作奠定基礎。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制訂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準備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們向債務人發出《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并制訂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使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系,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訴訟準備階段。在與債務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的主動權。
(5)訴訟階段。即使提起訴訟,爭取在短時間內勝訴結案或與債務人達成庭內調解協議。
(6)代理參加執行程序。對有能力、有條件的債務企業,應力爭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
暫時無力清償全部欠款的企業,應力爭在確
清欠工作方案 篇3
打贏清收清欠“攻堅戰”
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清收清欠工作是擺在全體領導干部面前必須打贏的攻堅戰,如果沒有足夠的準備和完善的計劃,是難以取得最后勝利的。當前,企業清收清欠工作情況復雜,任務艱巨,要想確保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任務目標,做到“四個注重”是堅實基礎。
要注重領導責任。領導干部要自覺承擔起清收清欠的“主體責任”,這既是提升企業發展質量的內在要求,也是改善經營環境、適應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我們必須穩下心、沉下身來親自抓清收清欠工作,為上級領導分憂,為企業發展解難,撐起“一片天”;項目經理要有強烈的使命感和堅定的事業心,踏下心來抓好具體清收清欠任務開展,選好用好工作人員,自覺擔負起清收清欠的“終身責任”。
要注重能力提升。領導干部要加強學習,注重培養超前戰略思維,正確把握清收清欠工作的現象與本質、必然與偶然、可能性與現實性的差異,學會善于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由遠看近、未雨綢繆;要善于全面把握大局,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站在企業科學發展的制高點,審時度勢,趨利避害,駕馭清收清欠工作全局;要注重培育善于分析解決清收清欠復雜局面的能力,要有敏銳鑒別力、局面控制力、快速反應力、組織協調力,努力把清收清欠工作保持在穩定可控狀態。
要注重轉變作風。各級領導干部要履行好清收清欠工作職責,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重任在肩,實干興企;要有切中要害的敏銳感,學會借“力”借“勢”;要有樂在其中
的興奮感,保持工作熱情;要對清收清欠工作人員有親切感,知人善任,激發積極性;要對清收清欠工作有使命感,忠于企業,正人正心,杜絕損公肥私;要對筑牢思想防線有緊迫感,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政之德,繃緊廉潔自律弦;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感,注重方式,合理合法,利己利企;要有提升企業發展質量的.榮譽感,指標在手,時不我待。
要注重團結協作。清收清欠不是某個人、某個部門單一獨立的工作,正所謂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要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干部、各級組織的清收清欠積極性,有效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全員推動,全力推動,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塑造合力,形成一個和諧互動、齊心協力的工作局面。
任務目標有定數,清收清欠無盡時,作為企業的每一名員工,我們只有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做好清收清欠“打持久戰”的準備,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更加良好的精神狀態,落實責任,強化執行,扎實工作,攻堅克難,才能順利完成清收清欠工作的各項任務目標。
清欠工作方案 篇4
一、不良貸款清收范圍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范圍主要包括:
(一)全市各部門、各鎮黨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貸或提供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
(二)各村干部自貸或他人承貸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貸款。
(三)市政府、各鎮政府部門自貸、自辦實體或提供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
(四)各村級集體自貸或自然人承貸村集體使用形成的不良貸款。
(五)其他與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關的不良貸款。
(六)關停倒閉企業形成的不良貸款。
二、不良貸款清收原則
(一)誰借款、誰用款,誰還款;誰擔保、誰負連帶責任。實際借款人、用款人是還款主要責任人。
(二)一次還款與分次還款相結合。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的,在規定時間內一次還清;額度較大、短時間內全額償還有困難的,要簽訂還款計劃,分期償還。
(三)現金還款與以物抵貸相結合。以現金還款為主,不能全額現金償還貸款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物抵貸。
(四)落實債務與明確債權相結合。對手續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保全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
三、清收時間安排
此次集中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從20xx年9月20日開始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1日。市政府成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清收方案。召開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黨委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各鎮政府參加的動員大會,對清收工作進行部署。
(二)催收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農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和實際使用人發放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主動與農村信用社聯系,能一次償還的,要一次償還貸款本息;額度較大、生產生活暫時困難、規定時間內不能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分期還款計劃,或以物抵貸。借款手續不健全的,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晰債權債務關系。
(三)清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對催收階段不能主動還款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依法采取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清收。
1、公告清收。催收階段結束后,對不能主動還款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通過電視等媒體以及在借款人所在單位張貼公告等方式,告知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限期償還貸款本息。
2、行政督促清收。對公告清收后,仍然不償還貸款本息的部門、單位和村集體,由清收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其償還貸款本息,或落實還款計劃。對不償還貸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村干部,由單位負責同志采取約見談話等方式督促限期償還貸款本息。
3、依法清收。對于公告清收和行政督促清收后,仍然不償還貸款或不落實還款計劃的,農村信用社集中統一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清收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的貸款本息。
4、總結階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清收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要組織專人進行認真總結,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報吉林省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在下設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
(二)落實責任。按照農村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貸款清單,清收工作實行領導分級負責制。市政府負責各鎮政府及部門;各鎮政府負責村委會;單位負責涉及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鼓勵清收。對于清收措施落實到位,清收效果明顯的鎮,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放上給予傾斜;對于清收效果明顯的村(屯),農村信用社優先進行信用村(屯)評選,并在信貸額度和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協調配合。市農村信用社要把清收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加強溝通與協調。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組織、人事部門要考核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貸款不還情況;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的訴訟案件,在訴訟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法院積極給予支持,抓緊立案和審理;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涉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要依法查辦;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手中權力打擊報復清收工作的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對農村信用社提出立案的涉及清收不良貸款的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立案并偵辦;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過程中相關稅費,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給予減免。
清欠工作方案 篇5
根據公司《關于資產盤活提升租金及水電衛生等費用結算清欠工作方案的通知》),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增加經營業務收入,確保年度經營指標任務順利完成,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資產盤活物業出租、清理應收賬款工作。生產管理中心特成立資產盤活小組和清欠小組,現將工作小組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資產盤活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一)工作職責:
1、貫徹公司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資產、土地出租、租金收取及水電費清理應收賬款的清查、統計、匯總等日常工作;
2、按審批程序組織開展資產出租土地、供電、供水等洽談、招標、結算與租金收繳工作;
(二)工作內容:
1、梳理清理公司及子公司可盤活出租的房屋、構筑物和土地等資產(含廠房、辦公用房、門面、停車場地、供水供電及各項維修服務等)。
2、列出可盤活出租的房屋、構筑物和土地等資產清單及編制資產檔案臺賬。
3、對于清單上的資產開展出租土地、供電、供水等洽談、招標、結算等工作。
4、做好資產出租的臺賬、租賃合同協議及相關手續。
5、編制每月出租臺賬和租金收繳的工作總結。
6、每月按時將出租臺賬和租金收繳情況報送財務部匯總核對。
二、清欠小組
組長:(兼)
副組長:
成員:
(一)工作職責:
清理并收繳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資產出租租金、水電費、物業服務費、衛生費、停車費等各類服務費用。
(二)工作內容:
1、組織開展資產、土地出租的租金和水電費、衛生費、管理等費用的`清欠應收賬款在規定期限內的催收工作;
2、清理物業欠款情況,并在6月30日前完成清欠催收。
3、指定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資產出租的租金、水費、電費清欠應收賬款的收繳工作
4、在出租管理、費用催收、收繳關鍵時間節點要保證指定的工作人員的到崗履職,主動作為。
5、編制每月出租臺賬和租金收繳的工作總結。
6、每月按時將出租臺賬和租金收繳情況報送財務部匯總核對。
各小組成員要將思想與公司統一決策部署高度統一,全力攻堅,各司其職,
切實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成效,確保公司年度經營指標任務順利完成。
清欠工作方案 篇6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請求權基礎,承包人可能主張多種清欠方案。
訴訟請求是當事人訴權的核心所在,是法官進行審判的最原始起點,是所有訴訟行為展開的基本依據。
同一類型的案件,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當事人亦可主張不同的訴訟請求,而不同的訴訟請求會產生不同的利益、內容、風險,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極大。
因此,承包人的訴訟請求應當盡可能地全面、具體并具有可執行性。
一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16號)之規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主張對于建設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當然,對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時間,實踐中尚存在一定的爭議。
二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確定發、承包方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基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法律、行政法規甚至規章中都有大量的強制性規定。
實踐中,除了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認定合同無效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第一、四條規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合同、借用資質簽訂的合同、必須招投標而未招投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違法分包或轉包合同,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簽訂的合同、違反招標投標法低于成本價簽訂的中標合同等。
根據《建工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建設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當合同無效時,對于承包人而言,并無實質上的不利。
因此,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期、變更、索賠、違約責任等約定明顯對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釋》中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張合同無效,從而規避合同中不利的約定。
三主張給付工程款
在建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可以依據或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主張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還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調增合同價款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條規定就是學理上所稱的“情勢變更制度”。
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對較長,不確定性因素相對較多等特點,發生超出雙方訂立合同時的'預期風險的可能性更大。
而大部分的"建設工程都是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而價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標的重要指標,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額為基礎并結合企業自身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整后確定投標報價。
通常情況下,承包人報價是不會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價格非正常波動、社會突發事件的影響等因素。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情勢變更事件而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對于承包人明顯不公平的,承包人可依據情勢變更制度而主張調增合同價款。
2、工程增項款項
根據《建工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
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條件的影響,超出施工圖或施工合同確定的工程范圍的工程增項在所難免。
在承包人能夠證明存在工程增項以及增項的工程量的情況下,其可以向發包人主張增項部分的工程款。
3、工程索賠款項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實際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的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實踐中,當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事項時,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索賠: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施工難度增加、工期延長和延誤、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短期中斷或效率降低、物價超越正常幅度上漲、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等。
承包人可因此而主張措施費增加的損失、窩工損失、材料差價損失、利息損失等相應的款項。
4、工程款利息
根據《建工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當發包人未按約定給付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逾期付款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此,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關于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應當給付違約金的約定時,承包人可以依據該約定向發包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
但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同一筆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違約金兩種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原則上僅得主張一種責任,如同時主張,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主張變更或撤銷結算協議
結算協議是指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包括工程款爭議在內的所有爭議的一攬子解決的協議。
一般認為,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議的,一方在訴訟中要求重新結算的,法院不應支持其主張。
在結算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發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由要求拒付、減付工程款或者賠償損失的,承包人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的,法院均不應支持。
但是,如果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結算協議系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或者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又或者是發包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承包人可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主張變更或者撤銷結算協議。
當然,撤銷權應當在承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五向發包人的債務人主張代位權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根據該規定,當發包人無力支付或拒絕支付工程價款但其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之訴,請求發包人的債務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給付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權的行使范圍應當以承包人自身的債權為限。
六實際施工人的權利
根據《建工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根據該規定,實際施工人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違法的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轉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施工人(掛靠施工人);建設工程數次轉包的,實際施工人應當是指最終實際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動力進行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體。
對于實際施工人而言,其較好的訴訟策略是以業主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決定是否追加總承包人、轉包人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