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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發布時間:2024-10-26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選6篇)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以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廣大農牧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以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為保障,堅持“抓源頭,抓處置,抓監督,抓宣傳”為保障,改善全縣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全縣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提高醫療廢物的管理水平,杜絕醫療廢物隨意丟棄、非法買賣等違法行為,完善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醫療廢物的產生、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全過程跟蹤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二、醫療廢物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總務后勤等相關部門具體管理、分工協作。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處置方式按照本處置方案執行。

  (三)由于我縣各鄉鎮離縣城距離較遠,且所有鄉鎮都不在一條服務線上,醫廢處理公司不愿下鄉到各鄉鎮轉運。故不能集中轉運處置鄉鎮衛生院和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必須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自行處置,并保證處置無害化,不得污染環境和危害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2.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3.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醫療衛生機構內直接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五)各醫療單位要規范設置醫療廢物處置暫存間,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要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要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要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要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要易于清潔和消毒;

  6.要避免陽光直射;

  7.要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警示標識;

  8.要保障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9.在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時,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三、醫療廢物范圍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按照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xx〕287號)規定執行。

  四、醫療廢物處置任務

  (一)醫療廢物收集與運送

  1.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實行醫療廢物每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縣城區醫療單位、診所醫療廢物,交由茂縣垃圾王集中處置,簽訂協議各縣城區醫療衛生機構在與茂縣垃圾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轉運醫療廢物時,均要共同填寫《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所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3.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4.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要建立封閉式的垃圾處理場所,保證各項設備運轉正常。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且須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5.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傾倒、堆放,應當遵守環保和城市環衛部門的規定放置,防止污染環境。

  (二)縣城區內醫療廢物轉運處置單位職責(茂縣垃圾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縣垃圾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與縣城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醫療廢物收運及處置協議》,按時按點將縣城區內醫療衛生單位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全部規范收運處置;執行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制度,每月根據《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五聯單匯總每次交接的醫療廢物數據,形成月度統計報表,按規定將月度統計表和《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聯單每月向縣衛生健康局、阿壩州阿壩生態環境局備案。

  (三)醫療廢物處置方法

  1.傳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處置:可用0.5%過氧乙酸或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酒,作用30分鐘以上再用雙層黑色垃圾袋裝載,集中放置到暫時貯存場所。

  2.感染性(非銳器)醫療廢物處置:鄉鎮衛生院廢物產生地應當用規定專用垃圾袋盛裝,垃圾袋外備有“焚燒”標志,集中焚化處置。縣城區內醫療廢物由茂縣垃圾王集中收置處理。

  3.一次性使用醫療廢物處置:鄉鎮衛生院此類廢棄物須經初步消毒、毀形處理,再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處置,也可妥善貯存于防滲透的容器內,待集中回收處置。縣城區內醫療廢物由茂縣垃圾王集中收置處理。

  4.銳器廢物:鄉鎮衛生院要求在廢物產生地配置適合的毀形裝置并立即毀形處理再焚化。縣城區內醫療廢物由茂縣垃圾王集中收置處理。

  5.藥理性和化學性廢物等:鄉鎮衛生院此類廢物可交還原生產單位銷毀,也可焚燒或深埋、縣城區內醫療廢物由茂縣垃圾王集中收置處理。

  (四)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

  1.縣人民醫院、藏醫院、若爾蓋博愛醫院。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醫療污水不成為環境污染源(20張病床以上門診部、保健站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現已具備醫療廢水處理能力的要確保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污染物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對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效果與處理規模達不到要求的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和個體診所,要積極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盡可能實現達標排放,醫療污水必須采取加氯、加過氧乙酸等臨時消毒殺菌措施。

  2.醫療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必測項目。PH、余氯、C0D、B0D懸浮物、揮發酚、油類、總磷、汞、砷、糞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督性監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醫療機構自我監測的項為PH、余氯、COD可按廢水處理的周期確定監測頻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3.有處理能力的加強對污水的處理。為加強對醫院廢水排放的監測工作,醫院廢水排放應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醫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規定,安裝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

  (五)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茂縣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轉運處置鄉鎮衛生院按照規定自行在自建焚燒爐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置前,焚燒、填埋地點必須報經縣環保部門同意方可處置。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時,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茂縣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轉運處置鄉鎮衛生院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必須先用有效氯漫泡液消毒1小時,并毀型后再用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封裝;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對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進行集中填埋,填埋深度應距離地面1米以上;醫療廢物填埋地點應當距離居民村莊住區500米、水源保護區50米、交通干道及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100米以上。

  (六)醫療廢物轉運處置費用

  茂縣垃圾王公司轉運費和處置費由縣財政支付10萬元,剩余費用由集中轉運單位自行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廢物集中轉運處置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執行處置方案,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和環境保護職責。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廢物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加強監管,規范管理

  若爾蓋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全過程跟蹤檢查,取締各類轉讓、買賣廢棄一次性醫療器具的活動,取締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危險廢物處置的活動。阿壩州阿壩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中隊依法嚴肅查處在醫療危險廢物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以及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宣傳,提高公眾意識

  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開展醫療廢物識別、防護知識和處置原則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自覺性。二是加大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震懾醫療廢物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廣大群眾舉報、投訴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違規行為,形成自覺遵守、人人監督的良好氛圍。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

  為有效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規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法和要求,保證緊急情況下醫療廢物得到有效收集與處置。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政府領導,部門配合,分級負責;高效有序,科學應對,聯防聯控。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西安市各醫療機構、各類隔離點(小區、酒店、觀察站等)、采樣(檢測)點(站)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在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環節開展的相關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機構組成

  成立西安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組織實施,在出現緊急情況時,統一協調、指揮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和文全副市長

  副組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西安城投集團分管負責同志;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二)工作職責

  各單位在工作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疫情傳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綜合研判管轄區域疫情發展趨勢,統籌協調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開展醫療廢物應急收運、處置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本方案的實施;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護培訓,確保收運處置全過程符合疫病防治及衛生防護要求。

  市城管局:負責協調固定車輛,選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保障應急情況下醫療廢物的運輸和處置。在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協調收運處置單位落實衛生防疫和環境保護相關要求。

  市交通局: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器材等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對參與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的車輛提供道路運輸許可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器材以及開展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車輛的優先通行;對阻礙應急處置,造成嚴重危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市財政局:負責經工作小組認定的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必要經費保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組建應急醫療廢物運輸車隊,并按照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開展應急醫療廢物轉運工作。

  三、響應機制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負責全市醫療廢物的收運及處置,并通過建設應急處置設施、購置處置設備提升應急運輸及處置能力。

  當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于滿負荷運轉狀態,應急運輸、處置能力全面飽和,或發生收運處置人員感染、大面積人員檢測、隔離點激增、疫情發生或反復、處置設施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有效保障我市醫療廢物規范收運處置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一)運力滿負荷響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優先保障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運和處置;西安城投集團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協調運輸車輛,保障全市各類隔離點、采樣(檢測)點(站)等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的收運,并直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二)處置能力滿負荷響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優先保障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運和處置,西安城投集團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協調運輸車輛,保障全市各類隔離點、采樣(檢測)點(站)等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的收運,并直送選定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法保障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運和處置時,優先收運和處置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及集中救治點(公衛中心)醫療廢物,西安城投集團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協調運輸車輛,保障全市其他醫院及各類隔離點、采樣(檢測)點(站)等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的收運,并直送選定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

  四、應急準備

  (一)綜合分析研判。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密切關注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收運量),定期分析我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管轄區域疫情發展狀況,合理設置各類隔離點、采樣(檢測)點(站),并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確定醫療廢物轉運方式,提升醫療廢物轉運效率。

  (二)開展人員培訓。市城管局牽頭,西安城投集團參與,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指導應急處置單位加強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衛生防疫、人員防護、醫療廢物識別、醫療廢物分類包裝、緊急處理以及突發疫情的傳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確定收運范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所屬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管、交通等部門,根據市城管局確定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按照就近處置的原則,合理確定醫療廢物收運范圍〔醫療機構、各類隔離點、采樣(檢測)點(站)等〕,并確定行車路線及收運時間。

  (四)設施設備準備。應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應根據應急處置需求,購置和存貯個人防護、消毒藥品和器具,配備專用收集、上料和專人專用消毒工具;確定應急處置生產線,設立專用卸料口、貯存區(點)、隔離區,并張貼明顯標識,確定專人管理;根據實際處置需要,做好設施設備改造準備。

  五、組織實施

  (一)收集。由醫療機構、各類隔離點對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并采取消毒措施,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強化包裝并密封后,再裝入周轉箱(桶),嚴禁疫情醫療廢物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選用包裝物,裝車時不得壓縮,避免造成包裝物破損,并印刷或粘貼相應標識。

  (二)轉運。運輸醫療廢物應固定轉運車輛,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轉運時應落實聯單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轉運過程應采取專人、專車、專線,運輸路線盡量避開人口密集地區,運輸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于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場所。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

  (三)暫存。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應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當處置場所醫療廢物暫存溫度≥5℃時,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當醫療廢物暫存溫度<5℃時,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疫情醫療廢物在應急處置單位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應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隔離區應有明顯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處置單位隔離區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墻壁、地面、物體表面進行噴灑或消毒。

  (四)處置。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優先收集和處置新冠肺炎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各級城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應急處置單位優先收集和處置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應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應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應盡量固定卸料口,設置隔離區并張貼明顯標志標識,禁止人員進入。醫療廢物的投加速率原則上控制在生活垃圾5%以內,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應急處置單位隔離區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每日定期對醫療廢物進場道路、運輸車輛、卸料區域和接觸醫療廢物的設備設施進行消毒處理。

  (五)防護管理。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管理及操作人員應盡量固定,作業中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有關要求,全過程實施二級防護措施,每日作業前后應進行體溫檢測,每日作業完成后應加強對相關設施的消毒,如遇身體不適應立即報告并盡快就診,確保人身安全。如有條件,可安排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一線操作人員集中居住。

  (六)協同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與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團要建立信息通報與反饋機制,每日由市衛生健康委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醫療廢物產生量及應急處置收運量有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向市衛生健康委反饋每日處置單位醫療廢物收運量及處置量有關信息,西安城投集團向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反饋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收運量,市城管局向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反饋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收運量和處置量有關信息。

  市交通局負責在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器材等緊急情況下無運力調運時,協調組織社會經營性車輛參與運輸;在道路執法過程中對持有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疫情防控指揮部開具的相關證明,或持有“陜西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等相關憑證的車輛予以放行。

  市公安局對保障運送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器材以及開展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等車輛給予道路交通保障,依據相關證明或憑證準予優先通行;對妨礙應急處置,造成傳染病傳播、環境污染或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聯合對醫療廢物收集、暫存、運輸、處置進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運輸、處置醫療廢物,以及倒賣、隨意傾倒醫療廢物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市公安局,確保醫療廢物全過程符合規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對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防護裝備、消毒用品和器具,專用收集、上料和專人專用消毒工具,因應急處置所需要的車輛、場地、設施,以及進行設施設備改造維護、收運處置等工作進行保障,市級和區縣財政部門要依據有關政策進行核定,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3

  各區、縣衛生監督所:

  近日,經媒體曝光,部分省市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再次成為群眾熱議話題。為進一步加大我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力度,防范此類問題在我市出現,按照市衛生局下發的《關于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衛后【20xx】205)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本次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推動有關單位明確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同時,掌握各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完善醫療廢物監管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防止醫療廢物流失造成危害,保護廣大群眾的健康。

  二、檢查范圍

  轄區內全部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療養院、門診部、診所、急救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護理站、村衛生室、臨床檢驗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等。

  三、檢查內容

  本次監督檢查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開展,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情況。要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和病理性醫療廢物處置方式的檢查,特別是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均應作為感染性醫療廢物,直接放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中,針頭、刀片等銳器放入利器盒中,一并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二)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的使用情況。要嚴格規范利器盒的使用,利器盒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盒蓋與盒體必須緊密連接,嚴禁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反復使用利器盒,堅決杜絕只擺不用的現象。

  (三)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情況。必須配置消毒設施、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識和危險廢物警示標識,采取有效的防鼠、防漏、防曬、防兒童接觸和防火措施。

  (四)醫療廢物規章制度建立情況、人員管理情況、收集情況、轉運情況等。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檢查階段。

  各區、縣衛生監督所于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拉網式檢查,覆蓋須達到100%。在檢查中發現問題須責令被監督單位立即改正,并及時復查整改落實情況。

  第二階段:督導抽查階段。

  市衛生監督所將按照市局安排,根據各區、縣衛生監督所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相關專業監督員到部分區縣進行督導抽查,檢查覆蓋率不低于30%。督導檢查中發現問題,將聯合區縣監督所進行查辦,同時加大懲處力度。

  第三階段:總結分析階段

  各區、縣衛生監督所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檢查情況文字總結、匯總表和監督檢查表復印件報市衛生監督所,文字總結中應重點描述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違法案件的處罰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此次專項檢查是本年度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內容之一,各區(縣)衛生監督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檢查行動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促進醫療廢物處置監督工作進一步深入的契機。

  各區(縣)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以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周密部署,確保將責任落實到人,集中監督力量,全面開展檢查行動,按時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并及時上報文字總結及附表。

  (二)嚴格執法,注重實效。

  要加大對一級以下未納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范圍的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要注意掌握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自行處置機構的醫療廢物產生數量與處置數量,對處置數量異常的機構要加強監管。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對于多次出現同一違反行為的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要注重執法程序的要嚴謹性,認真制作執法文書,建立專項工作檔案并妥善保存。

  (三)完善機制,加強溝通。

  各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要不斷探索,逐步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要在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與醫政和后勤部門的溝通協調,將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

  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溝通,市所將針對此次專項檢查開展區縣監督員培訓;各區、縣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通報市衛生監督所。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4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xx〕3號),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阜陽市協調聯絡組要求,我委決定在全市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廢棄物的分類收集、轉運、貯存、交接等過程痕跡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本方案中的醫療廢棄物指醫療廢物、輸液瓶(袋)。

  二、檢查對象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三、夯實各方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醫療廢棄物疾病防治和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廢棄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內部處置流程所涉及部門(廢棄物產生科室、醫務科、護理部、總務科等)的負責人是廢棄物管理的部門負責人。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廢棄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交接等工作的醫務人員及專(兼)職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醫療廢棄物管理監控部門,承擔本單位廢棄物的監控職責;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承擔監控職責。

  四、加強源頭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要規范分類,明確流程,形成院內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管理體系。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視頻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全程跟蹤醫療廢棄物的產生、交接、暫存、處置等過程。

  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處理輸液瓶(袋)的工作流程,嚴格按照材質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資質的回收企業,并做好交接登記工作。

  五、創新監管模式

  推動阜陽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視頻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對廢棄物的種類、產生地點、產生量、交接人員、交接時間、流向、貯存、處置等實時監管,實現醫療廢棄物院內全程閉環監管,提升對醫療廢棄物處置監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醫療廢棄物流失。

  六、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實施細則》及國家、省、市文件要求,對院內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列出問題清單,責任到人,限期整改。

  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做好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輸液瓶(袋)回收企業廢棄物交接工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輸液瓶(袋)回收企業將交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反饋至醫療衛生機構監控部門(人員)和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人員及時處置改正違法違規行為,避免造成人體健康損害和環境污染。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自查自糾,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二)監督檢查階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市直醫療衛生機構、各縣市區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醫院、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輸液瓶(袋)回收企業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督查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人員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主要查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工作部署情況、信息化監管情況、發現問題清單、督促整改情況、處罰情況、約談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同時現場查看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處置情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結合當前中央環保督察、省環保督察,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專項整治工作列入當前重點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周密部署安排,不斷提升醫療廢棄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執法力度,查處違法行為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責任,履行職責,把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要約談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三)認真分析匯總,按時報送資料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于20xx年5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報市衛生健康委,同時報送前期省環保督察反饋鄉鎮衛生院醫療廢物暫存間不規范、醫療廢物未分類存放的整改情況(20xx年以來檢查情況、處罰情況、整改落實情況、仍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分析匯總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以問題為導向,責任到人,限時銷號,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開展專項整治的具體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工作建議等形成書面總結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

  市衛生健康委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并把通報結果納入20xx年度衛生健康工作年終考核。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5

  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是醫療機構管理和公共衛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會開展垃圾分類和處理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借鑒國際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

  (一)加強源頭管理。醫療機構廢棄物分為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通過規范分類和清晰流程,各醫療機構內形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廢棄物管理系統。充分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對藥品和醫用耗材購入、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進行精細化全程跟蹤管理,鼓勵醫療機構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醫療用品、具有計數功能的可復用容器,確保醫療機構廢棄物應分盡分和可追溯。(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二)夯實各方責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產生廢棄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鼓勵由牽頭醫療機構負責指導實行一體化管理的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醫療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提供后勤服務組織的培訓、指導和管理。適時將廢棄物處置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做好醫療廢物處置

  (一)加強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各省份全面摸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情況,要在20xx年底前實現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到20xx年6月底前,綜合考慮地理位置分布、服務人口等因素設置區域性收集、中轉或處置醫療廢物設施,實現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通過引進新技術、更新設備設施等措施,優化處置方式,補齊短板,大幅度提升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對各類醫療廢物進行規范處置。探索建立醫療廢物跨區域集中處置的協作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進一步明確處置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要求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和處置等情況。嚴禁混合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規范醫療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時告知并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執行轉移聯單并做好交接登記,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收集、轉運一次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轉運處置醫療廢物,防止丟失、泄漏,探索醫療廢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管理。對于不具備上門收取條件的農村地區,當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收集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確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政策,將非傳染病患者或家屬在就診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醫療機構職工非醫療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等區別管理。做好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的接收、運輸和處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輸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明確醫療機構處理以及企業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術規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現有標準,必要時做好標準制修訂工作。明確醫療機構、回收企業、利用企業的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在產生環節,醫療機構要按照標準做好輸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業。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地方加強日常監管。在回收和利用環節,由地方出臺政策措施,確保轄區內分別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業或1家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確保轄區內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蓋。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臺,鼓勵回收和利用企業一體化運作,連鎖化、集團化、規模化經營。回收利用的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商務部要指導地方做好回收企業確定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指導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組織完善處理工藝,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培育跨區域骨干企業。(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存貯、不規范登記和交接廢棄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加強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有涉嫌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支持。公開曝光違法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參與,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或自行處置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等。住房城鄉建設(環衛)部門要及時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并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和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要促進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企業相關信息的共享聯動,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得到及時處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機制,相關部門既要履行職責,也要積極溝通,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二)落實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政策。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等因素,鼓勵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促進醫療廢物減量化。將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規收入項目。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宣傳引導

  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廢城市宣傳工作,充分發揮中央主要媒體、各領域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業向公眾開放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引導行業、機構和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重點引導其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學、客觀和充分的認識。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時,要公開聽取各方面意見,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也做好知識普及。加大對涉醫療機構廢棄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對不法分子和機構的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參與)

  八、開展總結評估

  相關牽頭部門要于20xx年底前組織對各牽頭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xx年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的地方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根據評估情況,適時啟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6

  為加強我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和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的通知》(蘇環辦〔20xx〕32號)等文件要求,確保新冠疫情期間全區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效、安全處置,有效防范醫療廢物傳播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啟動條件

  全區日常產生的醫療廢物由揚州恒星環保有限公司(簡稱恒星環保)負責集中收集、轉運和處置。當疫情期間恒星環保現有處置能力無法滿足江都醫療廢物處置需求時,由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按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案啟動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程序,將江都區超量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揚州天楹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天楹環保)進行應急焚燒處置。恒星公司處置能力滿足我區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后,終止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管理

  成立江都區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全區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組織實施,在出現緊急情況時,統一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醫療衛生的領導擔任,區政府辦相關副主任與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成員為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發改委、財政局和各鎮(園區)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健委,辦公室主任由區衛健委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統籌協調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區衛健委、生態環境、城管、交通運輸、公安、發改、財政等部門和各鎮(園區)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

  區衛健委:負責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開展疫病防治與安全防護培訓,對醫療單位、集中隔離點、核酸采樣點等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包裝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對從業人員開展核酸檢測,確保收運處置全過程符合疫病防治及衛生防護要求。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與監測,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區城管局:負責協調固定車輛,保障應急情況下醫療廢物及時運輸和處置,督促天楹環保做好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器材等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協調箱式貨車(含司機與押運人員)按要求運輸醫療廢物;對參與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的車輛提供道路運輸許可保障。

  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管理,保障運送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器材以及開展應急處置醫療運輸車輛的優先通行;對阻礙應急處置,造成嚴重危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區發改委:負責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人員防護物資的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

  各鎮(園區):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

  1.收集與暫存。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隔離場所、核酸檢測點等應加強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和管理。在區衛健委的指導下,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嚴格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醫療廢物達到包裝袋3/4時,應當有效封口并采用鵝結頸結式封口,分層封扎,再裝入周轉箱(桶)或進行三層包裝,嚴禁疫情醫療廢物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貯存場所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消毒,暫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貯存場所沖洗液應排入內部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處理;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選用包裝物,裝車時不得壓縮,避免造成包裝物破損,并印刷或粘貼相應標識。各核酸檢測點產生醫療廢物送到指定醫院集中、統一轉運。

  2.轉運。運輸醫療廢物應固定轉運車輛,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轉運時應落實聯單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轉運過程應采取專人、專車、專線,轉運前應確定好轉運路線和交接要求,運輸路線盡量避開人口密集區域,運輸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

  3.處置。天楹環保對到廠醫療廢物必須安排專人做到“即到即處,單獨投料”,不得暫存;要固定卸料口,設置隔離區并張貼明顯標志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隔離區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墻壁、地面、物體表面噴灑或拖地消毒。

  六、相關要求

  1.壓實工作責任。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鎮(園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對照各自職責分工,全面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強化組織程度,加大推進力度,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落細落實。

  2.加強疫情防護。區衛健委要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衛生防疫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對醫療廢物收運人員、應急處置單位相關人員每周進行兩次核酸檢測。

  3.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信息通報與會商機制,疫情期間江都生態環境局要定期對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調度,區衛健委等相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全區醫療廢物當日產生量、清運處置量等數據信息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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