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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4-09-13

社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3篇)

社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緊盯追趕超越目標,踐行“五個扎實”要求,緊緊圍繞“五新”戰略任務,堅持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治理重心下移,著力解決服務城鄉居民“最后一公里”問題,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園。

  二、總體目標

  到20xx年,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和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點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在組織領導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區、鎮社區治理工作機制,城鎮社區“兩委一站”(社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和社區服務站)組織框架更加成熟,鎮、社區權責邊界更加清晰,運行機制更加順暢。二是在治理機制方面,進一步完善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社區志愿者為補充的“四社聯動”的治理機制,社區民主協商、社區減負和社區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三是在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堅持以社區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大力推進社區服務站(中心)建設,實現城鎮社區全覆蓋,農村社區達到50%,省、市、縣區三級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動城鎮社區信息化向更高階段發展,打亂50個智慧社區,推進信息平臺建設向農村社區延伸,覆蓋率達到30%。四是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每個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達到5—9人,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每個城鎮社區不少于10個,農村社區不少于5個,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常態化,社區注冊志愿者人數占社區居民比例達到13%。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強有力支撐,為全省、全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三、社區治理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推行多元參與。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基層政府在社區治理中的職責,發揮社會自治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協調作用,激發各方活力,形成社區治理合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秉承服務優先。以為民服務為宗旨,把服務居民、造福居民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居民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積極回應不同層次居民多樣化、個體化服務需求,不斷豐富社區服務內容和供給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三)堅持統籌發展,城鄉同步推進。適應城鄉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統籌解決社區治理的各類問題,優化社區結構,補齊治理短板,完善服務功能,改善公共服務條件,確保城鄉社區治理持續、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堅持依法治理,實行多措并舉。推動社區治理主體依法履職、依法協作、依法自律,依靠協商機制和市場手段協調利益關系,運用道德輿論、文化氛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引導、規范和約束居民行為,推進社區綜合治理。

  (五)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實效。立足各地實際,探索適合本縣區發展的城鄉社區治理模式。緊密聯系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分層分步推進,逐步解決長期以來影響和制約社區建設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社區治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社區治理架構

  (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主線,持續加強和改進鎮、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鄉社區全面貫徹落實。推動鎮黨(工)委引導基層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聚焦主業主責,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建設上來,轉移到做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來,轉移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公共環境上來。擴大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覆蓋,推進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網絡媒體等的黨建覆蓋。深入拓展區域化黨建,統籌整合駐區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各方資源,推進互聯互通、互動互融。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推動社區黨組織領導支持、協調指導各類群眾組織、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發揮優勢,依法開展面向基層的公共服務、市場服務和社會服務。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相關制度,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加強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社區延伸,切實防止和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二)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堅持以市、縣區為單位,加強對村民委員會建設的指導和規范,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有效銜接。按照人口規模適度、管理服務方便、資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對齊全、空間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動進行社區設置和調整,實現每個社區建成一個社區服務站,每個鎮建成一個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立基層政府面向社區的'資源統籌機制,推動人財物和權責利對稱下沉到社區,增強城鄉社區統籌使用各類資源的自主權。在社區公共政策決策和執行過程中,探索建立基層政府組織社區居民有序參與聽證和開展民主協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單式管理服務,明確鎮指導、支持和幫助社區工作的內容、范圍、程序和形式,明確村民委員會和社區服務站分別承擔的事項清單以及協助基層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工作事項清單。引導駐區單位積極參與社區服務、環境治理、綜合整治等活動,督促其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

  (三)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自治作用。進一步加強村民委員會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完善細化社區民主選舉制度,通過依法選舉穩步提高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本社區居民比例,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新途徑,切實保障外出務工農民民主選舉權利,及時選配居民小組長和樓院門棟長。完善社區“兩委”聯席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增強協商能力,規范決策程序。動員駐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居民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財務和公益事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志愿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都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

  五、健全推進機制

  (一)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要求,支持和幫助居民養成協商意識、掌握協商方法、提高協商能力,推動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數人意愿又保護少數人合法權益的社區協商機制。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將關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等重大決策事項、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作為協商主要內容,以縣區為單位,研究制定社區協商指導性目錄。根據社區協商內容,實行一事一議,選擇吸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老黨員老干部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各類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等參與協商,充分體現協商主體的代表性、廣泛性和專業性。創新社區協商形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實施之中,健全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制度,提高協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健全社區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聯系社區制度,健全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員作用,切實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報告等職責,及時發現掌握社區各種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協助職能部門解決問題。加強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公開主體、內容、權限和程序,選優配強居務監督委員會,全面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健全社區調解組織網絡,組織引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人才隊伍,在物業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家庭鄰里糾紛調解和信訪矛盾化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托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社區各類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進社區活動,建設平安社區,堅決打擊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

  (三)深化“四社聯動”工作機制。健全政府、社會、市場聯動互補機制,推動社區服務資源、項目和隊伍共建共享。充分發揮社區樞紐作用,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社會組織和社工工作室,通過開展項目推介、公益創投等活動,搭建“四社聯動”工作對接平臺。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和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積極培育發展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等社區社會組織,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有效對接群眾需求。加大社區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力度,重點向社會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務、人口計生健康等民生領域傾斜,擴大專業社會工作覆蓋范圍和服務領域,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倡導并組織開展各類形式志愿服務活動,完善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服務記錄、獎勵激勵制度,促進社區志愿服務常態化。

  (四)創新社區管理考核機制。按照權責利相統一原則,制定縣區職能部門、鎮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依法厘清鎮和村民委員會之間的權責邊界,明確村民委員會承擔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以及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推動社區管理運行體制改革,縣區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民政局)對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服務負有規劃、指導和協調職責,鎮派1—2名正式工作人員擔任社區服務站站長或副站長職務,負責對社區服務站工作的管理,承擔社區日常工作的指導、支持、協調和幫助。以推動社區減負增效為目的,進一步健全社區考核評價機制,由縣區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探索通過群眾測評、交叉考評和第三方評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鎮與社區雙向考評模式,增加居民群眾滿意度在社區考核評價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結果與社區工作人員績效掛鉤機制,明確考核結果使用范圍及獎懲辦法,充分發揮考核導向引領作用。市級要建立健全社區管理考核辦法,縣區要及時出臺實施細則。

  六、突出治理重點

  (一)加快社區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按照每百戶居民擁有不低于30平方米標準,以新建、改造、購買、項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其中居民活動用房面積不低于社區服務站總建筑面積50%,室外活動場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各級住建(規劃、建設)部門和民政部門會商聯動機制,由住建部門監督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標準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區無償提供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求、達不到標準的,由縣區負責改造提升;進一步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的政策資金傾斜力度,推動移民安置點社區功能提升;國有企業移交社區必須按照規定無償劃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落實《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實現社區標識、機構門牌、服務窗口和宣傳公示欄目“四統一”,規范完善社區功能布局,合理劃分公共空間,提倡一室多用和錯時使用。嚴格落實優惠政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

  (二)擴大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市、縣區各相關部門要編制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全面提供與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促進城鄉社區服務項目和標準相銜接,逐步實現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鼓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多途徑參與社區服務業,大力發展家庭、健康和養老等服務性機構,支持社區商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供銷合作社、郵政、金融、電信、燃氣及連鎖經營超市、早餐店、菜市場等在社區設立服務站點,方便群眾生活。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著力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完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關愛服務制度,積極開展以生產互助、養老互助等為主要形式的農村社區互助活動,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致富能人、種植養殖大戶等作用,帶領幫助貧困戶增收脫貧。

  (三)推動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完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制度,市、縣區要制定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實施辦法、事項目錄或負面清單等配套政策,明確購買內容、購買形式、服務標準、資金保障、監管機制和績效評價等內容。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和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價制度,對購買服務質量、資金使用效率、社會綜合效能等進行考核評價。原則上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積極引導社區組織和社會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重點為社區各類特殊群體提供康復照顧、矯正融入、法律援助、就業幫助和心理疏導等服務。

  (四)推進社區減負增效。聚焦社區行政事務多、檢查評比多、會議臺賬多、不合理證明多等問題,切實減輕社區負擔,提升服務水平。凡由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村民委員會承擔,不得將村民委員會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全面清理規范社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一票否決”事項。社區統一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牌子及“中國社區”標識,對其他各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或加掛的牌子進行整合或取消。壓縮基層黨委和政府要求社區參加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精簡整合社區工作臺賬報表,20__年前建立電子臺賬。嚴格社區印章管理使用,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要求社區提供的證明,方可由社區提供。

  (五)強化社區信息化支撐。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逐步實現省、市、縣區、鎮和社區(村)五級服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共用,通過一號通用、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體運行、一站解決的“一門式”政務服務改革,著力推動公共政務服務、商業服務、互助服務、公益志愿服務等向社區延伸,依托信息平臺開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為社區居民搭建網絡協商平臺。開展智慧社區試點,加快一體化社區信息服務站、社區信息亭、社區信息服務自助終端、手持式信息終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時整合共享、發布傳送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信息資源,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實施“雪亮工程”,加快推進城鄉社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結合信息進村入戶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積極發展農產品銷售等農民致富服務項目,為農民提供農資配送、快遞購物等服務,方便農村居民生產生活。

  (六)提升社區居民參與度。大力宣傳社區服務宗旨和內容,充分發揮社區黨員、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等骨干力量在調動資源、組織活動、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對接居民需求,帶動更多社區居民有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增強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積極開展民主選舉,通過多種方式提升社區選舉知曉率和參選率。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加強群眾性消防宣傳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提高居民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廣泛發動居民和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改善社區生產生活環境,做好城市社區綠化美化凈化、垃圾分類處理、噪聲污染治理等工作,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焚燒以及散埋亂葬等問題。加強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區公共服務,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探索將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維護公共利益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七)強化社區文化引領能力。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鼓勵社區研究制定順應時代要求、符合社區實際、契合法治精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的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并自覺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制度,激勵人們向上向善、敬老愛親。教育引導社區居民形成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社區。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社區健身設施全覆蓋。因地制宜設置村史館、家風館等特色文化展示設施,充分發揮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和體育場所等陣地作用,積極開展以居民為主角的社區文化體育活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八)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社區社會組織的議事協調制度。將物業服務管理納入社區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范疇,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探索引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雙向兼職,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無物業管理的老舊院落和小區,指導居民自主選擇自管、托管、共管等物業管理服務方式。有條件的地方應規范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物業管理費管理辦法。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

  七、方法步驟

  此項工作由市、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民政局)負責社區治理安排部署、工作協調、經驗收集等工作。

  (一)制定方案。20xx年年底前,各縣區根據市委市政府《實施方案》,建立社區治理協商聯席會議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形成本縣區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底前每個鎮選擇1—2個社區治理示范點,形成全面推進工作基礎。

  (二)組織實施。20xx年,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社區治理的重點任務,厘清工作職責,完善體制機制,層層分解目標任務和工作指標,狠抓工作創新和落實。社區治理成效覆蓋100%的城鎮社區和55%以上的農村社區。漢臺區和西鄉縣智慧社區實現建設全覆蓋,其他縣區智慧社區覆蓋所有城鎮社區。

  (三)督導檢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市、縣區適時組織督查組,對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并通及時通報工作推進情況。

  (四)鞏固總結。20xx年6月至12月,各縣區總結城鄉社區治理的經驗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力推1—2個受全國表彰的社區治理先進縣區,4—5個受全省表彰的社區治理先進縣區。

  八、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黨委、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依托社區治理議事協商工作機制,抓好統籌指導、組織協調、資源整合和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列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市、縣區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鎮黨(工)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直接責任人職責。相關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動參與社區治理。(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符合條件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斷拓寬社區治理資金籌措渠道,通過政府預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費隨事轉、社會資本投入、慈善捐贈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保障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隊伍建設。將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納入全市人才發展規劃,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規劃,修訂完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并繼續做好招聘工作。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鎮領導崗位,鼓勵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等通過依法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或成員,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完善社區工作人員教育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社區工作人員參加各種職業資格培訓和學歷教育考試,不斷提高其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居民能力。(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營造良好環境。加快建立城鄉社區治理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城鄉社區組織、社區服務、社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基礎通用標準、管理服務標準和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積極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幸福社區建設、城鄉標準化社區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大力表彰獎勵先進社區組織和優秀社區工作人員。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社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充分發動各村社、小區物業管理人員開展巡邏檢查,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政府副鎮長、xx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由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點

  檢查電動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樓道、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處,是否存在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充電現象;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設置是否規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與住宅、疏散區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斷或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配置簡易噴淋、干粉滅火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充電裝置是否符合用電安全,是否采用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是否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并固定設置、穿管保護;是否落實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對發現問題是否能及時有效處理。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頻次,定期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各村為此次巡查檢查工作的落實主體。各村社要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出租房房東、居民小區業主、物業及主管單位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組織發動網格力量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巡查。村社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防火自查和夜間巡查,按照“電瓶車一律不停放樓道間等區域,電瓶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鎮安委會將不定期檢查抽查,并通報反饋檢查整改情況。

  (二)加大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以派出所為檢查主體,加大對居民小區、出租房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加大對違規停放電動車、違規充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時間步驟

  時間為x年x月上旬至xx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x年x月xx日前):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

  (二)重點治理階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重點要發動本轄區對住宅小區、單體居民樓、農村私人住宅樓等開展排查和宣傳;xx派出所重點加強對出租屋的排查和宣傳。工作情況要及時登記造冊,并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相關工作數據必須歸檔保存并按要求上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xx月x日至xx月底):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鎮安委會將組織對各村(社)委會、各有關單位、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多發、頻發,引起了雷州市領導的高度關注。xx市長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強對電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切實將此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實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督促各轄區的自查自糾,提高行業自律、單位主體責任意識。要結合示范點的創建,及時組織召開現場會,規范和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工作力度,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嚴查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強大聲勢。要充分運用廣播、宣傳單、宣傳欄、宣傳橫額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實效。要按要求,整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要帶隊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實職領導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鎮安委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并通報各村(社)、有關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

社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標準規定。加快出臺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提請本級政府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期管理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5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

  (三)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省、市兩級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省級安委會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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