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礦山越界開采方案
為規范我縣礦山企業開采秩序,促使礦山企業依法守界開采,根據《湖南省整治礦山超深越界開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湘政辦發〔〕44號)、《湖南省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湘政辦函()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持證礦山開采現狀普查,凡超深越界的一律責令退回許可范圍內開采;堅決關閉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屢整屢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資源已經枯竭的礦山,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根本好轉;落實安全生產共同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預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努力開創資源開發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二、整治對象及重點
對全縣所有持證礦山開展一次現狀普查,預防和制止礦山超深越界行為。工作重點如下:
(一)煤炭開采礦山。全縣所有持證煤炭礦山均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縣政府對下列煤炭礦區實行重點掛牌整治:石下江煤礦,和平煤礦,樹林煤礦,東山煤礦,江潭煤礦,太平煤礦新井,水口煤礦一工區。
(二)非煤礦山
1.溪瑤族鄉崇陽坪上茶山銅多金屬礦,湖南華菱洞口礦業有限公司江口鐵礦,湖南三口錳業有限公司,洞口鑫品錳業有限公司高山錳礦,洞口縣黃花坪錳礦,洞口縣銀坪石煤礦。
2、全縣35家采石場(見附件1)
各鄉鎮、管理區應根據縣整治礦山超深越界開采重點礦區名單,據實制定本地區整治礦山超深越界開采重點礦區名單(見附件2),并及時上報縣整治礦山超深越界開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XX年9月1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機構,召開動員大會,統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實責任,明確目標。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尤其要深入礦區和礦山企業宣傳發動,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排查摸底階段(XX年9月15日—10月15日)
1、礦山企業自查自糾。礦山企業在9月25日前向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煤炭局提交由礦山法定代表人、駐礦安監員和鄉鎮、管理區國土資源所簽字認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圖和井上井下對照圖。對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退回并打好永久性密閉的超深越界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對隱瞞不報、不主動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2、縣人民政府委托有礦山測量資質和地勘資質的技術單位對整治重點礦山開展井巷工程測量。技術單位根據測量成果,對被測礦山是否超深越界開采出具由實測技術人員和技術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技術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測量鑒定意見,出具《礦山超深越界鑒定書》。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技術單位的測量鑒定意見核實后,分礦山填報《洞口縣超深越界開采礦山基本情況一覽表》(見附件3),并登記造冊,經縣人民政府審查,于XX年10月15日前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頓階段(XX年10月—11月底)
對存在超深越界行為的礦山企業,區別情況,分別做出如下處理:
1、對超深越界情節嚴重的礦山,由縣整治礦山超深越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出名單,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認定為超深越界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