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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4-05-17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35篇)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20xx年以來,龍巖市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3起,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暴露出了電動自行車在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巖教綜〔20xx〕163號)及《龍巖市新羅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新羅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辦〔20xx〕14號)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實際,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自7月開始,通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充電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現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電動車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清理學校建筑物內或其他重點場所電動車違停、違規充電情況,提升校園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有否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是否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校要通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適時邀請專業人員進校園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結合實際,出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讓廣大師生家長充分認識到不按規停放、違規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和嚴重火災后果。

  (二)集中整改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認真排查校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數量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建立底數臺賬;要全面摸排停放違規占用消防車道、樓梯間或門廳、圖書館、宿舍樓等共用通道、違規拉線充電、違規長時過充以及充電場所未配備滅火設備等問題。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結合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學校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人員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問題。電動車集中充電需求量大的學校建議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具體標準參考《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嚴格督查問責。區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實地抽查,一旦發現學校思想不重視、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宣傳不力、停放場所設置不規范、違停違充問題排查不細致、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并導致發生校園內電動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學校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情況報送。請各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于8月10日前書面報送區教育局安監辦,從8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附件)的紙質蓋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發送局安監辦郵箱()。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郵箱:。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本市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干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干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四、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干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匯總,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系人名單于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系電話:,傳真:。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本市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聯系人: 周永 聯系電話: 轉502分機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6

  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我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使電動自行車使用更加規范,力爭杜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管理。依據學校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校園內禁止為師生電動車充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開展自查自改,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邀請“消防安全校長”進校園宣講,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實施步驟

  從即日起開始至20xx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日前)。及時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迅速開展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問題進行全面自查,建立檔案臺賬,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于12月14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以班子成員為副組長、以中層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協調工作。結合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強化協作配合。積極配合質檢、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及時上報督查情況。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7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標準規定。加快出臺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提請本級政府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期管理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5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

  (三)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省、市兩級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省級安委會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8

  為進一步加快“電動寧德”建設,培育兩輪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換電新業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解決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拼改裝、上路行駛和合標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突出問題,推廣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格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的,執法部門應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申訴舉報平臺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申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維護銷售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動換電自行車新業態。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布局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結合換電業務開展情況,適當在全市范圍增加自行車換電柜數量。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簡化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報建手續;供電公司積極提供電力接入便利支持換電業務。支持地產新能源電池推廣使用,培育發展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新業態。通過購車獎補、充電優惠、以舊換新等方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能源電池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

  責任單位: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國網寧德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電動自行車的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簡化辦理程序、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為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公安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抓好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提升非機動車道建設改造標準,明確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機動車道寬度,確保非機動車道的平整性和延續性。加強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設計,完善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過街設施,設置足夠面積的非機動車過街囤積區,保障和引導非機動車路口規范通行。公安部門要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逆行、走機動車道、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城區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電動自行車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裝電動自行車違法犯罪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非機動車道上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出行效率。

  責任單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督促村(局)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要發動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責任單位: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要通過媒體、微博、微信、門戶網站、戶外LED、手機APP等媒介,曝光電動車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違法亂象,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責任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正面引導、案例宣傳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教育。

  (二)全面整治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規范管理階段(20xx年1月1日—長期)。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管控,對綜合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把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推動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各責任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抓推進、抓落實、抓效果,確保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處理機制,形成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9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岳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工作目標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四、責任分工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消保股: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購買時認真核對銘牌、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索要正規發票并妥善保存;同時引導消費者審慎網上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不貪圖便宜購買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督促商家落實三包責任。及時發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序組織開展。

  (二)包片管轄,落實層級責任管理銅度,股、分局上下聯動,形成治理合力,積極構建“多元共治”新機制,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三)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為了深入貫徹《學院年春夏期間學校安全教育計劃》、《學院“平安校園”建設活動工作實施》以及學校年度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的和要求,提高全體師生消防安全意識以及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初步掌握火場逃生、自救的方法,學習了解滅火基本常識,學校決定由學生處、校團委、保衛處牽頭組織,各二級學院、圖書館、后勤總公司等相關單位配合,定于年5月30日(周三)下午3:30舉行消防演練活動。望各相關單位接此通知后,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協調配合,抓好落實。現就此次消防演練活動制定以下預案:

  一、演練目的

  為了讓廣大師生深入地了解消防逃生常識,切實樹立起消防意識,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識,并具備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能有組織、迅速地引導學生安全、快速地疏散,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了解并掌握初起火災撲救的措施,即:發現火災后,起火部位工作人員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后,單位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時間、地點

  時間:xx年5月30日下午3:30

  地點:東區教學樓報告廳

  主講人:武警市消防支隊防火處參謀胡啟利

  參加人員:化生學院、地科學院部分師生、大學生園學生、各二級學院實驗員和安全責任人、圖書館和后勤總公司安全責任人、保衛處全體人員等。

  三、滅火器的滅火演練

  時間:xx年5月30日下午4:50

  地點:東區圖書館樓前廣場

  參加人員:各二級學院實驗員和安全責任人、圖書館圖書管理員、后勤總公司公寓管理中心、飲食管理中心相關人員、保衛處全體人員。

  演練內容:

  (1)由市消防支隊教官進行講解、操作。

  (2)組織現場相關人員進行滅火演練。

  四、演練指揮部

  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組織協調組:負責

  職責:負責演練的制定,演練實施期間協調指揮,相關信息和報告的上傳下達等。

  2.宣傳報道組:唐負責

  職責:負責演練的宣傳、教育、演練攝影、記錄、演練等。

  3.醫療救護組:曹負責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并配合消防隊搶救被困人員。

  4.滅火行動組:鄢黃負責

  職責:負責滅火演練現場滅火器具的準備。

  5.后勤保障組:王、倪等。

  職責:負責通訊標識,廣播、救助等演練所需物資的準備,布置演練場所,維持演練現場秩序,保障觀摩及參演人員的現場需要等。

  五、演練

  1、參演人員演練結束后在現場集合。

  2、總指揮宋紅軍處長對演練進行現場講評,內容主要包括演練組織情況、目標及效果、參演人員的動作等是否規范、態度是否認真、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等。

  3、后勤保障組對演練的場地進行清理恢復,回收演練物資裝備。

  4、宣傳報道組及時做好宣傳報道,并將演練資料文檔及時保存。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20xx年我辦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及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助推社會管理創新為重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為十二五規劃開局起步、加快推進機構編制創新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綜治職責

  1、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一崗雙責責任制管理,編辦主任對全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責任,各處(中心)是本部門綜合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辦綜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要切實把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市綜治委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做到與機構編制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定期召開編辦主任會議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3、推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逐級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完善績效考核辦法,把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作為崗位目標任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年終和處室及個人考核結果相掛鉤。對發生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5、強化日常管理,健全綜治工作檔案資料。加強督促檢查,每月進行安全檢查,半年小結,年終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改進。

  二、嚴格內部管理,抓好平安建設

  1、嚴格落實辦綜治領導責任制工作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和各項內部管理規章,確保全辦安全、穩定、和諧。

  2、認真執行重大節假日領導帶班、干部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帶班領導到崗到位,值班記錄齊全完備,交接班銜接緊密。

  3、強化車輛安全管理,經常性開展安全性能檢測,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確保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

  4、定期開展辦公用電安全檢查,抓好易燃物品管理,消除隱患,嚴防發生火災事故。

  三、做好矛盾調處,維護辦內穩定

  1、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談心交流活動,凝聚人心,消除矛盾,確保干部隊伍團結穩定。

  2、堅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辦內不發生群體性或越級上訪事件,不發生參加邪教組織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完善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根據綜治環境情況每月向市綜治辦報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治安檢查報表及平安創建活動動態,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4、抓好上級交辦的信訪突出問題調處工作。著力解決好信訪、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要以全國兩會、七城會召開等敏感時期安保工作為重點,制定預案,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和發生極端事件,全力織牢綜合治理防控網絡。

  四、注重宣傳教育,推動工作開展

  1、把綜治宣傳教育做為機關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抓好綜治及平安建設宣傳月、法律六進等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綜治工作氛圍。

  2、廣泛開展平安處室、平安家庭創建活動,教育引導干部職工,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3、認真開展綜治和平安建設知識學習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平安綜治的知曉率,以及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自行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通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梁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區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范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戶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于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范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于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區、各有關部門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為切實加強我區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現結合我區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違規停放充電、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電線、充電設施不規范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重點推動建設規范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認真開展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亂拉電線充電、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等行為,對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即向屬地公安、應急、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以及屬地鄉鎮(街道)、村(居)報告處置。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內無人認領的“僵尸”電動自行車清理行動。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并張貼在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電動自行車應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停放車輛不宜過于密集,與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配備火災報警、電氣監控、滅火設施等技防設施。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缺口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的物業小區,屬地政府要牽頭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根據消防、電力部門的指導,充分利用、改造小區閑雜地等共用部位或原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全區具備條件的物業小區必須按照《20xx年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工作重點責任目標》(附件1)要求,強力推進建成一批集中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20xx年11月前必須完成轄區70%以上的物業小區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并建立日常工作管理臺賬(包片責任人、巡查記錄、違規查處記錄、消防設備維護情況等等)。物業小區存在電動車停放充電缺口又沒有建成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做出工作推進情況說明,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物業小區負責人必須作出安全管理責任書面承諾。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要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在電梯間(門)、樓道等顯著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標語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充分利用業主微信群、小門宣傳欄、公告欄等媒介密集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為重點內容的.日常宣傳警示,訂制一批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知識小手冊分發給小區業主,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避免長時間充電。會同屬地消防部門開展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2次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建立內頁資料備查,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考核依據。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8月20日前)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域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警示。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鄉鎮、街道要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開具整改通知書,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跟蹤督促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安排部署。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細化工作方案,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強化齊抓聯動。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與消防、城管等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三)強化督導問責。各鄉鎮、街道要組織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我局將開展行業督查,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

  (四)強化按時報送。各鄉鎮、街道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創新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鄉鎮、街道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開展情況蓋章于8月25日前報送到我局房管科(電子郵箱:),9月至12月每月1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及《長樂區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情況統計表》,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同步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到我局房管科及屬地物業管理辦公室。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4

    一、指導思想

  以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和樣板,以點帶面,通過創建示范組,實現點上有亮點,有特色,依托(玖瑰園)打造生態人居環境。按照“示范帶動”的要求,以“綠化、美化、凈化、亮化”為標準,以徹底解決“臟、亂、差”等問題為突破口,以建立(示范組)工作長效機制為著力點,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搞好示范組工作,給廣大村民創造一個全新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任務

  1、建立管理制度,造冊確定衛生保潔員和管理員,掛牌明確責任區域,進一步落實責任。

  2、在示范組行人醒目處或交通要道口設立宣傳牌懸掛橫幅,刷寫標語;

  3、家禽家畜實行圈養,嚴禁散放;

  4、合理設置垃圾點(房),清運積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死角,做到日產日清;

  5、房前屋后堆放整齊,有礙村容村貌的建筑物予以拆除,保持巷道整潔美觀;(擬對全組民區進行風貌打造)

  6、對村道進行硬化、綠化、美化、凈化、亮化,路面平整,無坑洼,無露天糞堆,柴堆,做到村容村貌整潔有序;

  7、做好旱廁改水廁工作。

  8、抓好庭院及個人衛生。做到庭院清潔整齊,干凈衛生,人人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實施步驟及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組織宣傳動員階段。主要是召開各種會議,建立健全機構,利用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創建衛生示范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全面部署創建示范工作,層層落實責任。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按照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時限全面完成。同時做好日常衛生工作。

  第三階段:自查階段。搞好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示范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宣傳,全民動員。通過召開會議,張貼標語,更新板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形成人人關心、參與治理、支持治理的'濃厚氛圍。

  3、多方投入,保障經費。為了保證治理經費,社區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嚴格遵循有關程序,在確保一致通過的前提下在農戶中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清潔費,以解決資金短短問題,確保治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同時,積極組織廣大群眾投身到創建衛生示范村工作中,為創造干凈舒適、生態的生活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社區制定出一套科學高效的管護制度,明確包片的主要負責人,衛生保潔員,衛生監督員的工作職責,并落實好經費和人員報酬,確保環境衛生長期有人抓有人管。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郵箱:。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6

  按照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隊文件精神,我校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追究責任”為核心,在全校范圍內開展了消防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為打造平安校園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一、健全領導機制,加強防患意識。

  學校成立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格日勒圖任組長,安監辦主任為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及各班班主任為組員。所有行政人員都是責任人并責任到年級到班,落實責任狀,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全校師生齊抓共管,共同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我校教職員工清醒地認識到:校園內的各類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舊的隱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隱患仍會隨時出現,學校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突出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嚴格排查要求,認真排查隱患。

  1、把學校消防安全問題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嚴格校園防火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期間,學校全面開展了消防安全大檢查,對各科室、計算機室、圖書室、實驗室、教室及各辦公室等師生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對電器、電線、滅火器材、消防水源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迅速進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處室、不漏班級、不漏設施,排患務盡、不留死角。發現不安全苗頭和現象迅速整改。

  2、整改內容:

  及時更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插座。增加滅火器數量。

  三、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教育。

  學校在組織活動時能充分考慮安全因素,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的特點,科學、合理、認真組織好教學活動,防止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積極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強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建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長效工作機制。

  組織力量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按有關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實好整改的責任、措施、經費和時間。整改中做到一個環節一個環節落實,不留死角。同時,整改工作和預防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以改促防。確立“一保安全、二保穩定、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對易于引發事故的環節給予定期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進行整改。

  我們將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管理和防范,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力戒形式主義,堅持下大力氣、不懈努力,狠抓落實,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7

  根據中心校20xx年11月份工作安排及學校20xx年安全教育的安排,在第xx個消防日開展“認識火災、學會逃生”消防主題教育活動。為確保“119”消防日活動有序開展,特制定如下:

  一、組織

  組 長:校長 組 員:全體教師

  二、活動主題:

  認識火災、學會逃生

  三、活動內容:

  1、營造好宣傳氣氛,學校張貼消防宣傳標語牌,利用板報、廣播等宣傳工具,豐富消防宣傳形式和內容,增強宣傳的針對性、知識性和趣味性。

  2、召開一次全校師生消防安全教育大會、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識主題班會課、觀看一次消防事故逃生自救宣傳片、出一期消防安全宣傳欄、進行一次緊急疏散演練活動。

  四、活動要求

  1、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組織,真正把開展消防日宣傳活動納入“安全文明校園”創建的重要內容,作為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抓實抓出成效。

  2、查改到位,在安全檢查時,要圍繞滅火器等器材設施配備不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暢、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合理、用電線路布線不規范、電線老化等問題進行重點查改,徹底消除校園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3、宣傳到位,發揮校會、班會、隊會的作用,營造輿論氛圍,增強師生消防意識。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8

  為切實加強校園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排查整治校園電氣火災隱患,遏制電氣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精神和《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岳樓安辦〔20xx〕18號)要求,現結合我區教育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并消除校園電器及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電氣火災隱患和問題,切實提高火災防范水平,確保全區校園消防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檢查范圍

  全區各學校、幼兒園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食堂、學生和教職工宿舍、配電房、計算機房等場所。

  (二)檢查重點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2、電氣設施設備和管理情況。檢查本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用電、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檢查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安裝,檢查是否落實電氣設施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及管理檔案。

  3、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檢查是否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制定校園消防安全教育課程,是否通過校園廣播、校園x、宣傳欄等開展用電、用火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是否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活動。

  4、校園及周邊消防安全情況。如有門面房等出租的`學校,是否對出租戶的用電、用氣及消防安全進行督促檢查。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6月中旬)。各學校、幼兒園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9月)。各學校、幼兒園要利用暑期深入開展電氣火災隱患排查,著重檢查宿舍、實驗室、食堂等重點部位,檢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要采取切有效的整改措施,對排查出的電氣火災隱患,逐一列出清單,實行“銷號式”管理,并在開學前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各學校、幼兒園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健全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全面排查電氣火災隱患,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督查檢查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區教育局將組織檢查組,不定期的對各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四、組織分工

  在區安全委會的統一部署下,區教育局成立由局綜合辦公室、基礎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法制股、監察室、學前教育辦和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教育建設和資產管理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等相關股室組成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xx至20xx年度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各學校、幼兒園負責具體實施綜合治理工作,根據實際制定本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定期排查和整治,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通報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學校、幼兒園要強化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電氣火災整治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二)加強排查,強化整治。要加大力度深入開展電氣火災隱患的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建立臺賬,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廣播、x絡、板報、專欄以及微信、校訊通等,向師生及家長宣傳普及用電、用火安全、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學校、幼兒園將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于20xx年6月10日前,報送至局安全管理股;20xx年9月1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底起,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每年6月20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3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9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辦發〔20xx〕8號)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擰緊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鏈條,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翟敬軍,副組長:楊樹榮、吳漢仁、褚廣田,成員: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分管領導、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科、執法稽查科(消費維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綜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了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密切部門配合,形成綜治合力。

  三、治理重點和措施

  (一)治理重點

  各單位要依據《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點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2.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自行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3.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組件;

  5.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

  6.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電動自行車行業經營主體情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從事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等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經營主體數據庫,列入定點監管對象,逐戶進行檢查,明確屬地監管責任人,填寫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2.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加大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快處罰。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政企聯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強同注冊商標權利人、行業協會、電商平臺等相關各方的合作,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力度,開展全鏈條打擊。

  3.加強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切實強化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門店和倉庫以及通過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經營戶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檢力度,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并及時將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書面通報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各單位在每月23日前,將本地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市局將對抽檢情況進行梳理匯總,適時發布消費警示、提示。

  4.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銷售、維修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對照治理重點違法行為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要通過在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維修者店面張貼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治理重點違法行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識。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舉報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3月底前)。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4月至9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根據摸底排查情況,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重點違法行為。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檢查總結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對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整治經驗進行全面推廣,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此次綜合治理工作,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進一步增強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形成全市系統上下齊抓共管、協同攻堅的工作格局,有序開展治理工作,確保把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工作任務,定期召開調度會和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整治期間,市局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市消委會辦公室也將組織對各地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將納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三)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認識落實消委辦的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堅持齊抓共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與公安、發改、工信等部門聯合執法,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好信息報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以此次綜合治理為契機,進一步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動態預警、常態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點違法行為反彈。從20xx年4月份起,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4),在綜合治理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及經驗做法及時上報,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及附件1、2、3、4報至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0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線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3日前)。根據街道消安委辦部署,各村、各線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組織村及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線要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村及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閉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派出所及街道應急辦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線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村、各線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科、自規、住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會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各線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沈錟為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街道消安委各成員單位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張建新擔任,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村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線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村、各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街道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1

  近年來,我州電氣火災所占比重增大。20xx年,全州共發生電氣火災340起,直接財產損失220、94萬元,分別占火災總量、財產損失的39、72%、42、72%,較20xx年,起數增加151起,財產損失增長110、73萬元。為進一步消除電氣安全隱患,遏制電氣火災事故高發態勢,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工作部署,州安委會決定,在全州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消除一批電氣火災隱患,普及安全用電常識,提高電氣火災預防意識,建立電氣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州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范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加強電氣施工質量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禁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7、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表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推進解決。

  8、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范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三、組織領導

  州安委會成立由分管副州長任組長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育、公安、經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務、文化、衛計、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公安消防支隊。各地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由縣(市)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四、職責任務

  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建、交通、水利、經信、電力等部門,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公安部門要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教育、公安、經信、民政、交通、商務、文化、衛計、安監、旅游、文體新廣、民宗、民航、郵政等有關部門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工作步驟

  整治時間從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縣(市)政府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布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和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地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清當前電氣火災安全形勢的嚴峻性,明確工作機構,量化工作任務,切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實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確保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落實到人。各社會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認真排查,積極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嚴格依法處罰,督促抓好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電氣火災隱患。

  (三)廣泛宣傳。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電氣消防安全知識,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成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強大的整治工作氛圍。要加強單位員工安全教育,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內容,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四)及時反饋。各地要對電氣火災專項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并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消防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況于20xx年6月15日前報送州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0月15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4月3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2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來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為切實加強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工作領導

  鎮綜治辦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黃炎鋒任組長,鎮副鎮長陳思泓任副組長,鎮綜治辦、安辦全體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鎮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中心,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副書記黃炎鋒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根據鎮綜治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各村要集中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和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的“砌墻清人”行動,強化源頭防范。各村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各村應每月定期開展“糾違停、清飛線”集中整治行動。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村委會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視,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各村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20xx年8底前,各村要按職責分工摸清本村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點及生產、銷售、回收、改裝、修理等場所數量,完善基礎臺賬。12月底前,各村推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成率應達到50%以上。

  (三)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請各村于7月份起每月14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2)。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3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市安委辦統一部署,經區政府同意,區安委辦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不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20xx年底前,全區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不少于70套、建設面積不少于0.7萬平方米;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務”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之前)。各鎮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社區、行政村和有關部門。要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各鎮街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準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并向全社會公示曝光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房產、規劃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公安、消防、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站、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區安委會成立由區政府黨組成員朱啟軍任組長,區公安、安監、經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由李棟梁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鎮街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區經信、公安、房產、市場監管、安監、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區、鎮街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各鎮街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安委會將派出督查組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鎮街及區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7月15日前報送區安委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從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2月2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4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郵箱:。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5

  為依法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資源管控,加強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及時、有效的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以下簡稱"兩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發〔20xx〕3號)文件精神,經我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我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我鎮"兩違"集中整治工作,對嚴重影響我鎮重點規劃布局、重要規劃路網節點、重要交通安全、水利行洪安全等必須拆除的"兩違"建筑物、構筑物實施拆除;對頂風作案,偷建、搶建、強建情節極其惡劣的"兩違"建筑物、構筑物實施拆除;對原列入拆除至今尚未拆除的"兩違"建筑物、構筑物及整治期間新增的"兩違"建筑物、構筑物實行停止供電、供水、通訊網絡、電視網絡等公共服務。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我鎮土地、建設市場秩序,增強依法建設、依法用地意識,確保我鎮總體規劃建設順利實施。

  二、基本原則

  堅持標本兼治、堵疏結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工作措施

  (一)以集鎮及周邊區域"兩違"整治為主,各村同步推進。

  鎮國土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集鎮規劃區范圍內"兩違"整治工作,同時對各村"兩違"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配合。各村同步推進"兩違"整治工作,并按時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我鎮"兩違"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村(居)、鎮屬各單位及州縣駐鎮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國土資源所,對全鎮"兩違"日常巡查、制止和拆除負總責。

  2.職責分工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的制止和立案查處,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影響城鎮規劃布局、重要路網規劃節點的"兩違"行為,是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責任單位。

  (2)鎮國土所工作職責:負責對違法用地行為的制止和立案查處,會同相關部門認定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兩違"行為,是查處違法用地行為的行政責任單位。

  (3)派出所工作職責:負責做好"兩違"集中整治專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專人負責,負責"兩違"日常巡查、制止、執法工作中暴力抗法的應急處突,快速出擊,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4)鎮水管站工作職責:負責對占用河道、影響行洪安全的"兩違"行為進行制止和立案查處,并對搭接和轉供水源的行為進行督查,禁止未沒有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的"兩違"戶供應水源。

  (5)供電所工作職責:負責對"兩違"行為非法、私自搭接和轉供電源行為進行查處,禁止為沒有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的"兩違"戶提供電源。

  (6)通訊、電視網絡部門職責:負責對"兩違"行為非法、私自搭接和轉供通訊、電視網絡信號進行查處,禁止為沒有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的"兩違"戶提供服務。

  (7)鎮紀委工作職責:對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含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兩違"行為進行黨紀政紀立案查辦,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負責黨紀政紀查處的責任單位。

  (8)其他部門職責:配合協助鎮"兩違"辦全力開展好整治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廣宣傳。繼續加大宣傳攻勢,營造強大的"兩違"整治工作氛圍。分別從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宣傳方式以及宣傳手冊、宣傳單、宣傳橫幅、宣傳標語等載體廣泛宣傳"兩違"整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嚴厲打擊和徹底杜絕"兩違"行為的輿論氛圍。此項工作由鎮科技宣教文化服務中心負責。

  (二)堵源頭。針對為"兩違"建筑提供建筑材料和供水、供電、通訊及電視網絡進行源頭管控,此項工作由鎮水管站、鎮供電所、鎮電信公司、鎮移動公司、鎮聯通公司負責。

  (三)立即停。加大巡查力度,及時采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對偷建、搶建、強建的行為全部停工。對妨礙、阻撓、暴力抗法行為,派出所依法予以嚴懲。

  (四)堅決打。組織強有力、常態化的`隊伍進行巡查,制定拆除行動方案,對"兩違"行為進行堅決打擊。此項工作由鎮"兩違"辦負責;對"兩違"建筑以及惡意偷建、搶建、強建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對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毀林挖山進行"兩違"行為、亂采濫挖河沙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嚴格查。設立舉報信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和信息員報告制度,發動社會監督。查辦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帶頭或參與"兩違"行為,縱容、包庇、指使搶建搶修行為,此項工作由鎮紀委負責。

  (六)綜合管。建立健全常態化綜合執法機制,建立由鎮國土資源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供電所、水利站、移動公司等單位參與的綜合執法機制,加大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打造強有力的綜合執法監管機制。

  1.建立"兩違"快速處理和信息聯絡制度。要建立"兩違"快速處理機制,采取各種有效辦法,對新發生的"兩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力求把"兩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要建立和暢通

  "兩違"信息渠道,各村要做好本轄區"兩違"行為的制止、報告及拆除工作,及時上報"兩違"動態。相關部門要健全執法監察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和早取締。

  2.建立"兩違"公開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典型通報制度,對典型的、重大的"兩違"行為要通過公開曝光、公開處理方式,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要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對重大典型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

  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部署階段

  1.召開動員大會。XX鎮"兩違"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村(居)、鎮屬各單位及縣州駐鎮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2.開展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及宣傳車、宣傳欄等,大張旗鼓地開展打擊"兩違"宣傳教育活動,始終保持"廣播有聲音、電視有影像、手機有短信"的強大輿論氛圍,在全鎮營造制止"兩違"的共識。

  (二)調查摸底階段

  1.對全鎮建設規劃用地范圍內所有"兩違"逐片、逐村、逐戶進行調查摸底,摸清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具體數量、面積等,掌握和區分

  "兩違"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點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規劃紅線等情況,并歸集分類,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為制止和查處"兩違"工作提供齊全的檔案資料和法律手續。同時把臺賬送交鎮"兩違"辦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調查摸底應當按照輕重緩急,分步進行。重點調查摸清違建頻發區域的"兩違"情況,之后逐步向轄區范圍全面展開,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調查摸底情況,下發停建通知書和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

  3. 加強巡查,依法制止和查處一批屢禁不止、態度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兩違"行為,對黑、頂風搶建、違法買賣土地者要進行集中打擊,要組織幾場聲勢浩大的集中打違行動。

  (三)集中整治階段

  1.強制拆除前,要利用新聞媒體、公示欄等發布"兩違"強制拆除公告,責令列入"兩違"拆除對象限期自行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貌。

  2.強制拆除階段。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由鎮"兩違"辦負責組織拆除工作。

  (四)鞏固成果階段

  1.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分步分類清理整治到位。鎮"兩違"辦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新增"兩違"動向,主動上報并牽頭組織,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形成露頭就打的態勢,以確保鞏固集中整治的成果。

  2.通過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舉報受理、宣傳曝光、績效考核等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效。

  3.在集鎮規劃區域內,及時落實新農村建設用地選址工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審批的原則,啟動布局一定區域,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明確道路的走向、寬度,房屋的布局、風格,公共服務的配置等設施。用來安排城鎮村民建房、庫區移民安置建房、集鎮征地拆遷安置建房、地質災害搬遷建房、異地移民搬遷建房等,使城鎮建設步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發展格局。

  六、工作要求

  清理整治"兩違"工作,要依法查處一批、糾正一批、教育一批、震懾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個人,營造濃厚的氛圍,徹底整治當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行為。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充分認識開展清理整治"兩違"的重要意義,增強全局意識,把該項工作作為各級各部門今后的工作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

  (二)強化配合,形成合力。

  "兩違"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十分艱巨。所有參與"兩違"整治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做到機構、人員、任務、責任落實到位,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形成打擊"兩違"的強大合力,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把握政策,依法處置。

  "兩違" 整治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把握好有關法律法規,重實際、重證據、重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查,健全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督查,督查情況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同時,要建立健全督查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操作性強、切合實際、具有實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6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堅持教育引導、嚴格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實施綜合治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質為目標,以解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以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為抓手,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大力開展文明交通實踐活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深入宣傳發動,嚴格規范執法,科學規范管理,實現文明交通,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及和諧社會建設。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力爭經過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交通執法更加規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學,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習慣逐步形成,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初步建立文明交通長效機制,實現宣傳、管理、執法各方面工作的常態化。

  (二)具體目標。

  1、xx年,全面啟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通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組織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解決日常交通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文明執法和科學管理,促進交通參與者知法、守法,努力實現行人、非機動車守法率明顯提高,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陋習及危險駕駛行為進一步減少,道路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公務人員進一步發揮文明交通表率作用,執法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活動首先在城區取得明顯實效。

  2、xx年,大力解決交通行為中的痼疾。通過組織專項檢查,督促工作落實,促進交通參與者身體力行文明禮讓,努力實現安全帶、頭盔使用率明顯提高,機動車停放規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橫道交通事故發生率明顯降低,酒后、超速、疲勞等危險駕駛行為引發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道路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隱患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執法效率和科技應用水平明顯提升,并取得明顯成效。

  3、,鞏固前兩年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成果。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擴大活動實效,形成長效工作機制,促進全社會文明交通良好風尚的形成,努力實現交通參與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質顯著提高,機動車交通違法率、事故率顯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眾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對交通環境的滿意度大幅度提高,執法能力顯著增強,執法形象、執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動向全區城鎮全面鋪開,取得明顯成效。

  三、活動內容

  圍繞“關愛生命,文明出行”這一活動主題,重點組織開展以下四項活動:一是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即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二是“摒棄六大交通陋習”。即自覺告別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三是“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即堅決抵制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四是“完善六類道路安全及管理設施”。即進一步完善城市過街安全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道路車速控制設施、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施工道路交通組織與安全防護設施。

  四、主要措施

  (一)開展文明交通教育。區文明辦和公安交管部門將組織力量深入機關、學校、企業、社區等基層單位,采取專題講座、征文、演講、座談討論、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文明交通知識教育培訓,使廣大公民增強“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明確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交通行為習慣。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對機動車駕駛人、中小學生和農民群眾等重點群體的教育力度,將文明交通常識教育納入駕校培訓及記滿12分駕駛人再培訓內容。與交通運輸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加強營運駕駛人安全行車責任意識教育,落實違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報制度。要商請教育行政部門,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綱要》的貫徹落實,全面推行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推進交通安全“進學校”活動。要商請勞動保障部門,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勞務市場、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集聚場所,開展交通安全巡講活動。整合各類資源,大力開展安全常識普及等公益宣傳活動。要發揮、駕駛員協會、車友會、汽車俱樂部、汽車安全組織等團體和組織的作用,對私家車駕駛人進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導。依托全市共享數據庫建設,進一步完善“違法系統”的錄入、處理、交換、傳遞和監管功能,充分發揮交通違法記分管理的后續教育功能。要綜合運用多種警告教育手段,對交通違法行為通過抄告單位、組織看教育片、參與協勤、公開曝光等多種方法,教育警示當事人,增強執法的社會效果。

  (二)完善交通管理設施。持續推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深入開展,實施“暢通工程”,公安交通與城建、交通運輸部門密切合作,認真排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為文明出行創造良好道路通行條件。一是加強交通設施建設。清理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障礙物,整修不符合標準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改造設計、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調整設置不合理的公交站點。對交通流量大、行人過街困難的,建議政府規劃增設天橋、地道等過街設施,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通行權利。完善道路安全防護設施以及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對一些交通安全隱患比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二是完善交通管理設施。貫徹《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國家標準和《行人過街信號控制設置規范》、《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行業標準,規范道路信號設置和城市道路路內停車管理,解決道路擁堵問題。對涉及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護欄等交通管理設施不齊全、不規范的,及時上報上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進行調整完善。對同一路段相鄰人行橫道信號燈實行聯動控制。在雙向六車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劃行人二次過街等待區、非機動車左轉等待區,在無信號燈但人流量較大的人行橫道設置黃閃警示燈、減速、停車讓行等標志標線,規范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行為,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安全。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工作,爭取財政和發改部門支持,加大科技投入,科學設置電子監控設備,規范使用非現場執法裝備,提高科技應用與管理水平。本著“架構合理,平臺先進,功能實用,注重產出”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隊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努力實現城市主要路口信號燈管控率達到90%以上,城區主干道行人過街設施的平均距離不超過300米,路口渠化率達95%以上,學校周邊安全設施設置率達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

  (三)規范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以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創造良好通行秩序為目標,對交通秩序混亂、易阻塞路段,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不按序排隊通行、隨意變更車道、亂停亂放、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對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及占道經營堆物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對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速50%以上、超員2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高限處罰。要優化路口交通渠化、信號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權,為行人、非機動車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條件。實現高等級公路行駛駕駛人安全帶使用率達到100%,城市達到80%以上。實現非惡劣天氣因素、自然災害條件下,省際交界處公路、高等級公路不發生滯留長度5公里、滯留時間4小時的擁堵,省內公路不發生滯留長度10公里、滯留時間5小時的擁堵。城區行人、非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分別達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達到100%。

  (四)提升規范執法水平。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為契機,強化交通執法技能、公共關系建設培訓,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執法水平。要細化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管理,樹立先進典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交警隊伍執法形象。深化警營開放、警務公開,創新服務模式,繼續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健全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完善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員審核制度和特邀監督員制度,增強內外監督力度。依據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廳交警總隊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清理、整合、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交通協管員的教育、管理、使用和經費保障問題,統一核發《交通管理協勤證》。統一路面固定執勤點和臨時執勤點的外在標識設置,統一制作標志標牌、統一設置規范和防護要求,實行路面執勤點編碼管理。要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崗位規范化建設考核辦法》要求,全市事故處理崗位達標率達到100%,路面執勤民警具備事故處理資格的比例達到80%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系統錄入率達到100%。要充分運用記分手段,嚴格執法管理。充分運用攝像、視頻等電子監控設備,進行取證查處,提高管理效能。

  (五)營造濃厚輿論氛圍。要繼續發揮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成員單位的職能,持續推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的深入開展。一是加強媒體宣傳。要積極主動地向文明委、宣傳部匯報,做好與各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區文明辦、公安交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區電視臺、廣播電臺、《張掖日報》、《張掖廣播電視報》和網絡等媒體,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欄目,要繼續發揮張掖交警網的優勢,及時準確的向群眾提供各類交通管理信息,提供服務咨詢,接受群眾投訴,并對一些典型的交通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要不斷拓展交通安全宣傳領域,組織媒體開展深度報道,介紹不文明交通行為引起的典型事故案例,追根溯源,深入剖析,開展警示宣傳。利用媒體專欄,集中宣傳“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布舉報電話,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二是加強正面宣傳,注重輿論引導。要強化正面宣傳、新聞宣傳意識,積極主動地宣傳公安交管部門理性、文明、平和、規范執法的工作理念和具體管理措施,通過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公眾輿論,遏制負面輿情報道。三是開展特色宣傳。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組織開展各種雅俗共賞、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把文明交通行為寓于群眾喜愛的文藝節目和文化作品中,豐富交通安全宣傳內涵,提升交通安全宣傳效果。四是開展集中宣傳活動。要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結合交通狀況實際,圍繞道路交通突出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推廣開展文明交通一日活動,引導人們從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做起,自覺遵章守紀,文明禮讓。五是開展窗口單位和戶外宣傳。公安交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等窗口單位和戶外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在窗口單位和戶外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廣泛宣傳“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利用樓宇、公交車、公交車和客運車站點、長途客運車輛安置的媒體電視、道路電子顯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提示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張貼交通安全宣傳畫。進一步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主題公園、廣場和基地建設,支持開展各種交通安全體驗活動,引導人們從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做起,自覺遵章守紀,文明禮讓。六是繼續深化“五進”宣傳,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單位”創建工作。要制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明交通宣傳作品,在學校、單位、社區設置交通法規宣傳欄,使“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家喻戶曉,在全社會營造踐行交通文明,告別交通陋習的濃厚氛圍。要通過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不斷發展。七是廣泛開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要動員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員工、學生、社區居民等組成志愿者隊伍,開展經常性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力爭經過三年在全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社區居民知曉率達90%以上,公務員、駕駛人和中小學生知曉率達100%,全體公民普及率達到95%以上。

  (六)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建立健全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監管,制定公務車輛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眾舉報制度,選聘文明交通監督員,并賦予其相應權限,通過照相、攝像等方式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和不文明現象,利用新聞媒體進行批評曝光。探索將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良記錄納入保險系統,建立機動車保險浮動費率機制。嚴格落實執法公開制度,組織定期信息發布,增強執法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建立并完善涉警輿情工作系統,落實輿情民意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梳理群眾反映的管理問題,改善執法管理,贏得群眾理解和社會支持。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愿望,直接面向公眾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實踐活動。區文明辦、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原則,積極和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結合本地實際,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健康順利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把這項活動作為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生動實踐,作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舉措,作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緩解交通擁堵、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創建文明和諧道路交通環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實施計劃,做出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機制,為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上成立“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宣傳部副部長、區文明辦主任任組長,區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區廣電局、交通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監局、建設局、交警大隊為領導小組成員,“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支隊。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區文明辦、公安交管部門要對“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進行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在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安全設施、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強化社會監督等方面,各司其職,多管齊下,綜合施策。xx大隊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聯絡協調、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檢查考核等工作。文明辦要組織新聞、出版等單位積極主動參與,精心組織策劃系列交通安全宣傳。要與當地宣傳、教育、司法、建設、交通運輸、安監、保險、軍隊等部門和新聞單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實施。要明確駕駛人所在單位、運輸企業、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中的職責,充分調動他們參與文明交通行動的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基層單位、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全民參與、上下銜接、群策群力、全面推進的工作局面。

  (三)務求抓出實效。要緊密結合本地群眾文明交通素質、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為表現、導致或誘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特征等,確定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要求,分類分步逐年推進。要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要求,從具體事情抓起,從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抓起,確保“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堅持以社會反響和群眾評價檢驗活動成效,不搞形式主義。要緊緊抓住中央文明辦把“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內容這一契機,緊密結合開展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實施“暢通工程”和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充分發揮考核評比的杠桿作用,進一步推動各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職責任務的落實,力爭從根本上解決一批長期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發展的重大實際問題。

  (四)發揮示范作用。要充分發揮文明城市的示范帶動作用,在全國、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率先開展活動,要健全完善激勵機制,通過樹立一批“文明交通行動示范單位”,發揮示范作用。通過推出一批城市道路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執法示范崗”和“人民滿意交警”、“執法示范單位”、“執法標兵”等先進典型,發揮帶動作用。通過評選一批“文明駕駛人”、“文明行車標兵”、“優秀文明交通志愿者”,鼓勵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要建立健全科學的考評機制,通過社會調查、民意測評等方式,形成科學的評價體系,對“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效果進行階段性、動態性的評估。區文明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文明交通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實現“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長期目標。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7

  一、治理時間

  20xx年xx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周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范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通過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通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手機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墻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并于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8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切實減少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辦發〔20xx〕37號)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時間

  20xx年6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周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范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通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校訊通平臺、手機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墻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并于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9

  為扎實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斷清除電動車火災隱患,堅決預防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近期,縣局深入電動車集中停放區域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排查檢查。

  一、加大排查力度

  檢查中,首先分小組、劃區域對轄區重點單位、社區以及企業、沿街店鋪等電動車停放場所進行了逐一排摸。隨后,重點針對停車庫充電區域電氣線路是否按規定敷設、消防設施是否配備齊全,是否存在亂接亂拉電線和使用移動插線板的現象,停車棚搭建是否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間距等進行了嚴格查看。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電動車違規停放、私拉電線充電等問題,執法人員依法嚴格查處,并督促相關單位負責人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及時消除隱患,防止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和充電環節發生火災事故。

  二、定期宣傳教育

  定期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重點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等問題加強管理。做到專項治理有領導、有組織、有方案,有條不紊地推進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開展的工作

  在近期的檢查中,共清剿電動車火災隱患17處,為群眾的生產生活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也鼓勵廣大群眾如若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可及時進行投訴舉報,共同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同時將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強化工作措施,緊密結合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持續深入開展商店、居民安置點、小學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狠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0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范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于懷亞嵇明來

  成員:沈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1

  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根據《銀川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90號),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教訓,部署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責任,確保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1、強化局屬各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各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各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嚴查各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2、加強文物古建筑單位電氣火災防控。各級文物古建筑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17號)有關要求,密切合作、聯合執法。根據《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試行)》,積極指導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檢查督察文物古建筑電氣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電氣火災防護技術措施,切實增強文物古建筑電氣火災防控能力,減少火災危害,全面加強文物古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確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強文化經營場所電氣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充分發揮“一戶一檔”監管措施,將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內容當中,嚴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文化娛樂場所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4、強化電氣火災防范宣傳教育培訓。各單位要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聘任持證電工上崗。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當中,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典型案例警示宣傳,通過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及張貼電氣火災防范常識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普及電氣火災防范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電氣火災防范意識。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嚴格落實本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單位責任人、相關工作負責人、文物古建筑看護人員等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使用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單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五)督促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填寫后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備案,督促單位、企業邀請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電氣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測,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四、職責分工

  (一)由綜合處牽頭抓總,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二)銀川文化藝術中心負責局機關、文化藝術中心大樓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三)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負責本單位辦公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處負責國家級、自治區銀川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五)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負責全市所管轄區域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六)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銀川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單位組織承辦和參與演出活動中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文廣局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局長劉濤任組長,副書記鄭強任副組長,各處處長、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安排部署各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至局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檢查小組,并明確責任人、管理人、聯絡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保檢查工作認真負責,杜絕出現走過場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全員參與。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和發動廣大職工參與到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三)嚴明紀律, 暢通渠道。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期間,凡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請于20xx年9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起,每年1月2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6月2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4月1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2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干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干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四、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干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匯總,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系人名單于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系電話:,傳真:。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3

  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學校于12月25日前完成校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實名制管理,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家長會、校內廣播、電子屏、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組織開展師生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4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博羅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博羅縣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同意,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形成一套城鄉全覆蓋、環節全閉環、部門全聯動、群眾全程參與的常態化電動自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并規范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強。

  (五)各村(居)、各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

  由各村(居)牽頭,全面掌握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各村(居)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市場監督所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3.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快遞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電動自行車數量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4.生態環境保護辦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5.其余相關部門應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網絡餐飲快遞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類場所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未獲得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對認定為缺陷產品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要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的,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發現銷售獲得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要督促認證機構追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市場監督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派出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嚴格核對車輛信息,發現涉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行為,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配件,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或技術支持等行為的,要及時通報認證機構,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注冊登記。

  涉及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非法拼裝、加裝或者改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2.優化維修服務。專職消防隊要發動電動車生產企業組建電動自行車安全檢修隊伍,設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顧問,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安全測試、故障維修工作機制,常態化提供面對面服務,及時維修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故障問題。

  3.規范換裝和回收報廢。相關部門要完善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電動自行車管理體系。生態環境保護辦要公布廢舊蓄電池收集網點和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廢舊蓄電池收集管理,督促蓄電池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大型企業(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范效應。

  市場監督所和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外賣平臺、快遞企業,配合建筑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自然資源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職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供電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村(居)牽頭,發動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專職消防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托有關部門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倒查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責任。

  郵政管理部門和網絡餐飲快遞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規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

  3.提升科技賦能。各村(居)要廣泛推廣安裝“電車專家”小程序,要推廣借鑒大亞灣電動自行車整治經驗,推動安裝消防監控(電動自行車禁止入戶停放、充電)聯網報警系統設備和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禁止電動自行車入門入戶。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要支持發動電動車商會等行業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實施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強化警示宣傳。由專職消防隊牽頭,聯合宣傳、派出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范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村(居)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農村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地鐵、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專職消防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專職消防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各村(居)、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務,并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表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各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街道安委辦、消安辦牽頭,組織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生態環境保護辦、郵政、專職消防隊等部門(機構)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定期開展工作會商、聯合督導,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強化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鑒“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辦、消安辦要不定期對各村(居)、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一律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予以嚴肅追責問責。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回收企業,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以及住宅小區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依法處置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

  (四)加強信息報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上報工作進度表和動員部署情況。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通過動態信息、工作簡報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點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5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嚴格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注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自行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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