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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4-04-04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33篇)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為切實加強物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辦〔20xx〕24號)精神,經研究,我局決定自20xx年10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業小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管理,落實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措施,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推動技防措施落實,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廣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業主(居民)對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防范意識。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住宅小區的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違反規定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無消防管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規范停放充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區內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業主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與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協商改善小區集中停放條件;倡導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系統,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二)加強檢查整治。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日常檢查和勸導提示,積極配合屬地街道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清理的,應積極勸阻,勸阻無效的就迅速報屬地街道和派出所,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三)強化教育宣傳。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住宅小區主出入口,相關樓道、大廳、地下停車場等部位要醒目張貼公安部印發的《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知》、《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掛橫幅、標語,并利用宣傳欄進行廣泛宣傳、廣而告之,可以通過微信、網絡等平臺,加強警示教育。

  (四)加強預防演練。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預防演練。制定應急防范措施,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組織業主開展應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練。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門統一明確方案,召開部署會議,下發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除隱患,落實長效。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此項工作納入到日常重點工作,并入到行業監管內容。要召開好部署動員會,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動員會務必實行實名簽到制,納入到企業信用考核。我局將開展定期檢查,并將此次專項整治并入年度雙隨機檢查,作為檢查主要內容。

  (二)強化溝通協作。我局將積極與屬地街道保持溝通聯系,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協助配合好街道開展專項治理。各物業服務企業在整治中要主動與屬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門加強溝通,對勸阻無效,違規停放、充電的行為要實施書面報告制度,上報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門。

  (三)加強排查,強化督導。各物業企業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認真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強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業主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物業小區,要督促物業企業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實整改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計入物業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四)注重信息報送。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每月1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統計信息(統計信息包括:整治活動大體工作措施、宣傳措施、整治車輛多少部、制止違規充電多少起、轉送屬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門查處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股。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來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為切實加強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工作領導

  鎮綜治辦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黃炎鋒任組長,鎮副鎮長陳思泓任副組長,鎮綜治辦、安辦全體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鎮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中心,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副書記黃炎鋒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根據鎮綜治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各村要集中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和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的“砌墻清人”行動,強化源頭防范。各村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各村應每月定期開展“糾違停、清飛線”集中整治行動。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村委會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視,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各村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20xx年8底前,各村要按職責分工摸清本村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點及生產、銷售、回收、改裝、修理等場所數量,完善基礎臺賬。12月底前,各村推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成率應達到50%以上。

  (三)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請各村于7月份起每月14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2)。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仙安辦(20xx)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鎮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相關部門及各村(居)要切實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規劃建設、維護管理以及應急保障三個環節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細化工作內容

  (一)規劃建設:推動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建設集中充電場所,預留足夠的空間建設;鼓勵未配置集中充電場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區,利用現有布局,合理規劃建設集中充電場所;對敞開式、老舊小區統一進行合理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規劃布局,引進國有企業進行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樁建設運營管理。

  (二)維護管理:強化全過程監管,引導群眾規范充電,嚴防電動車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超時充電的行為,嚴格電動車自行車及蓄電池等相關配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的監管,嚴格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使用管理。

  (三)應急保障:要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落實日常巡查維護工作和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滅火器,整治違規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為,暢通生命救援通道。

  三、明確職責分工

  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本轄區、本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力度。

  (一)鎮直有關部門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就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聯合執法、案件線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協調機制。

  1.鯉南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電動自行車,要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查證存在上述行為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查處的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不斷規范市場秩序。

  2.派出所應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要加強治安監控,加大偷盜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打擊力度;派出所應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對村(居)、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3.應急辦要協調有關部門、各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協調各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辦應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災事故;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疇。

  5.國土資源所應在新建居住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中,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作為重要內容,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聯合審查,告知建設單位設置充電樁雨棚,在項目竣工驗收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按規劃要求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燈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住宅小區(樓院)等區域科學規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在新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項目審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村建站應負責編制龍華鎮區域內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含二輪電動車)集中充電樁布點規劃,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劃布局要求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

  7.共建辦應對全鎮有物業服務小區的電動自行車集中競電點建設情況進行摸底普查,為規劃建設單位提供底數。同時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充電樁建設單位對充電樁進行規范建設與管理,由仙游縣城鄉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統組織建設,遵循“誰建設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管護、誰使用誰付費”利益導向原則,采取國有企業代建模式,統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做到集中停放充電點標準規范、安全可靠。

  8.環保站應負責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環節的環境監管。

  9.道安辦應負責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監督管理。

  10.地震辦應加強對所屬公用人防工程場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

  11.供電所應定期對所屬資產的電動自行車供電設施、電氣線路進行檢測,消除供電隱患,對用電單位和個人違規拉線充電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12.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發動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巡邏員等基層力量全面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加大夜間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居)職責

  1.落實電動自行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組織對本地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單位小場所、群租房、快遞外賣企業站點等場所進行摸排檢查、登記造冊,綜合整治,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

  2.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督促指導轄區內銷售及維修點開展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

  3.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引導公民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行為。

  4.負責協調確定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的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

  5.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通報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案例、宣講技術規范要求和相關災事故追究法律規定。

  6.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屬地鄉鎮政府報告。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職責

  對違規在樓道內停放充電、飛線拉線充電、將電動自行車和鋰電池帶入電梯、戶內等可能引發火實事故的行為進行管理宣傳勸導;未設物業服務或未明確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由村(居)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注重氛圍營造

  各有關單位部門、各村(居)要深刻認識到宣傳教育的重要性,以加強人員的思想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救援能力為目的,既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站等主流謀體的作用,也要利用好新媒體對廣大群眾的影響力,深入基層、居民住宅、銷售及維修點開展宣傳,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特別要針對電動自行車多發的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五、嚴格考核問責

  各有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年度考核內容。鎮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單位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嚴從重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行責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六、強化信息報送

  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同時,要通過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積極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電動車消防綜合治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請各有關單位、市場監督管理所、派出所、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共建辦、環保站,道安辦等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祝和綜合治理工作聯系人名單(附件2)于8月18日前報送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室(鎮應急辦公室),20xx年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3)!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洪安發〔20xx〕3號文件要求,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與督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由劉保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總體安排,跟蹤督查活動推進情況,收集、匯總、梳理、通報和協調綜合治理中的有關問題和相關情況。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鎮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使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電動自行車長時間過充等現象。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停放充電。定期組織清理住宅建筑、生產經營場所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及時拔除已充滿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居民社區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按照《淮安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機關、團體、事業等單位推廣使用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

  (二)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居)委會、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各村(居)委會要深入轄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組織火災案例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0日前)。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并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相關文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居)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鎮安監站負責屬地范圍內電動自行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三)鎮企服站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各銷售點、維修點按規合法經營,銷售點不得銷售來源不明、不合格、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維修點不得擅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及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市場局反映,堅決打擊上述違法行為。

  (四)老子山城管隊負責鎮區各主次干道兩側違法占路的電動自行車清理管理工作,督促電動自行車業主按劃定的停車位置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

  (五)老子山派出所、鎮安監站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村(居)委會在轄區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求轄區居民、經營者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由鎮長謝紅軍任組長,派出所、安監站、企服站、城管隊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這次綜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監、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分工和任務,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共同為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聚力發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安委會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村(居)和部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擰緊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干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干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四、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干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匯總,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系人名單于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系電話:,傳真:。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6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標準規定。加快出臺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提請本級政府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期管理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5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

  (三)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省、市兩級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省級安委會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郵箱:。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8

  新鄉市第二中學根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電動自行車和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將我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小組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干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范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群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__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9

  本學期我們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方針,以規范化管理為重點,以隊伍建設為途徑,以平安校園和學校特殊安全保護區建設為手段,以營造安全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為目標,提升我校的`安全工作質量,下面將本學期安全教育與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總結。

  一、安全工作。

  1、進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設。根據‘沈北新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了我校的有關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機制能力,有效避免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

  2、全面作好安全教育活動月工作。根據教育局安排,4月以創設良好的衛生環境為主題組織全校學生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3、認真開展安全工作大檢查。中心校領導小組對本校及下面各主校進行了安全工作大檢查,要求各校加強自檢力度,不留隱患和死角,新增設了消防點,購置了成套的消防器材。

  4、認真做好安全法治教育課堂工作。充分發揮了課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繼續開展了安全法治教育進課堂工作,聘請了派出所周景峰警官為全校學生上了一節安全法治教育課,效果非常好。

  5、作好我鄉乘車學生的調查和安全教育工作。繼續實行實名制乘車,摸清了底數,每周向鄉校車辦上報一次,作好了家長工作,簽定了乘車協議,確保了學生乘車安全。

  二、綜合治理工作

  1、大力開展法制教育工作。開展了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為主題的專題法治教育活動,作好‘兩法一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開展了‘崇尚科學’活動,組織了‘爭做守法小主人’征文評選活動。

  2、繼續作好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全國‘6.26’禁毒日,積極開展以‘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為主題的征文活動,利用了紅領巾廣播站進行了大力宣傳。

  3、積極配合聯防工作人員進行學校周邊違法擾校等情況的整治工作,確保校園的安全。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自行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通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梁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區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范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戶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于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范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于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區、各有關部門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為切實做好各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建立由朱同志任組長的集中整治工作班子,鎮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為集中整治工作班子組成人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董曉建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由綜治辦、科教文衛體、衛生院、各學校、城管中隊、工商分局、文化站、派出所、交管所、交運公司、環保科、古溪社區居委會、橫垛社區居委會、刁網村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校園安保及周邊環境整治,將查出的問題迅速通報至主辦單位責令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資格以及非隸屬本鄉鎮的校園,要將情況匯總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該整改的整改、該清理的清理。

  2、各部門要結合校園安保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特別是有現實危害精神病人的甄別和送治工作。

  3、鎮綜治辦將會同紀檢把控、組織人事成立聯合督查組,督查全鎮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督查組組長:王吉春,成員:王芳、董曉建、趙煒、韓旭、顧小紅、王圣華、尹美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全力以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校園安保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迅速行動、集中力量,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方位排查可能威脅校園安全的各種隱患,詳細記載并通報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不能一查了事,關鍵是整改,工作組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逐問題、逐單位落實整改措施,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3、相關部門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到位、校園周邊巡防力量到位、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到位、應急處置措施到位、責任落實追究倒查到位,通過以上六個到位確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戶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建設、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范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于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后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要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創建、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城管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我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查,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于7月20日前報送我局物業處(電子郵箱:),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情況表》。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為了深入貫徹《學院年春夏期間學校安全教育計劃》、《學院“平安校園”建設活動工作實施》以及學校年度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的和要求,提高全體師生消防安全意識以及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初步掌握火場逃生、自救的方法,學習了解滅火基本常識,學校決定由學生處、校團委、保衛處牽頭組織,各二級學院、圖書館、后勤總公司等相關單位配合,定于年5月30日(周三)下午3:30舉行消防演練活動。望各相關單位接此通知后,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協調配合,抓好落實。現就此次消防演練活動制定以下預案:

  一、演練目的

  為了讓廣大師生深入地了解消防逃生常識,切實樹立起消防意識,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識,并具備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能有組織、迅速地引導學生安全、快速地疏散,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了解并掌握初起火災撲救的措施,即:發現火災后,起火部位工作人員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后,單位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時間、地點

  時間:xx年5月30日下午3:30

  地點:東區教學樓報告廳

  主講人:武警市消防支隊防火處參謀胡啟利

  參加人員:化生學院、地科學院部分師生、大學生園學生、各二級學院實驗員和安全責任人、圖書館和后勤總公司安全責任人、保衛處全體人員等。

  三、滅火器的滅火演練

  時間:xx年5月30日下午4:50

  地點:東區圖書館樓前廣場

  參加人員:各二級學院實驗員和安全責任人、圖書館圖書管理員、后勤總公司公寓管理中心、飲食管理中心相關人員、保衛處全體人員。

  演練內容:

  (1)由市消防支隊教官進行講解、操作。

  (2)組織現場相關人員進行滅火演練。

  四、演練指揮部

  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組織協調組:負責

  職責:負責演練的制定,演練實施期間協調指揮,相關信息和報告的上傳下達等。

  2.宣傳報道組:唐負責

  職責:負責演練的宣傳、教育、演練攝影、記錄、演練等。

  3.醫療救護組:曹負責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并配合消防隊搶救被困人員。

  4.滅火行動組:鄢黃負責

  職責:負責滅火演練現場滅火器具的準備。

  5.后勤保障組:王、倪等。

  職責:負責通訊標識,廣播、救助等演練所需物資的準備,布置演練場所,維持演練現場秩序,保障觀摩及參演人員的現場需要等。

  五、演練

  1、參演人員演練結束后在現場集合。

  2、總指揮宋紅軍處長對演練進行現場講評,內容主要包括演練組織情況、目標及效果、參演人員的動作等是否規范、態度是否認真、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等。

  3、后勤保障組對演練的場地進行清理恢復,回收演練物資裝備。

  4、宣傳報道組及時做好宣傳報道,并將演練資料文檔及時保存。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4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充分發動各村社、小區物業管理人員開展巡邏檢查,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政府副鎮長、xx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由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點

  檢查電動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樓道、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處,是否存在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充電現象;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設置是否規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與住宅、疏散區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斷或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配置簡易噴淋、干粉滅火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充電裝置是否符合用電安全,是否采用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是否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并固定設置、穿管保護;是否落實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對發現問題是否能及時有效處理。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頻次,定期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各村為此次巡查檢查工作的落實主體。各村社要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出租房房東、居民小區業主、物業及主管單位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組織發動網格力量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巡查。村社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防火自查和夜間巡查,按照“電瓶車一律不停放樓道間等區域,電瓶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鎮安委會將不定期檢查抽查,并通報反饋檢查整改情況。

  (二)加大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以派出所為檢查主體,加大對居民小區、出租房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加大對違規停放電動車、違規充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時間步驟

  時間為x年x月上旬至xx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x年x月xx日前):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

  (二)重點治理階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重點要發動本轄區對住宅小區、單體居民樓、農村私人住宅樓等開展排查和宣傳;xx派出所重點加強對出租屋的排查和宣傳。工作情況要及時登記造冊,并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相關工作數據必須歸檔保存并按要求上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xx月x日至xx月底):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鎮安委會將組織對各村(社)委會、各有關單位、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多發、頻發,引起了雷州市領導的高度關注。xx市長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強對電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切實將此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實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督促各轄區的自查自糾,提高行業自律、單位主體責任意識。要結合示范點的創建,及時組織召開現場會,規范和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工作力度,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嚴查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強大聲勢。要充分運用廣播、宣傳單、宣傳欄、宣傳橫額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實效。要按要求,整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要帶隊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實職領導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鎮安委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并通報各村(社)、有關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5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博羅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博羅縣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同意,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形成一套城鄉全覆蓋、環節全閉環、部門全聯動、群眾全程參與的常態化電動自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并規范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強。

  (五)各村(居)、各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

  由各村(居)牽頭,全面掌握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各村(居)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市場監督所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3.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快遞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電動自行車數量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4.生態環境保護辦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5.其余相關部門應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網絡餐飲快遞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類場所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未獲得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對認定為缺陷產品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要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的,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發現銷售獲得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要督促認證機構追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市場監督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派出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嚴格核對車輛信息,發現涉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行為,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配件,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或技術支持等行為的,要及時通報認證機構,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注冊登記。

  涉及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非法拼裝、加裝或者改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2.優化維修服務。專職消防隊要發動電動車生產企業組建電動自行車安全檢修隊伍,設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顧問,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安全測試、故障維修工作機制,常態化提供面對面服務,及時維修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故障問題。

  3.規范換裝和回收報廢。相關部門要完善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電動自行車管理體系。生態環境保護辦要公布廢舊蓄電池收集網點和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廢舊蓄電池收集管理,督促蓄電池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大型企業(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范效應。

  市場監督所和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外賣平臺、快遞企業,配合建筑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自然資源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職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供電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村(居)牽頭,發動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專職消防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托有關部門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倒查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責任。

  郵政管理部門和網絡餐飲快遞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規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

  3.提升科技賦能。各村(居)要廣泛推廣安裝“電車專家”小程序,要推廣借鑒大亞灣電動自行車整治經驗,推動安裝消防監控(電動自行車禁止入戶停放、充電)聯網報警系統設備和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禁止電動自行車入門入戶。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要支持發動電動車商會等行業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實施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強化警示宣傳。由專職消防隊牽頭,聯合宣傳、派出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范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村(居)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農村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地鐵、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專職消防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專職消防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各村(居)、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務,并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表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各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街道安委辦、消安辦牽頭,組織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生態環境保護辦、郵政、專職消防隊等部門(機構)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定期開展工作會商、聯合督導,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強化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鑒“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辦、消安辦要不定期對各村(居)、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一律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予以嚴肅追責問責。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回收企業,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以及住宅小區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依法處置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

  (四)加強信息報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上報工作進度表和動員部署情況。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通過動態信息、工作簡報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點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6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市安委辦統一部署,經區政府同意,區安委辦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不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20xx年底前,全區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不少于70套、建設面積不少于0.7萬平方米;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務”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之前)。各鎮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社區、行政村和有關部門。要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各鎮街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準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并向全社會公示曝光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房產、規劃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公安、消防、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站、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區安委會成立由區政府黨組成員朱啟軍任組長,區公安、安監、經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由李棟梁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鎮街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區經信、公安、房產、市場監管、安監、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區、鎮街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各鎮街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安委會將派出督查組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鎮街及區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7月15日前報送區安委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從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2月2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8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岳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工作目標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四、責任分工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消保股: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購買時認真核對銘牌、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索要正規發票并妥善保存;同時引導消費者審慎網上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不貪圖便宜購買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督促商家落實三包責任。及時發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序組織開展。

  (二)包片管轄,落實層級責任管理銅度,股、分局上下聯動,形成治理合力,積極構建“多元共治”新機制,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三)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9

  為有效遏制全市電氣火災高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市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臨汾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市級教育、經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工商、質監、電力、水利、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郵政、人社等部門的分管領導。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承擔領導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王永國兼任,負責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地區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細化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導檢查、通報情況、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根據本級政府的治理方案,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

    三、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質監部門要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電氣產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符合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依法公開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規范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工商部門要督促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等電器產品銷售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加大對上述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x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住建部門要組織、督促各設計單位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同時,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加強對電氣線路施工圖的審查力度,確保建筑電氣工程設計的質量。

  4、加強電氣施工質量管理。住建部門要組織施工單位開展電氣產品選用、進場和施工期間電氣設備安裝環節的自查自糾,督促其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氣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不按照技術標準進行電氣隱蔽工程驗收;嚴查質量不合格電氣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公安部門要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督促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主體責任。住建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建設單位指使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督促建設單位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加強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基層x格力量,發動工業企業生產場所、物流倉儲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小經營加工場所等社會單位開展電氣火災防范自查自糾,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公安部門要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電氣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測。要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安監、教育、衛生計生、民政、文化、經信等部門要督促易燃易爆單位、工礦商貿企業、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娛樂場所、互聯x上x服務營業場所、工業園區等開展電氣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的社會單位做好電氣火災防范治理工作。

  7、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動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基層x格力量,開展轄區內居民住宅區域的檢查工作,督促整改隱患問題,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家庭開展電氣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專業電工或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為居(村)民家庭提供電氣防火檢測服務。要督促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居民住宅區電氣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問題的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維修基金對老舊居民住宅區(樓)的電氣線路進行升級改造,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集中充電設施,防范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改造工程內容,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問題。電力主管部門要督促供電企業定期對農村、社區住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表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指導用戶安全用電,防止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要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確保電工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

  8、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人社、住建、安監、電力、公安等部門要建立消息互通機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范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力技術人員、配電房值班人員、電氣檢修作業人員、相關重點工種人員等專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核查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合法性、有效性,檢查人員崗位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突出抓好文物建筑重點風險領域電氣火災防范綜合治理。文物、宗教、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對文物建筑電氣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合作,聯合執法,積極指導文物建筑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開展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工作,采取有效的電氣火災技術防護措施,切實增強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能力。要組織文物檢查工作人員、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以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電工等人員對《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試行)》進行宣貫培訓,切實提高其發現電氣安全隱患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加強電氣火災技防、物防措施。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工作調研,找

  準當地突出的電氣安全隱患問題,探索電氣火災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規定或地方標準,規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宜按照有關國家技術標準對非消防用電負荷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鼓勵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

  (六)強化電氣火災防范宣傳教育培訓。電力、質監、工商、安監、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將電氣火災防范宣傳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月”等活動,積極協調電臺、電視臺、報刊等主流媒體和主要門戶x站,制作刊(播)電氣火災防范專題節目、欄目;利用樓宇電視、戶外視頻和微信微博、手機短信等新媒體、自媒體,廣泛播發電氣火災防范知識;將電氣火災防范納入校園、企業單位、黨政干部消防培訓內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制定印發電氣火災防范宣傳品、宣傳掛圖、實用手冊,普及安全防火常識;組織社區消防宣傳大使和消防志愿者,通過上門服務、組織居民集中普訓等形式,發動社區家庭積極參與互動宣傳活動。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印發自查自糾通告,全面動員部署,合理安排進度,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以及居民家庭,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20xx年7月底前,自查自糾率達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自查自糾率達到100%。

  (三)排查試點階段(20xx年9日至20xx年10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對轄區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文物建筑、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等各類社會單位以及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區各類單位(場所)、區域的底數以及電氣線路消防安全現狀、單位落實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工持證上崗等基本情況,并建立電氣火災防范基礎臺賬。隨后在每個縣(區)至少確定一個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或傳統村落,作為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試點區域,集中開展整治試點,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問題,對其電氣線路進行升級改造,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形成可看、可學的經驗。同時,在本方案第(五)項規定的場所類型中各選取一家作為電氣火災報警系統的試點單位。20xx年9日10日前各縣市區報擬定的試點區域和單位情況。

  (四)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要結合實際,吸收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電氣工程及電工登記備案制度,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村(居、社區)電氣防火安全專管員和巡防隊伍,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布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電氣安全隱患,遏制電氣火災多發勢頭。對查出的電氣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可靠的措施,確保安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在每年“3·15”和“安全生產月”期間,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認真落實臨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氣火災治理加快推廣智慧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

  務系統的通知》(臨安辦發[20xx]29號)文件要求,全力推廣使用具備CCCF認證的智慧用電安全監管系統。20xx年6月底前,本方案第(五)項規定的場所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安裝率達50%以上,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安裝率達50%以上,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電氣線路升級改造率50%以上;20xx年6底前,上述指標完成率達80%以上;20xx年2底前,力爭全部完成。

  (六)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各級、各行業部門要對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電氣火災防范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電氣火災防范水平,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市安委會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整治不徹底、問題突出的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要聯合進行督辦,依法嚴肅處理。

  四、責任分工

  在市安委會統一部署下,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由各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0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郵箱:。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1

  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根據《銀川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90號),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教訓,部署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責任,確保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1、強化局屬各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各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各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嚴查各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2、加強文物古建筑單位電氣火災防控。各級文物古建筑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17號)有關要求,密切合作、聯合執法。根據《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試行)》,積極指導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檢查督察文物古建筑電氣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電氣火災防護技術措施,切實增強文物古建筑電氣火災防控能力,減少火災危害,全面加強文物古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確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強文化經營場所電氣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充分發揮“一戶一檔”監管措施,將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內容當中,嚴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文化娛樂場所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4、強化電氣火災防范宣傳教育培訓。各單位要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聘任持證電工上崗。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當中,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典型案例警示宣傳,通過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及張貼電氣火災防范常識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普及電氣火災防范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電氣火災防范意識。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嚴格落實本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單位責任人、相關工作負責人、文物古建筑看護人員等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使用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單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五)督促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填寫后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備案,督促單位、企業邀請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電氣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測,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四、職責分工

  (一)由綜合處牽頭抓總,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二)銀川文化藝術中心負責局機關、文化藝術中心大樓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三)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負責本單位辦公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處負責國家級、自治區銀川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五)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負責全市所管轄區域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六)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銀川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單位組織承辦和參與演出活動中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文廣局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局長劉濤任組長,副書記鄭強任副組長,各處處長、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安排部署各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至局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檢查小組,并明確責任人、管理人、聯絡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保檢查工作認真負責,杜絕出現走過場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全員參與。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和發動廣大職工參與到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三)嚴明紀律, 暢通渠道。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期間,凡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請于20xx年9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起,每年1月2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6月2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4月1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2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本市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3

  為切實加強電氣火災防范工作,根據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滁防〔20xx〕16號)精神,市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利用二年的時間開展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氣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標準,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堅持源頭控制、技術防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加大對電氣、消防商品經營者的檢查力度,從嚴整治電氣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范圍

  滁城流通領域中的各類電氣、消防商品及其經營場所;建材市場、燈具店、家居城、電器城、商場超市、五金電器商店、商業集中網點;經銷各類消防栓、消防泵、滅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經營商店、批發戶等場所。

  三、主要職責任務

  根據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通知》(滁防〔20xx〕16號)內容,工商部門負責打擊和查處流通領域建筑假冒電氣產品和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偽造產地,以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電氣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電氣產品活動。

  四、任務分工

  企業個體監管科:1、負責牽頭落實電氣防范專項整治工作;2、制定《滁州市工商局關于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實施方案》;3、組織市局經濟執法局、消保、商標科等科室局開展電氣、消防商品執法檢查;4、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執法活動;5、組織落實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布置的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報表等各項任務。

  消保科:1、組織電氣、消防商品抽檢監測,制定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2、加強對電氣、消防商品整治工作的宣傳。

  經濟執法局:1、開展電氣、消防商品專項檢查,對抽檢監測不合的加大查處力度;2、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以次充好、“三無”等商品。

  商標科:參加電氣、消防商品專項檢查,查處流通領域建筑假冒電氣產品和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偽造產地等行為。

  廣告科:查處虛假宣傳,打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電氣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辦公室:定期檢查辦公大樓電氣、消防設備安全情況,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填寫《單位電氣火災防范自查表》(附件1)

  五、工作步驟及措施

  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工作共2年時間分3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主要結合冬春季防火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滁州市工商局關于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0xx年第一季度,1、組織市局經濟執法局、消保、商標科等科室局開展電氣、消防商品執法檢查,開展查處無照經營執法檢查;2、開展電氣、消防商品抽檢監測,制定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3、檢查市局辦公大樓電氣、消防設備安全情況,填寫《單位電氣火災防范自查表》。4、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日活動加強對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

  20xx年第二至第四季度,1、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執法檢查,不少于三次;2、對本單位辦公大樓檢查,不少于三次,及時填寫《單位電氣火災防范自查表》;3、繼續開展電氣、消防商品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流通領域假冒電氣產品和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名稱、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第二階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章立制階段。建立健全市工商局關于加強電氣、消防商品監管相關制度,強化監管力度,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建立電氣、消防商品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電氣火災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取得實效。開展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是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電氣防范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具體體現,市局相關科室局要提高對開展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抓好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落實監管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各科室局要明確職責分工,履行監管任務,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溝通協調,推動職責落實,切實形成部門聯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強化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充分315國際消費者日活動,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電氣、消防防范專項整治的意義,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及時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市局企業監管科及相關科室局要及時總結電氣、消防商品專項整治中的經驗做法,鞏固整治成果,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同時,及時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布置各項工作任務,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工作總結。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4

  為加強對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的督查檢查工作力度,促進"兩違"綜合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和制度化的終端落實,根據《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督查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成立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督查工作組,安排如下:

  督查工作組下設三個督查小組,具體督查責任區域和人員組成如下:

  二、督查內容

  緊緊圍繞"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相關工作安排和決策部署,根據《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的相關職責、任務,重點督查各鎮(街道)、村(居)以及各職能單位推進專項行動的貫徹落實情況,主要督查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區"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的.推進情況;

  (二)各鎮(街道)年度、階段性指標完成情況;

  (三)各責任單位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中履職情況;

  (四)重點對專項行動中重難點工作的督查,如"四重點、六先拆"、"兩違"制止拆除后的跟蹤控制情況等;

  (五)黨員領導干部在參與"兩違"中的各種違規情況;

  (六)通過督查及時將存在問題向相關單位進行反饋,并督促整改落實。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組下屬三個督查小組對所屬督查責任區域進行督查,推行"一事一單"模式,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督辦通知單》的形式,責令相關單位、人員立即整改。三個小組適時展開交叉督查。

  (一)定期督查。各督查小組根據督查要求,做到每天督查一次,了解掌握"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二)現場督查。根據各鎮(街道)報送數據,定期對各鎮(街道)完成拆違情況、內頁資料進行現場"對賬單"督查。

  (三)節點督查。對專項行動中明確的時間節點以及春節、國慶等"兩違"多發關鍵時間節點進行重點督查。

  (四)跟蹤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人員務必強化責任意識,勤勉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二)各督查小組要建立完善督查工作臺賬,于每周四前將本周督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督查工作組。督查工作組于每周一對各督查小組上一周匯報情況進行匯總并上報區"治違辦"進行通報,表揚先進、督促后進。

  (三)督查工作組定期、不定期召開督查工作會議,聽取各督查小組匯報,厘清督促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思廣益,不斷探索研究對策,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

  (四)對督查過程中發現履職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任務完成較差等情況的責任單位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相關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

  (五)督查結果將納入各項與"兩違"相關的考核、績效評估內容。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5

  為認真落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創造有利于廣大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xx學年度,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__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重點,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核心,以“江蘇省平安校園”創建為抓手,堅持教育與管理并重,堅持治理與建設并舉,強化宣傳教育,強化工作措施,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綜治辦、教育、公安、司法、安監、文化、衛生、工商、建設、城管、規劃、通信、交通、團委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市綜治辦負責協調工作。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園、區)也要及時調整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協調等工作。

  三、重點內容

  1、徹底整治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環境。結合實施“凈化校園文化工程”,徹底整治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頓周邊違章建筑,查處取締違法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小賣部、飲食店等,強化對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管理。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

  2、加強中小學生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時排查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的交通安全設施,加強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的查處工作,確保校園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

  3、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安全隱患。對所有中小學、幼兒園的各類建筑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等進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事故多發地區的中小學、幼兒園的檢查,加強對校園危房、老化電氣線路等方面的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處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隊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辦學資質進行一次普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一律限期整改,經教育行政部門驗收達到辦學條件和標準后再履行合法辦學手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關閉或限期整改,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進行清理,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堅決調離教師崗位。

  5、嚴肅查處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一批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侵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逐一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針對中小學生、少年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堅決打擊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重點偵破、查處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四、時間安排及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時動員部署,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構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體系。

  2、自查整改階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學校對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針對存在的隱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鄉鎮和部門復查階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門、鄉鎮按照各自職責,在學校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復查。對學校承諾已整改的隱患逐一檢查落實,并將自查和復查的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組織抽查階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組織進行抽查。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鄉鎮和學校責令其重新整改,如學校確有困難的,及時報所屬部門或鄉鎮協調解決。

  5、總結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復查抽查(1月-4月):結合常規檢查有選擇性地進行復查,對該項工作進行跟蹤。

  7、第二輪自查整改(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輪驗收、年度工作驗收(6月1日-6月20日)。

  9、全學年度工作總結(09年7月-8月):對該項工作未到位的部門限期整改,匯總資料、總結、評比、表彰。

  五、部門分工

  各鄉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處罰到位。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中小學、幼兒園進行檢查、指導,研究協調解決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

  綜治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園內部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學校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衛生監督制度、采購索證制度及食品衛生安全月報制度;督促學校加強對門衛的安全保衛意識教育,嚴格門衛檢查、登記制度,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人員,注重加強對維護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安全的社會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自覺關心、積極參與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師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過建立心理咨詢室對在校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疏導。

  公安部門:把偵破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作為工作重點,嚴防事件發生;合理設置中小學、幼兒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出租屋、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及時排查各種治安隱患;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尤其是對易發案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嚴密防范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接送學生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對機動車的安全檢查,保持良好的車輛性能,查禁報廢接送學生車輛,確保行駛安全。

  司法部門:與教育等部門和學校配合,共同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規范法制副校長的選聘、培訓工作,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咨詢,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安監部門:

  1、協助教育部門加強各學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2、指導和督促學校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3、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

  4、根據市政府的授權,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學校安全事故調查。

  文化部門:依法規范中小學、幼兒園周邊文化娛樂場所,及時查處、取締非法、違規經營的書刊店、音像店、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衛生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周邊飲食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查驗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工商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無照網吧的查處和食品銷售經營的監管,負責查處取締學校周邊無前置重要條件的無照經營。

  建設、規劃、城管部門:依法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市政管理,及時拆除各種違章建筑,查處各種占道經營攤點,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環境的整頓和管理;將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學校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淫穢網站。

  交通部門:加強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的查處工作,做好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團組織:加強對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教育,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強化組織領導

  1、健全組織領導制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征求學校的意見,針對問題,及時組織整治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為學校營造良好的教學與生活環境。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有關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分析工作情況和趨勢,研究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解決措施,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各負其責、學校教師全員參與的良好局面。

  2、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門要與各學校簽定《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責任狀》,逐步完善檢查督促制度、評比獎勵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協調例會制度。各學校也要與內部各處、室、班、組簽定相應的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教育部門要對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學校,要堅持“一票否決制”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取消學校的一切評優評先資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將創建“江蘇省平安校園”工作納入年度教育工作綜合考評范圍,確保各類創建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全,確保師生平安。

  3、健全維穩工作制度。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則,努力把矛盾和問題及時化解在基層,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要按照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和群體,邊處置邊上報,避免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預測、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處置、信息上報、善后工作等一整套運作機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維護社會持續穩定;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細致地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變x為下訪,把信訪案件和越級x事件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導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突出重點,強化專項整治

  1、開展城區學校門前交通秩序專項整治。組織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對城區學校門前交通秩序進行專項整治,鞏固前期整治成果,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2、開展網吧及非法出版物專項整治。組織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門,對網吧、校園書店的非法出版物進行專項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現象,凈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環境。

  3、開展校園周邊攤點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組織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對校園商店、流動攤點、學校周邊的飲食店食品衛生狀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的校園商店依法進行整治,對影響學校環境的流動攤點堅決取締。此外,組織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學校周邊出租戶進行專項檢查,徹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員,消除治安隱患,確保周邊良好的治安環境。

  (三)拓展途徑,強化法制教育

  l、以課堂為主渠道,加強學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加強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積極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防止學齡青少年過早流入社會,進一步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開展法制講座(每學期上法制課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預防在校生違法犯罪的新途徑和新措施,增強法制教育工作實效。

  2、以活動為主要形式,強化學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宣傳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措施,通過演講賽、知識競賽、主題班會等形式,開設“青少年模擬法庭”、“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拒進網吧”和“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等主題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實效,從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長學校”為載體,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采用學校、家庭、社會三方聯動的形式,廣泛開展創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區以及青少年維權崗等系列活動,將法制宣傳教育延伸到每一個社區、家庭,提高家長及社會各界學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訂工作計劃。各成員單位、鄉鎮(園、區)綜治辦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能,把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考核內容,積極幫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學校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為構建和諧校園、促進社會和諧作出貢獻。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正常召開兩次會議,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和重要信息。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6

  為進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確保經營安全有序,根據《關于對商業城火災隱患和突出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整治的函》(莆涵公消[20xx]4號)的建議要求,我委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治理工作按照“聯合整治、自律疏導為主、行政強制為輔、分類分期、標本兼治”的原則,在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齊抓共管,聯合作協下,做深、做細、做實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確實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火災隱患和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推進并取得實效,成立火災隱患和突出消防安全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治理內容

  1、開展“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按照《20xx年區“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力爭對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全面整治,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車間、倉庫全部分離,并建立健全防范長效管理機制,努力杜絕新的“三合一”場所的產生;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堅決遏制“三合一”場所火災事故,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副食品(茶葉)批發市場要開展全面位的綜合整治,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落實措施,督促整改。整治期間,治安聯防隊要在茶葉批發市場增設5號執勤崗,加強對市場夜間的巡查,安監部門要指導茶葉批發市場安保人員做好巡查,做到嚴防死守。(責任單位:各網格,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2、開展電氣線路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在20xx年對一期、20xx年對二期的平行線改造的基礎上,結合今年一期基礎設施改造的機會,進行進一步的全面疏理,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安監部門,由安監部門聯系電力部門及時化解消除隱患。戶內線路在區兩次集中整治活動中,雖然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問題依然不少,各網格要再開展一次電氣線路全面排查,并將情況如實以每月《安全隱患排查表》上報。安監部門要認真匯總,適時組織消防、公安等安委會成員單位,邀請電力專業部門對上報電氣線路隱患情況進行認定,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商戶)采取斷電等進聯合執法強制措施,從根本上消除電氣陳舊老化和私拉亂接等火災隱患。(責任單位:各網格,管委會安監室)

  3、開展城市管理大整治活動。加大城市管理執法力度,以城建中隊為主,管委會城管辦、社會辦、治安聯防隊要密切配合,加大“兩違”行為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清理。同時要加大占道建筑物及戶外廣告整治力度,依法清理占用公共空間的大型戶外廣告牌、大型遮陽棚等臨時搭蓋及附屬物。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占用道路亂擺攤設點、亂搭亂占、占用消防通道等違規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做到日常巡查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確保救援通道的暢通。(責任單位:城建中隊、城管辦;協辦單位:治安聯防隊)

  4、開展交通秩序整頓活動。由涵西派出所牽頭,城建中隊、城管辦、治安聯防隊等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單位要全力配合,以治理車輛亂停亂放為切入點,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進一步規范一期、二期大門口及主干道的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的行駛秩序,嚴格查處亂停亂擺、隨意調頭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管委會城管辦要做好一期、二期主干道等主要路段交通標線及停車位的劃線工作,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前提下,要做好應劃盡劃,盡可能為商戶創造便利條件,共同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責任單位:涵西派出所、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辦單位:城管辦、城建中隊、治安聯防隊)

  5、開展消防器材檢測和培訓工作。由管委會安監部門牽頭,邀請消防、公安等專業職能部門,在轄區內各企業、加工廠、商鋪等單位,對滅火器、應急燈、報警器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開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器材大檢查活動,檢查一家過關一家,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數量、質量雙過關。同時做好消防安全及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沿街店鋪人員由社區負責組織召集,各企事業、加工廠由管委會安監室負責組織召集,邀請消防、公安等職能部門進行強化培訓,做到“三懂三會”(三懂:懂得本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產品及原材料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警),全面提高人民群眾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能力,從而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責任單位:安監室、社區居委會)

  四、時間步驟

  治理工作從20xx年1月21日-4月30日,為期3個月。

  本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的各個專項整治,由各責任單位分別展開交叉進行,注重實效,不統一步驟。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制訂工作目標,落實工作措施,把整治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確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取得實效,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以“人人參與消防,共筑平安”為主題,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貫穿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始終,深入發動基層組織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突出抓好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強監管,鞏固成效。管委會要建立與有關職能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宣傳、技術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合力。要把各項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把各項政策措施統籌起來,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必須逐個整治、逐一過關,最大限度地減少消防安全隱患。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7

  按照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隊文件精神,我校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追究責任”為核心,在全校范圍內開展了消防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為打造平安校園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一、健全領導機制,加強防患意識。

  學校成立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格日勒圖任組長,安監辦主任為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及各班班主任為組員。所有行政人員都是責任人并責任到年級到班,落實責任狀,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全校師生齊抓共管,共同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我校教職員工清醒地認識到:校園內的各類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舊的隱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隱患仍會隨時出現,學校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突出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嚴格排查要求,認真排查隱患。

  1、把學校消防安全問題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嚴格校園防火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期間,學校全面開展了消防安全大檢查,對各科室、計算機室、圖書室、實驗室、教室及各辦公室等師生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對電器、電線、滅火器材、消防水源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迅速進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處室、不漏班級、不漏設施,排患務盡、不留死角。發現不安全苗頭和現象迅速整改。

  2、整改內容:

  及時更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插座。增加滅火器數量。

  三、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教育。

  學校在組織活動時能充分考慮安全因素,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的特點,科學、合理、認真組織好教學活動,防止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積極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強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建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長效工作機制。

  組織力量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按有關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實好整改的責任、措施、經費和時間。整改中做到一個環節一個環節落實,不留死角。同時,整改工作和預防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以改促防。確立“一保安全、二保穩定、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對易于引發事故的環節給予定期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進行整改。

  我們將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管理和防范,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力戒形式主義,堅持下大力氣、不懈努力,狠抓落實,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8

  為進一步加快“電動寧德”建設,培育兩輪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換電新業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解決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拼改裝、上路行駛和合標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突出問題,推廣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格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的,執法部門應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申訴舉報平臺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申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維護銷售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動換電自行車新業態。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布局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結合換電業務開展情況,適當在全市范圍增加自行車換電柜數量。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簡化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報建手續;供電公司積極提供電力接入便利支持換電業務。支持地產新能源電池推廣使用,培育發展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新業態。通過購車獎補、充電優惠、以舊換新等方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能源電池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

  責任單位: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國網寧德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電動自行車的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簡化辦理程序、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為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公安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抓好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提升非機動車道建設改造標準,明確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機動車道寬度,確保非機動車道的平整性和延續性。加強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設計,完善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過街設施,設置足夠面積的非機動車過街囤積區,保障和引導非機動車路口規范通行。公安部門要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逆行、走機動車道、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城區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電動自行車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裝電動自行車違法犯罪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非機動車道上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出行效率。

  責任單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督促村(局)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要發動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責任單位: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要通過媒體、微博、微信、門戶網站、戶外LED、手機APP等媒介,曝光電動車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違法亂象,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責任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正面引導、案例宣傳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教育。

  (二)全面整治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規范管理階段(20xx年1月1日—長期)。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管控,對綜合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把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推動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各責任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抓推進、抓落實、抓效果,確保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處理機制,形成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9

  為加快推進黃河內蒙古段十大孔兌綜合治理,深入推動我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圍繞十大孔兌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聚焦突出問題、目標要求、工程項目、統籌聯動,緊緊抓住水沙關系調節的“牛鼻子”,落實“六大行動”,將十大孔兌打造成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樣板區。

  二、總體要求

  (一)主要問題。總體看,十大孔兌流域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稟賦條件較差、水沙關系不協調,近年來雖然進行了大量治理工作,但成效依然不明顯。特別是缺乏科技監測手段,入黃泥沙量沒有科學統計數據。分區域看:上游水土流失嚴重,上游溝壑縱橫,被有“地球癌癥”之稱的砒砂巖覆蓋,土壤抗蝕能力弱,林草植被結構單一,夏季雨后會形成大量粗砂,隨雨水裹挾下泄河道。同時,上游受立地條件限制,農牧業生產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特別是部分上游區域礦山較多,開采活動對生態的破壞更為突出。中游荒漠化嚴重,庫布其沙漠橫貫十大孔兌中游,有大面積的流動沙丘和半固定沙地,風力作用使流沙堆積在孔兌兩岸,每遇暴雨,大量泥沙沖入河道。同時,沙漠旅游對河道的影響也不容忽視。下游泥沙淤積嚴重,下泄的洪水泥沙直接進入黃河,泥沙大量淤積在入黃口和黃河河槽內,使得黃河內蒙古段河槽萎縮、河床抬高、河水變稠,流速變緩,主流擺動頻繁,形成“游蕩性”河道,河岸沖淘沖刷嚴重,險工險段逐年增加,對河道兩岸和下游平原區群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形成極大危害,導致每年的防洪防凌形勢十分嚴峻。

  (二)目標要求。

  到20xx年底,十大孔兌入黃泥沙明顯減少,水土流失治理度由32.79%提高到43.6%;泥沙監測能力大幅提升,入黃口泥(風)沙監測站全部建成,監測體系基本形成;重點小流域治理扎實推進,攔沙換水試點工程全面完成,淤地壩體系持續完善,主要河道安全暢通運行。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謀劃。加強黨對十大孔兌綜合治理的領導,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局牽頭,整合多部門資金和力量,按照系統思維、統籌理念推進綜合治理,著力提升十大孔兌治理質效。堅決杜絕多部門各自為政、分頭治理,將各部門十大孔兌范圍的工程項目真正統籌起來。

  2.堅持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準確把握保護和發展的關系,堅決落實四水四定、節水優先,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現代化道路,助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3.堅持科學施策、協同推進。優化流域治理空間布局,以小流域為治理單元,推進上游丘陵溝壑區、中游風沙區和下游平原區“三區”分類分區協同治理,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構建“上中下游聯動、左右岸一體、干支流統籌”的治理新格局。

  4.堅持人民至上、生態惠民。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全力保障黃河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堅持綜合治理與農牧民生產生活、鄉村建設、產業發展等有機結合,統籌落實惠農惠牧政策,認真實施生態惠民行動,促進農牧民富裕富足。

  三、主要行動和重點工程

  (一)流域治理和泥沙減量行動

  1.淤地壩體系提升工程。推進淤地壩建設,實施除險加固工程,完善淤地壩“三大件”,提升防洪標準,有效減少入黃泥沙。新建淤地壩30座,除險加固19座。(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水利局)

  2.庫布其沙漠鎖邊固沙工程。堅持喬、灌、草有機結合,推進庫布其沙漠鎖邊林帶建設,完善綠色防風固沙體系,形成生物阻隔帶,阻止沙漠向北擴展。實施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中央財政造林補貼和植被恢復項目,建設庫布其沙漠重要節點鎖邊固沙工程,完成林業生態建設4萬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3.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推進生態恢復區封禁治理,加強綜合治理區治理,有效提高區域林草植被覆蓋度。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3條小流域綜合治理任務101.1平方公里,晉陜蒙砒砂巖區十大孔兌沙棘生態減沙工程種植沙棘153.3平方公里,實施自治區和市級投資5條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100.1平方公里。(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水利局)

  4.攔沙換水試點工程。加快推進攔沙換水試點工程,有效緩解水資源短缺現狀。相關旗區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征地工作,建設單位盡早完成剩余75座攔沙壩和1處引洪滯沙工程。項目建成投運后,通過攔減入黃泥沙,置換黃河水指標2800萬立方米。(責任單位:市水務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

  5.入黃口改造提升工程。推進堤防工程建設,實施河道疏浚,提升兩岸防洪標準,控制主槽擺動范圍,對4條孔兌入黃口實施提升改造,清理入河口淤積泥沙,疏浚河道4公里,堤防加培0.8公里,迎水側干砌石護坡3.5公里,種植護堤林4.35萬株。(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水利局)

  6.灘區居民遷建工程。持續推進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加快灘區居民遷建進度,啟動達拉特旗王愛召鎮德勝泰村田家圪旦社674戶1561人居民遷建項目。(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水利局)

  7.沿黃生態屏障建設工程。以沿黃高速兩側為重點,推進實施人工造林種草、飛播造林,推進沿黃生態廊道建設。實施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中央財政造林補貼低質低效林改造和植被恢復項目,完成林業生態建設6.55萬畝,其中新造林5.25萬畝、低質低效林改造1.3萬畝,爭取中央預算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19萬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四水四定”和節水推進行動

  1.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程。加強達拉特旗超采區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提升治理成效。推進達拉特旗3個地下水超采區25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減少地下水開采2500萬立方米。加強超采區周邊違規開墾草原、林地行為治理,壓減違規灌溉面積5萬畝,減少地下水開采1500萬立方米。(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水利局)

  2.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按照“應建盡建”“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地塊納入年度建設范圍。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質量。20xx年十大孔兌流域范圍內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5.8萬畝。(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農牧局)

  3.節水社會建設工程。按照“節水優先、量水而行”的原則,重點以滴管、噴灌、沿黃襯砌為主要措施,大力推進節水灌溉、優化調整作物種植結構、積極推廣畜牧漁林業節水方式,實現農業用水量減少。20xx年實施糜子品種展示示范與推廣科技項目4500畝、小雜糧品種展示示范推廣項目100畝。持續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力爭到20xx年,節水型生產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規水利用占比進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農牧局、市水利局)

  (三)國土綠化和荒漠化防治行動

  1.重點區域綠化工程。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和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推進黃河流域、城鎮村莊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兩側、重點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造林綠化,重點在罕臺川流域、樹林召鎮、展旦召蘇木等城鎮周邊、重要交通干線開展區域綠化2300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2.庫布其沙漠治理工程。按照“先易后難、由近及遠、鎖邊切割、分區治理、整體推進”的原則,采取“南圍北堵中切割”的方式,持續推進庫布其沙漠治理。實施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中央財政造林補貼低質低效林改造、植被恢復項目,開展林草生態建設31.8萬畝,其中新造林20萬畝、低質低效林改造5萬畝、森林撫育6萬畝、退化沙化草原生態修復0.8萬畝,爭取中央預算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防沙治沙項目14萬畝、歐洲投資銀行貸款黃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續治理項目18萬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3.中上游地質環境修復工程。全面完成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科學謀劃和實施礦山修復工程,將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納入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提前編制治理方案,積極爭取治理資金。(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行動

  1.綠色礦山建設工程。持續推進生態修復制度體系建設,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計提使用監督管理,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指導達拉特旗3家礦山企業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流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進十大孔兌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監測溯源和治理整治工作,年內完成現場排查和監測溯源工作,推進哈什拉川北郊入河排污口和高頭窯煤礦入河排污口水質提標改造和及回用工程,實現水資源高效節約利用。(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和廢舊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實施達拉特旗農膜回收區域補償制度試點項目。推廣全生物降解膜2.1萬畝,完成殘膜再利用2100噸。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示范推廣5萬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農牧局、市生態環境局)

  4.人居環境整治工程。遵循鄉村發展規律,尊重農牧民意愿,堅持為民而建、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的原則,推進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妥善推進農村牧區廁所革命,梯次推進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持續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村莊清潔行動,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計劃新建衛生戶廁300個,公廁60個,支持配套5立方垃圾收儲箱3000個,5立方清運車18輛,垃圾機掃車9輛,對達拉特旗白泥井鎮、中和西鎮2處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實施農村環境整治嘎查村15個。(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農牧局、市鄉村振興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五)生態修復和惠民行動

  1.自然生態修復工程。全面加強生態保護修復,采取補植補造、封山育林、中幼林撫育、灌木平茬復壯、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種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多種措施,實施退化林分修復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在十大孔兌流域開展林草生態修復12.2萬畝。(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2.林沙產業發展工程。推進林沙產業高質量發展,在十大孔兌流域建設沙棘、紅棗、蘋果等林沙特色經濟林基地,發展沙柳刨花板和檸條、紫花苜蓿飼草料加工等林產品加工產業。支持發展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推廣沙柳種苗基地,支持發展林下經濟。(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3.特色產業培育工程。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原則,推動達拉特旗農牧業綠色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重點扶持建設現代農牧業產業園、產業強鎮、“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積極在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精深加工企業、產業化聯合體、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方面加大對達拉特旗產業發展扶持力度。創建國家級產業強鎮1個,實施奶牛飼草料收儲補貼項目,扶持建設市級現代農牧業產業園、“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等產業聯動項目。(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農牧局)

  4.文旅融合發展工程。保護傳承弘揚十大孔兌流域黃河文化,圍繞十大孔兌綜合治理等現實題材,推出一批文藝作品。加大十大孔兌流域文物保護力度,完善非遺傳承體系建設。促進鄉村振興和旅游業融合發展,提升十大孔兌區域景區品質,打造沿黃沙漠旅游精品線路。推進恩格貝生態示范區內蒙古鄂爾多斯國家地質公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恩格貝生態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監督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光伏治沙修復工程。采取“光伏遮陰、板上發電、板下種植、板間養殖、光伏組件清洗與電站相結合”的模式,推進光伏治沙,通過實施國家大型基地項目、自治區保障性并網項目、新能源制氫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等方式,爭取更多光伏治沙項目。年內重點實施光伏治沙項目5個,總裝機規模310萬千瓦。(責任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東勝區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能源局)

  6.林草生態惠民工程。認真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將十大孔兌流域草原劃定為禁牧區,實行全年禁牧,持續改善草原生態,增強農牧民草原保護意識,提升草原自我更新修復能力,穩步增強畜產品供給能力。年內爭取落實中央財政禁牧補助資金1.36億元,協調納入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面積780萬畝,爭取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2億元。(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

  (六)科技創新和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1.入黃泥沙監測工程。按照全市入黃泥(風)沙規劃設計,規劃在十大孔兌每個入黃口建設1處泥沙監測站,沿黃建設11處入黃風沙監測站。聘請水利部泥沙研究培訓中心和清華大學分析全市入黃泥沙量和輸沙規律。(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2.科技創新支撐工程。以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為抓手,圍繞水資源高效集約利用、現代農牧業發展,開展科技攻關和創新平臺搭建。成立“鄂爾多斯鄉村振興研究院”(暫定名),持續推動已立項的十大孔兌綜合治理、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技術集成示范,現代農業節水和水肥精準調控利用技術研究與示范,黃河南岸灌區高標準農田灌排協同調控和耕地質量提升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強化同科研院所開展合作,推進十大孔兌水沙機理研究、綜合治理、河湖水綜合治理研究示范等課題研究,提升科技創新支撐水平。(責任單位:東勝區人民政府、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杭錦旗人民政府,監督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四、工程投資

  20xx年,聚焦十大孔兌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全力落實“六大行動”,計劃實施重點項目25項,總投資17.7億(能源局光伏治沙富民工程投資未統計),按資金來源劃分:中央5.78億元、自治區2.26億元、市本級4.92億元、旗區1.17億元、社會投資3.57億元。按部門劃分:水利8.91億元、林草5.22億元、農牧1.46億元、自然資源0.16億元、生態環境1.19億元、科技0.3億元、文旅0.13億元、住建0.33億元。按資金落實情況劃分:已落實資金17億元,缺口水利資金0.7億元。攔沙換水試點工程總投資6.43億元,其中通過水指標交易籌措4.2億元,市財政配套解決2.23億元,市財政已從市級水土保持補償費中安排1.5億元,20xx年安排的市級水土保持補償資金1.6億元全部用于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需市財政另外安排解決0.7億元。

  五、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完成實施方案編制、立項審批、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規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同時,需辦理土地、林草、環評、礦產壓覆、社會穩定性分析等相關手續。為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依法依規簡化地方投資項目相關程序,參照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實施淤地壩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做法,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聯合印發,各旗區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實施范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投資標準等編制初步設計,由市水利局組織審查初步設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積極爭取項目支持,多渠道籌措資金。組建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工作專班,以旗區為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召開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工作動員會議,舉行十大孔兌綜合治理集中開工儀式。

  (二)綜合治理階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廣泛動員,聚焦重點,集中精力,全面啟動十大孔兌綜合治理項目。加強日常調度,不定期舉辦綜合治理現場推進會,統籌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認真總結綜合治理情況,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同步推進項目階段性審計驗收,總結治理經驗,積極推廣治理模式。根據十大孔兌綜合治理規劃,科學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實施計劃和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十大孔兌綜合治理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長任組長、各相關市級孔兌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統籌協調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二)狠抓責任落實。細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責任,各有關旗區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認真編制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健全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全面加強要素保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同心協力、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各項任務扎實有效落實。

  (三)拓寬資金渠道。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強化項目包裝儲備,統籌整合涉農涉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信貸支持,全面保障資金需求,形成資金綜合效益。

  (四)創新工作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包聯項目制度,組建專班集中辦公推進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調度、部門協作、聯動配合、信息通報等運行機制。充分利用高分衛星中心、信息監管平臺等,努力提升監管監測能力和水平。

  (五)強化考核問效。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目標導向,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考核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五位一體”實績考核內容,細化考核指標,壓實具體責任,定期公布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

  (六)廣泛宣傳動員。廣泛宣傳禁牧休牧、灘區禁限種植等相關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關心、參與綜合治理的濃厚氛圍。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0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云在《關于加強居民小區“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重點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時間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鎮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由縣資規、住建、應急、消防和鄉鎮社區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住建、資規、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于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執法、消防等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法、消防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停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科商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各有關鄉鎮要組織志愿者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春火災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檢查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縣安委會、消委會要加大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治理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請于2月17日前上報,3月19日前上報《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底數統計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報送《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2)及當月工作小結;6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孫達賢、王陽陽,電話:,郵箱:。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1

    一、指導思想

  以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和樣板,以點帶面,通過創建示范組,實現點上有亮點,有特色,依托(玖瑰園)打造生態人居環境。按照“示范帶動”的要求,以“綠化、美化、凈化、亮化”為標準,以徹底解決“臟、亂、差”等問題為突破口,以建立(示范組)工作長效機制為著力點,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搞好示范組工作,給廣大村民創造一個全新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任務

  1、建立管理制度,造冊確定衛生保潔員和管理員,掛牌明確責任區域,進一步落實責任。

  2、在示范組行人醒目處或交通要道口設立宣傳牌懸掛橫幅,刷寫標語;

  3、家禽家畜實行圈養,嚴禁散放;

  4、合理設置垃圾點(房),清運積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死角,做到日產日清;

  5、房前屋后堆放整齊,有礙村容村貌的建筑物予以拆除,保持巷道整潔美觀;(擬對全組民區進行風貌打造)

  6、對村道進行硬化、綠化、美化、凈化、亮化,路面平整,無坑洼,無露天糞堆,柴堆,做到村容村貌整潔有序;

  7、做好旱廁改水廁工作。

  8、抓好庭院及個人衛生。做到庭院清潔整齊,干凈衛生,人人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實施步驟及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組織宣傳動員階段。主要是召開各種會議,建立健全機構,利用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創建衛生示范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全面部署創建示范工作,層層落實責任。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按照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時限全面完成。同時做好日常衛生工作。

  第三階段:自查階段。搞好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示范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宣傳,全民動員。通過召開會議,張貼標語,更新板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形成人人關心、參與治理、支持治理的'濃厚氛圍。

  3、多方投入,保障經費。為了保證治理經費,社區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嚴格遵循有關程序,在確保一致通過的前提下在農戶中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清潔費,以解決資金短短問題,確保治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同時,積極組織廣大群眾投身到創建衛生示范村工作中,為創造干凈舒適、生態的生活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社區制定出一套科學高效的管護制度,明確包片的主要負責人,衛生保潔員,衛生監督員的工作職責,并落實好經費和人員報酬,確保環境衛生長期有人抓有人管。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2

  一、治理時間

  20xx年xx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周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范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通過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通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手機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墻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并于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3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干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干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四、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干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匯總,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系人名單于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系電話:,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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