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選3篇)
高校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
為積極響應武漢市文明城市創建,緩解校園停車資源緊缺現狀,打擊校園道路違停等交通亂象,進一步規范校園交通行為,保障師生員工正常學習生活需要,經學校研究決定,開展校園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現就實施校園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校園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方案,規范對校園內亂停亂放、超速等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置,提高師生交通安全意識、規則意識、綠色出行意識,緩解校園停車位資源短缺、校外車輛過度占用校園交通資源、校園交通違章行為頻發等現象,顯著改善校園交通現狀,大幅提升師生員工對校園交通情況的滿意度,打造安全校園、美麗校園、綠色校園、健康校園。
二、整治措施
(一)開展交通整治專項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文明交通意識
1.校長、書記帶頭在全校范圍加強校園交通整治的宣貫教育,全校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貫徹落實學校校園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要求。
2.由孟芳兵副校長牽頭,制定校園交通整治宣傳教育活動方案,開展全校范圍各個層面、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校工會負責召開教職工代表座談會;離退休處負責召開離退休人員座談會;余區管委會負責召開余家頭校區師生代表座談會;學工部負責召開學生座談會;各學院負責召開學院教職工座談會等。
3.校園交通整治期間做好建設安全校園、美麗校園、綠色校園、健康校園的全方位宣傳、告知、倡議等工作。
(二)加強交通設施建設,全力保障師生員工交通需求
1.設置教職工專用停車區
在以下區域安裝門禁設施,設置教職工車輛專用停車區,其它車輛禁止通行和停放:
(1)馬房山校區西院
幼兒園至院士樓家屬區:在幼兒園西側、院士樓南側道路路口安裝門禁設施,僅授權該區域教職工住戶車輛通行和停放,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圖書館區域:在圖書館停車場出入口、醫院西側小路安裝門禁設施;
會議中心區域:將會議中心草坪東西側出入口安裝升降柱,在材料學院實驗樓東側、測試中心南側道路路口安裝門禁設施;
體育場紅綠燈南邊籃球場區域:以U形樁封閉,安裝門禁設施。
(2)馬房山校區東院
硅酸鹽中心區域:在陶瓷復合材料研發基地南側、珞東社區南側道路路口安裝門禁設施封閉;
化生學院區域:將網絡教育學院正對財務處綜合樓路口用活動路障封閉,工程監理中心門前道路、東附樓連廊道路安裝門禁設施封閉;
科發院區域:在思源籃球場北側、莘子苑食堂西側道路安裝門禁設施封閉;
汽車學院區域:在神龍園路口、燃料電池實驗室北側道路路口安裝門禁設施封閉;
莘子苑食堂區域:用升降柱封閉,日常禁止車輛通行、停放,保障學生安全,遇重大接待活動時降下升降柱,保障接待停車。
(3)南湖校區北院
在南湖校區北院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建設停車場,將南湖校區北院設置為嚴管校區,在地下通道南湖校區南院、北院入口加裝門禁設施、將南湖校區北院3個校門設置為嚴管門,僅供授權車輛通行。
2.完善校園交通安全設施
在馬房山校區東院、西院大門口等設置交通整治公告牌、專用停車場區域公告牌、限速標志牌、禁止停車標志牌、西院來訪車輛停車引導標志牌等。
整修馬房山校區西院體育場紅綠燈南側籃球場、馬房山校區東院東附樓等停車場,劃設停車位。完善部分路段交通標線,規范車輛停放。
在馬房山校區西院大門外等處增設減速帶,修復校園道路破損減速帶。
(三)規范規章制度建設,加強對交通違章行為的管理和處罰
制定《武漢理工大學機動車違章處置暫行辦法》,對校園交通秩序進行強化管理,對機動車在校園內通行及停放等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對于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違章行為進行依法依規處理。
三、保障條件
保衛處牽頭成立交通整治專班,確保整治措施落地有效。保衛處做好整治隊伍的培訓工作,做到嚴格管理、文明管理。
加強對校園交通整治的相關考核,將教職工校園內交通違章行為納入師德方面的考核。對于部分車主拒不配合、捏造事實投訴,或故意刁難、無理取鬧、打罵整治人員等情節嚴重的教職工依師德失范、校紀校規給予處理。
四、進度安排
20xx年1月,出臺《武漢理工大學校園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武漢理工大學機動車違章處置暫行辦法》并啟動宣傳貫徹工作;
20xx年2月底前,完成校園交通整治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并全面開展宣傳教育;
20xx年3月起,按照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方案,啟動為期1個月的校園交通整治專項行動。
高校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
加入學生會半年里,對宿管會有了一些了了解, 宿管會作為學生會的第一大部門,它與學生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它是協助老師為學生們建設良好的生活環境,幫助同學們解決問題的部門。同時又是協助學生會搞好各項活動的后勤工作,為學生們營造一個歡暢活躍、奮發上進的學習環境的部門。
一、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1、不疊被:由于個人沒有養成疊被的好習慣,所以不疊被現象較多。
2、物品擺放
(1)衣物亂掛床頭或窗子上,不雅觀。
(2)書本隨便攤放在桌子上,使桌面顯得不整潔。
(3)鞋襪亂放,使寢室顯得混亂。
3、隨意破壞門窗桌柜等公共財產。
4.衛生間地板沒有按時沖洗,宿舍地面沒有定期打掃。
5.浪費水電,用電不安全。
二、計劃解決對所發現問題的方法
1、加大抽查力度,多開展活動使大家養成良好的習慣。
2、對物品擺放制定相關制度。例如:鞋子全部放于床底,并且按一字擺放,書本整齊的擺放在桌子和柜子上,保持桌面干凈。衣物不準掛于床頭,行李箱全部放在架子上。
3、宿舍層長和棟長協助宿管會干部定期檢查,及時傳達信息。
4.指導住校生形成良好和諧的同學關系。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形成親密的室友關系,組織一兩次寢室籃球賽等活動。
5、引導學生相互開展競賽、互相監督,月達標在90%以上。
6、培養負責、高效的管理員隊伍和學生自主管理隊伍。
三、在本學期對工作的新計劃
1、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學生會的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協助老師和主席團搞好今年的寢室衛生,把學院的意見積極展開行動,并且定期開展活動。
2、宿管部成員都要積極熱心,吃苦耐勞,認真負責,如遇到重要事情不能參加工作,要提前請假。
3、宿管部成員都要積極主動,及時完成我院及本部門分配的任務。
4、平時多聯系同學,多發現問題,維護學生基本的利益,積極向學院反映學生提出的有關生活和學習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宿管部成員平時也要嚴格要求自己,無論是學習、工作還是生活,都要樹立形象,不發生有損學院學生會及本部門名譽和形象的事件。
6、 根據以前宿管部的工作情況進行工作總結,繼續組織宿管部全體成員學習了解宿管部的職能與工作特點。
7、 在實際工作中,實際分工負責與整體作戰相結合,并加強各成員之間的溝通、協商,提高工作效率。
四、目標 :
明確工作思路,完善自身管理,在院學生會的指導下我們部門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優化自身機構,團結共進,使宿管部的運作更規范更有效率。
高校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請求權基礎,承包人可能主張多種清欠方案。
訴訟請求是當事人訴權的核心所在,是法官進行審判的最原始起點,是所有訴訟行為展開的基本依據。
同一類型的案件,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當事人亦可主張不同的訴訟請求,而不同的訴訟請求會產生不同的利益、內容、風險,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極大。
因此,承包人的訴訟請求應當盡可能地全面、具體并具有可執行性。
一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16號)之規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主張對于建設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當然,對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時間,實踐中尚存在一定的爭議。
二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確定發、承包方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基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法律、行政法規甚至規章中都有大量的強制性規定。
實踐中,除了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認定合同無效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第一、四條規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合同、借用資質簽訂的合同、必須招投標而未招投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違法分包或轉包合同,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簽訂的合同、違反招標投標法低于成本價簽訂的中標合同等。
根據《建工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建設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當合同無效時,對于承包人而言,并無實質上的不利。
因此,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期、變更、索賠、違約責任等約定明顯對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釋》中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張合同無效,從而規避合同中不利的約定。
三主張給付工程款
在建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可以依據或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主張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還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調增合同價款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條規定就是學理上所稱的“情勢變更制度”。
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對較長,不確定性因素相對較多等特點,發生超出雙方訂立合同時的'預期風險的可能性更大。
而大部分的"建設工程都是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而價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標的重要指標,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額為基礎并結合企業自身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整后確定投標報價。
通常情況下,承包人報價是不會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價格非正常波動、社會突發事件的影響等因素。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情勢變更事件而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對于承包人明顯不公平的,承包人可依據情勢變更制度而主張調增合同價款。
2、工程增項款項
根據《建工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
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條件的影響,超出施工圖或施工合同確定的工程范圍的工程增項在所難免。
在承包人能夠證明存在工程增項以及增項的工程量的情況下,其可以向發包人主張增項部分的工程款。
3、工程索賠款項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實際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的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實踐中,當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事項時,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索賠: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施工難度增加、工期延長和延誤、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短期中斷或效率降低、物價超越正常幅度上漲、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等。
承包人可因此而主張措施費增加的損失、窩工損失、材料差價損失、利息損失等相應的款項。
4、工程款利息
根據《建工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當發包人未按約定給付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逾期付款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此,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關于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應當給付違約金的約定時,承包人可以依據該約定向發包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
但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同一筆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違約金兩種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原則上僅得主張一種責任,如同時主張,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主張變更或撤銷結算協議
結算協議是指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包括工程款爭議在內的所有爭議的一攬子解決的協議。
一般認為,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議的,一方在訴訟中要求重新結算的,法院不應支持其主張。
在結算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發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由要求拒付、減付工程款或者賠償損失的,承包人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的,法院均不應支持。
但是,如果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結算協議系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或者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又或者是發包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承包人可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主張變更或者撤銷結算協議。
當然,撤銷權應當在承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五向發包人的債務人主張代位權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根據該規定,當發包人無力支付或拒絕支付工程價款但其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之訴,請求發包人的債務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給付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權的行使范圍應當以承包人自身的債權為限。
六實際施工人的權利
根據《建工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根據該規定,實際施工人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違法的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轉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施工人(掛靠施工人);建設工程數次轉包的,實際施工人應當是指最終實際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動力進行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體。
對于實際施工人而言,其較好的訴訟策略是以業主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決定是否追加總承包人、轉包人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