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目標管理評核方案
年是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我鄉經濟發展,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鍵一年,為了進一步強化責任,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搶抓機遇,戰勝困難,實現富民強鄉、振興永和的目標,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內容與計分標準
(一)農業農村工作(20分)
①農業生產(9分)
a、耕地拋荒整治、雙季種植工作效果較好的計3分。
各村將耕地拋荒和單季稻生產面積核定到各農戶,按上級要求按時登記造冊,將減少和不發放國家補貼資金,及時登記造冊反映情況計3分,不按實造表的扣2分。
b、培植種糧大戶計2分,雙季稻種植達30畝的種糧大戶的每戶計1分。
c、加強農田、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計4分。自籌資金達5000元以上的或村爭取項目資金達1萬元以上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計2分,認真做好水利普查工作2分。
②林改工作(2分)
按時完成林改發證任務,所有資料以林業局審核通過為準,3月31日前完成的計4分,4月15日前完成的計3分,4月15日后完成的不計分。
③森林防火及抗洪搶險(5分)。發生火情或洪災,積極及時組織人員撲救或搶險,如發現不及時或組織不力,需要鄉以上單位協助撲火的每次扣1分,因村主干對抗洪搶險組織不力造成重大災情的此項不計分。
村主干積極協助林業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不能查到放火人員扣1分,如受災嚴重不積極組織群眾生產自救的不計分。
④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4分)。參合率達到縣要求的計4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0.2分,少1個百分點扣0.2分。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20分)
①民事糾紛實行屬地管理原則(12分) 本村范圍的民事糾紛和各種矛盾及時趕到現場制止或處理,并拿出處理意見,如對村處理意見不服的,方可請求鄉政府派人到村調解處理,因調處不及時或敷衍了事,造成越級上訪的此項不計分。
②信訪工作(8分) 因處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上訪的按上級部門登記需要鄉政府回復或接訪的,上訪人數超過5人(包括5人)到市縣上訪的扣2分,到省上訪的扣4分到省、市、縣上訪人數少于,赴京上訪的此項不計分。
(三)計劃生育工作(21分)
1、“三查四術”工作(6分):三查率達50%以上,手術落實達50%以上計5分,每項低于一個百分點扣0.2分。
2、社會撫養費征收(2分):計劃外一孩征收標準為7000元,低于此標準的扣0.5分。
3、人口信息采集(4分)漏報一個出生的扣2分。
4、迎檢工作(5分)配齊信息員,并積極開展工作,村干部和信息員按要求做好迎檢工作的計5分,信息員未配齊配好的酌情減分或不得分。
5、配合計生組突擊工作(4分)無特殊原因不接受工作組到村一次扣1分,村干部無特殊原因一次不參加扣0.5分。
(四)黨務工作(10分)
1、村支兩委團結,充分的揮黨員、組長積極性計3分。
2、支部建設2分。開展黨員民主評議計1分,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計1分,否則不計分。
3、培養后備力備力量2分。按黨章要求培養非黨積極分子參加培訓,按黨員的發展程序和要求發展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扣1分)。不按程序發展黨員(扣1分),
4、黨風廉政建設3分。村級財務不按時、按程序算帳的扣1分,不在村民代表大會上述職述廉的扣1分。經查處有違法亂紀的扣1分。